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 貨幣金融學 v2 蔣先玲

第一節 銀行監管的必要性

在市場經濟中,銀行是經營貨幣信用業務的特殊企業,銀行業已成為現代社會經濟高速發展的巨大支撐力量。因此,銀行業的穩定與效應如何也會影響到社會的穩定。所以,世界各國普遍重視對銀行業的監管。歸納起來,銀行監管的理論依據在於銀行的高風險性以及風險的傳染性和金融市場的失靈,促使政府有必要對金融機構和市場體系進行外部監管。

一、銀行業的高風險特徵及其傳染性

(一)銀行業的高風險特徵

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簡稱巴塞爾委員會)1997年9月公佈的《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銀行業有可能面臨以下八種主要風險: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市場風險、國家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和聲譽風險。

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銀行的借款人或交易對象不能按事先達成的協議履行義務而給銀行帶來損失的潛在可能性,也包括由於借款人的信用評級和履約能力變動,導致其債務的市場價值發生變動而給銀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信用風險是伴隨著信用活動而存在的,信用活動的特性之一就是跨期性,即承諾先於履約。正是這種跨期性,使信用活動天然具有信用風險,而銀行是經營貨幣信用的企業。顯然,對於商業銀行來說,信用風險無疑是其經營活動中最重要的風險。

2.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銀行的財務狀況在利率出現不利波動時遭受到損失的可能性。它不僅影響銀行的盈利水平,也影響其資產、負債和表外項目的經濟價值。利率風險貫穿於資產負債業務經營活動的全過程。

利率風險的產生取決於兩個條件:一是市場利率發生波動;二是銀行的資產與負債期限不匹配。只要這兩個條件同時存在,銀行就存在利率風險。銀行利率風險的大小取決於利率波動的大小以及銀行資產與負債期限不匹配的程度。例如,對於某個時期被重新定價的銀行資產來說,其將面臨到期日利率下降、利息收入減少的風險;而對於某個時期被重新定價的銀行負債來說,其將面臨到期日利率上升、利息支出增加的風險。

例如,2007年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市場風暴的直接原因,就是美國的利率上升和住房市場持續降溫。次級抵押貸款,是指一些貸款機構向信用程度較差和收入不高的借款人提供的貸款。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市場通常採用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相結合的還款方式,即購房者在貸款後的最初幾年以固定利率償還貸款,其後以浮動利率償還貸款。在2006年之前的5年裡,由於美國住房市場持續繁榮,加上前幾年美國利率水平較低,美國的次級抵押貸款市場迅速發展。隨著美國住房市場的降溫,尤其是短期利率的提高,次級抵押貸款的還款利率大幅上升,購房者的還貸負擔大為加重。同時,住房市場的持續降溫也使購房者出售住房或者通過抵押住房再融資變得困難。這種局面直接導致大批次級抵押貸款的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進而引發“次貸危機”,並演變成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

3.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指因市場價格(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的不利變動而使銀行表內和表外業務發生損失的風險。顧名思義,市場風險實際包括利率風險、匯率風險、股價風險和商品價格風險四大部分,分別是指由於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的不利變動所帶來的風險。由於目前我國銀行從事股票和商品業務有限,因此其市場風險主要表現為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與其他風險相比,市場風險往往更加複雜,更加隱蔽和突然,危害程度相當大,會造成銀行的“猝死”並引致系統風險。如20世紀90年代以來,巴林銀行、日本大和銀行和美國長期資產管理公司等國際著名金融機構的鉅額虧損及倒閉,都直接與市場風險有關。

4.國家風險

國家風險,是指在國際經濟活動中,由於國家的主權行為給銀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具體是指與借款人所在國的經濟、社會和政治環境方面有關的風險,包括借款人所在國政局動盪、社會動盪、經濟惡化、政策多變給金融企業帶來損失的可能性。

