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 黄達 金融學 v3
第四節 貨幣的職能
古今不同學派的經濟學者,對貨幣職能的劃分實質上沒有太大的分歧,劃分標準也大體一致,但對於如何概括、如何剖析每個職能則存有不同的見解。馬克思從歷史和邏輯統一的角度,對貨幣的職能是按照價值尺度、流通手段、貨幣貯藏、支付手段和世界貨幣的順序加以排列的。歸納國內外就當前的經濟生活對貨幣職能的論證,貨幣的主要職能有:(1)賦予交易對象以價格形態;(2)購買和支付手段;(3)積累和保存價值的手段。
賦予交易對象以價格形態
現代的經濟生活中,作為交易的對象都具有價格:出售的商品有價格,提供的服務有價格,證券市場上交易的股票、國債、公司債有價格,土地有價格;貨幣的貸出與借入要利息,利息也稱為貨幣的價格。價格是由一定的貨幣金額表示的。交易對象如果不具備用一定金額表示的價格,則無從設想交易如何進行;或者說,不伴隨有價格的對象就不稱其為交易對象。
在形形色色的價格中,商品、服務的價格是最早的價格形態,在今天仍是價格大系統中的核心和基礎部分。如何解釋商品的價格形態,對於剖析貨幣的職能具有首要意義。馬克思對於貨幣的職能的剖析就是從這裡開始的。
馬克思是把貨幣賦予交易對象以價格形態的職能定名為價值尺度(measure of values)。對於價值尺度職能的剖析則是基於其勞動價值學說。所有商品之所以具有用黃金——在馬克思的分析中黃金實指貨幣商品——表示的價格,是因為創造商品的私人勞動要求表現出其社會性,要求得到社會承認,並從而要求用黃金錶現自身的價值;而黃金之所以有可能用來表現所有商品的價值,是因為它與所有商品一樣,也是勞動的產品。比如一件衣服之所以值50克金子,是因為一件衣服與50克金子都是勞動產品,而且所包含的勞動耗費相等;一張桌子之所以值100克金子,是因為一張桌子與100克金子都是勞動產品,而且所包含的勞動耗費相等;一套房子之所以值70000克金子,是因為一套房子與70000克金子都是勞動產品,而且所包含的勞動耗費相等……
有了價格,衣服、桌子、房子就可以相互比較:
50g金:100g金:70000g金=1:2:1400
各種商品可以通過價格相互比較,歸根結底,是因為它們都是勞動產品,而用貨幣所表示出來的比例正是生產它們的勞動耗費的比例。
當然,解釋今天的貨幣如何度量勞動,是價值、價格理論的新課題,需進一步研究。但無論如何,貨幣通過價格形態使商品、服務能夠相互比較,這依然是客觀存在。
如前所述,價格不僅限於商品、服務的價格,而非商品、服務的價格,則另有各自的內涵。如有價證券、土地,討論它們的價格時,也常常剖析與它們的價值存在著怎樣的關係。但這裡提到的“價值”,顯然,並不是勞動的凝結。下面在金融市場等有關章節再作討論。
貨幣單位
不論是按怎樣的規律形成的,各種交易對象具有不同的價格,即帶有不同的貨幣數量標誌出現在交易領域之中。這裡事實上包含著一個必要條件,即存在可以比較不同貨幣數量的單位。
各種貨幣商品本來就分別具有衡量各自使用價值的單位。比如貝殼是以“朋”計算,牲畜是以“頭”計算,絹帛是以“匹”計算,金屬是以重量計算等等。所以,最初的貨幣單位(money unit,currency unit)與衡量貨幣商品使用價值的自然單位,如朋、頭、匹、斤、兩等相同。例如前面提到過,秦鑄造過“半兩”銅錢,漢鑄造過“五銖”銅錢,錢面上分別鑄有半兩、五銖字樣。史書說,這些銅錢“重如其文”,即含銅重量與錢面上的文字相符:那時16兩為一斤,半兩為1/32斤;24銖為一兩,5銖為5/24兩,或5/384斤。後來,價格單位與自然單位逐漸分離了。(1)貨幣單位採取了另外的名稱。如唐代鑄“開元通寶”。“通寶”是錢的名稱,單位則叫“文”。不過,“文”仍然代表一定重量的銅。如開元通寶重2銖4絫(10絫等於1銖),積10文重1兩,16兩為1斤,1000文重6斤4兩。