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 黄達 金融學 v3
第三節 貨幣需求面面觀
主觀的需求與客觀的需求
我們多年來的觀念是,貨幣需求是一個不包含任何主觀因素的純客觀的經濟範疇。當我們只從宏觀角度進行貨幣需求的研究時,貨幣需求函數中的變量都是客觀性質的變量。在這種情況下,把貨幣需求視為純客觀的範疇是很自然的事。可是當我們開始考察微觀貨幣需求模型時,由於把左右微觀經濟行為主體的心理因素引入,這就提出了貨幣需求範疇的主客觀性質的問題。
分別就每個具體的微觀主體來看,主觀的意願和判斷起決定性作用,因人而異,極不相同。但微觀模型的建立就是要揭示具有一般規律性的制約關係,即人們對有關變量變動的反應存在著怎樣的規律性。只要承認人們的心理變化受客觀社會條件所制約並有共同的規律,那就應該承認微觀貨幣需求仍然是客觀的範疇。但在分析、認識、把握這一範疇時不能撇開主觀心理因素於不顧。
循著這樣的思路再來看宏觀貨幣需求。如果不能不承認宏觀貨幣需求是微觀貨幣需求的集合,那麼在微觀貨幣需求形成中起作用的人的心理因素,也不能排除在宏觀貨幣需求分析的視野之外。從整個社會來看,人們的心理狀態及其變化規律,在我們這裡是概括為社會心理問題,把它全然看做一個主觀因素而排除在貨幣需求分析之外是不妥的。
此外,在宏觀貨幣分析中還有一個值得重視的因素,那就是決策當局的意志和行為。當然,決策當局不可能任意決定經濟發展進程。但在客觀允許的限度內,國民經濟發展速度是快一點還是慢一點,產出和國民收入的規模是大一點還是小一點,分配和流通格局的變動是多一點還是少一點,如此等等,都會對決定貨幣需求的總量經濟指標變量和機會成本變量發生影響。這就是說,決策當局的主觀選擇也進入宏觀貨幣需求的函數之中。因此,在分析宏觀貨幣需求時,對決策當局的意向應該給予應有的重視。
名義需求與實際需求
改革開放之前,乃至改革開放之初,在我們的貨幣需求研究中,長期不注意名義貨幣需求(nominal demand for money)與實際貨幣需求(real demand for money)的區分。主要原因恐怕是我國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價格水平變動不大這樣的現象對理論思維所造成的慣性效應。顯而易見,若價格是穩定不變的,當然也沒有必要再去區分名義貨幣需求和實際貨幣需求。但改革開放以來,曾有多年的通貨膨脹存在,1997年之後又是通貨緊縮的威脅。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分析貨幣需求時若仍然不區分名義貨幣需求和實際貨幣需求,就會給宏觀形勢判斷和政策選擇帶來不利影響。
實際貨幣需求通常記作Md/P,名義貨幣需求記作Md,它們之間的區別則在於是否剔除物價變動的影響。假設生產、流通規模和實際財富水平不變而物價上漲了1倍,亦即全社會的商品、服務的名義價值增加了1倍。如果貨幣流通速度不變,貨幣存量必須增加1倍,否則經濟無法運轉。但這種增加只是適應物價上漲幅度在名義上的增加,就經濟成長過程本身所提出的實際貨幣需求並沒有變化。我國1955年發行新人民幣就是這種狀況的最典型的例子。那時確定:所有商品服務價格、各種債權債務、一切支付義務等,同時縮到0.01%。相應地,則把1萬元面額的鈔票換成1元面額的鈔票。這就是說,名義貨幣量一夜之間縮到0.01%,但實際貨幣需求顯然沒有任何改變。
可能提出的問題是:如果不考慮類如我國1955年幣制改革那樣的特殊例子,而以通貨膨脹的存在為背景,那麼承認名義貨幣需求是否意味著繼續支持通貨膨脹呢?這又回到前面介紹M=Y+P這個公式時所提出的問題。假如物價水平的上漲完全是由貨幣供給過多所引起,而縮小貨幣供給又可使物價水平回落,那麼只承認實際貨幣需求而不承認名義貨幣需求,就貨幣政策的決定來說可能是正確的選擇。但是,物價水平的變動如果並非或並非全部由貨幣因素所引起,或者已經上漲了的價格在回落方面存在剛性限制,那就不能不承認名義貨幣需求的存在。事實上,就是當我們在概念上不區分名義貨幣需求與實際貨幣需求的改革開放之前,也並非完全不考慮這兩者的差異。比如在計劃農產品收購所需的現金投放時,總是要考慮實物量變動和收購價格變動這兩方面的因素,並要求明確計算出價格因素對增發現金的影響。
