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 黄達 金融學 v3
附錄一 新中國成立之初對惡性通貨膨脹的治理
20世紀30年代後半期到整個40年代,中國的惡性通貨膨脹在世界上曾是一個突出的典型。據統計,上海從1937年6月到1949年5月,物價上漲3.68×1013倍,每月平均上漲24.5%,每年平均上漲近14倍。
新中國成立之初,面臨許許多多嚴重的經濟困難:(1)戰爭破壞後的生產萎縮,1949年與過去最好年份的經濟指標對比,工業總產值下降50%,農業總產值下降20%;(2)交通堵塞,流通阻滯,物資匱乏;(3)財政困難,入不敷出;(4)投機猖獗,物價迭漲。在連續十多年惡性通貨膨脹的基礎上,1949年1月、4月、7月和11月,出現過4次漲價風。全國13個大城市的批發物價指數,如以1948年12月為100,1949年11月高達5376。1950年2月再次出現一次大的漲價風,物價總水平比1949年年底又上漲了1倍多。
在這種形勢下,穩定物價成為壓倒一切的經濟任務,物價能否穩定也對新生的革命政權能否鞏固有關鍵意義。制止惡性通貨膨脹的鬥爭,是在“統一財經工作”這個總口號下展開的。統一財經工作包括三項內容:(1)統一財政收支。在此以前,為了彌補赤字,於1950年年初,國家發行了1億分折實公債。[1]同時,則緊縮行政開支,加強稅收的課徵。而統一財政收支則要求財政收入全部收歸中央,支出由中央統一籌劃,以力爭財政收支平衡,減小赤字,並從而壓縮彌補赤字的鈔票發行。(2)實行現金管理,力爭現金收支平衡。現金管理的內容是規定各公營企業、機關、部隊的現金必須存入中國人民銀行,除規定項目外,一律採用轉賬結算辦法,不得使用現金。目的是回籠貨幣,減少市場貨幣流通量。(3)統一全國物資調度,爭取物資調撥平衡。當時,糧食、紗、布、工業器材等主要物資統由國家集中調劑供求,以控制市場。
在一個具有極高行政效率的決策核心指揮之下,這些要求立即得到貫徹。1950年3月起,物價即開始下跌並很快趨於平穩。批發物價指數如以1950年3月為100,12月為85.4,1951年為92.4,1952年為92.6。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50年代初,許多國家遭受通貨膨脹的煎熬,一時難以制止,而中國卻在制止惡性通貨膨脹方面取得成功,成為世界公認的奇蹟。
註釋
[1]折實公債,是以實物為計算標準的公債。其單位為“分”,每分所含實物量為:大米3公斤,麵粉0.75公斤,白細布1.33米,煤炭8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