國家風險主要包括主權風險和轉移風險。主權風險 (sovereign risk) ,是指東道國政府或政府機構的違約行為給貸款方造成的風險,東道國政府或政府機構可能出於其自身利益的考慮,拒絕履行償付債務責任或拒絕承擔擔保責任,從而給貸款方造成損失。轉移風險 (transfer risk) ,是指因東道國政府的政策或法規禁止或限制資金轉移而給貸款方造成的風險,如貸款銀行在東道國的存款、收入等可能無法匯出或貸款本金無法收回的風險。除此以外,國家風險還包括由於東道國政治因素變動所造成的風險。這些變動包括戰爭、政變、騷亂等,它們對外國貸款人和投資人的經濟利益有同樣的威脅。

5.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重要風險之一。所謂流動性風險,是指商業銀行雖然有清償能力,但無法及時獲得充足資金或無法以合理成本及時獲得充足資金以應對資產增長或支付到期債務的風險。流動性風險如不能有效控制,將有可能損害商業銀行的清償能力。

流動性風險又可以分為融資流動性風險和市場流動性風險。融資流動性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在不影響日常經營或財務狀況的情況下,無法及時有效地滿足資金需求的風險。市場流動性風險,是指由於市場深度不足或市場動盪,商業銀行無法以合理的市場價格出售資產以獲得資金的風險。

2007年9月,受美國次級債危機導致的全球信貸緊縮影響,英國第五大抵押貸款機構——諾森羅克銀行(Northern Rock)發生儲戶擠兌事件。自9月14日全國範圍的擠兌發生到18日為止,僅僅幾天的時間就有30多億英鎊從諾森羅克銀行流出,佔該行240多億英鎊存款總量的12%左右,其電話銀行和網上銀行業務一度出現崩潰。作為英國第五大抵押貸款機構,為何會陷入擠兌危機呢?這是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但是其融資過於依靠銀行拆借市場是重要原因之一。與其他銀行資金主要來源於儲戶不同,諾森羅克銀行的大部分資金來源於金融機構。在諾森羅克銀行的資金中,由零售存款業務所獲得的資金不足全部的1/4,而超過3/4的資金來自同業拆借,發行債券或賣出有資產抵押的證券等。資金絕大部分依賴於批發市場的諾森羅克銀行也就更容易受到市場上資金供求的影響,從而發生流動性危機。

6.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是指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員工和信息科技系統以及外部事件給銀行造成損失的風險。它包括了內部欺詐、外部欺詐、就業政策和工作場所安全性、業務操作、業務中斷或系統失敗、內部流程管理等多種銀行業所面臨的風險。

近年來,國際上頻繁發生的操作風險事故使商業銀行遭受了鉅額損失,進一步體現出操作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2008年9月15日上午10:00,擁有158年曆史的美國第四大投資銀行——雷曼兄弟公司向法院申請破產保護,消息瞬間通過電視、廣播和網絡傳遍地球的各個角落。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如此明朗的情況下,德國國家發展銀行於10:10通過計算機自動付款系統,向雷曼兄弟公司即將凍結的銀行賬戶轉入了3億歐元。這是一筆涉及外匯掉期協議的交易,掉期交易的指令輸入計算機後,通常由電腦自動完成。德國國家發展銀行18日晚發表聲明,銀行的三名高管受到了停職處罰。

7.法律風險

商業銀行的日常經營活動或各類交易應當遵守相關的商業準則和法律原則。在這個過程中,因為無法滿足或違反法律要求,導致商業銀行因不能履行合同而發生爭議/訴訟或其他法律糾紛,從而給商業銀行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即為法律風險。《巴塞爾新資本協議》首次將法律風險 (legal risk) 納入了國際銀行資本充足率監管框架,要求國際活躍銀行採用規定的方法計量法律風險,並以此為基礎確定其資本標準。

