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 黄達 金融學 v3
第七節 信用缺失與建立市場經濟的信用秩序
守信與失信
信用,作為一個經濟範疇,本章開始即已指出,其特徵是以收回為條件的付出,或以歸還為義務的取得;其存在的理由是為了滿足在不同所有者之間以不改變所有權為條件的財富調劑的需要。
作為借貸行為的信用,包含守信與失信兩個側面。借貸雙方彼此遵守信用行為依以建立的契約,是守信;借貸雙方或任何一方不遵守信用行為依以建立的契約,是失信。當然會有完全守信、完全失信,基本守信、基本失信,部分守信、部分失信等程度上的差別。我國當前所存在的惡意逃廢債行為,屬於極端的失信行為。
失信並不等於蓄意賴賬,蓄意賴賬只是失信行為中的一種。除去賴賬,還有種種原因都有可能導致失信行為的產生。比如農民借來糧食種田,一場天災造成顆粒無收,失信不可避免。今天的經濟生活中,類似的情況依然存在。一提到失信,想到的往往是借款的一方不履行還本付息的約定。其實,貸款方也有失信的問題。如不按約定提供貸款,就有可能使借款者陷入困境。當然,失信這種矛盾發生的主要方面在於借款方。
就經濟過程中所有信用行為的整體來看,守信與失信這兩個側面總是相互伴隨而存在的。從邏輯上說,守信是信用範疇的支撐;不能守信,必然威脅信用範疇本身的存在。至於失信,如果持續地、大量地存在,信用聯繫就會受到阻礙。比如,有資金的不願貸出;借款的條件惡化——如必須支付高額利息等等。如果失信成為信用行為中的主導方面,信用就會萎縮甚至中斷。
在自然經濟時代,信用的規模較小,只侷限於經濟過程的某些方面,失信對於社會經濟生活的危害有限。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信用關係相應發展;伴隨著市場經濟覆蓋整個經濟生活,信用關係也覆蓋整個經濟生活。第四節提到,現代的市場經濟可以稱為“信用經濟”,信用行為貫穿於經濟運行的各個環節,債權債務關係無所不在,相互交織,形成網絡。這時,在越來越複雜的經濟聯繫中,有可能造成失信行為的因素增多;而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失信現象,都會造成交易鏈條中斷,極易引起連鎖反應,嚴重時會導致經濟危機。
維護信用機制的發展
伴隨著失信威脅的存在,經濟生活本身也同時發展了應對失信、維護守信的機制。
信用是經濟範疇,就其本身來看,守信機制的核心是經濟利益的權衡。
在工業文明與市場經濟發展之前,道德約束與經濟利益的權衡共同維護信用聯繫,彼此不易區分。自然經濟狀態下,市場侷限在較小的範圍之內,經濟主體之間的交易行為基本上表現為自然人之間的交換。交易雙方的信息交換,包括有關信用信息的交換,較為充分、全面。借者瞭解貸者的貸款能力和追索本息的手段;貸者則瞭解借者的借款用途、還款能力和為人品格。信用契約的成立,依據的是相互的全面瞭解。還本付息的履行,有長遠經濟利益的約束,那就是“好借好還,再借不難”;同時也有生活在社會群體中所要求的聲譽約束。這時,失信的成本較高。
工業文明與市場經濟的發展使信用聯繫方式不斷增多,信用規模不斷擴大;社會交易活動越來越突破時間和空間的制約,又使得信用信息的不對稱性日益加劇——借貸雙方日益難以相互直接瞭解。單純的道德約束在違約所帶來的巨大利益誘惑面前逐漸顯得軟弱無力;守信與失信的選擇日益取決於利益約束機制之下的成本與收益的對比。在信用聯繫方式不斷增多,信用規模不斷擴大,借貸雙方日益難以相互直接瞭解的條件下,種種空隙的存在,使得失信有可能不必付出高成本。這就要求在信用領域建立制度化的約束機制,堵塞漏洞:
——“好借好還,再借不難”,古今一理。但在借貸雙方越來越難以直接瞭解的條件下,就產生了對專門從事資信調查的人員、部門、行業的客觀要求;信用信息成為有價值的商品,為參與借貸的當事人所需要。據稱,在信用交易額最大的北美市場,企業資信調查和消費者個人信用調查方面的年銷售額在27億美元以上。
——微觀經濟行為主體的信譽是從事經營活動的必要條件之一,也同樣是古今一理。如果說在自然經濟的借貸關係中,失信立即意味著經營活動條件的喪失,而在發達的市場經濟中,則有可能此處失信,轉移他處。這就要求形成強化的約束制度。如在信用消費中,對一家金融機構出現失信行為,不僅失去了繼續從該金融機構取得信用的條件,也無法再從有關的其他金融機構取得信用;如在行業中有了失信行為,就要喪失在這一行業中就職的條件。
——有關約束信用經濟行為的法制建設日臻完備等等。
同時,環繞著借貸關係,還形成了種種機制,比如:
——對於不可抗拒的原因可能導致的失信,有種種分散風險的機制。如現代農戶借款經營種植業,可同時進行保險;農作物歉收,保險理賠的款項,就可用於歸還貸款。
——就像在火源周圍挖掘防火帶,現代經濟對於失信的連鎖反應也在不斷形成防範的機制,直至由政府以自己的財力進行干預。
可以說,現代信用體系——這包括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場——的建設和發展,步步都伴隨著應對失信、維護守信和防止信用破壞消極影響擴散機制的建設和發展。
我國當前的“信用缺失”問題
目前,我國市場上存在著大量的失信行為,嚴重地破壞了“信用”聯繫,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對於這樣的情況,有用“信用缺失”概括的,有用“信用危機”概括的,有的則用信用關係遭到嚴重破壞之類的文字直接描述。用意不外乎要表達問題的嚴重性,以期大力予以扭轉。
失信行為在改革開放之前也存在:一是企業相互之間拖欠貨款。那時稱之為“強制商業信用”。二是企業不能按期支付銀行貸款的本息。失信的規模雖然有時也相當可觀,但總的說來,沒有形成對經濟發展的阻礙,更未形成多大的社會影響。改革開放以後,在經濟體制轉換的過程之中,問題不斷積累並日益嚴重。
首先受到社會關注的,是企業相互之間的拖欠全面延展,形成擴及幾乎所有企業的拖欠債務鏈——甲企業欠乙企業,乙企業欠丙企業,丙企業又欠甲企業,如此等等。而就每一個企業來說,既有“人欠(應收)”,也有“欠人(應付)”。以致企業主要考慮的不是壓低乃至消除應收應付,而是把保持應收應付金額的大體平衡作為最低目標。對於這種狀況,我們習慣以“三角債”稱之。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政府曾在全國範圍內組織了一次清理三角債的活動,一度有所好轉,但邊清邊欠,未能根本解決。
隨之,是銀行的鉅額不良債權受到了國內外的密切注視。企業相互拖欠的同時,必然對銀行貸款也不能按期還本付息。最常見的理由是:“應收”收不回來,如何有錢還本付息!問題不單純是不能按期還本付息,同時發展起來的還有故意把逃廢銀行債務作為掩蓋經營失職、侵吞國家財產等意圖的手段。
而且,使社會擔心的是,不遵守承諾的壞風氣也擴展到借貸關係之外。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每年企業間簽訂的合同有40億份左右。合同的履約率較低,能夠得到一定程度執行的合同平均還不到70%,有的地方甚至不到20%。
以上這些情況,無疑是制約經濟發展的消極因素。不過,對其嚴重性也需估計恰當。失信行為的普遍存在,可以嚴重到使信用聯繫萎縮。這些年來,遭到破壞的信用聯繫,的確使微觀經濟行為主體之間的交易往來難以正常進行: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信用聯繫,不敢輕易建立,不敢採用便捷、靈活的方式,從而交易成本增大,不利於交易的順暢擴展;銀行與企業之間的信用聯繫則表現為銀行貸款條件的掌握趨嚴,以致有銀行“惜貸”的說法,不利於充分發揮金融中介的作用。但就全局來看,無論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信用聯繫,還是銀行與企業之間的信用聯繫,都在逐年擴大。特別是銀行信用規模,在資本市場籌資形式從無到有並不斷擴大的條件下,還難以做出增長遲緩的判斷。此外,民間信用一直保持有相當規模。至於信用聯繫的破壞對經濟發展起到怎樣的牽制作用,定性的判斷,如消極影響不可忽視、相當嚴重、極其嚴重之類,自可有各自的說法;但要做定量的判斷,則需經濟計量的分析。
信用缺失的成因
姑且用信用缺失的說法來概括信用聯繫的消極面,形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有諸多的剖析。
有從市場經濟初建這一特定的歷史階段來尋求成因的。在市場經濟發展的早期階段,西方國家也曾出現過信用危機。其中,美國的特點是股票市場造假、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等現象的頻繁發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講,信用危機是世界各國在發展市場經濟過程中都曾經歷的一個階段。我國目前正處於市場經濟發展的初建階段,在信用領域出現這樣的問題不足為奇。從計劃經濟轉軌的角度說,我們的確是初建市場經濟。但如果考慮到幾千年商品貨幣交易的積澱,特別是19世紀開始的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雖然在20世紀後半葉有近50年的中斷,也不能說對市場經濟全然無知。所以,即使承認存在這樣的成因,也不宜估計過重。
