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 黄達 金融學 v3
第五節 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與管理
商業銀行是企業
各國的商業銀行,不論是叫商業銀行、存款銀行,還是叫其他什麼名稱,都是以經營金融業務獲取利潤的企業(enterprise,business)。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農業生產部門創造的價值,必須通過流通部門來實現。流通領域在實現商品價值時,要有銀行從事貨幣收付、資金融通、轉賬結算等金融業務。與從事價值創造、價值實現的工、農、商等各業比較,銀行業與它們是業有分工;但銀行業又與它們具有共同的性質——都擁有從事業務經營所需的自有資本,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依法活動、照章納稅,並遵從市場經營原則,以營利為核心目標。
利潤目標,最具本質意義。如果不能為股東或經營者帶來利潤,銀行就不會創辦;即使創辦了也不可能堅持存在下去。在日常業務經營中,選擇或開發哪些業務項目,無不視能否為銀行帶來盈利及帶來多少盈利而定。在市場機制的自發調節下,追求利潤同時也滿足了社會經濟的客觀需要。自然,單憑市場機制、利益機制的調節,也難以避免與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需求之間產生矛盾。在世界各國,對金融業普遍強調必須加強國家的監督管理,也正是針對這一矛盾的存在而採取的方針。
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
商業銀行的經營有三條原則:盈利性、流動性和安全性。
追求盈利是商業銀行經營目標的要求,是改進服務、開拓業務和改善經營管理的內在動力。這一原則佔有核心地位是無須解釋的。
流動性問題,或者說清償力問題,是指銀行能夠隨時滿足客戶提取存款等方面要求的能力。實際生活中,一般說來有兩種情況:(1)提取或兌付的要求是有規律或較有規律的。對此,銀行能夠較精確地預計並做好安排。(2)突發的提存和要求兌付。突發的要求往往由一些突發的事件所引發,而且客戶集中湧來,同時要求提存和兌付,這就是通常所謂的“擠兌”(a run on a bank)。對此,銀行很難預料。但如不能妥為應付,會立即陷入破產清理的境地之中。為了保持流動性,銀行在安排資金運用時,一方面,要力求使資產具有較高的流動性;另一方面,必須力求負債業務結構合理並保持自己有較多的融資渠道和較強的融資能力。
安全性原則,是指管理經營風險、保證資金安全的要求。銀行經營與一般工商企業經營不同,其自有資本所佔比重很小。最典型的業務是依靠吸收客戶存款或對外借款用於貸款和投資。在資金運用過程中,由於可確定的和不可確定的種種原因,存在著諸多風險。以貸款為例,就是拖欠風險、利率風險。如果本息不能按時足量收回,必然會削弱乃至喪失銀行的清償力,危及銀行本身的安全。所以,堅持安全性原則,力求避免或減少各種風險造成的損害,歷來都是銀行家們所高度重視的事情。
三原則既有統一的一面,又有矛盾的一面。一般說來,安全性與流動性是正相關的:流動性較強的資產,風險較小,安全有保障。但它們與盈利性往往有矛盾:流動性強,安全性好,盈利率一般較低;盈利性較高的資產,往往流動性較差,風險較大。因此,銀行在其經營過程中,經常面臨兩難選擇:為增強經營的安全性、流動性,就要把資金儘量投放在短期週轉的資金運用上。這就不能不影響到銀行的盈利水平。為了增加盈利,就要把資金投放於週轉期較長但收益較高的貸款和投資上。這就不可避免地給銀行經營的流動性、安全性帶來威脅。對此,只能從現實出發,統一協調,尋求最佳的均衡點。
資產管理與負債管理
究竟如何實現盈利性、流動性和安全性三原則要求,是個經營管理的問題。隨著各個歷史時期經營條件的變化,西方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理論經歷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資產負債綜合管理的演變過程。
資產管理(assets management)理論是商業銀行最傳統的管理思路。在20世紀60年代以前,銀行資金來源大多是吸收活期存款。在銀行看來,存不存、存多少及存期長短,主動權都在客戶手中,銀行自身的管理起不了決定性影響。而資金運用的主動權卻操之於自己之手,所以銀行必然會看重資產管理。
