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 貨幣金融學 v2 蔣先玲

第五節 貨幣制度

一、貨幣制度的構成要素

貨幣制度(monetary system) ,也稱貨幣本位制度,簡稱“幣制”,是一國政府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以法律或法令形式對貨幣的發行與流通所做的一系列規定的總稱。貨幣制度是貨幣運動的規範和準則。貨幣制度的內容主要包括貨幣材料,貨幣單位,貨幣的鑄造、發行和流通程序以及發行準備制度等內容的規定。

(一)規定本位貨幣材料

規定貨幣材料,是指規定一國本位貨幣用什麼材料製成。不同的本位貨幣材料形成了不同的貨幣制度。例如,以黃金作為本位貨幣材料,就是金本位制度;以白銀作為本位貨幣材料,就是銀本位制度;同時以黃金和白銀作為本位貨幣材料,則為複本位制度;而以不兌現的紙張印製的貨幣,就是紙幣本位制度。

當然,使用哪種物品作為本位幣材料不是國家隨心所欲指定的,而是由客觀經濟條件所決定的。比如,在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發生時,一些人士建議各國恢復金本位制,以保證貨幣的穩定。但是,現代商品經濟已經得到了空前的發展,世界商品交易規模已遠遠超過了世界黃金存量規模,如果再堅持用黃金作為貨幣材料,必然會阻礙商品經濟的發展。所以,紙幣本位仍是現代最適用的貨幣制度。

(二)規定貨幣單位

貨幣單位是貨幣本身的計量單位,是貨幣執行價值尺度的技術規定。規定貨幣單位包括兩方面:一是規定貨幣單位的名稱(見本章第二節相關內容);二是規定貨幣單位的值。在金屬貨幣制度條件下,貨幣單位的值是每個貨幣單位包含的貨幣金屬重量和成色;在紙幣制度下,各國流通的是信用貨幣,貨幣單位的值是由本國貨幣的購買力所決定的。

(三)規定通貨的鑄造、發行和流通程序

1.本位貨幣的鑄造與發行

本位貨幣,亦稱本位幣或主幣,是一國基本的貨幣單位,是一國法定的計價、結算貨幣。在金屬貨幣制度下,本位幣是指可以自由鑄造的鑄幣;在紙幣制度下,本位幣是指由國家壟斷髮行的紙幣。

本位幣的重要特點是具有無限法償能力,即國家規定本位幣有無限的支付能力,不論支付額多大,出售者和債權人都不得拒絕接受。因此,本位幣主要用於大宗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的需要,在一國經濟生活中起主導作用。例如,我國規定以人民幣元為記賬本位幣,意思是說國內企業所有的財務報表都要用人民幣元來進行反應,方便統計、計劃等宏觀分析,也方便橫向、縱向對比。

2.輔幣

輔幣是本位幣貨幣單位以下的小面額貨幣。它是本位幣的等分,供日常零星交易與找零之用,其面值多為本位幣的1/10或1/100。

輔幣在鑄造、發行與流通程序上具有以下特點:第一,輔幣用較賤的金屬鑄造。因為輔幣的面額較小,因此使用賤金屬鑄造輔幣,可以節省流通費用。因此,輔幣都是不足值鑄幣。當流通中全部都是信用貨幣時,主幣和輔幣已不存在足值與不足值的區別。第二,輔幣可以與本位幣自由兌換。法律規定,輔幣可以按固定比例與本位幣自由兌換。這樣,就保證了輔幣可以按貨幣價值流通。第三,在金屬貨幣制度下,輔幣實行限制鑄造,即只能由國家來鑄造。由於輔幣的實際價值低於其貨幣價值,鑄造輔幣就會得到一部分鑄造收入,所以鑄造權由國家壟斷,其收入歸國家所有。同時,因為輔幣是不足值的,限制鑄造也可以防止輔幣排擠本位幣。第四,輔幣是有限法償貨幣,即在每一次支付行為中使用輔幣的數量要受到限制,超過限額的部分,收款人可以拒絕接受。如美國規定,10分以上的銀輔幣每次支付限額為10元;銅鎳所鑄造的分幣,每次支付限額為25分。但向國家納稅或向銀行兌換時,輔幣不受數量限制。

