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 黄達 金融學 v3
第二節 財政收支與貨幣供給相互聯繫的歷史演變
在貨幣供給形成機制中財政曾長期占主導地位
在貨幣供給的形成機制中,無論中外,財政曾長期占主導地位。
現代貨幣制度形成之前,中國在幾千年的歷史中,鑄幣的鑄造和紙幣的發行,除少數階段,都由國家壟斷。原因有二:一是貨幣流通關係國計民生,統治者要“安天下”,確有努力使之穩定的要求;二是國家財政,包括宮廷開支,往往需要利用貨幣供給作為一個重要的財源。
鑄幣的鑄造,有鑄幣收益,第十四章第三節在鑄幣稅的題目下作過討論。鑄幣成本低於其購買力的差額是收益。在鑄幣正常流通之際,這個差額極小。但鑄造數量龐大,收益也頗可觀。當財政虧空時,則鑄造成色不足乃至重量輕或小於形制規定的鑄幣。這類劣幣在流通中必然不能按面值流通;但財政在支出的瞬間,卻是按面值使用或高估使用的。不僅鑄造壟斷,中國古代,山林菏澤歸於天子,老百姓無權染指:礦山的開採也是官家的特權。這些收入在漢代是宮廷開支的重要來源。漢初,當財政收入充裕、不必依靠鑄幣收入時,曾允許民間鑄造,當時稱為“放鑄”。但由於放鑄後,劣幣充斥,市場紊亂,遂很快又把鑄幣權收回。當然,也有鑄幣成本高於鑄幣流通價值的時候。這時,保持造幣壟斷權則是財政的一項支出,有時給財政構成相當沉重的負擔。
至於紙製的貨幣符號,在第一章已經講過。宋朝的交子、會子,在其初級階段,是民間發展起來的流通工具,發行規模和行使地區有限。但官府很快插手,最初的名義是加強監管以保護商民的利益。但很快表明,朝廷壟斷髮行則完全是為了滿足財政支出的需要。南宋、元代及明初的紙幣流通史都是這樣的性質。
在西方,上古、中古時期,紙幣罕見,鑄幣流通則較中國發達。在它們那裡,主要流通的是金銀鑄幣,而我們則長期是銅鑄幣。至於白銀,一直到外國銀元輸入之前,我國未能自己形成鑄幣體制。但鑄幣與財政的聯繫,中外一理。在西方,鑄幣的鑄造也是封建領主和城邦的事情,並與它們的財政收支不可分割地聯繫在一起。
如果更進一步地考察,中國朝廷壟斷鑄幣的鑄造還有“宏觀調控”的目的。集我國先秦和漢初管理經濟思想大成的《管子》一書,其“御輕重”之說,核心內容是要求君王對幣值和價格進行調控——不單純是追求穩定,而且要求通過操縱它們的升降變化以實現如富國強兵等政策目標。顯然,不控制造幣權則不可能主動選擇貨幣投放數量的多少以及投放時機的早晚,從而也無法實現這樣的政策要求。至於有關通過徵收貨幣稅可以促成“幣重物輕”(即貨幣的購買力高、物價水平低),徵收實物稅可以促成“幣輕物重”(即貨幣的購買力低、物價水平高)之類的極其精闢的論述,表明當時貨幣供給與財政活動的緊密聯繫使得理財家自然而然地要重視這兩者的相關關係並思考政策上的配合和運用。
現代貨幣供給形成機制與國家財政聯繫的特點
商品生產和市場的發展要求統一、穩定的幣制。自由鑄造制度結束了君王為了財政目的而使鑄幣重量、成色難以保持穩定的弊端。在自由鑄造制度形成之際,銀行券已有大發展。關於銀行券保證制度的立法,則大多有限制當政者通過把公債作為銀行券保證等途徑造成過多貨幣供給的約束性條款。如英國1844年的《皮爾條例》,即限制英格蘭銀行的發行保證中只能以1400萬英鎊的公債為度等等。所以,建立資本主義貨幣制度的最重要的指導思想就是結束過去財政對貨幣供給形成機制的支配,並使財政只能在有限的範圍內從貨幣供給中來彌補自己的虧空。就資本主義的財政理論來說,早期的平衡預算觀點也包含著不使財政動搖幣制穩定的意向。
從實踐中看,現代貨幣供給制度的具體操作的確同財政脫了鉤。在這方面,財政部門保留的部分,在大多數國家,曾是小額鈔票的發行和小額硬幣及硬輔幣的鑄造。到現在,這一部分也已大多統一在信用形成貨幣的機制之中。至於財政收支差額要在貨幣供給領域來彌補的問題,應該說,在大多數國家事實上沒有實現最初的、基本予以杜絕的理想。不只是戰時,在和平時期也往往如此。而且,理論研究的不斷推進,說明財政與貨幣供給脫鉤也不見得是建立現代貨幣制度的必要條件。當然,對此一直有頗為不同的見解。不過,在現今的世界中也有特例。如中國香港地區,它的貨幣供給從未受到來自財政方面的壓力。
