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 黄達 金融學 v3
第五節 貨幣界說
如何界定貨幣,或如何給貨幣下定義,由於時代背景不同,觀察角度不同,觀察深度不同,側重於理論剖析與側重於解決實際問題的需要不同等等,在文獻中會找出許多不同的答案。初學的人,往往企求找出一個簡明而經典的說法並把其他說法排除。這是失之於膚淺的想法。因為對於像貨幣這樣的經濟範疇,如不從不同視角、不同深度來認識其性質,是不可能有必要的理解的。僅僅會背誦一條定義,應該說並不意味著邁進了瞭解貨幣的門檻。
從職能視角的貨幣界說
在經濟學說中,自古至今,一直存在著從流通、支付的職能來界定貨幣的種種說法。
《管子》一書的《國蓄》、《輕重乙》、《揆度》等篇,有這樣的界說:“黃金、刀幣、民之通施也”,“黃金、刀幣者,民之通貨也”,“刀幣,溝瀆也”。《漢書·食貨志上》則有“……金刀龜貝,所以分財布利通有無者也”的概括。這類說法,明顯是強調貨幣在流通和支付中的作用和特徵。
在西方經濟學中,如亞當·斯密有“貨幣是流通的大輪,是商業的大工具”[1]的提法。現在教科書中通常的概括是:貨幣是被大家普遍接受作為償付貨款和服務的手段;貨幣是在交換中被普遍接受的任何東西等等。更簡化的說法,如交易的媒介、支付的工具等等都可用來表述貨幣。不過,西方經濟學教科書特別強調“被普遍接受”這一限定詞。但這個限定條件即使沒有表述出來,也是隱含的不可缺少的前提。
事實上,這類界定都還有一個更為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前提,即貨幣賦予所有交易對象以價格形態這樣的前提:如果沒有貨幣金額這樣的形態,便無從確定應該支付多少、支付如何進行。
應該說,馬克思從職能角度給貨幣所做的界定既簡明,又完整。那就是上節已經提到的:價值尺度與流通手段的統一是貨幣。這個界說,按照馬克思的思路,也可表述為貨幣是表現和實現價值的唯一形式。
一般等價物
一般等價物(universal equivalent),是翻譯過來的詞。“equivalent”這樣的詞,在日常生活中廣泛使用。其中,“價”、“價值”的含義,可以用以指勞動價值,也可以並非用以指勞動價值,因人、因學派而異。同時,所指的“價值”也可能超出經濟學意義之外。“物”,也不必定是實實在在的“物”,而是更泛泛的對象。“universal”則有普遍的、共同的、通用的、全體的等等類似的含義。說貨幣在商品世界裡可以是與所有商品處於等價地位的事物,這也是能夠被普遍接受的界說。
在我國的有關教科書中,大多把一般等價物認作是馬克思給貨幣下的定義。實際上,馬克思並沒有專門給貨幣下定義。就他論證貨幣起源的思路及有關行文,可以歸結出這樣的界說:貨幣是商品世界中排他性地起一般等價物作用的特定商品。當然,也可簡化為“起一般等價物作用的商品”。但需要注意的是:之所以是馬克思的定義,並不是“一般等價物”這幾個字,而是馬克思賦予這幾個字的勞動價值學說的內容,是他在論證一般等價物的過程中所展開的對勞動價值說最本質、最透徹的闡釋。
現在的問題是,各國的貨幣運動都與最後一個在世界範圍內起一般等價物作用的貨幣商品——黃金——割斷了聯繫。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是把一般等價物拘泥地解釋為某種商品,而是解釋為某種“等價形態”,那麼一般等價物的界說依然可以沿用下來。至於其不斷深化的內涵,無疑需要加以探討。
上面講解了兩條:其一,貨幣是普遍被接受的作為購買、支付的手段(隱含著賦予交易對象以價格形態的前提);其二,貨幣是市場經濟中的一般等價形態。回答貨幣的界說或定義的問題,綜合以上兩點,或許可以說達到起碼的要求。當然,理解應有必要的深度。至於要求更全面、更本質地認識貨幣,則必須進一步擴展視角。
貨幣與流動性
自凱恩斯經濟理論流行以來,“流動性”(liquidity)幾乎成為貨幣的同義語。如果不是聯繫流動性偏好等理論論點,而是僅就“流動”的性能來把握,與任何商品比,與任何後面將要講到的有價證券比,貨幣的流動性都是最高的。
