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3 Harold Kerzner 項目管理 v12
第19章 合同管理
引言
PMBOK ® 指南,第6版
第12章 項目採購管理
一般來說,公司根據客戶提供的競標申請要求或者以和客戶合同談判的結果來提供服務或產品。準備標書和估算項目的成本及收益的一個重要因素是預期合同的類型。準備投標的信心通常取決於訂約人要承擔的風險大小。既然存在過度風險[1] ,那麼某些類型的合同則可以減少訂約人的風險,因此計算成本時就必須考慮合同類型涉及高風險和低風險區域的大小。
在競標過程中,某方出價大大低於他方出價時,客戶可能對投標的有效性提出質疑,並且由於低廉的出價,客戶也會對合同能否最終執行產生疑問。在這種情況下,客戶通常會在合同中增加鼓勵和懲罰條款以便進行自我保護。
出於對風險因素的考慮,競爭者應該同時就目標成本和所涉及合同的類型進行談判,因為風險保護是最有影響力的因素。對於客戶公司職員的數目和經驗、項目完成的緊急程度、合格的訂約人的可得性及其他的因素都必須仔細評估。所有基本的訂約安排的優勢和劣勢都應予以考慮,以便為特定項目選擇最佳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