因此,法律風險是商業銀行面臨的一種特殊風險。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相對於商業銀行面臨的其他風險來說,法律風險的發生具有隱蔽性。在日常經營管理中,具體的業務處理或管理行為違反法律的相關規定並不都是即時產生法律風險,大多數是在交易行為的後續管理階段或對方當事人主張自己的權利時才發生,所以發生時往往已錯過彌補問題的最佳時間。二是法律風險的產生具有或然性。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活動中,違反了某些禁止性規定和強制性規定會造成很大的法律風險隱患,但並非所有的法律隱患都會轉化成法律風險。如貸款擔保手續雖不完善,但借款人按時償還了本金和利息,則法律隱患就歸於消滅,不會成為法律風險。三是法律風險涉及範圍廣,幾乎覆蓋了商業銀行所有的經營管理活動。

8.聲譽風險

聲譽風險,是指由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及其他行為或外部事件導致利益相關方對商業銀行負面評價的風險。引起商業銀行聲譽風險的事件被稱為聲譽事件。重大聲譽事件,是指造成銀行業重大損失、市場大幅波動,引發系統性風險或影響社會經濟秩序穩定的聲譽事件。

對商業銀行形象帶來負面影響的各種因素都會構成聲譽風險,比如與客戶的衝突以及任何基層違規和犯罪行為。商業銀行是否善待員工,是否很好地把產品和服務傳遞和提供給消費者,是否面臨法律案件風險,怎樣處理危機等也都極易形成聲譽風險。

(二)銀行業風險的傳染效應

銀行業的高風險導致銀行業的內在不穩定性,這種不穩定性的典型表現就是銀行擠兌及其引起的銀行危機具有的傳染性。

1.什麼是銀行擠兌

銀行擠兌,也稱擠提 (bank runs) ,是指存款人對銀行給付能力失去信心而產生的從銀行大量支取現金的現象,是一種突發性、集中性、災難性的流動性危機。在出現擠兌時,市場銀根異常緊縮、借貸資本短缺、利率不斷上漲,迫使一些銀行和金融機構倒閉或停業,發生銀行恐慌(bank panic)甚至銀行業危機。

一般來說,在發生大規模金融危機期間,擠兌現象會非常嚴重,同時正是由於擠兌,導致金融危機愈加嚴重。比如在1998年的東南亞金融危機、俄羅斯金融危機,以及2008年的美國金融危機中,銀行擠兌現象都非常嚴重。很多時候正是銀行擠兌,摧垮了雪上加霜的國家經濟。

2.銀行擠兌源於銀行與存款人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

銀行是存款人與借款人之間的融資中介,銀行與客戶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一方面,銀行既無法準確預測存款人的提款時間與支取金額,也無法準確預測借款人需要貸款的金額和時間;另一方面,存款人無法準確瞭解銀行資產的營運質量,難以區分健康、有清償力的銀行與不健康、有清償力風險的銀行。因此,如果存款人察覺到一家銀行的資產質量下降、風險過大,就會盡快提取存款,形成對一家銀行的擠兌。一家銀行出現問題引起擠兌,可能造成集體恐慌、對類似銀行的擠兌甚至大規模銀行擠兌,形成銀行業危機,即公眾失去對銀行體系的信任。

擠兌的發生往往是因為謠言和取款者不能取款而對銀行產生懷疑。這些信息散播開來,會引起該銀行儲戶的恐慌,從而使不急需存款的儲戶也急於取款,引發擠提。雖然大數定律保證了銀行儲戶不會同時取款,只要有穩定的存款基礎,銀行便可以保持足夠的流動性以滿足儲戶日常取款的需求。但是如果一些突發性事件使儲戶的提現速度加快,那麼對每一個儲戶而言,最明智的選擇是儘快加入到擠兌的行列中去。即使銀行的經營是穩健的,即使所有儲戶均能意識到,如果不進行擠兌更有利於整體的利益,但擠兌行為仍會發生。這是由於一旦銀行經營發生意外變動,儲戶將面臨個體理性行為和儲戶集體行為的衝突,出現所謂的囚徒困境。囚徒困境是博弈論的非零和博弈中具有代表性的一個例子,是反映個人的最佳選擇並非團體的最佳選擇的一種現象。雖然困境本身只屬模型性質,但現實中的價格競爭、環境保護等方面,也會頻繁出現類似情況。戴蒙德-迪布維格的囚徒困境模型說明了存款人擠兌行為的發生機制。