自貨幣從林林總總的商品世界中脫穎而出,它就成為所有商品的追逐對象——需要賣出的商品只有換來貨幣才算完成了“賣”的飛躍。在這樣的形勢之下,用貨幣去“買”就有了絕對的主動權,即貨幣具有了與任何商品交換的能力。無論從普遍被接受的作為購買、支付手段的界說,還是從一般等價物的界說,均可邏輯地引申出這樣的判斷。
有價證券都是以貨幣金額標示的。相對於用途具體的種種商品,一般說來,它們的流動性大得多,但與貨幣相比,還是差一個層次。凱恩斯在論述貨幣需求時是把貨幣與國債相比較。國債,在現代的市場經濟中,是極其容易轉換成現款的。但貨幣就是現款,而國債則需要有個變現的過程。所以在凱恩斯那裡,流動性的概念僅僅賦予貨幣。
社會計算工具或“選票”
這是從貨幣在“看不見的手”或我們習慣說的“價值規律”之中發揮作用的角度所給出的界說。
貨幣在馬克思所論證的價值規律,也即“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作為起調節作用的自然規律”[2]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列寧特別重視這一點,並把貨幣看做“社會計算”的表現形式。
在第二節中已經指出,商品生產的基礎是社會分工與私有制。由於社會分工的發展,每個勞動者只能在社會分工的一個部門中從事一種或數種產品的生產。因而,在社會分工的條件下,生產者就結合成一個彼此相互依賴的整體,而每一個商品生產者的這種或那種勞動都應該是社會總勞動的構成部分。但是,生產資料的私有制又使商品生產者彼此隔離開來。每個商品生產者應從事哪種勞動、應生產哪種產品、應生產多少產品,在私有制下是沒有一個社會機構有計劃地加以組織安排的。所以商品生產者的勞動直接是私人勞動,卻不一定是,或不一定完全是社會分工體系的有機構成部分。
貨幣出現以後,商品的生產勞動是否具有社會性就要通過商品與貨幣的交換來檢驗:假使商品生產者的產品不是社會分工的有機構成部分,從而不為社會所需要,那麼他就不能賣掉它,就不能用它獲得貨幣,從而也就不能獲得社會上其他成員的勞動生產品;反之,假如他的產品為社會所需要,那麼他就能把它換成貨幣,從而可以取得社會上其他成員的勞動生產品。不僅如此,通過貨幣還可證明某種勞動有多少是為社會所必需。如果某種生產勞動超過了自發的社會分工的必要,那麼這種勞動的產品就會在市場上供過於求。這樣,該種商品只能以低價——較小的貨幣金額——出售,從而只能換得較少的貨幣;反之,該種商品就會以高價——較大的貨幣金額——出售,從而可以換得較多的貨幣。所以列寧指出:“個體生產者供他人消費的產品只有採取貨幣形式,就是說,只有預先經過質量和數量兩方面的社會計算,才能到達消費者手裡,才能使生產者有權獲得其他社會產品。而這種計算是在生產者的背後通過市場波動進行的。”[3]
貨幣不僅證明商品生產者的私人勞動是否,或有多少為社會所需要,同時還能反映出商品生產者生產商品的個人勞動耗費是多於還是少於社會必要勞動耗費。在私有制條件下,各個生產者的生產條件是不相同的。比如,一些生產者具有較優良的生產資料,另一些人所擁有的則是較落後的生產資料。由於生產條件不同,勞動耗費也就會不同:前者的個人耗費會低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後者則會超過。這樣,前者出賣自己的產品就會獲得較多數量的貨幣,後者則只能獲得較少數量的貨幣。
正是這些貨幣信息,使得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指揮著生產要素的重新配置。
撇開是否遵循勞動價值論的區別,在西方經濟學中,從貨幣信息指揮生產要素配置的視角,把貨幣界定為“選票”。一個社會生產什麼東西,要取決於貨幣選票:形形色色的消費者對每一件商品是購買還是不購買,這是投不投選票;是願意出較高的價格還是只願意出較低的價格,這是投多少選票。在這種情況下,有的企業賺了錢,它會再投資;有的企業虧損,它就要考慮轉產、提高技術、改進管理等等。消費者的投票是在市場上分散進行的,私人企業的反應也是各自分散進行的。雖然這裡沒有統一的領導和計劃,卻可以有保證社會生存的經濟秩序。這就是“看不見的手”的理論,而貨幣選票則是這隻手指揮人們行為的必要環節。
