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1 John Hull 風險管理與金融機構 v5
26.4 風險的相對重要性
風險的相對重要性與業務構成有關。信用風險對金融機構的商業貸款、零售貸款和衍生產品交易非常重要,市場風險對交易以及某些投行業務十分重要。但如在第23章中討論的,操作風險(特別是網絡風險、法律風險以及合規風險)被很多觀察家認為是金融機構目前面臨的最重要的風險。
對於資產管理公司而言,操作風險一直是最大的風險源。如果資產管理經理工作有疏忽,很可能會導致來自投資者的昂貴的法律訴訟。業界事例26-1給出了一個例證。另外一個引人注目的例子來自聯合利華(Unilever)的養老金計劃。美林證券旗下的水星資產管理公司(Mercury Asset Management)曾聲稱自己的投資表現不會比參照指數低超過3%。1997年1月~1998年3月,水星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回報比參照指數低了10.5%,聯合利華因此控告了美林證券,並索賠1.85億美元。這個糾紛最後以庭外和解收場。2009年,西班牙的桑坦德銀行(Santander Bank)因將其管理的客戶資金委託給伯納德·麥道夫(Bernard Madoff)而遭受了巨大操作風險損失。麥道夫潛心經營了一個高達500億美元的龐氏騙局。
業界事例26-1
EGT基金
1996年,彼得·揚(Peter Young)是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下屬基金管理公司Deutsche Morgan Grenfell的一個經理,他的責任是管理歐洲增長信託(European Growth Trust,EGT)基金。基金增長的幅度較大,最終彼得·揚所掌管的客戶資產超過了10億英鎊。
對於EGT的投資有一定的規定,其中一條是不能有超過10%的基金投放於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彼得·揚違反了這一規定。從某種意義上講,他的投資對於他個人有利。當事實被披露後,他被公司解僱,但德意志銀行必須面對投資者的索賠,最後德意志銀行的總損失超過了2億英鎊。
不同風險之間的相互作用
不同風險之間有一定的相互作用。如果金融機構的對手發生違約,只有在市場變量的變化使衍生產品對於該金融機構有正的價值時,信用風險才會產生。另外一種風險間的相互作用是:交易對手違約概率同金融機構與對手之間的合約價值有關。這就是我們在第20章中討論的錯向風險。如果交易對手是為了對衝才進行交易,這一依賴關係就會比較弱。但是,如果合約的目的是投機,並且這一合約規模對於交易對手而言非常可觀,那麼以上的相互作用關係應該被重視。
長期資本管理基金事件清楚地證明了流動性風險與市場風險(見業界事例22-1)之間存在的相互作用關係。在市場風險與操作風險之間也存在相互作用關係。如果法國興業銀行的傑洛米·科維爾對市場變化趨勢的猜測是正確的,也許我們就不會發現他的違法行為(見業界事例5-5)。同樣,如果基金經理的違規行為帶來的是盈利而非損失,我們也許就不會發現這些違反投資規定的行為了(見業界事例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