在資產管理中,資產流動性的管理佔有特別重要的地位。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和銀行經營業務的發展,其理論經歷瞭如下三個不同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是商業貸款理論(commercial loan theory),即真實票據論(real bill doctrine)。這在本章第二節已作介紹。概括而言,即認為為了保持資金的高度流動性,貸款應是短期和商業性的;用於商品生產和流通過程的貸款如果具有自償性(self-liquidation),最為理想。前面已經指出,即使是以真實票據為依據貸款,有時,如危機時,也不能百分之百地保證歸還。
第二階段是可轉換性理論(convertibility theory)。這是20世紀初提出的。該理論認為,為了應付存款提取所需保持的流動性,商業銀行可以將其資金的一部分投資於具備轉讓條件的證券上。由於這些盈利資產能夠隨時出售,轉換為現金,所以貸款不一定非要侷限於短期的和具有自償性的投放範圍。顯然,這種理論是以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場的發展為背景的。
可轉換性理論的產生,使商業銀行資產的範圍擴大,業務經營更加靈活多樣。但是在人們競相拋售證券的時候,銀行也很難不受損失地將所持證券順利轉讓。
第三階段是預期收入理論(anticipated income theory)。這種理論產生於20世紀40年代末。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經濟的發展帶來了對貸款需求的猛增,並且資金需求多樣化。在這樣的背景下,預期收入理論應運而生。這種理論認為:一筆好的貸款,應當以根據借款人未來收入或現金流量而制定的還款計劃為基礎。這樣,無論放款期限長短,只要借款人具有可靠的預期收入,就不至於影響流動性。換言之,這種理論強調的不是貸款能否自償,也不是擔保品能否迅速變現,而是借款人的確有可用於還款付息的任何預期收入。
這種理論的提出,推動商業銀行業務向經營中長期設備貸款、分期付款的消費貸款和房屋抵押貸款等方面擴展。但它顯然也有缺陷。銀行將資產經營建立在對借款人未來收入的預測上,而這種預測不可能完全準確。尤其是在長期放款和投資中,借款人的經營情況可能發生變化,因而屆時並不一定具備償還能力。這就會損害銀行的流動性。
負債管理(liability management)理論是在金融創新中發展起來的理論。關於20世紀60年代開始的金融創新,前面已經指出,其背景是,一方面,銀行面臨資金來源不足的窘境;另一方面,為了維持與客戶的良好關係,又必須滿足客戶對融通資金的要求。因此,迫使銀行不得不以創新方式去獲取新的資金來源。負債管理的核心思想就是主張以借入資金的辦法來保持銀行流動性,從而增加資產業務,增加銀行收益。負債管理認為,銀行的流動性不僅可以通過加強資產管理獲得,向外借款也可提供流動性:只要借款領域寬廣,流動性就有保證。而且,負債業務管理有效,則無須經常保有大量高流動性資產,並可將資金投入到更有利可圖的資產上,銀行收益則將提高。
負債管理開創了保持銀行流動性的新途徑:由單靠吸收存款的被動型負債方式,發展成向外借款的主動型負債方式;根據資產業務的需要組織負債,讓負債去適應、支持資產。這就為銀行擴大業務規模和範圍創造了條件。
負債管理存在的明顯缺陷是:(1)提高了銀行的融資成本。因為通常經由借款融進資金必須支付高於一般存款的利息。(2)增加了經營風險。因為借款主要藉助金融市場,而市場則是變幻莫測的。(3)往往會使銀行忽視自身資本的補充,從而不利於銀行穩健經營。
資產負債綜合管理(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of assets and liability)理論則產生於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無論是資產管理還是負債管理,都只是側重一個方面來對待銀行的盈利性、流動性、安全性,於是很難避免重此輕彼或重彼輕此現象的發生。比如資產管理過於偏重安全性和流動性,往往以犧牲盈利為代價,這不足以鼓勵銀行經營的積極進取;而負債管理過分強調依賴外部借款,則增大了銀行經營風險。因此,人們日益認識到,能將盈利性、流動性和安全性三者的組合推進到更為協調合理、更為有效率的管理,應該是對資產和負債並重的、綜合性的管理。
