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3 Harold Kerzner 項目管理 v12
14.4 預算
作為MCCS規劃循環的結果,項目預算必須是合理的、可達到的,並且是在合同商定成本和工作說明書的基礎上確定的。預算的依據還包括歷史成本、最佳估算或行業基準。預算必須包括計劃的人力要求、合同配置的資金和管理儲備金。
所有的預算都必須能夠通過預算“日誌”進行跟蹤,具體包括:
• 分配的預算。
• 管理儲備金。
• 未分配的預算。
• 合同變更。
分配的預算或正常的績效預算都具有階段性的預算形式,它們以成本賬戶和工作包的形式發佈。一般情況下,管理儲備金是資金,用於應對工作範圍外的所有不能預見的風險。
管理儲備金應當建立在項目風險的基礎上。有的項目根本就沒有管理儲備金,然而有的項目管理儲備比率可能高達15%。
一直以來都存在這樣一個問題,即誰能獲得直至項目收尾階段仍未使用的管理儲備金。如果該項目是固定總價合同,那麼管理儲備金就是執行組織多餘的盈利。如果該合同是成本補償合同,那麼未使用的管理儲備金就要退還給客戶。
儘管管理儲備金可能是工作分解結構中的一項,但它既不是已分配預算,也不是成本基準。預算的假設是要花出去的錢,然而管理儲備金的假設則是盡力不去花的錢。如果把管理儲備金理解為未分發的預算也不恰當。
除了“正常的”執行預算和管理儲備金預算外,還有以下兩項預算:
• 未分發預算。 是當時間有限而不太可能將變更費用算入預算時,與合同變化有關的預算。
• 未分配預算。 代表還未識別或授權的合同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