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心理學 陳志霞

第三節 社會認知歸因

一、歸因概述

面對個體行為和社會事件,人們不願停留於對事物表面現象的瞭解,往往還要分析行為和事件發生的具體原因,然後做出不同的判斷。例如,對於一個人的行為,我們會分析“他為什麼要這樣做?”面對一個社會事件,我們要分析“導致這一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什麼?”歸因(atribution)就是指個體對他人或自己的行為以及某一事件發生的原因進行解釋的心理過程。

對於同樣的行為或事件,不同的人可能會有不同的解釋。由於歸因的不同,個體對此人此事的態度也會有很大的差異。例如,如果我們走在路上被人撞了一下,當我們認為對方是因為走得太快、或專注於街上的櫥窗時,我們大多會原諒對方;假如我們認為對方是有意挑釁,肯定會非常生氣。不僅生活事件如此,對於重大社會事件,人們同樣會通過歸因來選擇不同態度。1970年,美國士兵屠殺越南梅鎮無辜百姓的事件震驚全美國和全世界。事件領導人中尉卡萊被判坐牢。但是,當時美國社會輿論對此卻產生了很大分歧。有人同意審判判決的結果,有人卻代他抱不平。贊同者認為,前線戰士沒有權利殺戮無辜老百姓,凡違反此條例者都應該受到法律制裁;審判卡萊可以警示每個人都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能倖免。他們認為卡萊知法犯法,應該受罰。不同意者認為,國家既然派遣士兵到越南參戰便不能審判執行戰爭法令的士兵;卡萊不過是一名小軍官,不能因為上層長官命令和紀律不明而代之受過,他們要求追究上層官員的責任。由於對事件責任的歸因不同,對於此人此事的態度截然不同。

認知歸因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有助於幫助預測和控制環境。例如,如果某人認為房價上升是因為物價上漲和住房需求過大造成的,則他可能預測房價將繼續上漲並呼籲放開房價並儘量提早購買自己的房子;如果他認為房價上漲是由於“炒房”等非市場機制導致的不正常現象,則很可能會呼籲政府採取措施控制房價。

(2)幫助決定自己的觀點、態度和行為。例如,當你看見街上有幾個行人在急匆匆奔跑,如果你歸因為要下雨了所以大家都急匆匆奔跑,你可能會摸摸包中的雨傘暗自得意;如果你將其歸因為有人在追趕小偷,你可能會從旁協助;如果你將其歸因為發生了恐怖事件大家紛紛逃離,你也會加入逃離的隊伍。

(3)會影響個體對未來的期望。例如,某人發現老公/妻子外遇,如果她/他認為是對方一時糊塗偶然犯錯,則會原諒和信任對方,對雙方未來的家庭生活仍然充滿期待;如果她/他認為是對方徹底變心或有人品問題,則即便勉強維持在一起也會對未來家庭生活灰心喪氣。

(4)歸因會影響個人學習和工作表現及績效。例如,如果一位公務員認為工作中幹好幹壞一個樣,跟薪酬待遇、職業發展和職務晉升沒有任何關係,則他很可能就會工作散漫投機取巧。

一般來說,個體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更傾向於進行認知歸因:一是出現特殊和意外的情況時。如親眼見到或新聞報道老人倒地卻無人攙扶(社會公眾便會議論紛紛,對此發表各自的不同看法)。二是當生活中發生一些消極和負面事件時(人們更傾向於進行認知歸因)。例如,學生考試不及格、員工被領導批評或業績考核不合格等。三是當事件發生原因不明或不確定時。

二、海德的歸因理論

海德(Fritz Heider,1958)最早就歸因理論進行探討。他的歸因論主要就個體對他人行為的歸因解釋進行了分析。他認為,在對別人的行為進行解釋時,一般有兩種取向。一種是認為別人行為的發生是由情境因素造成的,稱為情境性歸因或外向歸因。另一種是認為他人的行為是由此人的性格因素造成的,稱為性格歸因或內向歸因。一個職工上班遲到了,上司如果相信他是因為堵車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就是屬於一種情境性歸因;如果認為他一向組織紀律散漫、時間觀念差,就是一種性格歸因。海德認為,對行為的預測與對行為的歸因是相互聯繫的。如果把某項行為歸因於行為者的性格特點,那麼,觀察者還會由此推測出行為者的許多其他特點。即使這種推測並不十分準確,它也有助於觀察者預測行為者在其他類似情況下行為表現的可能性。

