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1 John Hull 風險管理與金融機構 v5

小結

金融理論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是風險和回報有一種替換關係,要取得高回報通常要以承擔高風險作為代價。投資者在理論上講不應擔心那些可以被分散的風險。投資者所期望的回報應反映在他們所承擔的不可以被分散的系統性風險中。

公司在進行風險管理時,不僅要考慮其股東對系統性風險的承受能力,也要考慮整體風險。股東個人可以通過投資多元化來分散非系統性風險,但對公司來說仍不可以忽略這一風險,其中的一個原因是破產成本的存在——股東必須為破產過程埋單。

對銀行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而言,另一個需要考慮的因素是監管法規。最大限度地降低受監管的金融機構破產的可能性是監管機構最關注的議題。破產可能性依賴於承受的整體風險,而不僅僅是股東不能分散的風險。在後面的章節中,我們將會看到,監管機構的目標是保證金融機構對自己整體的風險敞口持有足夠的資本金。

管理風險的兩個重要方式是風險分解及風險聚集(集中),風險分解管理將風險一一分解,並針對單一風險進行管理;風險聚集藉助於風險分散的效果達到減少風險的目的。銀行採用以上兩種方式來管理市場風險。管理信用風險傳統上是採用風險聚集的方式,但隨著信用衍生產品的發展,風險分解的方式也逐漸被用於信用風險管理過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