價值規律的自發調節,“看不見的手”在人們背後的指揮,這是否為不可避免的經濟運行機制?從市場經濟永恆的立場出發,或肯定它是最完美的,或認為它雖不盡完善,但也無從替代。而共產主義的理論所論證的卻是,自發的經濟秩序只是人類歷史一定發展階段的秩序,隨著生產的發展和人類的進步,自發的經濟秩序必將被自覺的經濟秩序所取代。然而後者在20世紀的試驗並不成功。現在是市場經濟觀念的時代,但市場經濟存在弊病也無從否認。因而,對理想經濟秩序的求索,縱然一時擺不上迫切的日程,終歸是人類發展中抹不掉的具有根本意義的課題。
貨幣與財富
在歐洲封建社會的晚期,資產階級最初的經濟學說——重商主義,認為金銀就是貨幣,貨幣就是財富,而且是財富的唯一形態。這是貨幣即財富界說的典型代表。這種觀點反映了新興資產階級積累貨幣資本的願望,在歷史上也確實推動了商品貨幣關係的發展。但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在商品生產中,作為一般等價物的貨幣,的確成了社會財富的一般性的代表。但貨幣並不等於社會財富本身;就貴金屬幣材來說,至多隻是社會財富的一部分。把部分誇大為整體並且變成“唯一的”,那就會導致貨幣乃是社會唯一追逐的目標這種極其荒謬的結論。西方有個很有名的寓言:一個古代的國王祈求他用手指所點到的東西都可以變成黃金。他的願望實現了,但最後他碰到了食物,食物變成了黃金;他碰到了水,水變成了黃金。荒謬的理論結論在這裡得到了最為形象的說明。
在中國,這種貨幣理論觀點似乎自古就沒有什麼地位。不論是主張貨幣是交易媒介的,還是主張貨幣是王者用以“御天下”的,似乎都一致贊同這樣的觀點:“珠玉金銀,飢不可食,寒不可衣”[4],即它們絕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應該說,把貨幣與財富等同的觀點在現代經濟理論中已沒有什麼地位。但在受商品貨幣關係所支配的人群中間,崇信這種觀點的仍大有人在。
貨幣與法
我國古代很有影響的一種觀點是國家或王權決定貨幣。比如《管子》一書中認為,金、玉、珠等,產地遙遠,得來不易,所以“先王”確定它們為貨幣。[5]漢晁錯認為,眾人所以貴重金銀珠玉,是因為“上”(指君王)運用它們的緣故。
現代類似的觀點由這樣的一種定義反映出來:貨幣乃是法律規定的具有無限償付能力的事物,即把法作為貨幣界說、貨幣定義的決定性的要素。
對於貨幣及其流通,法有極為重要的意義。下一節將集中討論。但把法視為貨幣本質的要素則是皮毛的。就貨幣的形成歷程來說,國家法定的貨幣商品,如能真正起貨幣作用,是由於它們在經濟活動中已經是作為貨幣商品在起作用。如果不是這樣,國家以法強制推行也行不通。中國歷史上有王莽的貨幣改制。王莽妄想復古,把早已不再起貨幣作用的“龜”和“貝”又規定為幣材,與金、銀、銅一起,全憑主觀制定了一套極其複雜的貨幣系統。結果“百姓憒亂,其貨不行”[6]。就現代經濟生活來說,貨幣商品已退出經濟生活,對貨幣的運作,直接、間接地均有法律調整。但法並未直接規定具有法定償付能力的事物,如可以簽發支票的活期存款,已無人懷疑它們是貨幣。至於現代不兌現的鈔票,其流通都受法律的支持和保護。但是,如果客觀經濟發展沒有提供這種鈔票流通的基礎,法律並不能把它們創造出來。而且一旦破壞了這種通貨的流通基礎,如惡性通貨膨脹的不可遏制,那麼法律的強制也並不能挽救人們抗拒使用這種貨幣的命運。在20世紀,這樣的例證俯拾皆是。
貨幣的權勢與無貨幣的“理想”社會
貨幣有時似乎給人以能量無邊和主宰命運的權勢。中國古代有一篇很有名的文章,叫《錢神論》,是東晉魯褒寫的。其中精彩的片斷如:“大矣哉,錢之為體,有乾有坤。內則為方,外則為圓。其積如山,其流如川。”“錢之所在,危可使安,死可使活;錢之所去,貴可使賤,生可使殺。是故忿諍辯訟,非錢不勝;孤弱幽滯,非錢不拔;怨仇嫌恨,非錢不解;令問笑談,非錢不發。”“子夏雲:‘死生有命,富貴在天。’吾以為死生無命,富貴在錢。何以明之?錢能轉禍為福,因敗為成,危者得安,死者得生。惟命長短,相祿貴賤,皆在乎錢,天何與焉!”莎士比亞也有一段膾炙人口的描述:“金子!黃黃的,發光的,寶貴的金子!只這一點點兒,就可使黑的變成白的,醜的變成美的,錯的變成對的,卑賤變成尊貴,老人變成少年,懦夫變成勇士……”世俗的說法是:“有錢能使鬼推磨”,“錢能通神”,“一文錢難倒英雄漢”,等等。