在通常情況下,個體在解釋他人的行為時,往往傾向於內在性格性歸因,而較少進行外在情境性歸因。這種偏重個人性格因素而忽視情境因素的心理取向,容易導致對他人行為的錯誤解釋,帶來歸因偏差。心理學上稱之為社會認知基本歸因偏差。同時,心理學家還發現,與對他人行為的歸因特點相反,個體在對自己的行為歸因時,卻往往傾向於情境性歸因。顯然,這種自我行為歸因同樣存在偏差。例如,班上有位同學非常喜歡體育運動。假如我們去問他的好朋友,這位同學為什麼這麼喜歡體育?朋友一定會說,因為這位同學性格開朗、活潑好動、有遠大的志向、德智體全面發展等。假如我們去問這位同學本人,他一定會說,體育活動可以鍛鍊身體、調節身心、廣交朋友等。

為什麼個體在歸因時會表現出對人與對己的差別?主要原因可能有三個方面:一個方面的原因是,個人對自己的情況瞭解得比較多,對他人情況瞭解得較少。個人不能設身處地為他人考慮,僅僅籠統地認為原因一定在於對方自己。另外一個方面的原因是,進行對人和對己兩種歸因時,個體的注意焦點不同。在觀察別人時,注意焦點落在對方身上;在個人自己表現出某種行為時,注意焦點落在周圍環境上面。第三個方面的原因是,個體有一種自我辯護的傾向。把行為原因歸咎於外在情境因素,有助於維護個體內在心理平衡。

海德還總結了認知歸因的共變原則。其要點是,如果在許多不同條件下,某一結果總是與某一特定因素相聯繫,而且沒有這一條件就不出現相應結果,那麼,我們就會把這一結果歸因於這一因素。例如,假如某位工程師先後承擔了好幾項科技攻關項目,攻克了好幾個技術難題。那麼,我們就會把科技難題的攻克或技術革新的功勞歸因於這位工程師。有時,哪怕在某一項目中他的助手做出了主要貢獻,人們也往往會歸功於這位有名氣的工程師。

人物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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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裡茨・海德(Fritz Heider 1896.2.18-1988.1.2),美國社會心理學家,社會心理學歸因理論的創始人。

他生於奧地利,後移居美國,1920年獲奧地利格拉茨大學哲學博士學位,後廣泛遊歷,曾赴德國柏林大學心理研究所學習格式塔心理學,1927年應聘於漢堡大學。1930年赴美國,先後受聘於史密斯學院、堪薩斯大學等,並任斯坦福大學、康奈爾大學和杜克大學訪問教授。

海德是社會心理學歸因理論的奠基人,1944年他在《社會知覺與現象世界的因果關係》一文中指出,應重視行為因果關係的研究,後來在《人際關係心理學》中又發揮了這一觀點,提出歸因理論,但直到 20世紀60年代中期才引起社會心理學界的重視,從而引發出許多關於歸因理論的研究。海德的另一主要貢獻是提出了認知平衡的P-O-X模型,認為平衡的認知引起一種令人愉悅的滿意狀態;若認知不平衡則有向認知平衡轉化的趨勢。他強調認知結構中評價因素與情感因素一致性在維持認知平衡中具有重要作用。

百度百科“弗裡茨・ 海德”詞條:

http://baike.baidu.com/view/3574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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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瓊斯和戴維斯的歸因理論

瓊斯和戴維斯(Jones & Davis,1965)等人的對應推論理論(correspondence of inference)是對海德歸因論的補充和發展。他們考察了人們在對事實進行歸因時比較重視的具體情境因素。這些情境因素包括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和當事人的社會壓力等不同方面。下面是其中幾個較為重要的對應推論參考因素。

1.行為的效果

一般人往往根據行為的效果來確定個人責任的重要性。這一點在孩子身上表現得特別明顯,在成人身上同樣普遍存在。瓦斯特(E.Walstler,1966)研究了大學生對幾則同類性質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故事中的主人公將汽車停在斜坡路旁,因剎車不靈,汽車下滑而出現車禍。第一個故事中,汽車只撞了一棵樹,擦破了樹皮。第二個故事中,汽車撞壞了另一輛汽車的後車箱。第三個故事中汽車撞入一間鋪子,撞傷了店主和他的小女兒。結果表明,聽到第三個故事的大學生對該司機的責任認定比聽到前面兩個故事的大學生的要嚴重得多,主張對司機施以重罰。

