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 黄達 金融學 v3
第二節 利息
什麼是利息
利息是貨幣所有者(或債權人)因貸出貨幣或者貨幣資本而從借款人(或債務人)那裡獲得的報酬。若著眼於債務人的角度,利息則是借入貨幣或者貨幣資本所付出的成本或代價。從本源上看,利息是剩餘價值或者利潤的一部分。
人類對利息的認識
在現代社會,貸出款項收取利息已經成為很自然的事情。貨幣因貸放而會增值,或者說,貨幣貸出會有回報。這已深植於人們的經濟觀念之中。但是,歷史上對於利息確曾有過否定的看法。隨著社會由自然經濟向商品貨幣經濟的全面發展過渡,人們日益正視利息的存在。17世紀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創始人威廉·配第指出,利息是同地租一樣公道、合理、符合自然要求的東西。他說:“假如一個人在不論自己如何需要,在到期之前卻不得要求償還的條件下,出借自己的貨幣,則他對自己所受到的不方便可以索取補償,這是不成問題的。這種補償,我們通常叫做利息。”[1]杜爾閣也認為,索取利息是正確的。他的論證是:“對貸款人來說,只要貨幣是他自己的,他就有權要求利息;而這種權利是與財產所有權分不開的。”[2]
現代西方經濟學對於利息的看法就是沿襲著這樣的思路。比如,基本的觀點就是把利息理解為投資人讓渡資本使用權而索要的補償。補償由兩部分組成:對機會成本的補償和對風險的補償。機會成本是指投資人由於將錢借給張三而失去借給李四的機會以致損失的最起碼的收入;風險則是指在讓渡資本使用權的情況下所產生的將來收益不能落實的可能性。
利息的實質
利息的存在,使人們對貨幣產生了一種神祕的感覺:似乎貨幣可以自行增值。這是涉及利息來源或者說利息實質的問題。
對於這個問題,馬克思曾有深刻的剖析。馬克思針對資本主義經濟中的利息指出:“貸出者和借入者雙方都是把同一貨幣額作為資本支出的。但它只有在後者手中才執行資本的職能。同一貨幣額作為資本對兩個人來說取得了雙重的存在,這並不會使利潤增加一倍。它所以能對雙方都作為資本執行職能,只是由於利潤的分割。其中歸貸出者的部分叫做利息。”[3]這樣的分析論證了利息實質上是利潤的一部分,是利潤在貸放貨幣資本的資本家與從事產業經營的資本家之間的分割。
馬克思關於利息實質的分析可以從英國古典經濟學家的理論分析中找到線索。18世紀中期的馬西第一次指出,利息是利潤的一部分。他說:“取息的合理性,不是取決於借入者是否賺到利潤,而是取決於它(所借的東西)在適當使用時能夠生產利潤……富人不親自使用自己的貨幣……而是把它貸給別人,讓別人用這些貨幣去牟取利潤,並且把由此獲得的利潤的一部分為原主保留下來。”[4]明確勞動是財富源泉和利潤是工人所創造的價值的亞當·斯密,對利息曾這樣說明:“以資本貸人取息,實無異由出借人以一定部分的年產物,讓與借用人。但為報答這種讓與,借用人須在借用期內,每年以較小部分的年生產物,讓與出租人,稱作利息;在借期滿後,又以相等於原來由出借人讓給他的那部分年產物,讓與出借人,稱作還本。”[5]
對於這樣的過程,以剩餘價值論的觀點來概括,那就是:在典型的資本主義社會中,利息體現了貸放貨幣資本的資本家與從事產業經營的資本家共同佔有剩餘價值以及瓜分剩餘價值的關係。
利息之轉化為收益的一般形態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利息是資本所有者由於貸出資本而取得的報酬,它來自生產者使用該筆資本發揮營運職能而形成的利潤的一部分。顯然,沒有借貸,便沒有利息。
但在現實生活中,利息已經被人們看做收益(yield)的一般形態:無論資本是貸出還是沒有貸出,利息都被看做資本所有者理所當然的收入——可能取得的或將會取得的收入;與此相對應,無論是借入了資本還是運用的本是自己的資本,經營者也總是把自己所得的利潤分為利息與企業主收入兩部分,似乎只有扣除利息所餘下的利潤才是經營的所得。於是利息率(interest rate)就成為一個尺度:如果投資回報率不大於利息率,則根本不需要投資。
利息之所以能夠轉化為收益的一般形態,馬克思作過細緻的分析,主要是由於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個原因,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在於借貸關係中利息是資本所有權的果實這種觀念被廣而化之,取得了普遍存在的意義。在貨幣資本的借貸中,貸者之所以可以取得利息,在於他擁有對貨幣資本的所有權;而借者之所以能夠支付利息,在於他將這部分資本運用於產業營運的過程之中,形成價值的增值。一旦人們忽略整個過程中創造價值這個實質內容,而僅僅注意貨幣資本的所有權可以帶來利息這一聯繫,貨幣資本自身天然具有收益性的概念,便植根於人們的觀念之中。
第二個原因在於,利息雖然就其實質來說是利潤的一部分,但同利潤率有一個極明顯的區別:利潤率是一個與企業經營狀況密切聯繫因而事先捉摸不定的量;而利息率則是一個事先極其確定的量,無論企業家的生產經營情形如何,都不會改變這個量。因此,對於企業主來說,“一旦利息作為獨特的範疇存在,企業主收入事實上就只是總利潤超過利息的餘額所採取的對立形式。”[6]利息率的大小,在其他因素不變的條件下,直接制約企業主收入的多少。在這個意義上,用利息率衡量收益,並以利息表現收益的觀念及做法,就不奇怪了。
第三個原因來自利息的悠久歷史。信用與利息,早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以及與之相適應的資本觀念和利潤觀念存在以前很久”[7]就存在了,貨幣可以提供利息,早已成為傳統的看法。因此,無論貨幣是否作為資本使用,人們毫不懷疑,它都可以帶來收益。
收益的資本化
於是,任何有收益的事物,即使它並不是一筆貸放出去的貨幣,甚至也不是真正有一筆實實在在的資本存在,都可以通過收益與利率的對比而倒過來算出它相當於多大的資本金額。這習慣地稱為“資本化”(capitalization,capitalization of interest)。
在一般的貸放中,貸放的貨幣金額,通常稱為本金(principal),與利息收益和利息率的關係如下式:

式中,C為收益;P為本金;r為利率。當我們知道P和r時,很容易計算出C;同樣,當我們知道C和r時,也不難求得P,即

正是按照這樣的帶有規律性的關係,有些本身並不存在一種內在規律可以決定其相當於多大資本的事物,也可以取得具有一定金額的資本的資格;甚至有些本來不是資本的東西也因之可以視為資本。

當一條公路通過它的旁邊時,它的收益可預期為100元,那麼年利率為5%時,其價格就是2000元;如果它日益變成公路上集鎮的中心點時,收益可能預期為1萬元,那麼在利率不變的情況下,每畝就會值20萬元。如果土地收益的預期不變而市場平均利率變了,比如變成10%,那麼很容易理解,地價將下跌一半;反之,平均市場利率下降,地價則會相應地上升。這就是在市場競爭過程中土地價格形成的規律,它表明資本化使本身並無價值——當我們把價值界定為勞動的凝結時——的事物有了價格。
關於並非資本的事物可以看做資本,可以工資的資本化為例。比如,一個人的年工資為2400元,按照資本化的思路,這個人可視為取得2400元收益的資本額。以年平均利率為5%計,這個金額就是4.8萬元。在經濟學中,“人力資本”被視為一個經濟範疇;工資之類的貨幣收入被視為這個資本的所得;這個資本則是由為了增進一個人的生產能力而進行的投資所形成。
資本化發揮作用最突出的領域是有價證券的價格形成,這將在第四篇討論。
資本化是商品經濟中的規律,只要利息成為收益的一般形態,這個規律就起作用。在我國,當實行集中計劃體制時,這個規律顯示不出來;當廣泛利用市場調節的改革環境逐步發展時,這一規律也就顯示出自己的作用。比如土地的買賣和長期租用,以及證券的買賣等活動出現以來,在它們的價格形成中都是這一規律在起作用。隨著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資本化規律起作用的範圍進一步擴大也將是一個不可避免的過程。
資本的價格
在西方國家通常把利息稱為貨幣資本的“價格”,相應地,“借貸”也可用“買賣”的說法來表達。這是一種習慣說法,並非理論論證的結果。如果說有理論論證,則是與一般商品價格形成進行類比,論證利息的大小受供求制約;或與商品的使用價值類比,論證貸出的資本具有賺取利潤的使用價值等等。在中國,歷來沒有這種習慣說法。借貸就是借貸而不說買賣;利息就是利息而不說成為價格。不過,我們應瞭解旁人習慣說法的內涵以便於交流。更何況,在我們的經濟生活中,這樣的表述方法也日漸多起來了。
註釋
[1]威廉·配第:《賦稅論》,中文1版,45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63。
[2]杜爾閣:《關於財富形成和分配的考察》,中文1版,66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61。
[3]《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5卷,396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4]《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5卷,394、395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5]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上卷,324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
[6]《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5卷,422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7]《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5卷,422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