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3 Harold Kerzner 項目管理 v12
3.1 組織工作流程
組織不得不持續進行結構重組以適應環境變化的要求。重組會使個人在正式組織和非正式組織中的角色發生變化。許多研究者認為,行為學研究最大的作用在於,它能幫助非正式組織適應變化並解決可能引起的衝突。但是,如果不將正式組織考慮進去,行為主義也不完全行之有效。無論最終選擇什麼樣的組織結構,必須建立正式渠道,以便組織中的個人能清楚地認識到自己在工作流程中的職權、職責及為了工作進行必要的問責制。
在關於組織結構的討論中,將用到以下幾個概念:
• 職權(Authority)是賦予員工們(基本上是根據他們的職位)的權利,讓他們可以做出最終決定和選擇。
• 職責(Responsibility)是正式組織中的個人依照自身角色承擔的責任,使其有效完成工作任務。
• 問責制(Accountability)也可理解為權責制,是指對於完成某一具體任務,承擔職責和義務的履行情況,實施並要求其承擔否定性後果的一種責任,重點追問的是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領導者。(問責制=職權+職責)。
員工可以將職權和職責下放到組織更低層級,反之,問責制卻只能取決於自己。然而不少高層管理者不願意將權力下放,並且爭辯說,個人只要擁有職責就可以達到誰的責任誰來承擔的效果。
即使有了上述對於職權、職責與問責制三個概念的明確區分與定義,要建立項目管理者和職能管理人員之間的良好關係仍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尤其是在組織結構正處於從傳統型向項目管理型的轉型期。相互信任是成功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