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 黄達 金融學 v3

第五篇 金融發展與穩定機制

第二十五章 貨幣經濟與實際經濟

第一節 兩個兩分框架

關於兩個兩分框架

考察一個經濟體,當然是一個現代的經濟體,即設定由商品貨幣關係全面覆蓋的經濟模型,存在兩個由兩分法(dichotomy)構成的分析框架:

(1)任何產出個體和任何經濟集合都具有相互依存的兩個方面:實際(real)方面和名義(nominal)方面。

(2)任何微觀經濟行為主體和任何社會經濟體所擁有的資產、財富都由兩種形態構成:實際形態和貨幣形態;就整個社會經濟生活的過程來說,則相應一分為二:實際經濟(real economy)和貨幣經濟(monetary economy)。

“名義”與“實際”

任何經濟都有商品的產出,服務的產出,發展到今天,還有越來越大的互聯網“網絡經濟”的產出。商品的產出,主要是指農業、採掘業、加工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的實物產出以及實物的運送、分裝等方面。商業,與農業、採掘、加工,同為最古老的產業。近代商業,或作為商業服務業這個大類的一部分,或徑直歸入服務業。但在當今,它依然有相當部分,如運輸、包裝、配送等等,屬於生產過程的延續。不僅是商業,其他服務業也是古已有之。餐飲、旅店早就見諸古籍,就是銀錢業,在中國唐代的發展也已相當可觀。而當今,金融服務——本教材相當大的部分講的就是金融服務——已在服務領域中,更確切地說,已在整個經濟生活中居於非常突出的地位。計算機、互聯網越來越顯示出自身的特點並形成獨立的疆域。在這個基礎上,出現了由多種多樣網絡公司,如網絡營銷、網絡銀行,以及以信息產出為主業的產業等等,構成“網絡經濟”。不論網絡經濟是劃入服務產業,還是單作一類,它的產出,與生產產業的產出和商業服務業的產出沒有區別。它們共同構成經濟的實際方面,或者說,是實際經濟。[1]

與“實際”相對的是“名義”,或者說,是經濟的名義方面,是實際經濟用貨幣表示的方面。

(1)任何產出都有用貨幣數量表示的價格。在市場銷售的衣食住行所需物品有價格;精神食糧的各種產出有價格;提供各種服務有收費標準,這是服務的價格;提供信息、加工信息要收費,這是信息業產出的價格,如此等等。就每一件產出品來說,不論它是有形的,如大至飛機輪船,小至針頭線腦,也不論它是無形的,如一次演唱、一次知識傳授、一次美容美髮、一次信息傳遞,其有用性,其使用價值,都是各產出品的“實際”的一面;至於名義的一面就是伴隨著各產出品的價格。

那麼,是否凡具有價格的事物都有其“實際”的一面?比如,工資是一種價格,資本的貸出有價格——利息,兌換外幣有價格——匯率。此外,股票有價格,債券有價格,期貨、期權、互換等合約有價格。這種種價格,有什麼“實際”與之相對應?有的是體現對讓渡資金所取得的收益的分割權,有的是對未來回報的求索權,有的是對未來交易的選擇權。至於匯率,那只是不同幣種變換的比率。而工資所對應的“實際”,在理論上更有種種解釋。這些價格所對應的事物,各具特點,差異顯然。但無論如何,都與上述的飛機輪船、針頭線腦、演唱、知識傳授、美容美髮、信息傳遞等等產出迥然有別,從而不好歸之於“實際”之列。對這些事物,其中如利率、匯率、工資率,那是經常採用“名義”與“實際”這個兩分框架進行剖析的。至於資本市場上的種種價格,這是地地道道的“名義”,但如果非要找出與之相對應的“實際”,那是過分地曲折而遙遠。所以對它們的剖析,採用的通常並不是這裡所說的兩分框架。這將在下一節討論。

(2)如果說上面是就個體觀察其“名義”與“實際”的兩方面,那麼,經濟生活中的諸多集合也同時具有“名義”與“實際”兩個方面。比如:

——GDP和GNP,有名義GDP和實際GDP,名義GNP和實際GNP之別。

——第一產業的產出、第二產業的產出、第三產業的產出有名義產出和實際產出之別。

——消費、儲蓄與投資也分別有名義與實際的區分。

——貨幣供給與貨幣需求,更要時時分辨名義與實際……

如此等等,無法一一列舉。在經濟學的討論中,涉及名義與實際區分的,大部分是有關經濟集合的問題。

就上所述,從個體角度也好,從集合角度也好,“名義”與“實際”總是結合存在;用辯證法的語言,“名義”與“實際”,那就是互為條件的矛盾統一體。只有“實際”而無“名義”,那是自然經濟;沒有“名義”,“實際”則不存在對立面,也無從構成經濟範疇。而在商品貨幣關係中,無“實際”支撐的“名義”不能單獨存在,無“名義”的“實際”則根本進入不了經濟週轉。

