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1 John Hull 風險管理與金融機構 v5
5.8 風險管理的挑戰
期貨、遠期、互換、期權和結構性等衍生產品變化多端,它們可以用來對衝風險也可以被用來投機及套利(對衝可以減少風險;投機通常要承擔風險;套利通常是通過進入兩種交易或更多交易來鎖定盈利)。產品的多變性會帶來危害,有時一些被指定只能做對衝或套利的交易員會在自覺或不自覺之中成為市場投機者,而投機的後果有時是災難性的。法國興業銀行的傑洛米·科維爾(Jerome Kerviel)給我們提供了典型的反面教材(見業界事例5-5)。
業界事例5-5
2008年法國興業銀行的鉅額損失
衍生產品是用途廣泛的金融工具。它們可以被用來對衝風險,也可以被用來投機和套利,有時某些被指定只能做對衝或套利的交易員會在自覺或不自覺之中成為市場投機者,這正是機構在交易衍生產品時所面臨的挑戰之一。
傑洛米·科維爾於2000年加入法國興業銀行,從事合規監管工作。2005年,他被提升為銀行Delta One產品(即那些delta值約為1的產品)團隊的初級交易員,負責交易股票指數產品,如德國DAX指數、法國CAC40指數和歐元區Stoxx 50指數。他的工作目標是尋找套利機會。當同一個股指的期貨價格在不同的交易市場上不同時,套利的機會就會出現。當股指期貨的價格與構成指數的股票價格不吻合時,也會有套利的機會。
科維爾利用他對銀行監控過程的瞭解,把投機行為假扮成了套利行為。他在股票指數上持有巨大的頭寸,並構造了虛假交易,使得他的頭寸看上去是被對衝的。實際上,他對股票指數會朝某個方向移動下了巨大的賭注。隨著時間的推移,他持有的裸露頭寸達到了數十億歐元的規模。
2008年1月,銀行發現了他未經授權的交易。在3天內,銀行以49億歐元的損失為代價,將他持有的頭寸平倉。在當時,這是金融史上由欺詐行為造成損失最大的一起案例(當年晚些時候,這一記錄就被伯納德·麥道夫(Bernard Madoff)的龐氏騙局打破)。
無賴交易員給銀行造成鉅額損失的例子在2008年以前也屢見不鮮。例如,20世紀90年代,巴林銀行的尼克·利森(Nick Lesson)擔負與科維爾類似的職責,負責在大阪交易所與新加坡交易所之間識別日經225(Nikkei 225)指數期貨的套利機會。而在交易過程中,利森由一個套利者變成了一個投機者。通過期貨和期權,他對日經225指數的走向下了巨大的賭注,並導致了10億美元的損失,最終造成一家存在了近200年的銀行破產。2002年,愛爾蘭聯合銀行的約翰·拉斯納克(John Rusnak)在未經授權的外匯交易中損失7億美元。2011年,瑞銀Delta One團隊的基庫·阿杜伯利(Jérôme Kerviel)以類似傑洛米·科維爾的手段給銀行造成23億美元的損失。
這些損失帶給我們的教訓是:在交易中,金融或非金融機構一定要給交易員設置一個清楚的限額,對限額要進行仔細的監督,以保證交易員遵守限額。
要想避免類似法國興業銀行的錯誤,金融或非金融機構一定要控制其衍生產品的交易。衍生產品一定要被用於正確的目的,在交易中必須設置風險額度,銀行必須監控交易員的交易以保證交易額度制度的貫徹執行。我們將在本書以後的章節中討論這一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