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1 John Hull 風險管理與金融機構 v5
4.4 監管
因為共同基金是為了吸引小客戶,而許多小客戶的投資經驗並不豐富,所以監管當局對共同基金設定了非常嚴格的管理規定。在美國,SEC是共同基金的主要監管機構。共同基金必須向SEC提交註冊文件。基金在招股書中必須向潛在投資者提供詳盡和準確的財務報告,SEC也設定了監管規則以避免利益衝突、欺詐和收費偏高事件的發生。
即使有監管條款的存在,共同基金市場仍然會出現一定數量的醜聞。其中一種醜聞為延遲交易(late trading),如本章前面所述,如果一個投資者在下午4點之前向其經紀人發出了買入或賣出共同基金的指令,則決定投資者支付或收到的價格是基金下午4點的淨資產價值。在實際中,因某種原因,買入或賣出指令有時在4點以前可能並沒有由經紀人傳給共同基金,這就可能會造成經紀人與投資者合謀,並在4點之後提出一個新的交易指令,或者將原有交易指令進行修改。即使投資者使用4點後的市場動向(尤其是海外市場動向),但4點設定的淨資產價值仍然對投資者有效。SEC監管條款禁止延遲交易,並在21世紀初對一些違規人員進行了起訴,且因此觸發了數以百萬計的罰款,許多人也因此丟掉了自己的飯碗。
另外一種醜聞被稱為擇時交易(market timing)。擇時交易是指一些特殊的客戶可以頻繁地買入或賣出基金的份額(例如,每幾天進行一次交易)而無須為此付出任何代價,他們之所以願意這麼做可能是他們沉溺於延遲交易能帶來非法盈利,另一個原因是他們試圖找出那些近期價格沒有更新的股票對基金淨資產價值的影響。假定某隻股票在幾個小時內價格沒有更新(這可能是因為股票交易不頻繁,或者是股票是在不同時區的交易所進行交易),如果美國市場在過去的幾小時內上漲(下跌),計算出的淨資產價值可能會低估(高估)基金的標的投資組合的價值,這是一個短期交易機會。利用這樣的機會並從中盈利並不一定違法。但是,如果共同基金給某些特殊客戶一定的交易特權,那麼共同基金的做法就是違法的,因為交易費用(例如,那些為滿足客戶經常性地賣出份額而提供的流動性所觸發的費用)是由所有客戶共同分擔的。
其他類型的醜聞包括搶先交易和定向經紀。搶先交易(front running)是指共同基金在計劃一個大交易時,預計市場會受到影響,在交易前共同基金通知一些特殊客戶和一些合夥人,允許他們事先用自己的賬戶進行交易。定向經紀(directed brokerage)涉及共同基金與經紀商之間的不當行為,其中經紀商向客戶推薦共同基金,作為回報,共同基金向經紀商發出買賣股票及債券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