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心理學 陳志霞

第 二節 服從

服從(obedience)是指按照他人命令行動的行為,是一種直接、外顯的人際影響。這種行為一般在兩種情況下發生:一是在有 一定組織的群體規範影響下的服從,如遵紀守法、維護社會秩序等;另一種是對權威人物命令的服從,如下級對上級的服從。就其心理狀態而言,則有自願和不自願的服 從之分。對服從的研究起源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的暴行,其中最有影響的研究是米爾格萊姆進行的權威-服從實驗。

一、米爾格萊姆的 權威服從實驗

米爾格萊姆的權威服從實驗於1965年在美國耶魯大學進行,開創了社會心理學領域關於服從的實驗研究先河,具有重要理論和實際意 義。

1.實驗被試

實驗被試是用登廣告辦法招募來的志願者,年齡為20~50歲,涉及不同行業,共40人。與以往很多心理學實驗的不同之處在於,米 爾格萊姆的被試不是由大學生構成的,因此其實驗結果具有更為廣泛的適應性。

2.實驗程序

米爾格萊姆將被試兩兩配對進行實驗。每對被試中只有一名是真被試,另外一名為實驗助手。在實驗開始前,被試被告知,該實驗的目的 是瞭解懲罰對學習的影響。兩名被試將分別扮演老師和學生,角色由抽籤決定。實際上真被試所抽的兩個籤中都寫有“教師”,所以最終扮演“教師”的都是真被試,而 “學生”則總是由實驗助手擔任。學生的任務是先學習成對的單詞然後接受測試。在測試階段,一個單詞出現時,要求學生在給出的四個詞中選擇與之配對的另一個單 詞。學生每犯一次錯誤,教師就會對他們施加一次電擊。電壓與學生犯錯誤的次數成正比,即犯錯次數越多,電壓越高。

然後,研究人員將學生領到一個小房間,固定在椅子上,並將傳遞電流的電極接在他們身上。學生的手旁邊有一個鍵盤,上面有四個電 鍵。實驗時,學生通過按電鍵進行回答,教師操作電擊的設備。操作檯上有相應的指示燈,可以知道學生的選擇是否正確。

接著,教師被帶到另一個房間,研究人員首先向教師介紹“教育儀器”並說它會產生電擊。儀器上有一長排開關,每個開關上都有標有電 壓強度的數字,從15伏到450伏,每個開關按15伏的幅度遞增。數字較低的範圍標有“輕微電擊”字樣,最高數字範圍標有“危險:嚴重電擊”字樣,最高電壓 450 伏,450 伏處標有“×××”字樣。在實驗開始前,為了證明電擊的真實性,研究人員會讓被試感受一下15伏的實實在在的電擊。但實際上此後所有的電擊都是假的。

在整個實驗過程中,“教師”提出問題讓“學生”回答,每次回答錯誤,就增加15伏電壓電擊“學生”。如果扮演教師的被試猶豫,研 究人員就告訴被試,出於實驗需要,你必須繼續。在實驗進行過程中,“學生”會故意犯幾次錯誤,這樣米爾格萊姆才有機會觀察被試會遵循研究者的命令到什麼程度。

3.預測結果與實際結果的差異

米爾格萊姆預測,“理性的”人們會拒絕遵守這種明顯不負責任的命令。在實驗進行之前,他請在校大學生、精神病專家和一般白領階層 共110人來預測結果。三個群體預測的平均電壓為135伏,沒有一個人會預測超過300伏。精神病專家甚至預測說,僅有0.1%的被試會完全遵從研究人員的命 令,而這種遵從實際上是某種心理疾病,只有極少數的人會患這種病。然而實驗的實際結果卻與人們的預測大相徑庭,所有人都為之震驚。

雖然實驗在電壓加強到300伏時,特別設計了被電擊者掙扎、踢打牆壁的聲音,但在40名被試中,只有5人到300伏時拒絕再提高 電壓;有4名被試到315伏時開始不服從實驗者的指示;在330伏停下的有2人,345伏、360伏、375伏停下的各1人。總體上來說,在實驗過程中總共有 14名被試在不同電擊水平上拒絕執行實驗者的命令,而選擇不再繼續增加電壓,這些人佔總數的35%。但是其餘65%的被試則一直遵從研究人員“請繼續”的命 令,將實驗進行到了最後,即將電壓增加到了450伏。圖11.3為實驗的詳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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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1.3 實際服從與估計服從的水平(章志光,2008)