只不過不像“半兩”、“五銖”那樣,直接在錢幣上標明重量。再如,20世紀30年代中期以前中國流通的銀幣是以“元”為單位。這是外國銀幣流入後,中國人給它所起的單位名稱,以別於那時已通用多年的計算單位“銀兩”。但“元”實際上也有確定的白銀含量,通常說的“七錢二”——“錢”為1/10兩,就是其重量的約數。(2)貨幣單位的名稱仍是重量名稱,但由於種種原因,實際含有的重量已與名稱完全脫節。比如英國的貨幣單位“鎊”就是重量單位名稱。不過,早在1816年正式採用金本位時,每盎司金,合金幣3鎊17先令10.5便士(3.89375鎊),而從重量上說,12盎司為1磅,即1磅重量的金,合金幣46.725鎊(=3.89375×12)。
本來,“文”代表一定重量的銅,“元”代表一定重量的銀,“鎊”代表一定重量的金,但人們不是把商品的價值說成等於多少重量的銅、多少重量的銀、多少重量的金,而是說成“值”多少“文”、多少“元”、多少“鎊”。在這種情況下,不僅看不見勞動時間,就連貨幣金屬及其重量也被抽象掉了。於是,“文”、“元”、“鎊”等等在人們的心目中逐漸成為一種神祕的價值單位,似乎這些名稱本身就有一種能夠度量價值的本領。
在現代世界各國的經濟生活中,像20世紀初以前的那種金屬鑄幣流通的情況根本不存在了。在我國經濟生活中,存在的是人民幣。人民幣的單位是“元”,一切商品的價值都是用多少“元”來表示。其他國家商品的價值也是各以自己國家的貨幣單位,如鎊、法郎、盧布、美元等等來表示。如果說在20世紀70年代末之前,至少有些國家的貨幣還規定有含金量,如從1934年到1971年美元的法定含金量定為0.888671克。同時,有的國家把自己的貨幣同具有法定含金量的貨幣固定比價。也有的貨幣既無法定含金量,又不與具有法定含金量的貨幣掛鉤,但只要與前兩種貨幣有市場比價,也可以說,其貨幣單位終歸包含黃金內容。但自20世紀70年代末黃金在世界上“非貨幣化”以來,這些聯繫也都不存在了。這就必須依據發展了的生活實際,對貨幣單位的實質做出進一步的科學解釋。
價格波動
價格總是處於不斷變動的狀態。人們在兩千年前即開始研究商品價格的變動;直至今天,商品、服務價格的波動依然是經濟學、金融學的重大研究課題和經濟決策者觀測經濟形勢時密切關注的項目。
對於價格的波動,馬克思是這樣剖析的:價格是價值的貨幣表現,但並不意味著價格總能一絲不苟地表現價值;恰恰相反,價格通常不是高於價值,就是低於價值,完全符合價值的情況卻是偶然的。導致價格與價值背離的原因,其中起最大作用的是供求對比:一件商品的供應大於需求時,價格會下跌;如果需求大於供應,價格會上漲。通俗地說,價格一般包含價值和供求對比兩個因素。
如果暫不考慮對價值的不同理論解釋,那就是商品、服務的市場供求對比會使價格出現或高於、或低於其“應有水平”、“中位水平”、“均衡水平”等等的擺動。
價格波動,在市場機制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那就是指引著資源的再分配。任何經濟理論均不能否定這一規律的客觀存在。中國古代有許多這方面的論述,最完整的出於司馬遷。他在舉出東、西、南、北各有不同的出產之後指出:這些出產“皆中國人民所喜好,謠俗被服飲食奉生送死之具也。故待農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寧有政教發徵期會哉?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賤之徵貴,貴之徵賤,各勸其業,樂其事,若水之趨下,日夜無休時,不召而自來,不求而民出之。豈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驗邪?”[1]在西方經濟學中,作為經典的亞當·斯密的“看不見的手”,正是通過這樣的機制實現其作用的。
貨幣購買力
