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 Myers 社會心理學 v8

第13章  衝突與和解

什麼會引起衝突

社會困境

競爭

知覺到的不公正

誤解

怎樣獲得和平

接觸

合作

溝通

和解

個人後記:個人權利和公共權利之間的衝突

“如果你想獲得和平,那就為正義而努力吧!”

——羅馬教皇保羅六世

一種論調被世界上很多國家的領導人用不同的語言重複著:“我們國家從來都是愛好和平的,但是,同時我們也注意到其他國家擁有的新式武器對我們造成了威脅。因此我們需要保護自己免受別國的攻擊。只有這樣,我們才能保衛我們的生活方式和維護持久的和平”(Richardson,1960)。幾乎每個國家在強調和平是自己的惟一目標的同時,也表現出對其他國家的不信任,並通過武裝自己達到自我保護的目的。這樣做的結果是全球每天在軍隊和武器上花費達20億美元,同時卻眼睜睜地看著數以億計的人們死於營養不良或缺少醫療。

衝突 (conflict)的成分在各種層面上都是類似的,從國與國之間的軍備競賽,到中東地區的衝突;從公司管理者與一般職員關於工資水平的爭吵,到長期不和的夫婦。不論處於衝突中的人們能否正確地知覺雙方的行為,他們總是認為一方的獲益就是另一方的損失。“我們想要和平和安全感。”“我們也是,但是你們威脅到我們了。”“我們希望有更多的報酬。”“我們不能提供那麼多。”“我希望你能把音樂關掉。”“我就喜歡放音樂。”

從另一個方面看,缺乏衝突的關係或組織可能是死氣沉沉的。衝突體現了參與、承諾和關心。如果能夠被理解和解決,衝突可以促進人際關係的變化和發展。在沒有衝突的情況下,人們可能很少會想到要面對並解決他們的問題。

在最積極的意義上,和平 指的不是對公開衝突的壓制,也不是一種處於緊張和脆弱狀態下的表面的平靜,它是通過創造性地處理衝突得到的結果,不同的團體協調了他們之間的矛盾並達成了真正的一致:“我們獲得了加薪,你們也得到了更多的利潤。現在我們每個人都在幫助其他人達成願望。”

在這一章中,我們通過下面幾個問題探討衝突與和解。

  • 什麼樣的社會情境引發了衝突?

  • 誤解是如何加深衝突的?

  • 和另一方的接觸會減少衝突嗎?

  • 什麼時候合作、交流與調和能夠促成和解?

什麼會引起衝突

社會心理學的研究已經發現了一些導致衝突的因素,令人吃驚的(同時也簡化了我們工作的)是,這些因素在社會衝突的各個層面中普遍存在,不管是國與國之間,還是團體之間或個人之間的衝突。

社會困境

一些對人類未來威脅最大的問題——核武器,全球性氣候變暖,人口過度增長,自然資源枯竭——這些問題的根源都是不同的團體追逐他們各自的私利所致。但是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些行為最終都損害了集體的利益。很多人都會這樣想:“為了那個昂貴的汙染控制計劃,我可要花一大筆錢,但是我自己造成的汙染不過是一點點而已。”其他人也有類似的想法,這樣想的結果就是我們要面對汙濁的空氣和不潔的水源。

在某些社會中的人會有這樣的觀點:生育更多的孩子能夠對家庭式的勞作有所幫助,並能在父母年老後提供保障。但是當大多數家庭都有很多孩子之後,結果是人口過剩給整個社會帶來危害。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對個體有利的決策對整體而言可能是不利的,於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兩難問題也就產生了:我們如何能讓人們追求個人利益的權利和集體利益協調一致?

為了分離並更好地說明這一困難的選擇,社會心理學家們進行了一些實驗室遊戲,它們很好地體現了許多真實的社會衝突的實質。在這些實驗中我們可以看到,思維正常的人是如何陷入相互矛盾的行為,它們揭示了人類生存過程中一些奇妙但是使人困惑的悖論。

“研究衝突的社會心理學家,在許多方面處於與天文學家類似的地位上,”一位衝突的研究者多伊奇(Morton Deutsch)這樣寫道。“在社會學問題上我們無法完成樣本容量較大的現場實驗研究,但是我們可以通過大樣本與小樣本之間的相似性來推導我們的理論,二者的關係正如天文學家眼中的行星與牛頓的蘋果間的關係。因此在實驗室中少量被試進行的遊戲可能會加深我們對戰爭、和平以及社會公正的理解。”

在這裡我們將考慮兩個例子:囚徒困境和公共地悲劇。

囚徒困境

這個難題源於一個故事,故事的核心是兩個犯罪嫌疑人由地方檢察官進行分別審問時採取的策略(Rapoport,1960)。他們合夥犯罪,但是檢察官掌握的證據只能判他們很輕的罪。因此檢察官為了使嫌疑犯願意單獨承認自己的罪行,設置了一種鼓勵辦法:

  • 如果一個嫌疑犯認罪而另一個沒有,認罪的嫌疑犯將贏得豁免(並利用他的供詞使另一名罪犯得到最嚴厲的判決)。

  • 如果兩個嫌疑犯都認罪,他們都能得到中等程度的判決。

  • 如果兩個人都不認罪,他們都會得到較輕的判決。

圖13-1的矩陣總結了各種選擇帶來的結果,面對這樣一個情境,你會認罪嗎?