2.當事人的職責身份

如果做某件事是某人職責範圍之內的,那麼,我們往往傾向於輕視或忽視其功勞,而強調其責任。例如,某人在海邊浴場溺水,一男子駕船熱心相救,使他脫離了危險。如果這位男子是一位普通船民,人們一定會誇讚他的熱心和勇敢。如果人們知道他是浴場專門僱請來巡視和保護旅遊者的,他可能僅僅被認為是一位盡責的工作人員。如果他因風浪太大而不去救助,他就會被指責為冷酷自私和失職。

3.當事人受到的壓力

當一個人的行為可以自由選擇時,人們就會把他所選擇的行為歸因於他個人的內在品質。如果當事人的行為受到他人的控制與支配時,人們就會用外力來解釋其行為,不再進行個人內在品質的歸因和責任認定。例如,警察見到有人打架而不上前制止,人們一般會指責他的失職。但是,如果一位執行重要機密任務的警官見到有人打群架而沒有上前制止,人們一般傾向於認同和理解這位警官。

4.當事人的地位身份

在一項研究中,心理學家把被試分為兩組,讓他們分別說服他人給紅十字會獻血。說服者是真正的被試,被說服者是實驗助手。在第一組被試面前,由實驗助手扮演的教授是被說服者。在第二組被試面前,由實驗助手扮演的學生作為被說服者。按照事先安排,說服的結果都是被說服者同意獻血。最後,實驗者請被試對被說服者同意獻血的行為進行歸因。結果發現,第一組被試傾向於進行內歸因,認為教授同意獻血是出於自願;第二組被試傾向於進行外部情境歸因,認為學生同意獻血是出於外在壓力。可以看出,被說服者的地位成為影響被試歸因差異的重要因素。在被試看來,教授地位高,被試的要求對他不構成強制性,所以,被試認為教授同意獻血很可能是出於自願;而學生地位低,由一個地位比他高的人向他提出要求,所以,他有可能違背本意同意獻血要求。

四、凱利的歸因理論

凱利(Kelley,1971)的歸因理論又稱三度歸因理論。他認為,一般人在對他人的行為表現進行歸因時,可以有三種不同歸因,即行為者個人、行為對象和行為發生時的具體情境。例如,老師批評了某同學。對於這一事件,我們可以歸因於這位同學,認為他不遵守紀律、學習態度不認真或不尊重老師等;也可以歸因於這位老師,認為這位老師愛批評人、對這位同學存在偏見等;還可以歸因於當時的具體情境因素,認為這位同學或這位老師有某些特殊原因,或者有同學告狀冤枉了此同學,等等。

在對具體原因進行分析時,通常依據三個標準,即一貫性標準、區別性標準和一致性標準。凱利以女生瑪麗看電影大笑為例,對這三個標準進行了說明(參見圖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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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3 凱利歸因理論的三個標準

所謂一貫性標準,是指他人行為與平時行為相比是否特殊,是否在任何時間和任何情境下都表現出同樣的行為方式。瑪麗是經常喜歡大笑,還是隻是看到這個電影才大笑?如果瑪麗本身是一個愛笑的女孩,那麼,她這次看電影大笑就屬於一般情況。如果她平時不苟言笑,那麼,她這次大笑就是特殊的。

所謂一致性標準,是指他人行為是否與其他人一致。瑪麗看電影時大笑,其他人是否都在笑?如果大家都在笑,瑪麗也在笑,那麼,瑪麗的行為與大傢俱有一致性。如果只有瑪麗一個人在笑而大家都不笑,說明瑪麗的行為與大家的缺乏一致性。

所謂區別性標準,是指他人是否總對類似刺激物表現出同樣的行為方式。瑪麗是否每次看該電影或類似電影時都喜歡大笑?如果她以前看該電影或類似電影時也大笑過,說明其行為具有一般性。如果僅僅這一次大笑,說明此行為是特殊的。

依據上述三項標準,我們就可以斷定某項行為的發生究竟是行為者自身的原因,還是由於客觀情境因素或行為對象因素造成的。上例的情境性歸因是當時的情境因素使她發笑,行為對象歸因是此電影片段令人發笑,性格歸因是瑪麗是個活潑愛笑的女孩。綜合三項標準,如果區別性高、一致性低、一貫性低,就可以進行情境性歸因;如果區別性低、一致性低、一貫性高,就可以進行性格歸因;如果區別性高、一致性高、一貫性高,就可以進行行為對象歸因。

