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3 Harold Kerzner 項目管理 v12

1.14 作為計劃制訂者的項目經理

PMBOK ® 指南,第6版

第9章 項目資源管理

項目經理的主要職責是制訂計劃。如果項目計劃執行得好,那麼可以預想到在項目經理置身事外的條件下,項目自身能夠正常運行。當然,這種情況很少發生。只有極少數項目可以在不需要項目經理解決衝突或權衡機會成本的情況下完成。

在大多數情況下,項目經理制定要完成項目的總體框架,而由職能經理(這些是真正的專家)填充項目計劃的細節。雖然項目經理不能控制或分配部門各類資源,但是他們必須確保足夠的資源來滿足項目的各項需要,並非反之亦然。作為項目計劃的締造者,項目經理必須:

• 明確整體任務的定義。

• 明確所需的各項資源(也可能是需要擁有的技術水平)。

• 確定主要的時間截點。

• 定義最終產品或成果的質量目標和穩定性要求。

• 確定測量性能或績效的基礎。

• 定義項目成功的標準。

如果項目經理正確而恰當地處理上述各項任務,那麼可以達到:

• 保證各職能部門的組員可以理解他們為實現項目所需的共同職責。

• 保證能夠提前知曉由於時間進度計劃和關鍵性資源配置引起的一些問題。

• 儘早發現那些可能阻礙項目成功的問題,以便及時實施糾正方針或重新制訂計劃從而預防問題或解決問題。

項目經理要對項目的管理負責,所以他們有權制定自己的政策、程序、規則、方針和準則。當然,這些政策方針要與企業的宏觀政策相符合。有著成熟的項目管理結構的企業通常採取相對寬鬆的企業指導方針,因而項目經理對決定怎樣控制他們的項目有一定程度的靈活性。

制定項目的管理方針只是項目計劃的一部分。高管們必須要麼在項目啟動階段與項目經理一起工作,要麼在後續時間自己作為人力資源加入其中。不合理的項目管理計劃會導致這樣的狀況:

• 不斷更改或制定企業或項目的政策方針準則。

• 不斷轉移組織責任和可能不必要的結構重組。

• 為獲取新知識和技術而需要新的人員配置。

如果這類狀況同時在幾個項目中出現,整個組織機構將出現大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