名義與實際的多重用法

只要有貨幣存在,那就有價格。縱然價格長期不變,任一事物也必然是名義方面和實際方面的統一。只不過,就單一事物來說,如果價格不變,名義與實際的區分意義不大。比如,一套住宅,具有一個100000元的長期不變價格,對一個人說:我的財富中有一套住宅,還是說有值100000元的不動產,是沒有分別的。不過,就是在這種價格不變的情況下,對任一經濟集合的度量,不依靠其名義方面也難以進行。比如要說明居民所擁有的住房數量,當然可用平方米的數量表示。但不同住宅有不同的價格,差別極大;這就需要加進價格——用名義度量代替實物度量。對於更大經濟集合的度量,如GDP、GNP的度量,可以把握的也只能是以貨幣表示的名義量;如用實物量,羅列的品種越多,越難以給出形象的概念。如果講到總量的比例關係,實物比例,如能源消耗係數等,大多屬於實物產出領域;至於消費與儲蓄的消長、積累率、投資率、經濟增長率的變化等等,其表現形態只能是名義量的比。

價格長期不變,就是在金屬貨幣流通的條件之下,也只能是一種設定。在19世紀,經濟學家所討論的問題中,關於金屬貨幣條件下的價格波動佔有相當地位。當貨幣金屬實際退出流通之後,名義與實際問題則直接與通貨膨脹,也包括通貨緊縮,聯繫在一起。

在通貨膨脹與通貨緊縮的條件下,名義與實際的關係有這樣一些類型:

1.商品與服務的名義與實際關係

在這一領域,由於通貨膨脹,價格上漲,名義量增大;由於通貨緊縮,價格下跌,名義量減小。除去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的大形勢,造成價格波動的還有投機、價格戰以及不可預料的意外事件等等。但無論名義量的變化如何大,實際的量不變。比如一張桌子,售價可能翻上幾番、幾十番,也可能跌破成本,但一張桌子依然是一張桌子。

與這類產出相關的經濟集合,也屬於同樣的性質:名義量不論如何變,都不改變實際的量。

2.利率、工資率與匯率等的名義與實際問題

如果說上述種種產出,其名義方面是“貨幣”形態——按馬克思的表述是“觀念”的貨幣形態,而其實際方面都是有用性或者說是使用價值的載體,那麼利率、工資率與匯率等這些率的名義形態和實際形態都是貨幣形態。不過,三者也各有特點。

先說利率。名義利率是清清楚楚的量,是百分之幾就是百分之幾。實際利率說來也簡單,那就是:

名義利率-通貨膨脹率=實際利率

名義利率雖然清楚無誤,但通貨膨脹率卻是一個比較的量:考察期的通貨膨脹率只能是與基期的價格水平相比較之後才能存在。考察期可能是今後,也可能是過去;基期,可能是考察期的前一年、前一月,在惡性通貨膨脹下甚而可能是前一天;特殊需要則可能回顧歷史上的某一時段。因而,基期的選擇不同,就會有不同的通貨膨脹率;於是,算出的實際利率也不一樣。這就是說,實際利率的“實際”,與一張桌子就是一張桌子的“實際”截然不同。

不過,要考察當年的實際利率,通常的第一步是計算考察年度的平均名義利率;第二步是計算考察年度對上一年的通貨膨脹率;兩相比較,即為實際利率。但這樣一個簡單的計算也會有複雜的結果。在通貨膨脹條件下,實際利率總是低於名義利率;如果通貨膨脹率過高,實際利率完全可能是負值;在通貨緊縮條件下,通貨膨脹率為負值,所以實際利率總是大於名義利率;由於名義利率再低也低不過“0”(世界上所謂的“零利率”也並非絕對等於零,而只是表示利率極低,逼近於零),所以這時反而沒有負的實際利率。而且就一個經濟體來說,如果通貨膨脹與通貨緊縮的交替變換較快,完全有可能出現這樣的矛盾:在經濟過熱,需要以高利率加以抑制時,實際利率卻偏低;而在經濟下滑,需要以低利率刺激時,實際利率卻偏高。這種矛盾的出現,往往易於歸咎於人為操作不當;但經濟本身的複雜性也使得國家干預並不總能實現應有的調控目標。

關於工資率,在半個世紀前,主要講通貨膨脹使實際工資下降,即物價上漲而名義工資不變或提升得慢。在工人談判地位加強的情況下,僱主和僱工的談判所環繞的中心已是按怎樣的百分比調高名義工資與何時調高名義工資才能保持實際工資率不變。與利率相同的是,實際工資也以貨幣額表示——也是一個名義量;但與利率不同的是,實際工資率保持不變,是各個經濟利益集團協調的核心;有時有些許下降是可能的,但大幅度下降沒有可能,更不要說變成負值了。至於通貨緊縮的條件下,極難調低名義工資。這對於經濟復甦也是需要大力克服的一個難點。