價格的倒數是貨幣的購買力(purchasing power)。價格高,貨幣購買力低;反之,貨幣購買力高。貨幣購買力是對所有商品而言的,所以它不是某一商品價格的倒數,而是所有商品價格的倒數。各種商品價格的變動並不一致,其總的變動狀況由物價指數來表示,所以貨幣購買力變動的趨勢和幅度是物價指數變動的倒數。比如物價指數上升25%,那麼貨幣購買力就下降20%。經濟目標之一的穩定就是指物價指數波動不大,從而貨幣購買力變動甚小的狀況。[2]
把各國不同貨幣的購買力加以比較,即可比出名稱不同的貨幣單位相互之間的比值。如從購買力比較,一美元相當於多少元人民幣、相當於多少日元等等。道理不難理解,但具體計算極為困難。現在有聯合國國際比較項目提供的以美元為標準的購買力平價(purchasing power parity,PPP)。
交易媒介或流通手段
物物交換是商品所有者拿著自己的商品去找持有自己所需商品的所有者交換。有了貨幣,則商品所有者先要把它換成貨幣,即“賣”出;然後再用貨幣換取所需要的商品,即“買”進。這樣,商品的交換過程就變成買與賣兩個過程的統一。在買與賣的過程中,商品是被賣者攜進交易過程併力求將它換成貨幣;而買者一旦用貨幣換進商品,商品就會退出交易過程——或用於消費,或用於經營。而在商品進進出出的同時,貨幣在這一過程之中是作為交易的媒介為交易服務。以貨幣作為媒介的商品交換是一個連綿不斷的過程,這個過程被稱為商品流通。而在商品流通中,起媒介作用的貨幣,被稱為流通手段(means of circulation),或被稱為購買手段(means of purchase)、交易媒介(media of exchange)。
價值尺度與流通手段的統一是貨幣
在馬克思關於貨幣職能的論述中,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作為貨幣的兩個最基本的職能來剖析的:商品要求自己的價值表現出來,從而需要一個共同的、一般的尺度;商品要求實際轉化為與自己價值相等的另一種商品,從而需要一個為社會所公認的媒介。當這兩個最基本的要求由一種商品來滿足時,這種商品就取得了充當貨幣的資格。“一種商品變成貨幣,首先是作為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統一,換句話說,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統一是貨幣。”[3]
一種商品一旦成為貨幣,整個商品世界就一分為二:所有商品只是分別地作為特定的使用價值;而貨幣,同所有商品相對立,成為一切使用價值和物質財富的代表,成為唯一的、獨立的價值體現者,並具有了獨立的運動規律。貨幣的其他職能以及與貨幣相關聯的諸範疇都是從這點展開的。
如果撇開勞動價值的討論,事實上,從馬克思之前直到今天的經濟理論中,擺在首位的貨幣的職能,與馬克思一樣,普遍是這兩者:貨幣給出價格;貨幣媒介交易。這也就是說,普遍認定,這兩者的結合是貨幣;或者說,就是這兩者構成貨幣的核心。
支付手段
在商品交換髮展的過程中,有時要買,卻一時手頭沒有貨幣;同時也有想賣卻一時賣不出去(即沒有貨幣來買)的情況。買,手頭無貨幣,可尋覓接受延期支付條件的賣主;賣,找不到手頭有貨幣的買主,降而求其次,允諾承擔延期支付義務的買主也是次優的選擇。於是就產生了有利於買賣雙方的賒買賒賣行為。賒買賒賣,要以貨幣的支付結束一個完整的交易過程;這時,貨幣已經不是流通過程的媒介,而是補足交換的一個獨立的環節,即作為價值的獨立存在而使早先發生的流通過程結束。結束流通過程的貨幣就是起著支付手段(means of payment)職能的貨幣。
隨著商品交換的發展,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職能也擴展到商品流通之外,在賦稅、地租、借貸等支付中發揮職能。不論是在賒買賒賣中,還是在其他支付中,沒有商品在同時、同地與之相向運動,這是貨幣發揮支付手段職能的特徵。
