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 黄達 金融學 v3
附錄 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
作為應對2007年以來全球金融危機的監管制度反應,二十國集團(G20)的金融穩定性執行機構金融穩定理事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FSB)2011年11月4日在法國戛納發佈了全球29家“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G-SIFIs)名單,見下表。中國銀行(Bank of China)成為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唯一入選銀行。
所謂“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是指業務規模較大、業務複雜程度較高、一旦發生風險事件將給地區或全球金融體系帶來衝擊的金融機構。根據二十國集團戛納峰會通過的協議,這些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將被要求額外增加資本金,金融穩定理事會將在每年11月對名單進行審查和更新。金融穩定理事會要求進入名單的系統重要性銀行須在2012年年底以前提交詳細計劃,說明如果這些銀行倒閉,將如何分解自身業務。
金融穩定理事會將“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額外核心一級資本率要求劃分為五個級別,分別為1%、1.5%、2%、2.5%和3.5%。“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重要性越高,則其面臨的額外核心一級資本率要求也就越高。從2016年起,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銀行須用三年時間逐步達到核心資本要求,其附加資本相當於風險加權資產的比例最低為1%,最大銀行的比例可能達到2.5%;在2019年以前須將其核心一級資本率提高至比其他銀行高出最多3.5個百分點的水平。不過,FSB並未明確指出這29家銀行具體的附加資本比例。
根據巴塞爾委員會制定的國際通用銀行風險控制標準《巴塞爾協議III》,到2013年全球金融機構的最低核心資本充足率將提高至7%。根據金融穩定理事會的規定,具有系統性影響的銀行從2019年起,核心資本充足率需提高至8%~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