五、維納的歸因理論

維納(Weiner,1972)重點研究了個體對自身成敗的歸因方式。他認為,個體完成一項任務之後,會依據自己的成敗體驗,對行為結果進行解釋。無論成功或失敗,個體在對自己成敗的原因進行分析時,不外乎有以下六個方面的考慮:能力、努力、工作難度、運氣、身心狀況、別人的反應。每個人的能力有大有小,努力程度有高有低,工作任務的難度有大有小,身心狀態有好有壞。在分析具體事件的成敗時,由於每個人的具體情況和個性特點不同,他們可能有各自不同的歸因。例如,幾位考生考試沒有過關,在對自己考試失敗的原因進行分析時,上述六個方面都是可能的原因。一位考生可能認為自己失敗的主要原因在於自己平時努力不夠,功夫不到家;另一位考生可能認為主要原因在於這幾天身體狀況欠佳,沒有發揮出正常水平;還有一位考生可能認為是由於題目太難,超過了自己的能力。

上述六個方面的原因,有些屬於內在的原因(如能力、努力、身心狀況等),有些屬於外在的原因(如工作難度、運氣、別人的反應等);有些因素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如一般能力、工作難度等),有些因素只是暫時性的(如臨時努力、身心狀況等);有些因素是個體可以自主控制的(如努力程度等),有些因素則是個體不能控制的(如工作難度、運氣、身心狀況、別人的反應等)。因此,上述六因素又可以用內外源、穩定性和可控性三種尺度加以分類。影響成敗的六項因素與歸因三維度的關係見表3.1。

表3.1 維納的歸因三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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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成敗歸因將直接影響到個體對未來成功的期望、自信心及後續行為動機。如果個體將成功的原因歸於能力等內在穩定因素,就會感到滿意和自豪,增強對成功的信心和自我期望,提高追求成功的行為動機;如果個體將成功的原因歸於運氣等外在不穩定不可控因素,即便成功也不能增強個體對未來成功的期望與自信心,但會產生意外和感激的心情;如果個體將成功歸於個人努力等內在可控性因素,就會激勵他在以後類似活動中加倍努力。相反,當個體行為受挫時,如果他將失敗歸於一般能力等內在穩定性因素,就會導致自信心缺失,感到內疚和無助,放棄努力;如果他將失敗歸於努力不夠等內在可控性因素,就會在以後活動中加倍努力;如果他將失敗歸於運氣、別人故意刁難等外在不可控原因,就會感到懊惱或氣憤、敵意,在下次活動中仍然不會有很強的動機。因此,教育心理學和管理心理學中非常強調對學生及員工進行正確的歸因訓練,以增強學生或員工的學習動機。

六、歸因的其他相關研究

1.年齡與歸因

相關研究表明,個體對學習歸因的變化存在一定規律。一般來說,幼兒和小學生比較看重努力的作用。但到了中學階段,在一些學生心目中,努力的地位似乎有所貶值。在他們看來,努力代表自己能力的低下。有的學生私底下悄悄拼命學習,表面上卻裝做輕鬆愛玩的樣子,還看不起學習刻苦的同學。隨著年齡增長,這種情況更為明顯。到了大學階段,能力成為體現與衡量個人價值的關鍵因素。這種心態一方面反映出青少年對於個人能力的重視,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他們在對努力與能力關係的認識上存在片面性。

2.自我效能感與歸因

所謂自我效能感,是指個體對自己活動有效性的認識和評估。自我效能感高的人,一般具有較高的成就動機,大多傾向於進行內部歸因。他們積極追求成功,把成功歸因於自己的能力強,把失敗歸因於自己的努力不夠。他們對自己的能力充滿信心,相信只要努力就能達到目的、取得成功。成功的取得又會進一步增強他們的自信心,激發他們的後續動機。

自我效能感低的人,一般具有較低的成就動機,傾向於儘量逃避失敗。他們對成功缺乏信心,大多喜歡對成功進行外部歸因,而對失敗進行內部歸因。成功時,他們往往歸因於任務比較簡單容易、運氣好等外部因素;失敗時,他們往往認為是自己的能力不夠。因此,即便成功也不能激發新的動機,而失敗則會加深他們的無助感。

這樣,自我效能感與成就動機、歸因方式之間就構成了兩種不同性質的循環。前者屬於良性循環,後者則是惡性循環。為了保證良性循環,防止和改變惡性循環,必須從上述三個方面綜合考慮。一些實證研究表明,對學生或員工進行正確的歸因訓練,有助於提高他們的自我效能感。應該注意的是,歸因訓練還必須和自信心的提高、成就動機的激發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