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3 Harold Kerzner 項目管理 v12

11.26 項目章程

PMBOK ® 指南,第6版

4.1 制定項目章程

項目章程的原意是記錄項目經理的職權和職責,尤其是那些遠離母公司的項目。如今,項目章程還是一份內部法律文件,確認了項目經理、職能經理及團隊成員的職責和職權,還介紹了管理者或客戶批准的項目範圍。

理論上,項目發起人編制章程並簽名。但實際上可能是項目經理編制,發起人簽字。項目章程至少應包含:

• 項目經理和他對資源的控制權。

• 項目的商業目的,包括所有假設和約束。

• 項目的條件總結。

• 項目描述。

• 項目目標和約束條件。

• 項目範圍(包含什麼和不包含什麼)。

• 關鍵相關方和他們的角色。

• 風險。

• 某些相關方的參與。

項目章程是項目經理和公司之間的“合法”協議。有的公司還為章程提供“合同”,作為項目和職能組織之間的協議。

有的公司已將章程轉換成了非常詳細的文件,包括:

• 範圍基準或範圍說明:

— 項目範圍和目標。

— 規格。

— WBS(模板層)。

— 確定時間。

— 支出計劃(S曲線)。

• 管理計劃:

— 資源要求和人員負荷(如果已知)。

— 關鍵人員的履歷。

— 組織關係和結構。

— 責任分配矩陣。

— 來自其他組織的支持。

— 項目方針和程序。

— 變更管理計劃。

— 上述計劃的管理許可證。

當項目章程包括範圍基準和管理計劃時,項目章程可以起項目計劃的作用。這並不是項目章程的有效運用,僅對某些內部客戶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