戴蒙德(Douglas Diamond)是美國芝加哥大學商業研究所金融學教授。迪布維格(Philip Dybvig)是聖路易斯華盛頓大學商學院金融學教授。他們在1983年以博弈論為基礎對銀行業的擠兌行為進行了獨到分析,提出了戴蒙德-迪布維格模型,也稱囚徒困境模型。

囚徒困境模型認為,銀行擠兌往往是由於謠言四起,存款客戶不再放心將錢存在銀行。在這種情況下,每個存款者會算計到:第一,給定其他儲戶提款的條件下,自己面臨兩種選擇——提款或不提款。假設提款不會遭受損失,但若不提款,則會使存款全部損失掉,所以最優策略是提款。第二,給定其他儲戶不提款的條件下,自己面臨兩種選擇——提款或不提款。假設提款可以使得自己要麼得到額外的好處,要麼至少可以得到本該得到的好處,所以最優策略仍是提款。因此,權衡的結果是,無論其他儲戶採取何種行為,對某一儲戶而言,其最佳選擇是參與擠兌。即使全體儲戶事先達成共謀——在金融機構遇到風險事件時不採取擠兌行為以提高共同利益,儲戶也不會有主動執行這種共謀的內在動機。單個儲戶的理性選擇是在銀行尚有支付能力時搶先提款。於是,存款人越提款,銀行持有的儲備現金就越少,便越有可能倒閉。銀行越存在倒閉的可能性,存款人就越有理由提款,這一被“循環加強邏輯”控制的過程,最終導致銀行擠兌發生。除非採取某些措施恢復公眾的信心,否則銀行擠兌通常以銀行倒閉告終,銀行危機也因此爆發。

3.銀行危機的傳染性

一般來說,如果某一銀行出現支付危機,由於信息不對稱、信息的外部性以及銀行之間的信貸關係,銀行擠兌得以在銀行之間進行傳染,從而給整個銀行業帶來風險。這種傳染性藉助於信息傳染渠道和信貸傳染渠道而可能引發金融風險。

(1)信息傳染。由於信息的外部效應,一旦某一銀行經營失敗發生擠兌,其他銀行的存款者就會對由銀行倒閉數目所提供的噪聲信號做出反應,即意味著有類似資產的其他銀行也可能失敗。該信息會引起存款人和其他債權人對其他銀行的擠兌,即使這些銀行的經營情況正常。這樣,單個銀行的擠兌會在銀行系統中傳染,導致其他銀行的金融恐慌。這是因為,由於信息不對稱,知情較少的當事人不知道自己的利益是否受到了忽視甚至損害,他只能憑藉所觀察到的市場信號做出判斷並做出反應。但由於無法分辨出信息的真偽,所以他很容易受到錯誤信息的誤導。而且,相信錯誤信息的人越多,其就越會被誤認為是真實的信息,因而錯誤信息就越有可能得到更多人的相信,使之基於這種判斷做出對銀行不利的反應。

(2)信貸傳染。金融自由化和國際化使得銀行之間的相互聯繫和依賴大大加強,形成更為複雜的債權債務關係鏈。突出表現就是銀行之間通過同業往來,即通過各種大額交易的借貸關係聯繫在一起,一家銀行失敗容易通過銀行間借貸迅速蔓延。