(四)規定貨幣發行準備制度

貨幣發行準備制度,是指為約束貨幣發行規模,維護貨幣信用而制定的,要求貨幣發行者在發行貨幣時必須以某種金屬或資產作為發行準備的制度規定。貨幣發行準備一般包括現金準備和保證準備兩大類。

現金準備,是指集中於中央銀行或國庫的貴金屬,它是一國貨幣穩定的堅實基礎。在金本位制度下,現金準備的用途有三個:①作為國際支付的準備金,如黃金準備。②作為擴大或緊縮國內金屬貨幣流通的準備金。③作為支付存款和兌換銀行券的準備金。在當代信用貨幣流通條件下,只有第一項用途被保存,後兩項用途已不復存在,但現金準備對核定國內貨幣流通仍很重要。當今各國中央銀行為了保證有充足的國際支付手段,除了持有黃金之外,還可以選擇儲備外匯資產。

保證準備,又稱信用準備或證券準備,即以政府債券、財政短期票據、短期商業票據及其他高品質的資產作為發行擔保。

現代紙幣本位制的貨幣發行主要以保證準備及外匯儲備作為貨幣的發行保證。1976年黃金非貨幣化後,黃金實際上已經成為一種普通商品在市場上流通。世界各國貨幣發行制度的趨勢是,由現金準備向保證準備、由保證準備向貨幣供應量的管理與控制逐漸過渡。

二、貨幣制度的演變

貨幣制度主要經歷了金屬貨幣制度和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金屬貨幣制度又包括銀本位制、金銀復本位制和金本位制,以下分別論述。

(一)銀本位制

銀本位制,是指以一定量的白銀作為本位幣幣材的一種貨幣制度。按照兌換白銀的形式,銀本位制可分為銀幣本位、銀塊本位和銀匯兌本位。然而,實際上只有銀幣本位被一些國家所採用,所以銀本位制實際上只有銀幣本位一種。其特點是:銀幣是本位貨幣,可以自由鑄造與自由熔化,具有無限法償能力;輔幣和其他貨幣則為有限法償,但它們可以自由兌換成銀幣,白銀可以自由輸出入國境。

銀本位制歷史悠久。早在中世紀,許多國家就採用過這種貨幣制度,16世紀以後其開始盛行。1870年以後銀價跌落,資本主義國家紛紛採用金銀復本位制。20世紀初,在資本主義各國已普遍採用金本位制的時候,由於舊中國經濟比較落後,清政府仍實行銀本位制。1935年,國民黨政府實行法幣政策,放棄了銀本位制。

(二)金銀復本位制

金銀復本位制,是指同時以黃金、白銀為幣材,鑄造兩種本位貨幣同時流通使用的貨幣制度。這種本位貨幣制度是資本主義發展初期的典型貨幣制度,隨著時間的演變先後經歷了三種不同的形式。

1.平行本位制

平行本位制,是指金銀各按其所含金屬的實際價值任意流通的一種複本位貨幣制度。在這種貨幣制度下,國家對金銀的兌換比例不加固定,而由市場自發形成。

平行本位制的特點是:①金幣和銀幣都是一國的本位貨幣。②二者均具有無限法償能力。③二者都可以自由鑄造和熔化。④金幣與銀幣之間的交換比率完全由金銀的市場價格決定。

平行本位制的以上特點也決定了其存在的致命缺點,即金幣與銀幣之間的交換比率隨金銀市場價格的變化而頻繁變動,導致這種貨幣制度極不穩定。如果兩國之間的金銀幣比價不同,那麼金幣就會流向金價較高的國家,而使該國逐漸變為金本位制度;白銀則流向銀價較高的國家,而使該國逐漸變為銀本位制。這種交替進行的過程最終導致了平行本位制的解體。

