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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單種類

一、海運提單

1. 按貨物是否已裝船劃分

(1)已裝船提單

已裝船提單(On Board B/L,Shipped B/L),是指整票貨物全部裝船後,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向託運人簽發的註明貨物已經裝船的提單,該提單上除了載明其他通常事項外,還須註明裝運船舶名稱和貨物實際裝船完畢的日期。

(2)收貨待運提單

收貨待運提單(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又稱待裝提單,是指承運人雖已收到貨物但尚未裝船,應託運人要求而向其簽發的提單。由於該種提單上沒有明確的裝船日期,而且往往又不註明裝運船的船名,在跟單信用狀的支付方式下,銀行一般不接受這種提單。

2. 按收貨人的抬頭不同劃分

(1)記名提單

記名提單(Straight B/L),是指在提單收貨人一項內具體填上特定的收貨人名稱的提單。記名提單直截由提單上所指定的收貨人提取貨物,如空運提單講求時效,大多為記名提單。

(2)不記名提單

不記名提單(Open B/L,Blank B/L,Bearer B/L),又稱空白提單,是指記明應向提單持有人交付貨物的提單。託運人在“收貨人”一項只填寫“交予持有人”(To Bearer)。這樣,誰持有提單,誰就擁有貨物的所有權,不需要任何背書手續即可轉讓,只要將提單交給受讓人即可。

(3)指示提單

指示提單(Order B/L),是指依照記名人的指示或不記名人的指示交付貨物的提單。

1)記名指示按照發出指示的人不同可分為託運人指示(To the Order of the Shipper)、收貨人指示(To the Order of the Consignee)和銀行指示(To the Order of the Bank)等情況。

2)不記名指示是在收貨人一項內未註明憑誰的指示交付貨物,而只記有“憑”(To Order)的字樣。這種情況一般應視為託運人的指示,只有當託運人做出指定背書或空白背書後才可轉讓於其樣。這種情況一般應視為託運人的指示,只有當託運人做出指定背書或空白背書後才可轉讓於其他人。

3. 按對貨物外表狀況有無批註劃分

(1)清潔提單

清潔提單(Clean B/L),是指沒有任何有關貨物殘損、包裝不良或其他有礙於結匯的批註的提單。

事實上,提單正面已印有“上列外表狀況良好的貨物業已裝船”的字樣。若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在簽發提單時未加任何批註,則表明承運人確認貨物裝船時外表狀況良好的這一事實,承運人必須在目的港將接受裝船時外表狀況良好的同樣貨物交付給收貨人。

(2)不清潔提單

不清潔提單(Unclean B/L,Foul B/L),是指承運人在提單上記有貨物及包裝狀況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註的提單,如水溼、油漬、汙損、鏽蝕等。承運人通過批註,聲明貨物是在外表狀況不良的情況下裝船的,在目的港交付貨物時,若發現貨物損壞可歸因於這些批註的範圍,從而減輕或免除自己的賠償責任。

4. 按不同的運輸方式劃分

(1)直達提單

直達提單(Direct B/L),是指貨物從裝貨港裝船後,中途不經轉船而直接抵達目的港卸貨的提單。

(2)轉運提單

轉運提單(Transshipment B/L,Through B/L),是指在裝貨港裝貨的船舶不直接駛達貨物的目的港,而要在中途港換裝其他船舶運抵目的港,由承運人為這種貨物運輸簽發的提單。

(3)多式聯運提單

多式聯運提單(Combined Transport B/L,Multimodal Transport B/L),是指貨物由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運輸方式共同完成全程運輸時所簽發的提單,這種提單主要用於集裝箱運輸。多式聯運提單一般由承擔海運區段運輸的船公司簽發。但是,若經買賣雙方同意,並通過信用狀明確規定,也可以由其他承運人,甚至無船公共承運人(Non-vessel Operations Common Carrier,NVOCC)簽發。

5. 按商業習慣劃分

(1)倒籤提單

由於貨物實際裝船完畢日期遲於信用狀規定的裝運日期,若仍按實際裝船日期簽發提單,肯定影響結匯,為了使簽發提單日期與信用狀規定的裝運日期相吻合,以便結匯,承運人應託運人的要求,在提單上仍按信用狀規定的裝運日期簽發,這種提單稱為“倒籤提單”(Anti-dated B/L)。

(2)預借提單

預借提單(Advanced B/L),是指由於信用狀規定的裝運期和交單結匯期已到,貨主因故未能及時備妥貨物或尚未裝船完畢的,應託運人要求而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提前簽發的已裝船的清潔提單。

 

二、空運提單

1. 空運提單的功能

①為收到特定貨物的收據;②為運送契約的憑證;③為貨物重要通關文件;④為貨物的保險證明單;⑤為運費帳單的證明。

2. 空運提單與海運提單的不同點

空運提單與海運提單同具有貨物收據及運送契約憑證的功能,但空運提單並不是憑單交換的物權證書,其受貨人多為記名式,故不能流通轉讓,受貨人提貨時只要能證明其為提單上的受貨人即可,並不須出示提單,這點與海運提單有很大的不同。

3. 空運提單三份正本的用途

(1) 第一份正本:由託運人簽名交運送人留存。

第二份正本:由託運人和運送人共同簽名後,與貨物隨機一同送往目的地交受貨人。

第三份正本:由航空公司簽名後交還託運人,憑以辦理出口押匯。

(2) 為配合航空運輸的特性,空運提單多以開狀銀行為受貨人,藉以確保開狀銀行對該項貨物的控制權。當第二份正本與貨物隨機一同到達目的地後,運送人即依提單上被通知人一欄的記載,將提單交進口商,由進口商持向開狀銀行結清貨款,經開狀銀行在提單上背書轉讓後,即可憑以報關提貨,進口商不必等到押匯銀行將押匯文件寄達後才辦理提貨,可以符合貨主對空運貨物「快速送達,立即提貨」的要求。

4. 空運主提單與分提單

(1) MAWB: 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於承運貨物時,簽發給航空貨運承攬業者或併裝業者的運輸單據,稱為空運主提單。

(2) HAWB: 航空貨運承攬業者或併裝業者於零星收受託運貨物整批交給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運送,領取主提單後,再依據該主提單自行簽發給各個貨主的提單稱為分提單。

(3) 主提單是實際運送人與承攬業者或併裝業者之間的運送契約,而分提單是貨主與承攬業者或併裝業者之間的運送契約,一旦發生空運索賠問題,貨主只能憑分提單向承攬業者或併裝業者主張權利,無法直接向航空公司主張任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