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1 John Hull 風險管理與金融機構 v5
3.11 監管條款
美國和歐洲對於保險公司有非常不同的監管方式。
3.11.1 美國
美國在1945年通過的《麥克倫-福克森法案》(McCarran-Ferguson Act)確定了保險公司的監管職責歸各個州,而不是在聯邦範圍(與這一點不同的是,銀行監管是在聯邦範圍)。各州的監管者關注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以及它們應付保險合約持有者索賠要求的能力。他們同時也關注各保險公司的業務操守(如保費如何確定、廣告、保險合約條款、保險經紀和代理人資質的發放等)。
美國保險監理官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s,NAIC)是一個由50個州的保險業監管當局主管官員組成的組織。該組織為保險監管者討論共同面臨的問題提供一個全國性的機制。有時該組織也會為各州的監管當局提供服務。例如,該委員會提供所有的經營財產及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的公司的賠付率統計數據。這樣做可以幫助各州的監管當局識別那些賠付率超出正常範圍的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要向各州監管機構提供詳細的財務報告,各州的監管人員還要定期現場檢查。監管當局採用由NAIC確定的、經風險調節的標準來確定資本金的數量。資本金設定的數量的大小是為了應對以下風險:保險儲備金的設定不足、交易對手違約以及投資資產收入低於預期。
投保人的利益在保險公司破產時(因而不能支付索賠時)受到保險擔保協會的保護。一家保險公司想在某一州取得業務執照,首先得成為該州保險擔保協會的成員。當該州內的一家保險公司破產時,這個州內的其他保險公司必須向該州保險擔保基金(state guaranty fund)支付一定的資金,支付資金數量與保險公司在這一州內收入的保費有關。保險擔保基金首先用於支付破產保險公司的小額投保人(小額投保人的定義在不同州的含義也各不相同)。保險公司每年度向擔保基金所支付的資產可能會有一個上限,這一規定可能會造成投保人要等上若干年才能拿回擔保基金支付的全部賠償。對於人壽保險的情形,保單會持續很多年,破產保險公司的投保人往往會由其他保險公司接管,但是接管保險公司可能會對保單進行修改,修改後的保單對投保人可能會變得更加不利。
由上所述,美國保險公司的擔保系統與銀行擔保系統存在不同。在銀行系統中,銀行通過向FDIC支付保金,以保護存款,從而建立了一個永久性的基金。保險系統中沒有這樣的永久基金,在某家保險公司解體後,其他保險公司才必須貢獻一定的資金。只有紐約州的財產意外險保險公司是一個特例,它設定了一個永久保險擔保基金。
州一級對保險行業進行監管在一些方面並不能令人滿意。各個州之間的監管規定並不一致。這意味著一個在全美國範圍內經營業務的大型保險公司必須要應對很多個不同的監管當局。還有一些保險公司像銀行一樣進行衍生產品交易,卻不受類似銀行業所受到的監管。這就可能帶來麻煩。2008年,一家大型保險公司AIG(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在信用衍生產品的交易中遭受了鉅額損失,因而不得不接受聯邦政府的救助。
2010年通過的《多德-弗蘭克法案》成立了一個歸財政部領導的聯邦保險辦公室(Federal Insurance Office,FIO),負責監督保險行業和識別各州監管制度中的差別。它可以向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提出建議,使類似AIG的大型保險公司作為非銀金融公司受到美聯儲的監管。同時它也與全球其他國家的監管機構(特別是歐盟國家的監管機構)建立聯繫,以便於建立趨同的監管規則。《多德-弗蘭克法案》要求FIO“進行研究並向國會提交一份如何現代化及改進美國保險業監管體系的報告”。FIO於2013年12月向國會遞交了該報告。[1]報告中提出了為改進美國保險業監管體系而需要做出的改變。從中看來,美國要麼將保險監管規則的制定放在聯邦層面而把日常管理仍放在州一級,要麼把二者都收歸聯邦層面。
3.11.2 歐洲
歐洲的保險公司由歐盟集中監管,這意味著從理論上講,一個統一的保險監管框架適用於歐盟成員國的所有保險公司。這一框架最先創立於20世紀70年代,被稱為《償付能力法案Ⅰ》(Solvency Ⅰ)。該法案的內容受荷蘭Campagne教授的研究結果影響很大,Campagne教授的研究結果顯示,如果資本金等於保額的4%,那麼人壽保險公司將有95%生存的機會。投資風險沒有被明確包括在《償付能力法案Ⅰ》中。
歐洲的若干國家(像英國、荷蘭及瑞士等)均提出了本國的計劃以應對《償付能力法案Ⅰ》中的不足。歐盟現在正在致力於《償付能力法案Ⅱ》(Solvency Ⅱ)的研究。該法案設定的資本金覆蓋的風險類型比原法案更廣泛,並在2016年開始實施。我們將在第15章中進一步討論《償付能力法案Ⅰ》和《償付能力法案Ⅱ》。
[1] See “How to Modernize and Improve the System Insurance Regul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Federal Insurance Office, December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