2.雙本位制與劣幣驅逐良幣現象

雙本位制是為了矯正平行本位制的缺陷而出現的,是典型的金銀復本位制。雙本位制,是指金銀兩種貨幣按法定比價流通的一種複本位貨幣制度。雙本位貨幣制度的特點可歸納如下:①金幣與銀幣都是一國的本位貨幣。②二者都具有無限法償能力。③二者均可自由鑄造和熔化。④金幣與銀幣之間的交換比率以法律形式予以規定。如美國1792年貨幣條例規定,金幣、銀幣的法定比價為1∶15,1834年改為1∶16。這就避免了在平行本位制下,金幣與銀幣的交換比率隨金銀市場價格變化而變化所導致的價值尺度不穩定性問題。因此,雙本位制的重要作用在於對平行本位制的矯正。

但是,這一貨幣制度也隱含著缺陷。當金幣與銀幣的法定比價與金銀的市場價格不一致時,市場價格高於法定比價的金屬貨幣會被人們熔化,從而退出流通領域;而市場價格低於法定比價的金屬貨幣則充斥市場,繼續充當貨幣,這就是劣幣驅逐良幣現象,通稱格雷欣法則(Gresham’s Law) 。它是指兩種實際價值不同而法定價值相同的貨幣同時流通時,實際價值高於法定價值的貨幣(良幣)被收藏熔化退出流通,實際價值低於法定價值的貨幣(劣幣)則充斥市場的現象。

所以,在雙本位制下,雖然國家規定金銀同時充當貨幣材料,金幣和銀幣同時都是本位幣,但在流通過程中,實際上只有一種貨幣發揮本位幣的作用,而另一種貨幣則變成了普通商品。因此,雙本位制也是一種不穩定的貨幣制度。

3.跛行本位制

跛行本位制,是指金幣可以自由鑄造,而銀幣不能自由鑄造,金幣與銀幣的比價固定的貨幣制度。

跛行本位制的特點是:①金幣和銀幣都是一國的本位貨幣。②二者均具有無限法償能力。③金幣可以自由鑄造,銀幣不得自由鑄造,銀幣的鑄造權完全收歸政府。④金幣與銀幣之間的比價由政府以法律形式加以規定。

跛行本位制的出現,主要是由於19世紀70年代世界銀價的暴跌。為了維持銀本位貨幣的地位和金銀之間的法定比價,法國和美國決定停止銀幣的自由鑄造,由雙本位制改為跛行本位制。這是一種殘缺不全的金銀復本位制。形象地說,金銀的自由鑄造特性好比人的兩條腿,銀這條腿不健全了(不能自由鑄造),因此這種貨幣制度運轉起來,就像瘸腿的人走路。實際上,銀幣已降為金幣的附屬。所以,跛行本位制只是復本位制向金本位制的過渡形式。

(三)金本位制

金本位制,是指以黃金為本位幣幣材的貨幣制度。其主要形式有金幣本位制、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三種,其中金幣本位制是最典型的金本位制形式。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是在金本位制的穩定性因素受到破壞後出現的兩種不健全的金本位制。

1.金幣本位制

金幣本位制是19世紀中葉到20世紀初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實行的貨幣制度。金幣本位制的基本特徵如下。

(1)金幣可以自由鑄造、自由熔化。這樣可以自發調節流通中的貨幣量,使金幣的價值保持穩定,從而保證了商品交換的順利進行和經濟的平穩運行。

(2)金幣可以自由流通,流通中的輔幣和銀行券可以自由兌換金幣。這樣流通中的價值符號,如紙幣、銀行券等,就有了充足的黃金保證,從而保證了輔幣和其他價值符號的穩定,同時也節約了黃金。

