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1 John Hull 風險管理與金融機構 v5
15.3 《1988年巴塞爾協議》
《1988年巴塞爾協議》是監管部門第一次嘗試以風險為基礎來定義資本充足率的國際性條約。條約產生之後,有人曾指出這一條約過於簡單隨意,但事實上這一條約是一個偉大的成就。所有12個巴塞爾委員會的參與國均簽署了這一協定,這一條約大大增強了銀行的自身風險管理意識,同時也大大提高了銀行對於風險管理的投入。協議中引入的庫克比率(Cooke ratio)[1]被認為是一個關鍵創新。
15.3.1 庫克比率
庫克比率將資產負債表內及表外所有的信用風險敞口都納入了考慮範圍。它建立在被稱作風險加權資產(risk-weighted assets,有時也被稱為風險加權總量(risk-weighted amounts))的概念上。這一指標被用來測定銀行的整體信用風險敞口。
信用風險敞口可以分為三類:
(1)對資產負債表內的資產的敞口(排除衍生產品);
(2)對資產負債表外的項目的敞口(排除衍生產品);
(3)對場外交易的衍生產品的敞口。
首先讓我們考慮第一類。表內每一項資產都對應於一個權重,這一權重反映了資產所對應的風險。在表15-1中,我們展示了協議中某些資產的權重。現金及OECD(經合組織)政府債券被認為是沒有風險的資產,因此其對應權重為0,企業債券的權重為100%,OECD銀行的貸款及政府管理部門所對應的權重為20%,無抵押房屋貸款的權重為50%。表內資產的整體加權平均總和為

其中Li為面額數額,wi為風險權重。
表15-1 表內資產風險加權權重

【例15-1】 某銀行的資產包括1億美元的企業貸款、1 000萬美元的OECD政府債券及5 000萬美元的住房貸款,風險加權資產的總和為(以百萬美元計)
1.0×100+0.0×10+0.5×50=125
即12 500萬美元。
現在考慮第二類風險。表外項目包括銀行承兌票據(banker’s acceptance)、保函(guarantee)和貸款承諾(loan commitment)等。對這些產品的本金乘以一個轉換因子,就可以得到所謂的等價信用量(credit equivalent amount)。從信用的角度來看,與貸款信用風險類似的產品,例如銀行承兌票據的轉換因子為100%。其他產品,如票據發行便利(note insurance facilities,即銀行同意擔保某家企業在將來某一時間以某些既定條款來發行短期債券)的轉換因子會低一些。
接下來我們考慮第三類。對於場外衍生產品,例如利率互換或遠期合約等,等價信用量的計算方式為
max(V,0)+aL
(15-1)
其中V為衍生產品合約的當前價值,a為附加因子,L為面額。以上表達式的第一項為當前風險敞口,如果對手今天違約,而V為正,則合同對於銀行是資產,所以就會損失V;如果對手今天違約,而V為負,則合同對於對手是資產,所以銀行沒有損失,也無收益。因此,銀行的風險敞口為max(V,0)(有關在雙邊清算的場外衍生產品市場中如何處理違約的更多詳細信息,請參見第17章和第20章)。第二項附加項aL是為了應對風險敞口在未來增加而進行的補充。表15-2列舉了附加因子a的數值。式(15-1)被稱為現期敞口法(current exposure method,CEM)。在1998年以後的幾年中,對附加因子進行了修訂和擴展。
表15-2 衍生產品附加因子(面額的百分比)和剩餘期限

【例15-2】 一家銀行持有面額為1億美元的利率互換,剩餘期限為4年。利率互換的當前價值為200萬美元,在這一情形下,附加因子為0.5%,因此等價信用量為200+50=250萬美元。
在計算風險加權資產時,第二類、第三類風險敞口的等價信用量還要和與對手有關的風險加權因子相乘,這裡的風險加權因子與表15-1中的因子相似,其不同之處是此處企業所對應的風險加權因子為0.5而不是1.0。
【例15-3】 考慮例15-2中的銀行,當利率互換的對手為企業時,風險加權資產為250×0.5=125萬美元,而當交易對手為OECD銀行時,風險加權資產為250×0.2=50萬美元。
綜上所述,我們得出,假如一家銀行有N項表內資產及M項表外資產,風險加權資產的總和為

其中Li為第i項表內資產的面額,wi為第i項資產的加權因子;Cj為第j項表外資產的等價信用量,wj*為與交易對手有關的風險因子。
15.3.2 資本金要求
協議要求銀行持有的資本金至少是風險加權資產的8%,資本金的構成包含兩項內容:
(1)第一類資本,這類資本包含股本(除去商譽(goodwill)價值)和非累積永續優先股[2](noncumulative perpetual preferred stock)(商譽從權益中減去[3])。
(2)第二類資本,這類資本為附加資本(supplementary capital),它包括累積永續優先股[4](cumulative perpetual preferred stock),一定類型的99年期限債券以及發行期限大於5年的次優先級債券(優先級次於貸款)。
股權資本是最重要的資本類型,因為它可以吸收損失。如果股權資本大於損失,銀行就可以持續經營下去。如果股本低於損失,銀行就陷入資不抵債的境地。在後一種情況下,第二類資本就可以發揮作用,為存款人提供保護。如果銀行在耗盡了第一類資本後清盤,額外的損失首先由第二類資本承擔,只有在第二類資本也耗盡的情況下,存款人才會遭受損失(見第2.2節)。
協議要求銀行資本金中第一類資本不得低於50%(即風險加權資產的4%)。另外,協議要求普通股應占風險加權資產的2%(在《巴塞爾協議Ⅲ》中,委員會更新了第一類資本金的組成內容和對普通股的定義)。
有些國家的監管機構要求銀行持有的資本金高於巴塞爾委員會的最低要求,而有些銀行自身設定的資本金管理目標也會高於監管機構所設定的標準。
[1] 這一比率以當時英格蘭銀行(Bank of England)的彼得·庫克(Peter Cooke)來命名。
[2] 非累積永續優先股的期限為無限長,股息為某一指定比率,沒有付出的股息不累積(即某年年末付的股息不延續到第二年)。
[3] 當一家公司收購另一家公司時就會產生商譽,它等於購買價格減去資產的賬面價值,代表獲得的無形資產。
[4] 在累積永續優先股中,沒有付的股息必須在普通股(common stock)付股息之前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