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3 Harold Kerzner 項目管理 v12
1.13 董事會作發起人模式/項目治理
所有的項目都可能陷入困境。當項目有麻煩時,通常只要項目需求沒有施加巨大壓力,項目經理在盟友項目發起人的幫助下就可以繼續實施項目。
單靠某個項目發起人來解決項目問題,未必能夠直接且及時。這時就需要運用有效的項目治理。項目治理實際上就是指制定決策的框架。治理涉及確定預期,確認權責、責任及授權,規範績效審核等決策。治理還與一致的管理、統一的政策和一定職責內決策權和實施權有關。治理有利於決策及時有效地產生。
雖然項目遵循的企業項目管理方法一樣,但項目決策的方法各不相同。治理功能可以獨立運作,也可以成為項目管理體系的一部分。治理的設置並不是為了替代項目決策,而是為防止制定不良決策。
以前,治理是由一個項目發起人承擔。如今,治理擴大為特設委員會,其中包括來自各方相關方的代表。表1-3介紹了幾種不同項目管理團隊採用的治理方法。不同項目不同行業,成為治理委員會委員的資格會有相應的變化。治理委員會委員的組成還依賴於各相關方的人數以及項目的性質是內部還是服務於外部客戶。在長期項目中,委員可能在進程中有所調整。
圖1-3 項目治理的類型

對項目和項目集的治理有時會失敗,因為人們混淆了項目治理和公司治理的概念。這導致治理委員會的委員們不知道他們承擔著什麼樣的角色。項目治理和公司治理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個。
• 一致性:公司治理關注項目組合與總體業務目標的一致性和滿意度。項目治理關注監控項目的方法。
• 指導:公司治理提供戰略指導,項目治理更偏向於經營指導。戰略指導關注項目的成功如何滿足企業目標,經營指導則根據項目的範圍、時間、成本及功能等預先確定的參數做出決策。
• 儀表板:公司治理儀表板以財務、市場和銷售指標為基礎。項目治理儀表板則以時間、成本、範圍、質量、行動環節、風險和成果等經營指標為基礎。
• 委員:公司治理委員會的委員來自較高層管理人員。項目治理委員會的委員也可能包括中層管理人員。
失敗的另一個原因可能是項目或項目集治理委員會委員不熟悉項目管理或項目集管理。這就導致了治理委員會管得太多太細。於是“哪些決策一定要由治理委員會來決定,哪些決策可以由項目經理決定”的問題會一直存在。通常,項目經理對確保基準的必要舉措有權做出決定。治理委員會則必須有權決定是否批准超出一定金額的範圍變更,同時有權調整項目,以保證項目與企業戰略目標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