同樣,在物價總水平存在明顯波動的條件下,也不能只注意名義貨幣需求而不研究實際貨幣需求。就如同在研究經濟發展進程時必須採用類如不變價格等方法以便進行比較一樣,對於貨幣需求的變動也必須消除物價因素才有可能進行年度之間的比較,才可以研究實際經濟進程對貨幣的需求是否發生以及發生了怎樣的變化。
為滿足待實現的商品服務交易的貨幣需求與可使資源結合的貨幣需求
貨幣是為了使商品、服務交易更加便捷而產生的,因此從邏輯上說,已有的和即將有的商品、服務交易是主導方面。換言之,由於已有的和即將有的商品、服務交易而產生的對貨幣的需求是最基本的貨幣需求,也是首先應該滿足的貨幣需求。
然而,商品、服務的提供是資源結合的過程。由於種種客觀原因,資源的結合可以是處於相當充分的狀態,即商品、服務的提供數量已接近最大可能;同樣,資源的結合也可以是處於相當不充分的狀態,從而商品、服務可提供的數量還有相當的增長潛力。當處於前一種狀態時,決定貨幣需求的商品、服務交易量已接近產出潛力的最大可能。也就是說,這時的貨幣需求接近其最大值。而當處於後一種狀態時,有相當的資源閒置,產出潛力尚有待發揮。這就是是否存在潛在產出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已有的和即將有的商品、服務交易,自然需要貨幣為之服務;但同時還有一種需求,即部分閒置資源有結合的可能但需要貨幣促成它們的實現。只要實現了資源的結合,就會有追加的商品、服務交易,並使為促成資源結合而投入的貨幣成為經濟過程所必需的。
當然,絕不是說,所有以閒置資源為根據所提出的需求都可構成這裡所說的貨幣需求。不少閒置資源不能形成有效產出,不能增加商品、服務交易量,從而就無法提出追加的貨幣需求量。另外,當資源的結合從總體上說處於相當充分狀態之際,也並非在所有的領域均不存在閒置但有可能結合的資源,因而也會有這種意義的貨幣需求。我們通常說,有閒置設備、有原材料來源、有人力和技術力量、有動力、有市場銷路的項目,現在好像應該加一條無礙於生態環境,那是可以並且應當給予貨幣資金支持的。這就是表達了在實踐中對於這種使資源結合的貨幣需求的肯定認識。
金融資產交易的需求應如何納入貨幣需求模型
自2001年6月起,在中國人民銀行的統計季報中,廣義貨幣供給M2的統計口徑,在原來包括狹義貨幣供應量M1、儲蓄存款和定期存款,以及其他存款的基礎上,又增加了一個新的科目——證券公司客戶保證金(customer's security margin)。證券公司客戶保證金是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開戶的投資者存入各證券公司賬戶上的保證金,其用途是用來購買在這兩個市場上出售的有價證券的。這就意味著,在我國,至少有一部分金融資產交易的貨幣已經納入貨幣供應量的統計之中。
需要我們研究的是,金融資產交易的需求應如何納入貨幣需求模型。在凱恩斯的貨幣需求模型中,貨幣需求是一個與金融資產——債券——交易需求相對立的範疇:在他那裡只有“對貨幣的需求”,而沒有“對金融資產交易的貨幣需求”。在其後繼者那裡,貨幣需求又變成了一個與金融資產交易需求互補的範疇:收入給定,對金融資產的需求多了,對貨幣的需求就少;對金融資產的需求少了,對貨幣的需求就多。在弗裡德曼的貨幣需求模型中,各金融資產的收益率則是作為持有貨幣的機會成本變量而被納入考察的範圍。他們雖然都考察了金融資產價格和收益率對微觀主體持有貨幣的影響,但考慮的都是:在一定的收入之下,持有實物資產、貨幣資產和貨幣之外的其他各種金融資產的分配比例。在凱恩斯的貨幣需求模型中、在後凱恩斯的貨幣需求模型中、在弗裡德曼的貨幣需求模型中,持有可帶來收益的金融資產都是持有無收益貨幣的負相關因素。至於是否需要有一部分貨幣專門用來服務於金融資產交易的問題,似乎都沒有明確地加以考慮。