這種理論的基本思想是將資產和負債兩個方面加以對照並作對應分析,通過調整資產和負債雙方達到合理搭配。比如針對解決流動性這一核心問題,既從資產和負債兩方面去預測流動性的需要,同時又從這兩方面去尋找滿足流動性需要的途徑;既重視對流動性資產同易變性負債之間的缺口分析以及對貸款增長額同存款增長額之間的差距分析,同時又密切監控銀行日常的流動性頭寸狀況,保持隨時調節頭寸、安排頭寸的能力。為實現收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的目標,資產負債綜合管理髮展有種種具體手段。
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不僅對商業銀行極為重要,對所有金融中介機構也同樣重要。事實上,前面介紹的資產、負債以及兩者的綜合管理都屬於風險管理的範疇。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金融的風險日益增大。首先,在70年代金融自由化中,許多國家和地區取消利率管制和匯率管制的做法,使利率、匯率以及金融產品價格的波動加劇,導致金融風險大幅度提高。其次,現代通信技術,特別是互聯網的發展,加上自20世紀80年代就已經開始的經濟全球化趨勢,使金融風險的擴散速度加快。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發生的一系列重大金融風波,使所有金融開放國家的經濟活動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影響。近年來金融危機產生、發展和擴散的過程,就像一些科學家用非線性系統理論所描述的:蝴蝶翅膀向左扇動一毫米,也許會改變暴風雨的方向;世界上所有的人和事物均被籠罩在一張充滿相互制約的巨大的非線性網中,一個地方小小的變化會導致其他所有地方的震盪。[1]基於此,近20年來,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備受關注並在管理系統中佔有重要地位,需單獨討論。
管理風險而不是消除風險
關於風險,在第二十三章第一節已有概括說明。從事經濟活動,特別是金融活動,必須冒風險,除非根本不進入這一領域。
面對這樣的現實,風險實際是無處逃避和躲藏的,而且跌宕起伏的金融環境其實給金融機構以及金融專業人士提供了更大的機遇和挑戰。成功的關鍵是學會駕馭與管理金融風險。
在駕馭風險中,金融機構起著尤為重要的作用。20世紀80年代的經驗證實,無論過去還是現在,金融機構都不同於一般企業。它們銷售的產品和服務為:吸收風險,調節風險,提供關於風險的諮詢。[2]因此,它們能夠比非金融機構更好地分散風險。比如,從最終投資人那裡匯聚資金,再通過分散投資和多樣化投資的方式將資金投放出去。例如,銀行發放貸款取得利息收入,也就是從借款人那裡吸收風險,取得風險補償;同時,依靠專業管理技能可以幫助單一的最終投資人將獨立投資必須承受的風險多樣化和分散化。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世界著名的金融機構花旗集團前董事長沃爾特·瑞斯頓說過一句頗有哲理的話:生活的全部內容是管理風險,而不是消除風險。
當然,對於金融機構來說,高超的風險管理技術和方法顯得特別重要。
風險管理的含義
關於風險的概念,第二十三章第一節指出,一般的理解,是指未來結果的不確定性,也可理解為未來出現壞結果(如損失)的可能性。
從這樣的概念出發,風險管理是一種“事前”的管理,即屬於投資決策的環節。對於貸款等資產業務的方針以及具體項目進行風險評價,無疑對商業銀行的決策有關鍵意義。不僅是事前,風險管理也要延伸到資金投放的過程之中:已投入某些項目的貸款由於種種原因從風險較低變為風險較高,或者相反。顯然,進一步的決策必須做相應的調整。
出現損失的可能性,其本身就包含著對立的一面,即出現收益的可能性;否則,就不是“不確定性”。假如只有損失的可能性,而無收益的可能性,那麼我們應該拒絕任何有風險的投資項目。生活中,毫無風險的投資是不存在的,前面已不止一次地指出這一點。第十二章論述的無風險利率,實際是指風險相對最小的短期國債的市場利率,但它也非毫無風險的利率;甚至不投資,前面也指出,並不等於毫無風險。所以,對風險的正確理解應是收益可能性與損失可能性兩個方面的統一。
在收益可能性的基礎上有一個重要的概念,即風險升水(risk premium),它與風險溢價、風險價值、風險收益、風險報酬、風險酬金等均為同義語。以公式可表示為:

既然存在風險升水,所以對風險升水的追求構成風險分析和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
然而,追求風險升水的同時有出現損失的可能性,所以追求風險收益必然要承擔風險。換言之,現代的投資理念是以風險承擔換取風險收益的理念。
或者說,這樣的觀念早已有之,如高風險、高收益,風險低則收益也高不了之類。但現今已全然超出這樣較為籠統的思維狀態。最為核心的是,對於風險的度量、衡量已有科學的、精確的方法,相應地發展了預防風險、分散風險、轉嫁風險、對衝風險、補償風險的種種策略和金融工具(關於這些,詳見第二十三章)。只有在這樣的基礎上,現代的風險管理才能得以形成。
類似於風險的概念早已有之,對風險的管理也早已有之。如商業銀行經營三原則中的流動性、安全性都涉及風險問題;無論是資產管理、負債管理,還是資產負債綜合管理,也無一不包含管理風險的內容。在過去的長時間裡,對風險的管理都是包含在一般管理之中,而在現代的大商業銀行中,往往在董事會下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和具體執行風險管理的部門,以監管銀行的各職能部門。
VAR技術:一種重要的風險評價和控制方法
目前關於風險管理的方法很多,其中受到重視的方法之一是VAR技術。VAR的全稱是value at risk,譯為“在險價值”較好,它產生於1994年。
VAR是一種用標準統計技術估計金融風險的方法。它的定義是:一種可以在正常的市場環境下,給定一定的時間區間和置信度水平,預計某種資產或資產組合最大損失的方法。VAR的計算方法可在專業的書籍中找到。下面舉例說明:持有期間為100天的證券投資組合,其VAR值在99%置信度水平下是3500萬美元。這就是說,在正常的市場環境下,該組合在未來的100天裡,有99%的把握,預計損失不會超過3500萬美元;但有1%的概率,如在100天中有1天,預計損失會超過3500萬美元。這是一個十分有用的數字,這個數字揭示了該組合面臨的市場風險程度。如果組合持有者承受風險的底線是2000萬美元,那麼就需要採取措施降低風險。
VAR技術適用於複雜的投資組合,用來說明投資的槓桿作用和分散的效果。其最重要的特點就是,一個簡單的表述潛在風險的數值就可以使任何人都明白風險有多大。
在確定怎樣採取措施時,VAR同樣可以發揮作用,因為在計算VAR值的過程中,可以告訴你從哪裡著手進行調整就能降低風險。
這就是金融監管部門以及金融實業界越來越主張使用VAR體系的原因。
VAR技術的侷限性在於,VAR值表明的是一定置信度內的最大損失,但並不能絕對排除發生高於這個損失的可能性。VAR技術更不能替代好的管理、好的經驗和好的判斷,也就是說,它只是一個工具,而不具備決策的品格。
商業銀行的風險類別
按照1997年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頒佈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根據風險產生的原因,將銀行的風險分為八類,即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國家和轉移風險、利率風險、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
2004年新的《巴塞爾協議》則將銀行風險分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三大類風險和其他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在第二十三章第一節已有所介紹,這裡再從銀行角度談談。
銀行的信用風險是其面臨的最主要風險,就是指銀行的客戶或交易對手無力履約的風險。
市場風險是由於金融市場的一些重要變量(如利率、匯率、股價等)的變動而導致銀行的頭寸面臨損失的風險。
操作風險是指銀行內部控制、信息系統的缺陷以及公司治理機制失效導致的風險,這類風險是由於人為錯誤、系統失靈、不正確的流程和無效的監督等原因造成。
其他風險包括流動性風險、國家和轉移風險、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等。
需要說明的是,銀行面臨的各種風險在業務發展中是相互交叉的,並呈現出連鎖態勢。銀行的風險也時常與其他金融風險交織在一起,互為因果。
銀行的內部控制
