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 貨幣金融學 v2 蔣先玲

第二節 貨幣的職能

現代經濟中,貨幣一般被認為具有四個職能:價值尺度、流通手段、價值儲藏和支付手段。其中,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貨幣最基本的職能。

一、價值尺度

價值尺度 (unit of account) ,是指貨幣是衡量和表現其他一切商品和勞務價值大小的工具。價值尺度是貨幣最基本、最重要的職能。貨幣出現以後,人們用貨幣測量商品和勞務的價值,就如同人們用秤來稱重量一樣。正是由於貨幣的價值尺度功能,所有商品的價格都可以用特定數量的貨幣單位來表示,而無須確定每兩種商品之間的交換比例,即交換價格。

(一)貨幣執行價值尺度職能的特點

1.貨幣執行價值尺度時不需要現實的貨幣

人們給商品或勞務標價的過程就是貨幣發揮價值觀尺度功能的過程,因此價值尺度表現為價格標籤。這意味著貨幣執行價值尺度這一職能只需要以想象中的或是觀念上的形式存在就可以了。例如,當給某商品標價100元時,只需在標籤上寫上100元/個,而不必在旁邊放上100元。

2.價值尺度職能的技術規定——價格標準

為了用貨幣來衡量和比較各種商品或勞務的價值,貨幣自身的量必須能夠計量。為此,人們在技術上就需要規定一種固定的貨幣計量單位,即價格標準。所謂價格標準,是指人為規定的貨幣單位名稱及所包含(或代表)的價值量。

最初的貨幣單位同衡量貨幣商品使用價值的自然單位,如頭、匹、斤、兩等是統一的。例如,中國秦代鑄造過“半兩”銅錢,漢代鑄造過“五銖”銅錢,上面分別鑄有半兩、五銖字樣。史書說,這些銅錢“重如其文”,即含銅重量與錢面上的文字相符(見後文的稱量貨幣)。後來,貨幣單位與自然單位逐漸分離。現代社會的貨幣單位主要有兩種表示方法:一種是貨幣單位名稱與其自然單位名稱完全脫節,而採取了另外的名稱。一般以“元”表示貨幣單位,在貨幣單位“元”前面加上“國名”即得到該國貨幣的名稱,如“美元”“新加坡元”“加拿大元”等;另一種是貨幣單位名稱仍然是重量名稱,但由於種種原因,實際含有的重量已與名稱完全脫節。如早在1816年英國正式採用金本位制時就規定,每盎司黃金合金幣3.89375鎊,而從重量上說,12盎司為1磅,即1磅重量的黃金相當於金幣46.725(=12×3.89375)鎊。現在英國的貨幣價格“鎊”仍然保留了重量單位的痕跡。

(二)價值尺度的作用

1.減少了商品交換中的價格數目,提高了交換的效率

如果沒有貨幣,一種商品的價值只能通過它所交換到的另一種商品的數量相對地表示出來,即要用這兩種商品之間的交換比率或交換價格來表示。隨著參加交易的商品數量的增多,所需要討價還價確定的相對價格會增加得更多。設有n種商品,在物物交換下,交換價格的數目就為組合數 =n(n-1)/2。假如有1萬種商品要交易,為了使這些商品彼此能夠交換,就需要標出 =10000×(10000-1)/2≈5000萬個交換價格。這樣的交換何等不易!要想判斷兩種商品哪一種便宜,是相當困難的。

引入貨幣後,每種商品的價值都可以通過貨幣的尺度來衡量,上面的價格數目就變成n了。這意味著1萬種商品只有1萬個以貨幣單位標價的價格,而不再是近5000萬個了,由此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換效率。

2.使商品內在價值外在地表現為價格,從而出現了“購買力”這一概念

商品價值,本來是由凝結在該商品中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測量的。商品中包含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越多,它的價值便越大。但是,由於商品價值是內在的,只有生產企業才能判斷其生產的商品價值的大小,所以必須通過某一工具將其外在地表現出來,才能順利地實現交換。這一工具就是貨幣。因此,勞動時間是商品的內在價值尺度,而貨幣則是商品的外在價值尺度。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就是價格。

有了商品價格,就引入另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即貨幣的購買力 [1] (purchasing power) ,它是指一般物價指數的倒數。物價越高,貨幣購買力低;反之,貨幣購買力高。但是必須注意,貨幣購買力是對所有商品而言的,它不是某一商品價格的倒數,而是所有商品價格的倒數,即商品價格指數的倒數。

二、流通手段

流通手段,也稱交易媒介 (medium of exchange) ,是指貨幣充當商品交換的中介或媒介的職能。即在商品交易中,人們首先將自己的產品轉換成貨幣(出售商品),再用貨幣去購買自己需要的產品,貨幣成為商品交易的橋樑或中介。

(一)貨幣執行流通手段職能的特點

1.必須是現實的貨幣

在幾乎所有的經濟交易中,貨幣都以通貨或支票的形式充當交易的媒介,用來對商品和勞務進行支付。可見,作為交易媒介的不能是觀念上的貨幣,而必須是實實在在的貨幣。任何一個商家絕不會允許有人用空話來拿走他的商品。例如,在前述的例子中,用100元購買該商品必須實際交付100元,才能得到該商品。