在比較發達的市場經濟中,政府彌補財政赤字的辦法不外有三種:增加稅收、增發政府債券和變動基礎貨幣。
(1)增稅,通常屬於緊縮措施。但從短期效應來說,它並不會直接縮減貨幣供給,因為從個人、公司徵收到財政手中的貨幣,在彌補赤字的情況下是必然要支出的。用於購買,貨幣又流到公司、企業;用於轉移性支出,如用於福利開支,則轉移到個人。因此,貨幣供給總量不變。其所以被視為緊縮性措施,是因為它會降低新投資的積極性,降低對貸款的需求,從而可能成為控制貨幣供給增長的因素。當然,如果增加課稅所得的貨幣收入財政不再支出,那直接就會壓縮貨幣供給量。
(2)用發行債券的方式來彌補預算赤字。這些債券的購買者如果是公眾或商業銀行,並不產生增加貨幣供給的效應。因為政府用債券取得貨幣後,流通中的貨幣雖以同等數額減少,但當政府將出售債券獲得的貨幣再用於購買支出時,這些暫時退出流通的貨幣又會回到流通之中。其具體的過程是公眾開出商業銀行的支票或商業銀行開出由自己支付的支票,這都使各銀行在中央銀行中的準備金減少。但財政支出之後,這些準備金又會恢復。準備金不變,創造貨幣的規模也不會變。
不過,對於公眾(包括個人和企業)的購買還要區別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用現鈔和活期存款購買,意味著M1的相應縮減。財政用以再支出,不論用於機關、企業還是個人,通常會形成M1的供應。這就是說,具體到M1,其供給規模是不變的。另一種情況是用儲蓄或定期存款購買,這意味著M2中準貨幣的減少。所以,當財政支出形成M1時,雖然按M2計的貨幣供給總規模不變,但M1的規模卻增大了。這對經濟生活中的市場均衡,無疑是有重要意義的。
(3)彌補赤字往往是通過增加基礎貨幣的方式實現的。假如一個國家的財政部擁有發行通貨的權力,那麼對於預算赤字的彌補就會演變為簡單的印鈔機加速運轉。現鈔是基礎貨幣的一部分,它的增加也就是基礎貨幣的增加。但這種情況不僅在發達國家,就是在一般發展中國家,也是少見的。
通常的情況是:財政部發行債券,中央銀行直接收購。財政部用出售債券的收入支付商品、服務或其他支出。公司、企業、個人收入貨幣存入銀行,銀行則相應地增加了在中央銀行的準備存款。同樣的結果,也可能走的是較迂迴的過程。債券出售給公司、個人或商業銀行,從而造成銀行準備金的減少,但這些債券或抵押或出售給中央銀行,中央銀行購買債券的支出又會補足了商業銀行的準備金。而財政把出售債券的收入再支出,則仍然成為準備金增加的因素。
如果國庫直接向中央銀行借款,結果相同。
準備金的增加是基礎貨幣的增加,它會產生倍數效應。因此,能產生明顯的增加貨幣供給的功能。
概括地說,現代貨幣供給的形成機制,一方面,已完全排除了國家財政對貨幣供給的直接操作;另一方面,國家財政對貨幣供給的狀況依然有巨大的作用,有時甚至是決定性的。
財政與信貸處於不可分割的聯繫之中
在現代經濟生活中,財政與信貸是貨幣供應總量形成的關鍵因素。在我國,兩者之間所存在的千絲萬縷的聯繫還牽涉到國有經濟的背景。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這些聯繫曾以極其簡明的形式表現出來。例如,要調整利率,首先涉及工商企業各部門的利益。政府的各經濟部門,作為各行業的代表,要統一計算本行業由此引起的利潤額變動。調高利率,要付出較多的利息,利潤額減少,因而會要求減少向財政繳納的稅利。由於利率調高,相應地銀行增加收益,銀行應該增加向財政繳納的義務。這時,減少了工商企業稅利上繳收入的財政,會要求銀行增加向財政的繳納義務或減少對銀行提供信貸基金的支持。反之,如利率調低,銀行收益降低,會要求減少向財政的繳納,或要求財政加大對銀行信貸基金的支持。而財政則會要求因利率調低而增加收入的工商企業相應地增加向財政上繳的稅利。這說明,一項利率的變化就會影響工商企業與財政、銀行之間資金分配的原有格局;而單就財政和銀行來說,則是此高彼低,此低彼高。正是因為這樣的緊密聯繫,當時人們把財政與銀行形容為國家的兩個底下通著氣的錢口袋。