服務於金融資產交易的貨幣,是現代經濟生活中的客觀存在。這部分貨幣常年處於商品和服務交易的旁邊,遊離於實際經濟過程,是貨幣家族中的特殊成員,而且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泛泛地考慮,承認在這方面有貨幣需求好像不會有何歧義。問題在於,是否需要獨立地論證這部分貨幣需求,是否能夠獨立地論證這部分貨幣需求。
至少到現在為止,還沒有看到有關這方面的嚴肅科學論證。
就經濟整體運行來看,服務於金融資產交易的貨幣,它的性質、使命,不外乎是服務於儲蓄向投資的轉化。與服務於儲蓄向投資轉化的居民長期手持現金和銀行儲蓄、企業預定用於投資的存款等等,沒有區別。而且,服務於金融資產交易的貨幣與居民長期手持現金、與居民銀行儲蓄以及與企業預定用於投資的存款之間,頻繁轉化,相互消長,聯繫也極為明顯、緊密。從這樣的視角切入,對貨幣需求起決定作用的商品服務供給PQ或者是收入Y,無疑也制約著金融資產交易所需的貨幣。當然,停留在這樣的分析上,似嫌過於籠統。至於利率,在金融資產領域中的作用極大;對於金融資產定價,在第二十三章將要講到,是決定性的因素。但是,它在決定服務於金融資產交易的貨幣數量方面能起什麼作用,則不清楚。
總之,如何將服務於金融資產交易的貨幣需求納入貨幣需求模型還是一個需要從理論上加以探討的問題。
貨幣需求是否是一個確定的量
無論從微觀角度還是從宏觀角度考察貨幣需求問題,最終都面臨一個任務,就是使之數量化,以便從中引出有操作意義的政策方案。要把一定時期內經濟體系的貨幣需求加以量化,就會碰到這樣一個問題:貨幣需求是否是一個確定的量?
如果進行事後分析,即對前期經濟運行結果進行統計檢驗。那麼,無論微觀主體的持幣行為和動機怎樣,也無論經濟政策的目標實現到何等程度,我們都可以認定,以往的貨幣需求是一個確定的量值。例如,假定我們將微觀主體的貨幣需求定義為對現金的需求,只要該期現金流轉沒有什麼梗阻,與現金流轉對應的價格和付費水平無甚波動,那麼,前期市場現金流通量就可以看成是微觀主體貨幣需求總和的具體量值;假定我們將現金加全部存款貨幣看成是對應經濟體系運行的總體貨幣需求,如果可以判斷前期經濟中的貨幣供給與貨幣需求大體相符,那麼,前期的廣義貨幣餘額也就成了前期總體貨幣需求的具體量值。這就是說,事後分析中的貨幣需求可以認定是一個確定的量。
但是,假若我們所要考察的貨幣需求不是前期的,而是本期或下期的,問題好像就不那麼簡單。
從微觀角度來考察,微觀主體在其收入給定的條件下要受消費傾向和多種機會成本變量的影響:(1)設收入為1,那麼消費的比例就整個社會的平均是否只能是x%,而不可能是(x+ε)%或(x-ε)%(ε是用以表示與x,y,…對比來說的相當小的正值)?當經濟生活中存在著很多不確定、不穩定和難以預期的因素時,把消費比例理解為一個值域(x±ε)%,可能是更接近於實際生活中微觀主體抉擇的特點。(2)剩餘收入對各種利率、對通貨膨脹率的反應將使它按照某種比例進行分配,其中只有一部分以貨幣形態保持在手中,那麼這部分貨幣需求在其剩餘收入中是否也只能是一個確定的比例,比如y%呢?如果認為消費比例的值域應是(x±ε)%,那麼根據同樣的理由應該說,這一比率不是y%,而是(y±ε)%更符合生活實際。所以,微觀貨幣需求作為一個值域的特點是明顯的。
按照同樣的思路從宏觀角度來考察,也會取得同樣的認識。那就是,經濟生活中的不確定、不穩定和難以預期的因素也會使那些相關關係極強的因素之間並非只能形成一個精確的數量比例。比如在社會商品、服務總額與宏觀貨幣需求之間,縱然剔除其他因素,也不見得只能是一條無寬度的函數曲線。如果曲線有寬度,就會有如下兩種情況:產出或收入變了,從Y1增加到Y2,但貨幣需求Md可以不變;或同樣的產出或收入,貨幣需求卻是一個值域Md1~Md2,見圖13—1。
總之,現實生活中的種種跡象都使我們很難把貨幣需求看成一個極其確定的量值。較為貼近現實的思路是把它看做一個具有一定寬度的值域。這樣考慮問題,可能不至於在貨幣政策選擇上陷入過分簡單化的境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