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 貨幣金融學 v2 蔣先玲
第一節 外匯與匯率
一、外匯的概念
外匯 (foreign exchange) ,即國際匯兌,是國際經濟活動得以進行的基本手段,是開放金融活動中最基本的概念之一。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這樣解釋“外匯”的含義:“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國庫券、長短期政府債券等形式所持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券。”
外匯的概念有動態和靜態之分。
(一)動態的外匯概念
動態的外匯概念,是指把一國貨幣兌換為另一國貨幣,藉以清償國際債權債務關係的實踐活動或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說,外匯等同於國際結算。
(二)靜態的外匯概念
靜態的外匯概念,又分為狹義的外匯概念和廣義的外匯概念。
1.狹義的靜態外匯概念
狹義的靜態外匯概念,是指以外國貨幣表示,為各國普遍接受,可用於國際債權債務結算的各種支付手段。根據這一定義,外匯必須是以外幣表示的資產,是能在國際上得到償付,能為各國普遍接受並可以轉讓,可以自由兌換成其他形式的資產或支付手段。凡是不能在國際上得到償付或不能自由兌換的各種外幣證券、空頭支票及拒付匯票等,均不能視為外匯。
因此,不是所有的外國貨幣都能成為外匯。一種外幣成為外匯有三個前提條件:第一,自由兌換性。即這種外幣能自由地兌換成本幣。第二,可接受性。即這種外幣在國際經濟交往中能被各國普遍地接受和使用。第三,可償性。即這種外幣資產是能得到補償的債權。這三個前提條件也是外匯的三大特徵,只有符合這三個特徵的外幣及其所表示的資產才是外匯。
具體地,靜態外匯主要包括銀行匯票、支票、銀行存款等,這也是通常意義上的外匯概念。銀行存款是狹義靜態外匯概念的主體,這不僅因為各種外幣支付憑證都是把外幣存款索取權具體化了的票據,還因為外匯交易主要是運用國外銀行的外幣存款來進行的。至於外國鈔票是不是外匯,這主要取決於其能否自由兌換。一般來說,只有能不受限制地存入一國商業銀行的普通賬戶上,並能兌換成其他國家貨幣的外國鈔票,才能算是外匯。
2.廣義的靜態外匯概念
廣義的靜態外匯概念,是指一切用外國貨幣表示的資產。各國外匯管理法令所稱的外匯就是廣義的外匯。
如我國2008年8月5日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在第一章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外匯,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它們是:①外幣現鈔,包括紙幣、鑄幣;②外匯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③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④特別提款權;⑤其他外匯資產。
隨著國際交往的擴大和信用工具的進一步發展,外匯的內涵也日益增多。從這個意義上說,外匯就是外幣資產。
(三)外匯的基本要素
首先,我們必須明確,並不是任何外國的貨幣都是本國的外匯。人們需要外匯實質是為了購買貨幣所在國的商品或勞務,因為任何貨幣自身都具有以一定的購買力表示的價值。從這個意義上講,外匯本質上相當於一種對外國商品和勞務的要求權。因此,一般而言,外匯必須具備以下四個基本特徵。
1.國際性