風險管理不只是風險的計量和據以進行經營決策的問題。如前所述,在操作風險中,最值得關注的是銀行內部控制失效所引發的風險。這類風險以前並未得到足夠重視,而新的《巴塞爾協議》中已經突出地強調了其在銀行風險管控中的重要性。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在銀行界接連發生大案。1995年,英國巴林銀行因其新加坡分行的人員進行金融衍生工具的投機失敗而導致破產;緊接著是日本大和銀行紐約分行人員長期進行非法交易而受到嚴厲制裁,並導致該銀行不得不宣告破產而被兼併;2002年,愛爾蘭第一大銀行(即愛爾蘭聯合銀行)在美國分部的人員從事非法外匯交易,使公司蒙受7.5億美元的損失。這幾起事件說明,在金融風險急劇加大的條件下,如果內部的管理跟不上去,也許僅僅是一個點的失敗,就會使一個銀行,哪怕是極具實力的銀行遭到致命的打擊直至破產清理。這就使商業銀行和其他所有金融機構認識到,必須建立起有效的自身內部控制和監管體系,並加強對內部人員行為的監督與管理。
總而言之,內部的管理、上下左右的相互制衡是銀行發展過程中早就有的。但當前的內部管理是與風險管理直接結合在一起,並形成了一套從目標到原則、從文化到組織體系的具有獨立性的內控機制。
我國銀行的經營原則
在改革開放以前“大一統”的銀行體制下,長期存在著銀行是行政機關還是經濟組織的爭論,或簡稱為“機關”和“企業”之爭。佔統治地位的看法是:國家銀行既是一個全民所有制的經濟組織,辦理信貸業務;又是一個金融行政機關,根據國家的金融政策,管理和監督金融活動。
隨著金融體制的改革,先是形成了以專業銀行作為商業銀行主體的中央銀行金融系統。專業銀行是國家的銀行,它既作為經營信貸業務的組織,又是國家的金融行政管理機關。其職責為:一是作為獨立核算的企業法人,經營商業銀行的多項金融業務,而且經營的自主權處於逐步擴大的過程之中;二是執行國家的產業政策,保證國家信貸計劃的完成,並根據中央銀行的授權在相當廣泛的方面從事金融管理和監督。從1994年開始,啟動了專業銀行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變的過程,並在後來的商業銀行法中明確了國有商業銀行的企業法人地位及其相應的職責。
作為從事金融業務的經濟組織,金融業經營的三原則是不能迴避的。我國的銀行法也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盈利原則可以從經濟效益角度理解。國有商業銀行在自己的經營活動中必須全面地講求經濟效益,通過講求效益所獲得的盈利是國家聚集資金的重要渠道,對此不能輕視和誤解。在講求經濟效益的過程中必然有銀行自身效益與社會效益兩個方面,原則上應力求兩者的協調一致並應以社會效益為主導。社會效益的評價往往由國家的政策要求體現,因而經常需要正確處理執行政策與講求自身經濟效益的矛盾。從事信貸經營,流動性和安全性問題也是必然存在的。但是,國有商業銀行及其經營環境有許多特點。如國有商業銀行雖說自負盈虧,但它們是國家的銀行,以國家財政的強大實力為後盾;國有商業銀行信貸支持的對象,其極大部分是國有經濟的企事業單位,對它們的信貸支持,包括大量的短期信貸支持,實際上有相當部分具有長期投資性質;資產負債業務形式仍然較為單一,金融工具較少,金融市場尚在發育之中;國家的一些政策要求需要國有商業銀行配合實施,而且還需國有商業銀行在經濟上給予支持,主要是給予貸款支持等等。由於這些集中反映為銀行的“國有”性和尚處於“轉軌”中的特點,對三個原則如何具體要求和衡量,就存在著許多在市場經濟國家中並不存在的矛盾。而這些矛盾是不能簡單套用發達市場經濟國家一般商業銀行的經驗來解決的。
我國現行的資產負債管理及風險管理
在20世紀80年代末期之前,我國對商業銀行實行的是貸款規模管理,即由中央銀行直接對商業銀行下達允許發放貸款的最高限額。從80年代末期開始,在貸款規模管理的框架下,一些國有商業銀行在國內部分城市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1994年起在商業銀行中全面推行。
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是資產負債管理的一種形式。其意向是:通過規定一系列的監控、監測比例指標,實現對資產和負債的同時管理,以保證銀行在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基礎上追求盈利性,避免風險。有關的一些比例,如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流動性資產餘額與流動性負債餘額的比例不得低於25%,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餘額與銀行資本餘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等等。