例如,銀行同業借貸包括支付系統中日借方餘額、貨幣市場上隔夜和定期銀行間借貸等。銀行同業貸款一般既沒有擔保品,也沒有保險,卻在銀行資產負債表中佔有相當的比重,因此任何一個環節出了問題都會牽一髮而動全身,引起連鎖反應。比如,當一家銀行失敗,無法償還對其他銀行的債務時,就會造成其他銀行資金緊張,可能導致一連串的銀行失敗,最終演變成銀行業危機。

(三)銀行危機引發銀行業系統風險

對於由銀行危機的傳染性而引發的風險,經濟學家稱之為“銀行業系統風險”。所謂銀行業系統風險,是指系統性事件造成的連鎖反應而給銀行業帶來的風險。銀行業系統風險使銀行危機的社會成本加大。系統性銀行危機帶來的社會經濟成本至少(但不是全部)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銀行危機引起的直接成本很高,股東、存款人、其他債權人和政府都會直接承擔損失,如銀行股東財富的流失、存款人債權的減少、政府增加救助的財政投入等。銀行危機還導致負外部性,帶來巨大的間接成本,如銀行信貸萎縮,大規模收回貸款而造成生產的中斷、產出的下降,甚至可能導致支付系統的崩潰。

鑑於銀行危機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社會經濟成本巨大,所以政府介入進行銀行監管以降低這一成本,就顯得十分必要了。

專欄8-1

系統風險與系統性風險是一回事嗎

自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金融“系統風險”一直是一個熱門話題,而與之相伴的是金融術語“系統性風險”與“系統風險”的混淆誤用有越演越烈之勢。鑑於金融術語的科學性和單義性,界定好“系統性風險”與“系統風險”這兩個金融核心術語的邊界和內涵,就顯得十分迫切和必要了。

根據前述內容我們知道,系統性風險是指具有同類股票和債券的所有證券共同面臨的證券風險部分,是不能通過分散而消除的那類風險。

而系統風險是不同於系統性風險的。國際清算銀行(BIS)將“系統風險”定義為一種內生性風險,是指整個金融體系可能存在的風險及其可能對金融體系本身,並對實體經濟所造成的負面衝擊;國際貨幣基金(IMF)認為“系統風險”是由金融體系中部分或全部金融機構的破產倒閉引起的金融服務功能的失效,並且可能對實體經濟造成嚴重的負面衝擊。由此可以看出,“系統風險”是指經濟衝擊引起某一家或幾家金融機構的倒閉,這種效應在金融體系內迅速傳染、傳導和擴散,造成金融系統功能的嚴重損害,並波及實體經濟的或然性。

因此,歸納起來,系統風險與系統性風險的區別在於以下三點。

第一,二者的內、外生性不同。“系統性風險”具有外生性,是指經濟政策等外部因素形成的不能消除的外部風險;“系統風險”卻表現為內生性,在金融系統內形成,並由金融系統傳導放大,並不來自系統外部的破壞性事件。

第二,二者的關注主體不同。“系統性風險”關注微觀層面,其主體是金融市場投資者,強調個體投資所面臨的不可消除的市場風險;而“系統風險”要關注宏觀層面,其主體是金融機構,客體主要是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是指整個金融系統的風險。

第三,二者的傳導性不同。“系統性風險”的損失是侷限性的,一般僅限於證券投資的投資者本身,不會影響整個系統的運行,基本上沒有傳導放大效應。“系統風險”的主要特徵是傳染放大性,金融危機的爆發通常是由小事件引發的,當金融體系的機構密切相互關聯時會引發系統風險。這種關聯機制導致惡性循環,致使小事件演化傳導成大危機,這就是系統風險的“放大機制”。系統風險不僅可以癱瘓整個金融體系,而且會波及實體經濟,造成經濟衰退和社會動盪。

總而言之,“系統性風險”是指有規律的、經常出現的資產組合的風險;“系統風險”是指影響全局的、崩潰性的、極端情形下的金融體系的風險。換句話說,“系統性風險”是指資產組合中無論怎樣投資分散組合,都不能消除的風險;“系統風險”是指與爆發極端“金融危機”相關聯的金融機構所發生的風險。

資料來源:張立華,張順順.系統性風險與系統風險[J].中國金融,2017(8).