在發達的商品交換中,大宗交易是支付手段起作用的主要場所。在資本主義社會,大宗交易的相當部分是採用延期付款等信用買賣方式進行的。不僅如此,縱然是現款交易,由於種種技術上的原因,在大宗交易中的交貨地點與付款地點、交貨時間與付款時間也往往難於一致,因而很少能像一般小額交易那樣當面錢貨兩清。特別是銀行介於買者與賣者之間,如委託銀行收款或付款,這時的現款交易更不能不包括銀行信用的因素在內。由於信用因素介入,所以在通常所謂的錢貨兩清的大宗交易中,從經濟實質上看,貨幣雖是發揮流通媒介的職能,而同時卻又以支付手段的職能出現。在複雜的實際生活中,這種職能交錯的現象是不可避免的。
支付手段發揮作用的另一個重要場所是國家財政與銀行信用領域。財政的收入和支出,銀行的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都是貨幣作為價值的獨立存在形態所進行的運動,因而是作為支付手段在起作用。無論在哪種意識形態下的商品社會,在財政和信用領域中作為支付手段而運動的貨幣均以集中、大額為特點,對經濟生活的影響極為顯著。
在工資和各種勞動報酬的支付中,貨幣也是發揮支付手段的職能。馬克思在剖析資本主義社會時指出,貨幣在工資支付中之所以是支付手段,是由於勞動力是賒購的:資本家購入勞動力時並不支付現款,只是在勞動力被使用之後才支付。如果不著眼於勞資關係的剖析,之所以把向勞動者支付的貨幣視為支付手段,也是由於這是一種價值的獨立的轉移。
流通中的貨幣
發揮支付手段職能的貨幣同發揮流通手段職能的貨幣一樣,都是處於流通過程中的現實的貨幣。所謂流通中的貨幣,指的就是這兩者的總體。流通中的任一貨幣,往往是交替地發揮這兩種職能:用來作為支付手段的貨幣往往是已經實現了的商品價值的體現者,即曾發揮過流通手段的職能;而經過一次或幾次支付之後,又往往會再用來實現商品的價值,即再作為流通手段用於購買等等。
通常,在討論一般經濟和金融問題時,最為關注的是要求把握現實貨幣總量的動態。同時,要把職能交替發揮的流通手段與支付手段在數量上加以細分,實際上也極困難。所以,在現代的貨幣、銀行、金融市場等教科書中,往往是把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合而為一,統稱購買和支付手段;也有統稱為交易媒介、支付媒介的,有時也用支付手段來統指流通與支付這兩個手段。
貨幣需求
上面討論了兩個職能:(1)賦予交易對象以價格形態;(2)購買和支付手段。在這兩者之間存在著一個極其明顯的區別。當貨幣發揮賦予交易對象以價格形態的職能時不需要任何現實的貨幣擺在面前。比如人們給商品標價並不需要把貨幣與商品捆在一起,只要寫個標籤即可。可是要購買、要支付,必須有現錢在手:賣東西不要錢不合常理,買東西不給錢不能成立;討賬只滿足於空口要求還錢而不要現錢有悖常理;說還賬不拿出現錢也難以過關。至於是金銀幣、是鈔票、是支票、是電子貨幣以及無論哪種可能的貨幣形態存在,則都屬於現實的貨幣,或通俗說的“現錢”的範圍之內。正是由於作為購買和支付手段的職能必須要求有現實的貨幣存在,所以就有個貨幣需求(demand for money)的問題。
關於貨幣需求,通常是從商品交易的需求,即流通手段的需求著手討論。
經濟生活中需要多少作為流通手段的貨幣呢?比如一件商品的價格是1元,那麼這件商品能夠賣出的條件就是流通中有1元貨幣存在。進入流通的商品不是一種,每種商品也不是一件,這就有個商品價格總額。如用P代表價格,Q代表商品數量,那麼價格總額就是:

或簡化表示為PQ。假如商品同時要求出售,那麼就要求有PQ數量的貨幣準備在那裡。但事實上各種商品在時間上是有先有後地進入流通的。比如農民把糧食賣出,換成貨幣,這筆貨幣可能會在幾個月內分散地使依次進入流通的工業品得以賣出;工廠賣出工業品所獲得的貨幣又可依次用來購買原材料,實現原材料這類商品的價值等等。這樣,1元貨幣就可以使幾元價格的商品實現其價值。在一定期間貨幣可實現幾次買或賣的行為,通常稱為貨幣流通速度(velocity of money),用V來表示。考慮到V,則對貨幣的需求可表示為:

作為媒介的貨幣,雖然要求現實的貨幣,但由於它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所以自古以來,人們就發現它可以用有權威證明的符號來代替。這類符號有不足值的鑄幣,有用紙印製的鈔票。流通中的符號供給過多,就會發生貨幣貶值,引起物價昂貴,這是客觀規律。馬克思在論述紙幣時,曾以金鑄幣流通為背景論證過這個規律。[4]在現今的貨幣流通條件下,通常是這樣表述的: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價格相對於貨幣數量呈正比變化,即貨幣數量多了,物價即相應上漲;貨幣數量少了,物價即相應下跌。當P為給定值時,PQ/V表示對貨幣M的需求量;如M為不兌現的符號,則M又正比地決定P。這樣,就有了描述客觀貨幣流通過程的如下恆等式:

把作為流通手段的貨幣需求模型擴及支付手段,即可建立對購買和支付手段需求的模型。但作為基本理論的探討,通常無須引入擴展的模型。
積累和保存價值的手段
當具備給出價格和交易媒介職能的貨幣一經產生,便立即具備了用來積累價值、保存價值、積累財富、保存財富的職能。
馬克思是這樣論證的:當買賣的鏈條一經中斷,賣以後沒有隨之以買,貨幣退出流通而處於靜止狀態,則發揮貯藏的職能。需要指出的是,賣與買之間常常是有一定的時間間隔的。如果一個農民在集市上賣出自己的糧食並隨即用獲得的價款購買了農具,雖然多少也有時間間隔,但極短,可視為買賣之間無間隔;要是獲得的貨幣將在一些時日之後再購買,那麼買賣的間隔則是顯然的。一般說來,如果在不長時日要用以購買,那麼,這樣的貨幣只是流通手段的準備,而不是以積累和保存價值為目的,馬克思並不把它歸於貨幣貯藏。
馬克思以金屬貨幣流通為背景,論證了貨幣貯藏的作用是作為調節流通中貨幣數量的蓄水池:流通中貨幣數量過多,過多的貨幣轉為貯藏;流通中貨幣數量不足,貯藏的貨幣相應地進入流通。這是金屬貨幣流通條件下一個極其重要的自調節機制,但這樣的機制是以足夠大的貯藏為前提條件的,而貨幣貯藏足夠大的條件並非必然存在。如果貯藏數量不足,經濟生活需要增加流通手段時就得不到必要的補充。例如,中國歷史上的唐、宋曾出現過銅鑄幣短缺的“銅荒”,明清之際曾出現過流通中白銀不足的“銀荒”。在這種情況下,銀、銅本身的價值雖然並未提高,物價也會下跌。相反的情況是金銀大量湧入而貯藏機制一時難以吸收突然增多的貨幣,這時金銀本身的價值雖然並未下降,物價也會騰貴。
貯藏金銀是積累和儲存價值的古典形態。金銀本身有價值,因而這種貯藏不論是對貯藏者本人來說,還是對社會來說,都是價值或財富在貨幣形態上的實際積累。不管是以金幣、銀幣的形式儲存,還是以金錠、銀錠的形式儲存,或是以金銀飾物的形式儲存,其作用都是一樣的。當前,雖然世界各國的貨幣已割斷了與黃金的任何直接的法定聯繫,但不只是私人,而且各國政府也仍然把黃金作為貯藏的對象。
隨著現代貨幣流通的發展,人們除了以金銀積累和保存價值外,主要還是採取在銀行存款和儲蓄的方式;直接儲存紙貨幣符號的也不少。對企業和個人來說,這些方式也同樣有積累和保存價值的意義。但從整個社會角度來看,則並不意味著有對應數量的真實價值退出流通過程靜靜地不動。因為與貴金屬不同,紙印製的貨幣不過是一張紙片,銀行的存款和儲蓄只不過是賬簿上觀念的數碼,它們本身都沒有實在的價值。紙貨幣符號和各種存款表明持有者具有從社會中取得相應數量的商品和服務的權利;持有者推遲了他們對這種權利的利用,目的是以待來日,這正是儲存貨幣對個人、對企業的意義所在。至於儲存者並未享有的商品和服務,卻通過種種方式被用於生產、流通和投資等過程之中。從這個角度看,貨幣作為積累和保存價值、財富的職能所發生的這種變化正是社會進步的表現。在這種情況下,再用“貨幣貯藏”的概念來表述這一職能的特徵就顯得有些過於古老了。至於如何稱呼,沒有經典的、統一的說法。常見的是:作為積累、保存價值的手段,作為積累、保存財富的手段等等。或簡言之:保存價值(store of value)的職能。