貨幣的作用是否真的這樣大呢?在政治經濟學中,這是一個不斷被解答但又未最終解答得明明白白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問題則是反反覆覆地被提出、被議論,而且不只是從經濟角度,更多的是從道德、從文明、從政治的角度被提出、被議論。人們的議論通常是憑直覺,憑簡單的推理,甚至是憑感情。但即使從理論上深入下去,也往往只能求得在較深的層次上有所領悟,卻很難達到大徹大悟的境界。
於是人們希望有一個沒有貨幣的幸福世界。中國古代有一種“小國寡民”的社會理想。在這個理想社會中,國與國之間可以望得見,雞鳴狗叫可以聽得見,可是“民至老死不相往來”。顯然,貨幣在這種情況下是根本沒有必要存在的。西方的各派空想社會主義者,設計了各種各樣的無貨幣的理想國。到了馬克思那裡,把空想變成科學,做出了貨幣必將消亡的論斷。20世紀,在共產主義運動的高潮中,是否應該保存貨幣的討論一直不斷,但最終沒有能做出在社會主義國家可以很快取消貨幣的結論。也有莽撞地硬把貨幣取消了的,結果是經濟乃至政治的崩潰。
現在,這個問題又在信息網絡突飛猛進的大背景下提了出來:隨著信息經濟的發展,貨幣是否將會退出歷史舞臺?但這類議論的論點往往晦澀難懂,雖也引起關注,但現實的影響似乎還限於較窄的學界範圍。
但有生就有死,肯定有其產生的始端,而非開天闢地就已存在的貨幣,能否擺脫生死之道而成為一個永恆的範疇?這或許還不是今天迫切需要解決的課題。但就其產生來說,在經濟學中應該說是早就反覆論證了的。
從控制貨幣的要求出發定義貨幣
當今,市場經濟也好,計劃經濟也好,都要通過對貨幣狀況的剖析來觀察經濟進程以決定自己的經濟政策和措施,而且也都要通過對貨幣的控制實現對整個經濟進程的干預和調節。這就有貨幣統計的問題,有貨幣政策操作的目標問題等等。而要處理這些問題,大而化之的貨幣理論定義是不夠的,需要的是非常具體的界說表述:哪些是毫無疑問的貨幣,哪些是一時分不清是否應該算做貨幣,哪些可以明確雖有類似貨幣的性質卻不能算做貨幣等等。
當然,無論要求如何具體化,也要有理論指導。通常是從能否充當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職能的角度出發來具體確定界線。這個出發點是有道理的。因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數量構成市場購買力,構成市場需求,並影響價格的升降,是關係經濟進程的重大問題。
但是在這個大框子裡,有的可以立即作為購買手段和支付手段,如現鈔、支票存款,有的卻不那麼方便。如我國的銀行活期儲蓄存款,過去是要提出現金後才能購買或支付;現在活期儲蓄已可方便地用卡來結賬。至於定期儲蓄和定期存款,可以並不困難地轉化為現實可動用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但終究不像現鈔和支票存款隨時可用那麼方便。由於存在著區別,所以對能起購買手段和支付手段作用的貨幣也要劃分為若干組。國際通用的是M1,M2,M3,…系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把各國大多采用的M1直接稱為貨幣(money),它主要包含通貨(currency,不兌現的銀行券和輔幣)和可簽發支票的活期存款;把M1之外可構成M2的稱為準貨幣(quasi money),如定期存款等。關於這個問題第十五章將專門討論。
生產關係的體現
上述種種定義和界說,可使我們從不同角度、不同深度認識貨幣。但若想求得更本質的認識,還需從人與人的關係這個角度來考察。