2.不需要是足值的貨幣

貨幣作為流通手段是用來購買商品或勞務的。在這裡,貨幣在人們手中只是一個轉瞬即逝的東西,它馬上又要被別的商品所替代。例如,企業家生產杯子,將其銷售轉換為貨幣,再用貨幣去購買其他商品或勞務,如購買材料或支付工資。在這裡,人們在乎的是貨幣的購買力是否穩定,而不在乎貨幣的製作材料本身是否貨真價實。因此,現實流通的貨幣並不一定要是黃金、白銀等貴金屬貨幣,也可以由包括紙幣在內的其他資產所替代。也正是這一特點促使了紙幣的產生和發展,並出現了支票存款貨幣、電子貨幣等更多的貨幣形式。

(二)流通手段的作用

1.克服了物物交換下“需求的雙重巧合”難題,提高了經濟效率

讓我們看看物物交易的情況吧。假如張某是經濟學教授,他的專長是提供非常精彩的經濟學課程。當他需要食品時,他必須找到這樣一個農場主:不僅生產他需要的食品,而且也渴望聽經濟學課程。可以想象,這樣的尋找過程是多麼的費時和艱難!結果可能是,張教授不得不放棄經濟學演講而去自己種植農作物,或者被飢餓折磨至死!這就是物物交換條件下“需求的雙重巧合”難題。通常,花費在商品或勞務交易過程中的成本被稱為交易成本。上述描述表明,物物交換的交易成本非常高,而引入貨幣後就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因為貨幣可以幫助人們節約時間,無須再費力去刻意追求雙重巧合的實現。即張教授可以向任何願意支付貨幣聽課的人講經濟學課程,然後去市場用講課得來的收入購買他所需要的任何食品。由於節約了交易時間,張教授也可以專心從事他所擅長的經濟學教學,從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因此,貨幣可以節約交易時間而給當事人帶來效用,可使人們專門從事自己最擅長的工作,鼓勵了專業化和社會分工,從而提高了經濟效率。

2.使簡單的物物交換發展為商品交換

貨幣作為交易媒介,是“用商品換貨幣,用貨幣換商品”,商品所有者先把自己的商品換成貨幣,然後再用貨幣去交換其他的商品。在這裡,商品和貨幣同時出現在交易的兩端,屬於“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交易模式,即

這種用貨幣作媒介的交換就是商品交換,不同於“用商品換商品”的物物交易。以貨幣為媒介的商品交換形式的出現,是商品交換過程的革命,它解決了物物交換的困難,突破了交換的雙重巧合限制。

3.隱含了經濟危機的可能性

由物物交換過渡到商品交換,意味著商品經濟的內在矛盾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因為在這裡,“買”與“賣”被分成了兩個獨立的過程:一個是賣,取得貨幣;另一個是買,用貨幣換回商品。如果賣出商品的人不立刻去購買其他商品,就會使另一些人的商品賣不出去,使商品庫存積壓。也就是說,貨幣作為流通手段的職能包含了經濟危機的可能性。

三、價值儲藏

價值儲藏 (store of value) ,是指貨幣暫時退出流通領域處於相對靜止狀態,而被人們用作財富或購買力儲藏的工具。這一職能是從貨幣的流通手段職能延伸而來的。弗裡德曼說過,貨幣是“能夠使購買行為從售賣行為中分離出來的購買力的暫棲所”。也就是說,當人們取得貨幣後不能進行支出時,貨幣就發揮著價值儲藏的功能。貨幣具有這一職能是因為,在人們的售賣行為和購買行為之間,或者說在人們獲得收入與支出之間,一般總是存在時間間隔的。在這段時間內,貨幣就作為價值儲藏工具而存在。

(一)價值儲藏的形式

貨幣並不是唯一的價值儲藏工具。其他資產如股票、債券、土地、房屋、藝術品、珠寶等,都可以作為儲藏價值的手段。用上述資產作為價值儲藏工具的優點在於:①它們能以利息、利潤和租金等形式給持有者帶來一定的收入。②在貨幣貶值時,這些非貨幣資產的價格一般會上升,從而比持有貨幣更為合算。③實物(如房地產)還可以提供一定的服務(如郵票可供欣賞,房屋可以居住等)。但是,另一方面,它們作為價值儲藏工具也有一定的缺陷:①儲藏時需要支付一定的保管費用。②它們以貨幣計算的價值可能下跌。③它們存在不同程度的流動性缺陷,將它們換成其他商品或變換成貨幣時都要花費一定的成本。因此,即使從收益角度講,貨幣也不是最好的價值儲藏手段,但人們仍然會選擇貨幣作為價值儲藏手段之一。

(二)貨幣作為價值儲藏的作用

由於貨幣是個人財富的一部分,也是活動性最強的資產,所以,即使它不是最有吸引力的價值儲藏方式,人們還是願意持有貨幣。貨幣儲藏有兩個目的:一是儲存財富;二是儲存購買力。凡是貨幣,無論是足值的貴金屬貨幣還是不足值的紙幣,都具有價值儲藏的功能。但前者更多的是儲存財富,後者更多的是儲存購買力 [2]