積累和保存貨幣,有時其本身就是目的,即為了積累而積累——保存貨幣在手即是享受。但更多的時候,積累和保存貨幣是手段。在發展了的商品生產條件下,種種經濟行為是要積累一定數量的價值才能進行的。比如,小生產者為了維持自己的生產與生活,需要積累一定數量的貨幣,以備在自己的產品不能出賣時不致無法週轉;工商企業為了保證不間斷地經營,或為了擴大投資,也必須積累一定數量的貨幣等等。
這裡有必要指出一點,即經濟對貨幣的需求不僅包括對現實流通著的貨幣——包括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需求,事實上還存在著對保存價值的貨幣需求。上面在談及貴金屬流通時曾指出,如果不考察貴金屬用於貯藏的需求,則不能把握貨幣流通的全面狀況。同樣,在考察擺脫貴金屬的貨幣流通時,也不能絲毫忽視對不流動的貨幣需求的剖析。
國際交往中的貨幣職能、匯率
第一節講到,國際交往離不開貨幣。
在20世紀初之前的多個世紀,是貴金屬和貴金屬鑄幣流通的世紀。以之為背景,馬克思曾以世界貨幣的提法概括了在國與國之間貨幣發揮職能的特徵和規律。他指出,作為世界貨幣,其職能是充當一般的支付手段、一般的購買手段和一般的轉移財富的手段。當然,隱含的前提還是計價的尺度。但他同時強調,只要是作為世界貨幣,貨幣必然是脫去了“本國的制服”而以貴金屬本身的價值發揮作用。通俗的解釋,即實際是以貴金屬——如黃金、白銀——本身的成色和重量起作用。
在貴金屬鑄幣流通之際,當時西歐的國與國之間,在和平時期,貴金屬是可以自由輸出入的。對於這種狀況,文獻以“黃金自由輸出入”來概括。由於黃金的自由輸出入,保證了各國金鑄幣比價的穩定。
現在,貨幣在國際交往中,依然是計價和支付的手段,與一兩個世紀前沒有多大區別。但隨著貴金屬鑄幣退出流通,特別是黃金在世界範圍的非貨幣化,馬克思時代貨幣作為世界貨幣的貴金屬約束條件已不復存在。現在,在國際交往中,貨幣發揮職能,不僅不會脫去本國的制服,而且是以身著國別的制服為必要條件。比如,可以在國際交往中用來計價和支付的首先是“硬通貨”,如美國的“元”、英國的“鎊”、瑞士的“法郎”……現在還有“歐元”。至於“軟通貨”,包括我們的人民幣在內,則只能在有限的範圍內為國際交往服務。但不論如何,則都是穿著“制服”發揮職能。
上面提到各國金鑄幣比價,這是涉及匯率(exchange rate),即國與國之間貨幣折算比率、兌換比率的問題。鑄幣,是穿著國別“制服”的貴金屬;既然有不同國度鑄幣之別,因而就存在彼此之間的兌換比率。不過,當各國的貨幣由貴金屬鑄造時,熔化了還原為貴金屬,貴金屬是同質的,沒有國界——喪失了兌換比率,卻也沒有多大損失。現在各國的貨幣,擺脫了貴金屬的內容而只留下了“制服”。而只有“制服”的貨幣,如果“熔化”了——燒掉了、撕毀了,則一無所有。但不能喪失本幣與其他各種貨幣之間的兌換比率,否則無從進行國際交往。所以,匯率成為貨幣問題中最為重要的一環。第二章將作專門討論。
註釋
[1]司馬遷:《史記·貨殖列傳》。
[2]貨幣購買力這個概念有時也在分析市場供求中使用,用以表示有貨幣支持的需求,如居民貨幣購買力的增長幅度如何等等。
[3]《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3卷,113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
[4]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3卷,108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