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3 Harold Kerzner 項目管理 v12
10.2 協調與發起人的不一致
如果項目經理認為發起人做出了一個錯誤的決定,他該怎麼辦?在這種情況下,項目經理是否有權進行追索?
導致項目經理和項目發起人之間矛盾的原因有很多種。第一,項目發起人不具備足夠多的技術知識或信息評估決策的潛在風險;第二,項目發起人可能忙於其他活動,沒有足夠的時間做出決策;第三,有的公司願意指派第三方發起人,因為這些人對項目沒有既定的利益,所以做出的決策相對公平;第四,被派遣的發起人可能來自中層管理部門,他缺乏足夠的商業知識做出最佳決策。
項目經理要不斷地進行項目假設。這雖然合理,但也會導致項目經理和項目發起人之間的不一致和矛盾。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執行委員會的干涉。發起人必須明白,項目經理有權質疑發起人做出的決策。
當公司意識到了這類矛盾的存在,會成立執行委員會或執行政策董事會幫助迅速解決矛盾。但是很少有矛盾會提交到委員會,而那些提交的議案也往往會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
當一個部門希望取消項目,而另一個部門認為應該繼續時,執行委員會需要開始干涉這類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