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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帳款承購 Factoring
(一)意義
國際應收帳款承購(factoring)又稱爲國際應收帳款收買或帳務代理,係指承購商(factor,主要是銀行和金融公司)購入出口商對進口商的應收帳款債權,於進出口商雙方無商業糾紛的情況下,承擔進口商的信用風險,並提供帳務管理、應收帳款收取、貿易融資等多項服務爲一體的整合性金融業務。在中國大陸,factoring稱爲保理。
(二)功能
Factoring在歐美先進國家已行之有年,近年來,在國際貿易競爭日趨激烈以及貿易流程便捷化的潮流推動之下,O/A等有利於進口商的賒銷付款方式已成爲市場主流,而Factoring因具有下列功能而備受出口商的青睞,並在全球快速成長:
1. 由承購商承擔進口商屆期不付款的信用風險,而且factoring多爲無追索權,出口商可有效轉嫁信用風險。
2. 承購商預付部分貨款給出口商,出口商可獲得資金的融通,並可即時規避可能的匯率風險。
3. 承購商協助出口商進行帳務管理及催款服務。
4. 透過承購商的融資,出口商可將應收帳款轉換成現金,提高應收帳款的周轉數,具有美化財務報表的效果。
5. 廠商可節省帳務管理、收款與催款等人事支出。
(三)流程
目前國內金融機構所承作的factoring,多屬雙承購商型(two-factor service),其方式爲位於出口國的出口承購商(export factor)承購出口商的應收帳款,並負責對出口商進行融資及帳戶管理等工作,位於進口國的進口承購商(import factor)則負責對進口商進行信用評估、審核信用額度、承擔進口商的信用風險,並且負責向進口商收款,收到款項後再支付給出口承購商。茲以two-factorservice說明factoring的作業流程:
假設位於臺灣的出口商與位於美國的進口商約定以O/A方式付款,出口商對進口商的信用存有疑慮,此外,出口商因有資金調度的需求,希望能先獲得資金的融通,故決定向國內的金融機構辦理factoring
(四)融資額度
通常至多爲發票金額的80%,融資幣別與發票幣別相同。
(五)期限
多爲180天以下的應收帳款。
(六)費用
1. 手續費:factor對進口商徵信的費用。
2承購管理費:依發票金額固定比例計收,若出口商辦理的是有追索權的factoring則費用較低。
3融資利息:按國LIBOR (London Interbank Offer Rate,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 或SIBOR (Singapore Interbank Offer Rate,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相近天期利率加碼計收。
上述費率或利率並無固定標準,悉依個案而定,factor通常是依據進口商的信用評等、出口商的平均銷貨金額、輸出商品的穩定度與付款條件等因素核定,或與出口商議定。
(七)風險
factor承擔因進口商破產、重整、不履行債務、經營不善、政治風險、戰爭或天災等因素而無法收回貨款的風險。但起因於進出口商之間的商業糾紛而導致的拒付風險,則排除在外,亦即,Factor雖承擔進口商的信用風險,但若進出口商發生商務糾紛,由於Factor無從裁決,因此不負責賠償,出口商須自行承擔解決糾紛的責任。
(八)應備文件
出口商辦理factoring業務應檢附下列文件:
1. 買賣契約 (Contract)。
2. 訂單(purchas order)。
3. 商業發票(comercial invoice)。
4. 海運提單(Bill of lading)或空運提單(air way bill)。
5. 包裝單(packing list)。Factoring雖具有避險與融資的功能,但必須支付相關的費用與利息,故出口商應衡量進口商的信用、交易金額、交易條件、本身的融資需求以及國factoring的費用高低等因素,決定是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