二、金融市場的失靈

由於存在著自然壟斷、負外部效應和信息不對稱,這極易造成金融市場的失靈,從而導致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降低。為糾正市場失靈,維護公共利益,將金融市場失靈現象引發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並防範可能由此產生的銀行危機,政府就有必要切實加強銀行監管。銀行監管作為一種公共產品,是降低或消除金融市場失靈的手段。

(一)銀行業的自然壟斷特徵

自然壟斷是經濟學中一個傳統的概念。早期的自然壟斷概念與資源條件的集中有關,主要是指由於資源條件的分佈集中而無法競爭或不適宜競爭所形成的壟斷。在現代,這種情況引起的壟斷已不多見。現代意義上的自然壟斷與規模經濟緊密相連,是指一個企業能以低於兩個或者更多企業的成本為整個市場供給一種物品或者勞務,如果相關產量範圍存在規模經濟,自然壟斷就產生了。一個自由的金融體系在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下遲早會出現壟斷。因為金融業務同樣存在著規模經濟,即規模越大,則成本越低,收益越高。如果一家銀行的機構龐大、分支機構眾多,其就有可能為客戶提供多元化的服務,從而吸引更多的客戶。而當一家銀行機構佔據了相當的市場份額後,其他類似的銀行機構進入市場的障礙就會加大。壟斷可能造成價格歧視等降低資源配置效率及消費者利益的不良現象,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也會降低銀行的服務質量,減少金融產品的有效產出,造成社會福利的損失,所以應該通過監管消除壟斷。

(二)銀行風險的負外部效應

外部效應,是指在實際經濟活動中,生產者或者消費者的活動對其他生產者或消費者帶來的非市場性影響。這種影響可能是有益的,也可能是有害的。有益的影響被稱為外部效益、外部經濟性或正外部性,有害的影響被稱為外部成本、外部不經濟性或負外部性。銀行的負外部效應主要體現在,一家銀行失敗所引起的社會成本要大於銀行自身的成本。因為一家銀行的危機有可能引起“多米諾骨牌效應”,最終導致整個金融系統的崩潰。著名的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認為,在不存在交易成本和談判成本的條件下,經濟的外部性可以通過當事人的談判而得到糾正,從而達到社會效益最大化。科斯定理認為要解決外部性問題無須政府幹涉。只要產權明晰,私人會走到一起進行協調以消除負外部效應的不良影響,無須政府幹預。但是,由於“搭便車”現象難以避免,各方協調的成本太高,因此人們傾向於以加強監管的方式來消除負外部效應。因此,對銀行體系的監管,可以阻斷銀行負外部效應引起的“多米諾骨牌效應”。

(三)信息不對稱

信息不對稱現象具有普遍性,總是存在一方比另一方擁有更多信息的情況(參見第三章相關內容)。銀行業的信息不對稱不僅存在於借款者與銀行之間,而且存在於存款者與銀行之間。存款者無法知道銀行的經營狀況,而且也無法監管資金的用途。特別是中小客戶,他們無法得到關於銀行安全性、流動性的信息,因此容易受到各種傳聞的影響。當某一家或幾家銀行出現支付困難時,他們便紛紛加入擠兌行列,使得那些原本正常經營的銀行也被認為出了問題。這樣,擠兌風波從一家銀行迅速傳染到其他銀行甚至整個金融體系。

因此,為了克服市場失靈,政府需要出面,根據法律規章的規定,強制性地要求市場中的信息優勢主體主動披露必要的信息,讓廣大信息弱勢群體掌握這些公開信息,儘可能降低信息不對稱的程度,從而降低銀行擠兌蔓延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