國際性即外匯必須是以外幣表示的金融資產,而不能是本幣表示的金融資產。
2.可兌換性
可兌換性即持有人能夠不受限制地將它們兌換為其他外幣支付手段。可兌換性是外匯的基本特徵。其實質是各國商品和勞務能否自由交換的問題,因為一國貨幣如能兌換成他國貨幣,實際上就意味著其持有人通過這種兌換,能取得對該國商品和勞務的購買力。如果一國禁止外國人隨意購買本國商品和勞務,該國貨幣的可兌換性就失去了基礎,該國貨幣也就不能被其他國家稱作外匯了。
3.可償付性
可償付性即外匯可以在另一國直接作為支付手段無條件使用。外匯的可償付性能確保其持有人擁有對外幣發行國的商品和勞務的要求權。如果外匯沒有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做基礎,就不能保證被償付,只能是空頭支票,不能算作外匯。
4.普遍接受性
普遍接受性即它能夠普遍地作為外匯被其他國家接受。一國貨幣能夠普遍地作為外匯被其他國家接受,意味著他國居民或政府可隨時購買本國的商品或勞務。因此,該國必須具有相當規模的生產能力和出口能力,或者該國擁有其他國家所缺乏的資源。因此,外匯的“普遍接受性”特徵也被人理解為“物質保證性”特徵。
滿足以上外匯基本特徵的貨幣才是國際經濟交往中所指的外匯。表12-1列出了常用的外匯及其國際標準化組織代碼。
表12-1 常見的外匯名稱、標準代碼及習慣寫法
注:我國人民幣的國際標準代碼為CNY,習慣寫法為RMB¥。
二、匯率的概念及標價方法
(一)什麼是匯率
匯率,是外匯匯率 (foreign exchange rate) 的簡稱,又稱外匯匯價或匯價,是用一種貨幣表示的另一種貨幣的價格,或者說是一國貨幣與另一國貨幣的兌換比率或比價。在我國,人民幣對外幣的匯率通常在中國銀行掛牌對外公佈,因此匯率又稱牌價。
一般地,在實踐中,匯率通常表示到小數點後4位,如6.5168。小數點後的第4位數稱為“個數點”,“點”(Point)就是匯價點,相當於萬分之一,即1點=0.0001。以此類推,小數點後的第3位數稱為“十點”,小數點後的第2位數稱為“百點”,小數點後的第1位數稱為“千點”。匯率波動通常在小數點後3位,即“十點”變動。因此,一旦知道匯率變動的點數,就可以知道其具體變動的值了。假定美元對人民幣匯率下降了60點,即1美元下降了0.0060元人民幣。
匯率的寫法習慣上有兩種:一種是將兩種貨幣用斜槓表示,具體數值在旁邊寫出,如美元對港元的匯率為USD/HKD:7.8010-7.8020(或簡寫為7.8010/20)。另一種是將兩種貨幣的匯率用斜槓直接表示出來,如瑞士法郎對美元的匯率為$1.6630/SF,即SF1=$1.6630。
匯率在經濟生活中,一直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因為匯率實際上是把用一種貨幣表示的價格“翻譯”成用另一種貨幣表示的價格,從而為比較不同國家的商品和勞務的成本與價格提供了基礎。
(二)匯率的標價法
外匯匯率具有雙向特徵:既可用本幣表示外幣的價格,也可以用外幣表示本幣的價格。確定兩種不同貨幣之間的比價,應先確定用哪個國家的貨幣作為標準,由於確定的標準不同,於是便產生了不同的外匯匯率標價法。
1.直接標價法
直接標價法 (direct quotation) ,是以一定單位(1個外幣單位或100個、10000個、100000個外幣單位)的外國貨幣作為標準,折算為一定數額的本國貨幣的匯率表示方法,即以本國貨幣表示的單位外國貨幣的價格。
國際上絕大多數國家(除英國和美國以外)都採取直接標價法。我國目前採用的就是直接標價法,如表12-2即為2017年6月27日人民幣的匯率。
表12-2 人民幣匯率(2017年6月27日)