匯率的問題更為複雜。作為理論分析,其他條件不變,本國的通貨膨脹會相應使本幣對外幣貶值;外國有通貨膨脹,其他條件不變,本幣會相應升值。兩國都有通貨膨脹,通貨膨脹率抵衝後,膨脹率高的一方,本幣會相應貶值;反之,則相應升值。但其他條件不變的可能性極小;把極小的可能性視為剖析問題的前提並進行簡單推導,則往往令人陷入困惑之中。以1994—1997年中國的匯率為例。在這4年間,中國的通貨膨脹率(用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累積為161.79%,美國同期的同類指數為111.02%。僅就通貨膨脹率比較,人民幣兌美元應貶值。可是,實際卻是人民幣兌美元升值。並且直到1997年第四季度之前,國外一直抱怨的是:中國要刺激出口,人民幣的升值受到了人為的抑制。為什麼出現這樣有悖原理的情況,需要作專門的剖析。但至少應該指出,困惑於有悖原理,恰恰是忽略了“其他條件不變”這一約束條件。

實際資產與貨幣資產

上面講的名義與實際,都是講一個個體或一個集合的兩方面——名義面和實際面。但是,如果考察一個人的資產,有實物資產和金融資產;考察一個公司的資產,有實物資產和金融資產;考察一個經濟體,也有實物資產和金融資產。在本節的討論中,暫時抽象掉有價證券和衍生工具,所以金融資產可簡化為貨幣資產。這就是說,資產也好,財富也好,都由實物形態和貨幣形態構成。實物,如果在理解上不侷限於有形的“物”,那麼採用上面說的“實際”概念,可能更確切,即資產或財富之中有實際資產、實際財富。當然,實際資產、實際財富都會有一個相應的貨幣金額,即有其“名義”的一面。但與實際資產、實際財富並存的貨幣資產、貨幣財富卻不能名之為“名義”的資產或財富。因為這裡說的並不是用做度量的觀念貨幣,而是用做支付準備和價值儲存的貨幣,是實實在在的貨幣,是貨幣實際存在的形態。就這個意義來說,貨幣資產、貨幣財富好像也可以稱為“實際”資產、“實際”財富。但是,不能冠之以這樣的叫法。這是因為:

——採取這樣的叫法,就易於把事實上存在區別的實際資產與貨幣資產混淆起來。

——更為重要的是,就微觀經濟行為主體來說,實際資產與貨幣資產這兩者都是實實在在的資產,這兩者的和構成總資產;而從宏觀角度考察則是另一種情況。一個經濟體——一個封閉經濟體模型,它的資產,它的財富,只是由實際資產構成。至於貨幣資產,無論其數額如何大,那只是實際經濟運行的潤滑劑;它可以促進實際經濟加速發展,但無論如何,卻不能構成實際資產與實際財富的本身。當存在金屬貨幣時,用於貨幣的金屬是實際財富。但今天的貨幣是用紙印製的,是賬簿上記載的,是以電磁信號為載體的。如果說,它們的形成成本也構成財富,那麼這種財富的量是微小到在一般的經濟理論分析中可以略而不計的。頗能說明問題的一個最簡單的事例就是,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是把貨幣供給量計入GDP的。

但不論如何,就整體來說不能算做社會資產、社會財富的貨幣資產、貨幣財富,確確實實是客觀存在的。所以,實際資產與貨幣資產這一對範疇也必然構成一個分析框架。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框架與上面講的由名義與實際構成的框架不同:名義與實際講的是“一個”個體本身或“一個”集合本身的兩個側面——名義面和實際面;而由實際資產與貨幣資產構成的框架,則是存在於任一經濟體——不論是微觀經濟行為主體還是宏觀經濟整體——之內的兩個有緊密聯繫卻又能清清楚楚加以區分的並存部分。

如果著眼於經濟過程,即實際資產和貨幣資產在相互作用中的形成、運行過程,則把這兩個有緊密聯繫卻又能清楚加以區分的部分歸結為“貨幣經濟”與“實際經濟”。

“貨幣經濟”這個概括,也常常用來指全部社會生活已經基本離不了貨幣的那種經濟;或者說,是市場經濟概念的另一說法。

兩個密切聯繫的框架就是本教材展開的基本框架

任何實際經濟,不論是其構成的個體還是其構成的集合,均存在以對方存在為自己存在條件的兩個方面——名義與實際;而在實際經濟的旁邊,又必然存在與自己的存在互為條件的貨幣經濟。這本教材自始至終就是在這兩個密切聯繫的框架之中展開的。

名義與實際,是許多經濟和管理學科關注的要點;本教材主要是說明這兩個對立面形成的基本道理,並隨時提醒,不論是對經濟理論模型的討論,還是對經濟分析方法的剖析,都不能忽視這兩者之間的差別。不過,就核心內容來說,本教材討論的是貨幣經濟;而討論貨幣經濟的全過程,一直注意把握的要點是:這一部分怎樣取決於又積極作用於實際經濟。

本章第三節將從貨幣中性命題入手,對於貨幣經濟與實際經濟兩者關係的理論觀點發展作概括性的討論。這對於理解本教材的基本思路會有幫助。


註釋

[1]“實際”,這是從外文“real”翻譯過來的,也有時譯為“實體”、“真實”等等;其實譯成“實實在在”也未嘗不可。但無論怎麼翻譯,如就字面推敲,都難以表達其含義。在這種情況下,只能把“real——實際”作為一個經濟範疇的代號來理解,而不要就字面望文生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