貨幣儲藏也經歷了一定的發展過程:①樸素的貨幣儲藏,即把金銀埋藏在地下。②美的貨幣儲藏,即將金銀製成藝術品擺放起來。③存款的貨幣儲藏,銀行產生以後,人們以銀行存款的形式將貨幣儲蓄起來。這樣,分散的貨幣儲藏就變為集中的貨幣儲蓄。

四、支付手段

支付手段 (standard of deferred payment) ,是指在以延期付款形式買賣商品時,貨幣作為獨立的價值形式單方面運動時所執行的職能。貨幣作為支付手段,開始是由商品的賒購、預付引起的,後來才慢慢擴展到商品流通領域之外。在商品交換和信用事業發達的經濟社會裡,貨幣充當交換價值的獨立存在形式日益成為普遍的交易方式,如財政收支、銀行信貸、工資、佣金、房租、地租、水電費等領域。

(一)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特點

與流通手段相比,貨幣執行支付手段職能時具有以下特點。

(1)貨幣的支付手段職能一般發生在賒買賒賣的商品交易中。由於一些商品生產過程的季節性和地域上的差別,在客觀上要求商品的出售與商品價值的實現在時間上分離,從而出現了延期付款或預付款等商業信用 [3] 現象。當貨幣用來償還賒買商品的貨款時,它已不再作為交易媒介,而是充當支付手段發揮作用。此時,貨幣作為價值形式獨立存在,單方面發生轉移。而貨幣作為交易媒介一般發生在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即期交易中。

(2)貨幣作為支付手段,使買賣雙方的關係從簡單的買賣關係發展為複雜的信用關係。貨幣作為支付手段不是簡單的交換媒介,它雖然仍反映交易雙方的買賣關係,但更多地反映了他們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即信用關係。所謂信用,是指以償還和付息為條件的特殊的價值運動形式。信用關係涉及債權人和債務人。提供資金或賒銷商品的一方是信用的提供者,即債權人;借用資金或賒買的一方是信用的接受者,即債務人。授信過程是債權人提供一定的有價物給債務人並約定時間,債務人將有價物歸還並支付一定利息的過程。有價物可以是商品、勞務、貨幣或某種金融要求權(如股票或債券)。無論是何種信用,通常都可以用貨幣償付。在貨幣履行支付手段的領域,如“工資”體現的是員工與僱主之間的“類似債權債務關係”,員工付出了勞動,但並未立即得到工資,而是等待一段時間之後才得到工資。一旦僱主拖欠工資,雙方的糾紛和矛盾就產生了。因此,信用關係之所以複雜,是因為在信用到期時,債務人不一定能償還足額的款項給債權人,易出現債務糾紛問題。例如,企業之間拖欠貨款所形成的連鎖債務關係,通常是由甲企業欠乙企業的債,乙企業欠丙企業的債,丙企業又欠甲企業的債,以及與此類似的債務關係等,甚至形成越滾越大的三角債現象。從這一角度講,貨幣充當支付手段隱藏著支付危機的可能性。

(二)貨幣作為支付手段的作用

(1)貨幣作為支付手段,使商品交換的時空範圍擴大。在貨幣執行流通手段職能時,出賣自己的商品先於購買別人的商品。當貨幣執行支付手段職能時,購買別人的商品先於出賣自己的商品。突破了交換的時空限制,商品交換可以在不同時間、地點進行,為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條件。

(2)貨幣執行支付手段職能時,潛藏著使社會再生產過程發生中斷的可能性。如上所述,在賒買賒賣的情況下,許多商品生產者之間都發生了債權債務關係,如果其中有人到期不能支付,就會引起一系列的連鎖反應,“牽一髮而動全身”,使整個信用關係遭到破壞。例如,其中某個人在規定期限內沒有賣掉自己的商品,他就不能按時償債,支付鏈條上某一環節的中斷,就可能引起信用危機甚至貨幣危機。貨幣作為支付手段以後,經濟危機的可能性也進一步加大了。

以上四種職能有各自的內涵和作用,同時相互之間又緊密相連。其中,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貨幣的基本職能。也就是說,當這兩個最基本的職能可以同時由一種商品來滿足時,這種商品就取得了貨幣的資格。而價值儲藏和支付手段則是貨幣的派生職能。

[1] 貨幣購買力這個概念有時也在分析市場供求中使用,用以表示有貨幣支持的需求,如居民貨幣購買力的增長幅度如何,等等。

[2] 需特別指出的是,站在整體主義的立場,貨幣不等價於財富,貨幣的實質在於社會財富的索取權。視貨幣為社會財富,靠“以錢生錢”作為推動經濟系統運轉的動力,必然使整個社會的經濟行為以攫取財富索取權為核心目標,而非以創造社會所需的真實財富為目標。

[3] 商業信用是指工商企業之間相互提供的、與商品交易相聯繫的信用形式,主要表現為賒銷、分期付款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