在直接標價法下,外國貨幣的數額固定不變,匯率的高低或漲跌都以本國貨幣數額的變化來表示,正如一般商品價格的表示方法一樣。如一個杯子售價10元,在這裡,商品是單位數量,變化的是貨幣。在直接標價法下,只是將外幣視為“商品”了,將本國貨幣視為“貨幣”,所以就如商品價格一樣(當標價上漲時,我們說物價上漲了;當標價下降時,我們說物價下降了),直接標價法下的外匯匯率高低直接與匯率標價數額的增減成正相關。即匯率的標價數值增加,表示外匯匯率上升;反之,匯率的標價數值減少,表示外匯匯率下降。也許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該標價方法被稱為直接標價法。
2.間接標價法
間接標價法 (indirect quotation) ,是以一定單位的本國貨幣為標準,折算為一定數額的外國貨幣的匯率表示方法,即以外國貨幣表示的單位本國貨幣的價格。在此標價方法下,本國貨幣的數額固定不變,匯率的高低或漲跌都以相對的外國貨幣數額變化來表示。此種關係正好與直接標價法下的情形相反。因此,匯率的數值越高,說明單位本幣所能換得的外國貨幣越多,本國貨幣的幣值越高,外國貨幣的幣值就越低,反之則反。
所以,在引用某種貨幣的匯率,說明其匯率漲跌時,我們必須明確其來源於哪個外匯市場,即採用哪種標價法,以免混淆。
目前,只有英國一直使用間接標價法。
3.美元標價法
美元標價法 (U.S.dollar quotation) ,又稱紐約標價法,即以一定單位的美元為標準,來計算應該匯兌多少他國貨幣的表示方法。在美元標價法下,各國均以美元為基準來衡量各國貨幣的價值,而非美元外匯買賣時,則是根據各自對美元的比率套算出買賣雙方貨幣的匯價。這裡注意,除英鎊、歐元、澳大利亞元和新西蘭元外,美元標價法基本已在國際外匯市場上通行。這主要是因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特別是歐洲貨幣市場興起以來,國際金融市場之間的外匯交易主要以美元為交易貨幣,為便於國際外匯業務交易,銀行間的報價都以美元為標準來表示各國貨幣的價格,至今已成習慣。
因此,美元標價法與前面兩種標價法的劃分目的不同,主要是為了簡化外匯市場交易報價並廣泛地比較各種貨幣的匯價。例如,瑞士蘇黎世某銀行面對其他銀行的詢價,報出的貨幣匯價為:1美元=1.1860加拿大元。
美元標價法的特點是:第一,美元的單位始終不變,美元與其他貨幣的比值是通過其他貨幣量的變化體現出來的。第二,只是在銀行之間報價時採用的一種匯率表示法。目前各大國際金融中心已普遍使用。
人們將各種標價法下數量固定不變的貨幣叫作基準貨幣 (base currency) ,把數量變化的貨幣叫作標價貨幣 (quoted currency) 。顯然,在直接標價法下,基準貨幣為外幣,標價貨幣為本幣;在間接標價法下,基準貨幣為本幣,標價貨幣為外幣;在美元標價法下,基準貨幣為美元,標價貨幣為其他各國貨幣。
(三)匯率的種類
匯率的種類很多,從不同的角度,一般可將匯率進行如下分類。
1.基本匯率和套算匯率
按制定匯率的方法不同,匯率分為基本匯率和套算匯率。
基本匯率 (basic rate) ,是指一國所制定的本國貨幣與關鍵貨幣之間的匯率。作為關鍵貨幣,應具備以下特點:在本國國際收支中使用最多,在外匯儲備中所佔比重最大,可以自由兌換且為國際上普遍接受。目前大多數國家都把美元當作關鍵貨幣,把本幣對美元的匯率稱為基本匯率。
套算匯率 (cross rate) ,又被稱作交叉匯率,是指通過基礎匯率套算出的本幣與非關鍵貨幣之間的匯率。這有兩層含義:一是各國在制定基本匯率後,本幣對其他外幣的匯率就可通過基本匯率套算出來;二是由於世界外匯市場上主要是按美元標價法公佈匯率的,美元以外的其他任何兩種無直接兌換關係的貨幣,必須通過其各自與美元的匯率進行套算。