在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就日常最“平凡”的聯繫來說,各級財政均在銀行開戶,銀行代收稅、費和罰款,代為匯劃各種上解下撥款項;財政碰到先支後收的矛盾,銀行則為其墊款等等。這是現代經濟生活中避免不了的聯繫。20世紀80年代初,我國有些財政部門人士看到鉅額財政金庫款項及庫款調撥的在途資金成為銀行資金來源時,提出財政建立自己獨立的收付、解撥系統,把大量被銀行佔用的資金收歸自己支配,以解決支大於收的困難。姑且不談這種另立門戶的做法將是社會的極大浪費。其實在收收付付和上解下撥過程中的資金,也即構成銀行資金來源的資金,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無法用以進行財政撥款的。就如同帶一筆款項從甲地飛往乙地,如果需半天路程,在這半天中有錢也不能使用一樣。如果非要用,那要遵循信貸活動原則,進行信貸活動並創造貨幣。但走出這一步,這個財政收付系統則轉化為銀行;而這種轉化過程進行到確信必將培育出銀行之際,這個由財政自己建立的系統也必將再次獨立於財政體系之外。
除去這種日常的聯繫,還有前面已論述的財政收支差額的解決,在現代經濟生活中不能不藉助於信貸的貨幣形成機制,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金融體系也事實上不斷得到國家財政的強大財力支持。比如,市場經濟國家也要對經濟生活進行干預,執行經濟政策,而其中有些只宜於通過信貸方式加以貫徹。為此,或委託適當的金融機構辦理,或由國家支持創辦政策性銀行等等。於是,財政必須注入相當數量的資金,而金融事業在財政的財力支持下得到了發展和豐厚的收益。再如,為了保持金融系統的穩定,財政撥出鉅額資金給予救助,自20世紀30年代以來,已不是罕見的事。1997年,日本政府為了解決住宅金融專業銀行的不良債權撥出幾千億日元的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在此之前,法國政府對連年虧損的里昂信貸銀行曾先後採取承擔幾百億法郎的壞賬和提供信貸損失擔保等措施,則同樣典型。
我國改革開放之後,財政與信貸的聯繫形式,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之前,應該說變化不大,而後逐步有所變化。有些開始借鑑市場經濟國家久已採用的模型。但由於國有經濟的存在,仍有相當大的部分未脫出原有的軌道。例如,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債權問題都認為應該解決,主要的途徑之一是通過提取呆賬準備金加以沖銷。銀行提取呆賬準備金的多少直接影響到銀行向財政履行繳納義務的金額:呆賬準備金提取得多,少上繳;反之,則可多上繳。由於銀行上繳的金額可觀,因而呆賬準備金提取的規模直接就成為財政承擔能力的問題。就發展來看,這類相關關係應力求減少,但總要有一個過程。
財政與信貸的緊密聯繫是現代經濟中的必然現象。過去,我們往往把這種緊密聯繫歸之於計劃經濟體制,但改革開放以來的經驗體會及對西方市場經濟的瞭解,它的存在有一個極其重要的基礎,那就是無論從哪種類型的經濟體制來看,當代貨幣供給形成機制及貨幣運動規律都有著超越體制區別的共同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