應該注意到,米爾格萊姆設計的情境與阿希的範式至少存在兩點重要差別。一是米爾格萊姆實驗中的被試接受了如何行動的直接命令,但 在阿希研究中的被試不是這樣;二是在米爾格萊姆的實驗中,實驗者(壓力來源)與被試(壓力指向的目標)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地位差別,而在阿希實驗中,在被試看 來,群體都是由地位平等的同伴組成的。這體現了服從與從眾的重要區別。

米爾格萊姆研究中被試所表現出來的服從程度,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連米爾格萊姆本人也覺得非常吃驚。該研究對人性提出了拷 問:為什麼會有如此多的人僅僅因為受到別人的指令,就願意給無辜的他人帶來這樣深重的傷害呢?到底有什麼原因會導致如此強烈的服從行為呢?

二、服從的原因

1.合法權力

合法權力指社會賦予了捲入社會角色關係的一方更多的影響力,從而使另一方認為自己有服從的義務。比如,通常情況下,我們會認為, 學生有服從老師的義務,司機有服從交警的義務,犯人有服從看守的義務等。

任何一個社會,都是一個按整體功能要求組織起來的結構化實體。在這樣一個結構化實體中,穩定的社會角色關係使一部分人獲得指揮另 一部分人的合法權力,而被指揮者又有服從的義務,如上級和下級、老闆和僱員、父母和子女等都屬於這種情況。

此外,即使是臨時性的社會角色關係,也會使在社會結構上處於有利位置的人獲得指揮別人的權力,而被指揮者則承擔服從指揮的義務。 米爾格萊姆的權威-服從實驗,涉及的正是這種臨時性的社會角色關係。

臨時性的合法權力與特定的情境或領地密切相連,脫離了這種情境,臨時性的合法權力就不復存在。如實驗室是教授的“領地”,他可以 有權力給被試下達指令並要求其服從。當他們走上社會時,如果沒有其他令人尊敬的條件,人們就不再特別看重他們的意見。同樣,在醫院的手術室或檢查室,病人有義 務去服從醫生的任何指令,但在大街上醫生命令別人停車顯然就不如交警的命令更管用。所以,米爾格萊姆實驗情境中被試對於研究人員的高度服從,就合乎了人們在社 會化過程中逐步建立起來的行為規則,而一旦告訴被試該研究的發起者是一家公司時,被試絕對服從的比例就明顯降到了48%,因為公司不具備做這種實驗的合法權 力。

2.責任轉移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納粹掀起了可怕的反猶太人運動,將近600萬男子、婦女和兒童遭到納粹黨徒的折磨和屠殺。戰爭結束後, 在紐倫堡軍事審判中,許多在集中營當過劊子手的納粹黨徒辯解說,他們對那些人的死亡不應當負責任,因為他們只是“簡單地執行命令”。甚至有不少民眾也認為,一 個軍官服從上級命令不應受到懲罰,即使是濫殺無辜,也不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相關研究證實,服從權威和責任轉移是人們非常穩固的心理機制。米爾格萊姆在另一次研究中改變了研究人員與被試之間的物理距離。條 件有三:第一個條件下,當被試懲罰學習者時,研究人員站在離被試幾英尺遠的地方。第二個條件下,研究人員說完指導語,當被試開始實施電擊時就離開了房間。第三 個條件下,被試從錄音機裡聽到指導語,而不和研究人員見面。實驗結果表明,當研究人員離開之後,服從的程度顯著下降,服從的被試人數只有研究人員在場時的三分 之一。此外,如果研究人員對被試的命令是通過錄音給出的,服從行為也會下降到22%左右。這是因為,當沒有他人在場時,人們更容易將行為責任歸於自己,所以拒 絕服從對別人實施傷害性電擊命令的被試會顯著增加;相反,如果有研究人員在場,被試會傾向於將責任歸於發出命令的權威者,所以服從程度會大大增加。

三、影響服從的因 素

1.命令者的權威性

一個人的權力、地位、專業知識技能、經驗和能力等因素構成了其權威性。在社會文化規範中,遵從權威的人通常會得到獎勵,至少不會 受到懲罰。人們一般都會有這樣的預期,認為權威人物或掌握權力的人是可信任的,其行為是合法的,所以當接收到權威人物的指令時,人們會比較習慣採取服從的態度 與行為。米爾格萊姆是一位受人尊敬的科學家,實驗在著名的耶魯大學進行,這在某種程度上暗示了信心和權威。如果實驗是在一個破敗的辦公室進行,研究人員不是米 爾格萊姆,而是另一個穿著邋遢的人,也許會影響參與者對實驗的信心。環境(如耶魯大學)和研究人員(如著名科學家)的權威性,有助於解釋米爾格萊姆原初實驗中 高比例的服從行為。也就是說,被試並不是盲目地服從他人的命令,他們也考慮了許多相關因素。如果人們認為所處情境和發出指令的人是可信的,他們更有可能遵從其 發出的指令,即便這些指令是奇怪的或是有違常理的。