那麼,如何進行匯率的套算呢?交叉匯率的套算一般使用聯算法 (chain method) ,其運算的關鍵在於必須界定兩種貨幣的地位,即確定哪個貨幣是被報價貨幣,因為報價貨幣與被報價貨幣的地位不同,最後計算出來的匯率完全不同。只有明確了被報價貨幣,才可能知曉套算出來的匯率所代表的意義。
2.買入匯率與賣出匯率
按銀行買賣外匯的價格不同,匯率分為買入匯率、賣出匯率和中間匯率。
買入匯率,又稱買入價,是指銀行向客戶買入外匯時使用的匯率。在直接標價法下,外幣摺合成本幣數額較少的價格為買入匯率;在間接標價法下,本幣摺合成外幣數額較多的價格為買入匯率。
賣出匯率,又稱賣出價,是指銀行向客戶賣出外匯時所使用的匯率。在直接標價法下,外幣摺合成本幣數額較多的價格為賣出匯率;在間接標價法下,本幣摺合成外幣數額較少的價格為賣出匯率。
中間匯率,又稱中間價,是指買入匯率與賣出匯率的平均數。中間匯率不是外匯買賣的執行價格,它通常只用於報刊和統計報表對外報道匯率消息以及匯率的綜合分析。
其計算公式為:
中間匯率=(買入匯率+賣出匯率)/2
這裡有幾點值得注意:①買入或賣出都是站在報價銀行的立場來說的,而不是站在進出口商或詢價銀行的角度。②買價與賣價之間的差額,是銀行買賣外匯的收益。
另外,我們還有一種特殊的匯率,即現鈔匯率。一般國家都規定,不允許外國現鈔在本國流通,只有將外幣現鈔兌換成本國貨幣,才能夠購買本國的商品和勞務,因此產生了買賣外匯現鈔的兌換率,即現鈔匯率。按理現鈔匯率應與外匯匯率相同,但需要把外幣現鈔運到各發行國去。由於運送外幣現鈔要花費一定的運費和保險費,因此銀行在收兌外幣現鈔時的匯率通常要低於外匯買入匯率,即現鈔買入匯率低於現匯(如外幣存款或外幣支票等)買入匯率,而銀行賣出外幣現鈔時使用的匯率則等於外匯現匯賣出匯率。
3.電匯匯率、信匯匯率與票匯匯率
按外匯交易的支付工具,匯率分為電匯匯率、信匯匯率與票匯匯率。
電匯匯率 (telegraphic transfer rate,T/T rate) ,是指經營外匯業務的本國銀行在賣出外匯後,開具付款委託書,即以電報或電傳方式將付款委託書傳遞給其國外分支機構或代理行,委託其付款給收款人所使用的一種匯率。由於電匯付款快,銀行無法佔用客戶資金頭寸,同時國際電報費用較高,所以電匯匯率較一般匯率高。但是電匯調撥資金速度快,有利於加速國際資金週轉,因此電匯在外匯交易中佔有極大的比重。
信匯匯率 (mail transfer rate,M/T rate) ,是指經營外匯業務的本國銀行在賣出外匯後,開具付款委託書,即以信函方式通過郵局將付款委託書寄給付款地銀行轉付收款人所使用的一種匯率。由於付款委託書的郵遞需要一定的時間,銀行在這段時間內可以佔用客戶的資金,因此信匯匯率比電匯匯率低。
票匯匯率 (draft rate,D/T rate) ,是指銀行在賣出外匯時,開立一張由其國外分支機構或代理行付款的匯票交給匯款人,由匯款人自帶或寄往國外取款所使用的一種匯率。由於票匯從賣出外匯到支付外匯有一段間隔時間,銀行可以在這段時間內佔用客戶的頭寸,所以票匯匯率一般比電匯匯率低。票匯有短期票匯和長期票匯之分,其匯率也不同。由於銀行能更長時間運用客戶資金,所以長期票匯匯率較短期票匯匯率低。
4.即期匯率和遠期匯率
按外匯買賣交割的期限不同,匯率分為即期匯率和遠期匯率。所謂外匯買賣交割,是指雙方各自按照對方的要求,將賣出的貨幣劃入對方指定賬戶的處理過程,即外匯購買者付出本國貨幣,外匯出售者付出外匯的行為。
即期匯率 (spot exchange rate) ,又稱現匯匯率,是指外匯買賣雙方在成交後的兩個營業日內辦理交割手續時所使用的匯率,如前所述的電匯匯率、信匯匯率和即期票匯匯率就是即期匯率的主要種類。
遠期匯率(forward exchange rate),又稱期匯匯率,是指外匯買賣雙方事先約定,據以在未來約定的期限辦理交割時所使用的匯率,如3個月遠期匯率、4個月遠期匯率等。