(3)黃金可以自由輸出與輸入。由於黃金可以自由輸出與輸入,從而保證了兩國貨幣之間匯率的穩定,從而促進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的發展。

2.金塊本位制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一些資本主義國家經濟受到通貨膨脹、物價上漲的影響,加之黃金分配的極不均衡,已經難以繼續實行金幣本位制。1922年意大利熱那亞城召開的世界貨幣會議決定採用“節約黃金”的原則,實行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

金塊本位制,又稱生金本位制,是指沒有金幣的鑄造和流通,而由中央銀行發行以金塊為準備的紙幣流通的一種金本位貨幣制度。相較於金幣本位制,這種貨幣制度的特點是:第一,以紙幣或銀行券作為流通貨幣,不再鑄造、流通金幣,但紙幣和銀行券規定有含金量。第二,居民可在本位幣的含金量達到一定數額後兌換金塊,故稱這種貨幣制度為“富人本位制”。第三,黃金集中存儲於本國中央銀行。中央銀行保持一定數量的黃金儲備,以維持黃金與貨幣之間的聯繫。同時,中央銀行掌管黃金的輸出和輸入,禁止私人輸出黃金。

金塊本位制度既節省了貨幣性黃金的使用,減少了黃金髮行準備量的要求,又減少了黃金外流,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黃金短缺和商品經濟發展的矛盾,但也使黃金的貨幣職能逐步縮小了範圍。

3.金匯兌本位制

金匯兌本位制,又稱虛金本位制,是指沒有金幣的鑄造和流通,而以中央銀行發行的紙幣或銀行券作為流通貨幣,通過外匯間接兌換黃金的一種金本位制度。

金匯兌本位制與金塊本位制有相同之處:貨幣單位都規定有含金量,國內流通紙幣,沒有金幣流通。但是,金匯兌本位制規定紙幣不能兌換黃金,但可兌換外匯。本國中央銀行將黃金與外匯存於另一個實行金本位制的國家,允許以外匯間接兌換黃金,並規定本國貨幣與該國貨幣的法定比率,通過買賣外匯維持固定比率。紙幣的發行以存入本國或外國中央銀行的黃金及外匯作為發行準備。

實行金匯兌本位制的國家,實際上是使本國貨幣依附在一些經濟實力雄厚的外國貨幣上,在對外貿易和貨幣政策上必然受到與其相聯繫的國家的控制。所以,金匯兌本位制實質上是一種附庸的貨幣制度,一般由殖民地和附屬國採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殖民地國家如印度、菲律賓等實行過這種貨幣制度。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法國、意大利、奧地利、波蘭等也推行了這種貨幣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夕,在美國新罕布什爾州佈雷頓森林召開的國際貨幣會議確立了“佈雷頓森林貨幣體系”實際上是一種全球範圍的金匯兌本位制度。這一體系規定的“各國貨幣與美元掛鉤,美元與黃金掛鉤”的雙掛鉤制度建立了以美元為中心的世界貨幣體系,把各國貨幣都變成了美國貨幣的依附貨幣。直到1973年,由於美國宣佈美元與黃金脫鉤,金匯兌本位制才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都是被削弱了的國際金本位制。1929~1933年世界性經濟危機的爆發,迫使各國放棄金塊本位制和金匯兌本位制,實現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

(四)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

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是指以不兌換黃金的紙幣或銀行券為本位幣的貨幣制度。不兌現的紙幣一般由中央銀行發行,國家法律賦予其無限法償能力。在20世紀30年代金本位制完全崩潰以後,世界各國普遍實行了這種貨幣制度。

