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1 John Hull 風險管理與金融機構 v5

17.4 CCP倒閉的風險

監管機構的一個核心目標是降低系統性風險。有些評論者批評新的監管規則將原來“大而不倒”的銀行替換成了“大而不倒”的CCP。對金融體系而言,如果像倫敦清算所(LCH Clearnet)或芝加哥商業交易所清算中心(CME Clearing)這樣的清算機構倒閉,確實意味著重大的災難。正如赫爾(Hull,2012)指出的,雖然在理論上我們可以設計出CCP與會員之間的合約,使CCP的倒閉變得基本上不可能發生,[1]但在實踐中,CCP保持適度的風險敞口是合理的,這樣可以促使它們有動機對關鍵問題做出嚴謹的決策,如是否接收某個新會員、如何設置初始保證金等。

用“大而不倒”的CCP替代大而不倒的銀行的合理性在於:相比銀行,CCP的組織架構要簡單得多,因此對CCP進行監管要比對銀行進行監管容易很多。本質上,監管機構只需保證CCP在實務中做好以下幾點工作:①選擇會員;②交易定價;③確定初始保證金和清算基金份額。但要監管銀行,就必須監控銀行很多非常複雜的業務活動。因此對監管機構來說,確保CCP不把業務擴展到衍生產品交易中介這一核心職能以外,避免其成為更加複雜的組織,是非常重要的。

[1] See J. Hull, “CCPs, Their Risks, and How They Can Be Reduced,” Journal of Derivatives 20, no.1(Fall 2012):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