更多的是從計劃經濟找原因。
在計劃經濟中,信用只是國家進行資源配置的一種輔助性手段,由作為政府出納機關的國家銀行來掌握。企業之間的商業信用被嚴格禁止;國家信用即使有時用來平衡財政收支,規模也有限;至於消費信用,在當時短缺經濟的條件下更無存在的根據;對外的封閉狀態使得國際信用規模也很有限。更重要的是,在集中計劃經濟體制下,除集體農業之外,工廠、商店、旅店、餐飲均為國有國營。對於國有國營的經營者來說,中心任務是完成計劃規定的生產、流通、服務等各項實際(實物)指標。市場經濟中的企業,進行經營活動的前提是籌集必要的資金,以及保證可以不斷再融資的信譽。而國有國營的企業,只要執行計劃任務,就有權要求供應必需的資金——除財政撥款外,補足不足部分是國家銀行的任務;縱然未能履行還本付息的要求,只要問題不是出於企業經營本身並繼續有下達的計劃任務,依然可以得到銀行的資金供給。實際上,在過去的計劃經濟中,企業必須執行的不僅是完成計劃下達的實際指標任務,並且還有安排就業、社會保障、醫療保健、城市建設等諸多任務。而履行信用的支付義務事實上只能排在這些任務之後。至於企業之間的應收應付,只要完成計劃指標任務,也有制度保證:應收可以收的進;應付可以付的出。
計劃經濟體制中這樣的客觀存在,自然而然會形成輕視信用運作的觀念和缺乏嚴格履行信用契約的自我約束的行為習慣。以這樣的觀念和行為習慣,面對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不斷擴大的信用規模和逐步增多的信用形式,當履行信用契約遇到困難時,很容易選擇“失信”的途徑。
信用缺失的成因,並非單純導源於信用領域本身。或許更應該說,問題基本上是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基本矛盾的綜合反映。轉軌中的矛盾首先集中於企業。落後的技術裝備、過時的產品結構、多變的經濟聯繫、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的經營理念,揹負著市場經濟中企業難以設想的種種社會責任,承擔著經濟轉軌過程中的種種改革成本,再加上條條塊塊領導對企業的多頭干預,企業經營極為困難。缺乏企業資金正常流轉的基礎條件,則很難保證正常的信用秩序。
故意的、惡性的逃廢債行為是不能推諉於客觀原因的。經濟體制轉軌對道德規範的衝擊應是問題的所在。
建立市場經濟的信用秩序
面對“信用缺失”,屢見“重建誠信”的呼聲。
重建誠信是覆蓋整個社會政治經濟生活的全面課題。建立市場經濟的信用秩序只是其一部分的構成內容。如果把誠信視為道德規範,重建誠信對於建立市場經濟的信用秩序也是基本性的建設,至關重要。
中國作為文明禮儀之邦,誠實守信一直是中華傳統文化的主流。在中國古代的歷史文獻中,“信”的思想源遠流長。《論語》記載:“子以四教:文、行、忠、信。”對於“信”,孔子反覆加以強調。他說:“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意思是,要是不講信譽,那就不知道他怎樣為人處世。至於自先秦諸子以來,歷代思想家關於“信”的論述,更是不勝枚舉。古代賢哲強調誠信作為行為規範,把道德約束視為保持社會正常運行的基本力量,是不可變易的至理名言。
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關係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是建立市場經濟信用秩序的經濟根基。市場經濟秩序的培育和完善,微觀經營主體經營環境的改善、經營水平的提高和盈利能力的增強,集中計劃經濟體制觀念之逐步為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觀念所代替,如此等等,都是建立市場經濟信用秩序所必要的基本條件。
現代市場經濟信用體系本身的建設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其完善需要一個過程。應該說,在信用缺失、信用危機概念之下所列出的種種消極現象引起人們相當憂慮之前,現代市場經濟信用體系和市場經濟條件下信用運行的約束機制已在起步。與其他所有經濟領域的改革一樣,其前進是艱難的、曲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