從1994年至1997年底,實行的是貸款規模控制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即中央銀行既規定貸款規模,又規定資產負債比例指標。從1998年1月1日起,取消了規模管理,實行“計劃指導、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間接調控”。從直接調控轉為間接調控,就為增強商業銀行的自主經營能力創造了條件。
風險管理方面,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我國商業銀行整體上談不上有什麼專門的風險管理;此後,隨著《巴塞爾協議》以及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推行,我國商業銀行才逐步踏上專門風險管理之途。即便如此,初始也只是圍繞單一的信用風險進行管理,具體工作重心則是防範和化解不良資產風險,相應地形成了諸多關於信用風險管理的原則、制度、辦法。其間,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化以及國內外金融大案的頻發,對利率、操作等其他類風險逐步開始重視並加以管理,但連同信用風險管理在內都是散落在各個部門、產品和業務之中,並未形成合力。直到近期,隨著我國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的實質性進展以及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加之貫徹落實《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以及《巴塞爾協議Ⅲ》的要求,我國商業銀行的全面風險管理才得以啟動。目前,各家商業銀行都成立了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幾大國有商業銀行設立了首席風險官,並在加緊完善全面風險管理框架、制度和流程。
中國銀監會曾於2006年發佈“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這組指標體現了當時背景下對我國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的要求,見表24—3。

資料來源:《中國銀監會關於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的通知》,2006。
2012年6月7日,中國銀監會正式發佈新的被稱作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這個新的資本管理辦法不僅包括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也將操作風險納入資本監管框架;並明確了資產證券化、場外衍生品等複雜交易性業務的資本監管規則,以引導國內銀行審慎開展金融創新;同時,還下調了小微企業貸款和個人貸款的風險權重,以激勵商業銀行發展小微金融。新辦法的發佈將進一步推動我國商業銀行實施全面風險管理的進程。
【複習思考題】
1.商業銀行經營哪些業務?什麼是表外業務?這類業務為什麼越來越受到重視?幾類業務之間存在著怎樣的相互制約關係?
2.網絡銀行與傳統銀行相比有哪些優勢和劣勢?有一種說法:網絡銀行將最終取代傳統銀行,你怎樣認為?
3.商業銀行經營的三原則——盈利性、流動性和安全性,它們相互之間的關係應該怎樣把握?為實現經營原則的資產負債管理,其理論發展的脈絡是怎樣的?
4.商業銀行應該樹立怎樣的風險管理觀?風險管理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註釋
[1]參見(美)米歇爾·沃爾德羅普:《複雜》,上海,三聯書店,1997。
[2]參見(美)多米尼克·卡瑟利:《挑戰風險》,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