馬克思說:“物的貨幣形式是物本身以外的東西,它只是隱藏在物後面的人的關係的表現形式。”[7]這裡所說的“人的關係”,是指商品經濟關係,即產品由不同所有者所生產、所佔有,並通過等價交換來實現人與人之間的社會聯繫的生產關係。換個表述方式,也可以說:貨幣是商品經濟關係的表現形式之一。這個看似非常泛泛的論斷,不怎麼像界說或定義,但對於指導我們認識貨幣有著最為本質的意義。比如,貨幣的存在、貨幣的特徵、貨幣的職能、貨幣的作用、對貨幣的偶像崇拜等等,總之,所有貨幣之謎,均可由商品經濟這個根子得到解釋。
其中,有這樣一個問題是至關重要的。我們知道,商品經濟的一條根本原則是等價原則:不論是什麼樣的人,持有什麼樣的商品,在價值面前一律平等,即都要按同等的價值量相交換的規矩行事。如果取消了這條原則,商品就不成其為商品,價值也就不成其為價值。在這條原則的基礎上,貨幣也相應地具有一個特點,那就是“沒有臭味”。貨幣不論存在於什麼人手裡,也不論是由於出售了什麼樣的商品而取得,它都是作為價值的獨立體現者,具備著轉化為任何商品的能力。當然,統治階級依靠政治強力可以對貨幣向某些商品的轉化要求某種附帶的條件;由於某種需要,國家政權也會追查某些貨幣的來路。這是任何社會中都存在的現象。比如,為了反“洗錢”、反毒品交易、反國際恐怖主義,當今世界各國都有追蹤貨幣流動的相關法律。但無論如何,終歸不能對每枚貨幣都附加上歷史檔案和只能用於某種具體用途的命令書。假如是這樣,貨幣將不成其為貨幣。
不過,在價值面前的一律平等卻是以客觀經濟條件的不平等或差異為前提的。因為商品經濟並不能脫離周圍的經濟條件而獨立存在。典型的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是以生產資料佔有的不平等為前提的。資產階級佔有生產資料,而無產階級則一無所有。在這樣的條件下,出現了一方出賣勞動力和另一方購買勞動力的“平等”交換關係。而通過這個平等交換環節,又不斷產生著資產階級佔有生產資料的不平等的前提。
在以蘇聯為代表的、典型的、實現了公有制的社會主義社會,資產階級無償佔有剩餘價值的不平等消除了。但社會差異依然存在:即使在公有制內部,就實踐經驗來看,也還存在著集體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差異、集體所有制各單位之間的差異、全民所有制內部的差異。更何況還有其他並不占主導地位的經濟成分。正是這些差異的存在,決定了商品貨幣關係在這樣的社會主義經濟模型中依然必要,從而等價交換原則也依然起作用。換言之,在蘇聯模式的社會主義經濟中繼續存在的在價值面前一律平等的等價交換原則,也仍然是建立在種種差異的前提之上。同時,也正是通過這個等價交換的平等關係不斷地使種種差異的前提再現出來。
或許可以這樣概括:貨幣是根植於商品經濟關係,體現並服務於商品經濟關係,卻不具有任何可能更改商品經濟關係潛力的經濟範疇。在對貨幣作更深層次的理論解剖時,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切入點。
註釋
[1]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中文1版,上卷,25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72。
[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92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列寧全集》,中文2版,第1卷,369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4]《漢書·食貨志上》。
[5]《管子·國蓄》。
[6]《漢書·食貨志下》。
[7]《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3卷,109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