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1 John Hull 風險管理與金融機構 v5
3.8 再保險
再保險(reinsurance)是保險公司從其他保險公司買入保險,來使得自己免受巨大損失的一種手段。賣出保險的第二家保險公司會得到一定的手續費,但要為第一家保險公司的投保事件出現損失時提供賠償。與沒有再保險的情況相比,再保險合約可以使得保險公司承銷更多的保險合約。再保險合約的對手往往是其他保險公司或一些私人企業,還有一些對手是專門經營再保險業務的公司,例如瑞士再保險(Swiss Re)以及巴菲特的伯克希爾-哈撒韋(Berkshire Hathaway)公司等。
再保險合約有若干種形式,假定一家保險公司對於佛羅里達州有1億美元關於颶風的風險敞口,這家公司想將其風險敞口降至5 000萬美元,該公司的一種選擇是進入一個再保險合約,對手將按比例承擔50%的損失(對手因此也會收到保費的50%)。如果在某一年暴風所帶來的損失為7 000萬美元,那麼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只是0.5×7 000=3 500萬美元,再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也是3 500萬美元。
另外一種更為流行的做法所涉及的再保險保費會更低一些,保險公司可以買入再保險來應對額外損失層(excess cost layers)。例如,第一層的賠償是為了覆蓋5 000萬~6 000萬美元的損失;第二層的賠償是為了覆蓋6 000萬~7 000萬美元的損失;依此類推。每一個再保險合約均被稱為超額損失(excess-of-loss)再保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