遠期匯率與即期匯率之間是有差額的,這種差額被稱為遠期差價 (forward margin) 。遠期差價有升水、貼水和平價之分:當遠期匯率高於即期匯率時,稱為遠期升水 (at premium) ;當遠期匯率低於即期匯率時,稱為遠期貼水 (at discount) ;當遠期匯率等於即期匯率時,稱為遠期平價 (at par) 。
5.官方匯率和市場匯率
按外匯管制情況不同,匯率分為官方匯率和市場匯率。
官方匯率 (official rate) ,又稱法定匯率,是指一國外匯管理當局規定並予以公佈的匯率。在外匯管制較嚴的國家,官方匯率就是實際使用的匯率,一切外匯收支、買賣均按官方匯率進行。官方匯率中有的是單一匯率,也有的是多種匯率。
市場匯率 (market rate) ,是指由外匯市場供求關係決定的匯率。市場匯率隨外匯的供求變化而波動,同時也受一國外匯管理當局干預外匯市場的影響。在外匯管制較鬆或不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如果也公佈官方匯率的話,此時的官方匯率只起基準匯率的作用,市場匯率才是該國外匯市場上買賣外匯時實際使用的匯率。
6.名義匯率和實際匯率
按衡量貨幣價值的角度不同,匯率分為名義匯率和實際匯率。
名義匯率 (nominal exchange rate) ,又稱現實匯率,是指在外匯市場上由外匯的供求關係所決定的兩種貨幣之間的匯率,也是指在社會經濟生活中被直接公佈、使用的表示兩國貨幣之間比價關係的匯率。名義匯率並不能夠完全反映兩種貨幣實際所代表的價值量的比值,它只是外匯銀行進行外匯買賣時所使用的匯率。
實際匯率 (effective exchange rate) ,又稱真實匯率,是指將名義匯率按兩國同一時期的物價變動情況進行調整後所得到的匯率。設Sr 為實際匯率,S為直接標價法下的名義匯率,Pa 為本國的物價指數,Pb 為外國的物價指數,則:
計算實際匯率主要是為了分析匯率的變動與兩國通貨膨脹率的偏離程度,並可進一步說明有關國家產品的國際競爭能力。
專欄12-1
人民幣匯率指數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CFETS)網站(中國貨幣網)2015年12月11日發佈了CFETS人民幣匯率指數,有助於引導市場改變過去主要關注人民幣對美元雙邊匯率的習慣,逐漸把參考一籃子貨幣計算的有效匯率作為人民幣匯率水平的主要參照系,有利於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CFETS人民幣匯率指數參考CFETS貨幣籃子,具體包括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掛牌的各人民幣對外匯交易幣種,主要包括美元、日元、歐元等13種樣本貨幣,樣本貨幣權重採用考慮轉口貿易因素的貿易權重法計算而得。這表明,CFETS反映的是經常賬戶的人民幣有效匯率,即中國進出口的匯率貿易條件。
長期以來,市場觀察人民幣匯率的視角主要是人民幣對美元的雙邊匯率。由於匯率浮動旨在調節多個貿易伙伴的貿易和投資,因此僅觀察人民幣對美元的雙邊匯率並不能全面反映貿易品的國際比價。也就是說,人民幣匯率不應僅以美元為參考,也要參考一籃子貨幣。匯率指數作為一種加權平均匯率,主要用來綜合計算一國貨幣對一籃子外國貨幣加權平均匯率的變動,能夠更加全面地反映一國貨幣的價值變化。參考一籃子貨幣與參考單一貨幣相比,更能反映一國商品和服務的綜合競爭力,也更能發揮匯率調節進出口、投資及國際收支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