2.社會支持

從對服從原因的分析可知,人們傾向於服從那些擁有合法權力的權威人物。所以破壞影響源的合法性和可信度是減少這種服從的方法之 一。米爾格萊姆後續的一些實驗證實,他人的支持會直接影響人們對權威的服從。在原有實驗的基礎上,米爾格萊姆設計了一個三名被試同時扮演教師進行學習-電擊實 驗的情境。三名被試中,只有一名是真被試,其他兩名都是實驗助手。當實驗電壓加到 150 伏時,安排第一名假被試拒絕繼續實驗;當電壓加到 210伏時,第二名假被試也拒絕繼續實驗,以此判斷真被試會不會受他人影響而拒絕服從。結果表明,真被試的服從程度大大降低,90%的被試都變得對抗研究人員,有的是在假 被試一退出馬上就拒絕繼續,有的是延遲一會再拒絕服從。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社會支持(如實驗現場他人的某種行為)質疑了權威的合法性,能夠有效幫助人們抵制服 從行為的發生。在原型實驗中,被試單獨接受實驗,沒有他人行為作為參照系統;但是在群體背景中,人們會轉向用同樣的行為作為自己行為的參照,尤其是當人們發現 不必忍受內心巨大的衝突而去傷害別人時,就更傾向於拒絕,而不是服從。

3.行為後果的反饋

米爾格萊姆研究的另一個變式是用不同方式來提供行為後果的反饋。如圖11.4所示,在米爾格萊姆的實驗中,在間接反饋的情況下 (最初的原型實驗所採用的方式),充當教師的被試與學生不在同一個房間,所以看不到被電擊者的痛苦狀態,也聽不到聲音,只有在電壓加到300伏之後有撞牆壁的 聲音(錄音),這時候被試的服從程度最高,佔65%;在能聽到受害者越來越強烈的喊叫、抱怨、憤慨和掙扎的聲音反饋的情況下,服從率有所下降;在身體接近的情 況下,被試和受害者的距離僅40釐米,受害者的反應由專門的實驗助手做規範化的逼真表演,因此被試不僅能聽到受害者的聲音,而且能看到受害者的種種痛苦表情, 這時候被試的服從率顯著下降;在身體接觸的情況下,由被試將受害者的手壓放在電擊臺上,實施電擊時受害者的痛苦表現與身體接近時情況相同,這時被試的服從行為 進一步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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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1.4 不同行為反饋方式與服從率的關係(S.Milgram,1974)

由此可見,行為後果的反饋越直接,越充分,人們對權威的服從程度就越低,做出傷害他人行動的可能性就越小。相反,被試對自己的行 為後果瞭解越少,服從權威而對別人施加傷害性電擊的可能性就越大。

4.執行者的個人特徵

已有研究顯示,道德發展水平直接同人們是否服從命令去傷害別人有關。米爾格萊姆採用柯爾柏格的道德判斷問卷測試了被試。發現:處 於道德發展高水平的第五、六階段上的被試有 75%的人選擇拒絕權威的命令,停止用電擊處罰“學生”;處於道德發展第三、四階段的被試中,只有 12.5%的人對權威的指示表示出不服從。可見,道德水平越高,越傾向於按照自己的獨立價值觀行事,從而拒絕服從權威去傷害別人。在現實生活中常常可以看到,命令一個道德 水平很高的人去幹不道德的事,往往是行不通的。越戰中卡利中尉指揮的上百名官兵一致地捲入了屠殺平民的活動,只有一個人沒有服從命令,並且他始終保持對事件的 一貫見解,還抵禦社會壓力,將事件公之於眾,使慘案製造者終於受到制裁。毫無疑問,這名不服從者有著區別於別人的特性。

同樣地,獨立特性與服從也呈負相關。米爾格萊姆1966年對參加實驗的被試進行人格測試,發現那些高度服從的被試,其人格特徵有 權威主義傾向。

此外,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在服從行為上的表現也是有差異的。心理學家惠特克爾等人(J.O.Whittaker et al.,1967)研究發現,非洲南部羅德西亞的一支土著民族,其民族文化竭力要求服從,對抗拒行為會有嚴厲懲罰,因此這個民族的被試的服從行為比率遠遠高於 其他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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