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1 John Hull 風險管理與金融機構 v5

16.3 未定可轉換債券

在金融危機後,銀行發展出一種很有意思的籌措資本金的方式,即所謂的未定可轉換債券(contingent convertible bonds,CoCo)。傳統上,可轉換債券發行後,在一定情形下,債券持有者可按事先約定的兌換比例將債券換成股份。一般來講,債券持有者會選擇公司表現較好、股票價值比較高的時機來進行轉換。未定可轉換債券和一般可轉換債券有所不同,這些債券在某些條件滿足時會自動轉換。一般來講,這些條件會在金融機構遭遇財務困難時滿足。

未定可轉換債券對銀行具有吸引力,這是因為在正常情況下,這些債券以債務的形式存在,銀行因而可獲得較高的資本回報率。而在銀行遭遇困難出現虧損時,這些債務轉換成股份,因而銀行可繼續維持一定的股本緩衝,以避免破產。從監管當局的角度而言,未定可轉換債券也具有潛在的吸引力。因為這樣可避免在金融機構陷入困境時,政府被迫進行救助。實際上,未定可轉換債券也被稱為“自救”(bail-in)的一種方式。當金融機構出現危機時,私有領域的債券投資者會注入新的股權資本,這樣就避免了公共部門的介入。

設計未定可轉換債券的一個關鍵因素是如何制定轉換的觸發條件和設定轉換的比率(即1份債券可轉換的股權數量)。在已發行的這類債券中,一種較為流行的觸發條件是第一類股權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低於一定水平;另一種可能的觸發條件是股票的市值與資產的賬面價值的比率低於一定水平。

勞埃德銀行(Lloyd’s Banking Group)、荷蘭合作銀行(Rabobank Nederlands)和瑞信是第一批發行未定可轉換債券的金融機構。業界事例16-1描述了瑞信在2011年發行的此類債券。這些債券在公司的第一類股權資本低於風險加權資產的7%時,或者瑞士監管當局認為瑞信需要政府救助時,會自動轉換成股份。據估計,在2010~2020年的10年中,世界各地的銀行會發行大約1萬億美元的未定可轉換債券,這些債券將幫助銀行應對《巴塞爾協議Ⅲ》中關於資本充足率的新的監管要求。

業界事例16-1

瑞信的未定可轉換債券

2011年2月14日,瑞信公佈將發行未定可轉換債券,並將這些債券與兩家中東投資者卡塔爾控股(Qatar Holding LLC)和奧拉揚集團(Olayan Group LLC)的現有投資進行交換。當以下兩個條件中的任意一個被滿足時,該未定可轉換債券都將自動轉換為股權:

(1)第一類股權資本低於風險加權資產的7%;

(2)瑞士監管當局認為瑞信需要政府救助,以避免破產。

以上消息公佈後,瑞信在2011年2月17日公開發行了20億美元的未定可轉換債券。這些債券的條款和中東投資者已經持有的債券條款相似,惠譽給出的債券評級為BBB+。債券到期日為2041年,在2015年8月以後,債券可以被贖回。債券券息為7.875%。隨著這次發行,事先對此類債券在市場上是否受歡迎的懷疑被一掃而光,因為市場上對債券的預訂量是發行量的11倍。

瑞信已經聲明,它計劃用以上描述的債券來滿足非股權資本金要求的1/3,其餘的2/3將以另外發行的未定可轉換債券來滿足,其轉換條件是第一類股權資本低於風險加權資產的5%(而不是7%)。

如果轉換條件為第一類股權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的比例等於5.125%或更高,則轉換前的CoCo債券可計入附加第一類資本;否則可作為第二類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