信用貨幣制度的主要內容如下。

(1)紙幣發行權由國家壟斷,在中央銀行制度建立後,一般由國家授權中央銀行發行,以保證發行紙幣的收入歸國家所有。

(2)中央銀行發行的紙幣是法定貨幣,由國家法律規定在一國範圍內強制流通,成為無限法償貨幣和最後支付手段。

(3)紙幣不能兌現黃金。黃金退出流通,切斷了紙幣與黃金的聯繫。1973年以前,西方國家的紙幣都規定有含金量;1973年以後,各國都不再規定紙幣的含金量,紙幣已不能兌換黃金。

(4)在紙幣本位制度下,紙幣通過銀行信貸渠道投入流通,通過存款貨幣進行轉賬結算,非現金流通成為貨幣流通的主體。

專欄1-2

別再迷信比特幣 央行法定數字貨幣正向你走來

比特幣及其背後的區塊鏈技術,使得虛擬貨幣受到國際社會,特別是金融界越來越多的關注。但是,“虛擬貨幣”絕不等同於“貨幣虛擬化”。

當下非常時尚的“虛擬貨幣”,是指不受任何國家金融機構控制而存在的一種數字化貨幣形式,是價值的一種數字表達。它不是由中央銀行或某個公共權威機構發行,也不一定與某一法定貨幣掛鉤,但被自然人或法人接受並作為一種支付手段,可以進行電子化轉移、儲藏或交易。虛擬貨幣具有一定的貨幣職能,但虛擬貨幣不是法定貨幣,不能算作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其價格是人為炒作的結果。

而“貨幣虛擬化”則是指法定貨幣的數字化,即由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是一國的法定貨幣,並由國家信用作為擔保,確保其正常的發行流通。也就是說,我國央行未來發行的數字貨幣,雖然採取了數字化形態,但在性質上同當前流通的貨幣是一樣的,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屬於我國貨幣體系的一部分。簡言之,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是對貨幣發行規則的改變,而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則是對貨幣支付方式的改變。

2017年1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並公開宣佈將盡快推出數字貨幣。我國擁有龐大的網民數量和快速發展的移動支付業務,使我國發行數字貨幣具備了良好的基礎條件。而且,發行數字貨幣,有助於推動我國金融體系實現彎道超車,提升金融體系的現代化水平,使人民幣更具國際影響力。日前,央行推動的基於區塊鏈的數字票據交易平臺已測試成功,由央行發行的國家法定數字貨幣也已經在該平臺上試運行。這意味著,我國或將成為全球首個發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國家,顯示我國央行正在加快貨幣的虛擬化進程。

必須說明的一點是,雖然比特幣不能稱得上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但其背後所依託的互聯網新技術,特別是區塊鏈技術,也被稱為分佈式賬本技術,無疑給貨幣領域的技術創新乃至金融創新提供了有益的借鑑。簡單而言,這種技術可被理解為全體參與記賬的技術:每個參與者都參與記賬並互證真偽,能最大限度地減少,甚至消除交易過程中的不完全監測和信息不對稱等問題,讓金融體系的運轉更加便利透明。正因為此,藉助於與諸如比特幣這類私人數字貨幣類似的底層技術,歐美一些國家開始探討發行數字貨幣的可能性。例如,美國國會呼籲美國政府制定國家政策,重視對數字貨幣的應用;英國央行考慮是否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歐盟委員會將加密數字貨幣作為重點建設目標。

央行數字貨幣,能夠為貨幣當局實施更精確的貨幣政策提供巨大的可靠數據基礎,有助於貨幣當局及時準確地分析並改善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和傳導效果,提升金融市場的流動性,從而使貨幣政策的運用更加靈活、有效,更好地服務於宏觀經濟的穩定與發展。當然,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尚需在技術手段、機制設計、風險安全和法律法規等方面進行重構和整合,這恐怕需要一定的時間。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在技術進步和金融創新的積極推動下,央行發行具有實用性的數字貨幣的腳步將漸行漸至。

資料來源:http://www.jfdaily.com/news/detail?id=44103 ,2017.2.7,張德勇:別再迷信比特幣 央行法定數字貨幣正向你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