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1 John Hull 風險管理與金融機構 v5
20.6 DVA
債務價值調整量(DVA)[1]是CVA的鏡像。CVA是交易商由於交易對手可能違約而遭受的損失的預期,而DVA是交易對手因為交易商可能違約而造成的損失的預期,也就是交易對手的CVA。如果DVA對交易對手而言是一項成本,那麼它對交易商而言應該是收益(這是因為衍生產品交易是一項零和遊戲,一方的收益就是另一方的損失)。能夠產生這項收益是因為,如果交易商違約了,那它就不必再向對手支付未清償衍生產品的價值(如果未違約,支付要照常進行)。財會規則已經納入了CVA和DVA。與交易對手的未清償衍生產品的賬面價值計為
fnd-CVA+DVA
其中,fnd是不考慮任何一方的違約可能性時衍生產品組合的價值。
我們可以採用與計算CVA同樣的方式來計算DVA。將式(20-1)中交易對手違約時的回收率R替換為交易商本身違約時的回收率,我們就可以採用同一公式來計算DVA,其中vi是在第i個區間中點上交易對手對交易商的風險敞口的當前價值,qi為交易商在第i個區間的違約概率。採用類似於計算交易商對於交易對手的淨風險敞口的方法,在考慮了交易商繳納的擔保品以後,我們也可以求得交易對手對於交易商的淨風險敞口。
DVA效用的出人意料之處在於,當衍生產品交易商的信用價差增大時,DVA會增加,由此造成交易商持有的衍生產品的賬面價值增大,交易商的盈利也因此增加。有些銀行在2011年第三季度報告的利潤額因此曾增加了幾十億美元。這引起了監管機構的擔憂,並因此決定,在計算監管資本金時,DVA的損益要從普通股本的定義中剔除。
[1] DVA有時也被稱作“debt value adjust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