為了使對自己的判決減至最輕,很多人都會承認罪行,儘管實際上兩個人互相指控會比都不認罪帶來更加嚴厲的懲罰。從圖13-1的矩陣中我們可以看出,不管另一嫌疑犯如何選擇,認罪總是比較有利的做法。一名嫌疑犯的思路可能是這樣的:如果另一名嫌疑犯也認罪,那自己將會得到中等懲罰而非最重的;如果另一名嫌疑犯不認罪,那麼自己就可以直接得到自由。兩名嫌疑犯當然都能夠認識到這一點,因此他們就陷入了社會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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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3-1 經典的囚徒困境

在每個格子中,斜線以上部分表示嫌疑犯A得到的處罰。我們可以看到,如果兩名嫌疑犯都認罪,他們都會被關5年;如果兩人都不認罪,那麼都被關1年;如果只有一人認罪,那麼他就會因為表現良好而被釋放,另一個倒黴鬼則要被關上10年。如果你是其中一個嫌疑犯,而且你沒法和你的同夥商量,在這樣的情況下你會認罪嗎?

在2000個左右的研究中(Dawes,1991),大學生們被要求在類似於囚徒困境的各種情境下做出選擇,在這些實驗情境中,他們考慮的結果並不是牢獄之災,而是薯條、錢或是學分等不同的事物。如圖13-2所示,在任何一種選擇中,背叛對方總是能得到較好的結果(因為這一行為可以從對方合作的企圖中得到好處,或是防止對方背叛給自己帶來嚴重後果)。但是問題是如果雙方不合作,他們得到的結果總是比在他們互相信任併合作的情況下要壞得多。這個難題常常使人處於令人發狂的困境中,一方面雙方都知道他們都可以從合作中受益,另一方面他們卻無法溝通從而相信對方,所以難以脫離不合作的行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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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3-2 實驗室版的囚徒困境

表格中的數字代表了某種獎勵,比如金錢。在每一個格子中,斜線上方的數字代表了A能夠得到的獎勵數量。和經典的囚徒困境(只有一次決策)不同的是,實驗室版本可以多次進行。

在這樣的困境中,個體未經約束的追求於群體而言,可能是有害的。1945年後美國與前蘇聯之間的軍備競賽也是如此。一個外星的觀察者很可能認為這個“相互毀滅”(mutually assured destruction)的軍事政策正如這個詞組的縮寫(MAD)一樣,是瘋狂的。美國總統艾森豪威爾哀嘆道:

每一杆槍,每一艘戰艦,每一支發射的火箭,在它們最深層的意義上,都是對那些食不果腹、衣不蔽體的人的剝削。這個武裝自己的世界花費的不僅僅是錢本身,它花費的是勞動者的汗水,是科學家的智慧,也是孩子們的希望……就我們最真實的感受來說,在戰爭陰雲的威脅下生活根本不是一種合適的方式,在這樣的生活中,人性被鐵十字碾過。

在一個國家可能對其他較弱的國家發動攻擊並獲得利益的情況下,一種恐怖威脅形成的平衡可能會防止戰爭的發生。但是無論從歷史紀錄還是我們即將看到的心理學研究中,試圖用大棒(比如核武器)威脅敵人來防止戰爭的做法都難以得到支持(Lebow & Stein,1987)。在武器裝備氾濫的20世紀80年代,世界上發生的戰爭比以往的任何年代都要多(Sivard,1991)。此外,如果能夠消除武器帶來的威脅,並且能夠將軍事開銷用於生產上,世界各國的人民都會得到更多的安全感。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人們獲准持有槍支以維護個人安全的國家中,整體上的安全程度往往不如那些禁止私人持槍的國家。

對囚徒困境做出這樣的分析並不難,但是國家領導人也在面臨同樣的問題。當在實驗室中將大學生置於類似於軍備競賽的情境當中時,如果有一方單方面進行裁軍,就會使自己處於一種脆弱而容易遭到攻擊或敲詐的境地。在實驗室中,那些無條件地對其他人採取信任和合作態度的人經常使自己陷於不利的境地(Oskamp,1971;Reychler,1979;Shure & others,1965)。所以世界各國仍在不斷地把錢花費在武器上。

公共地悲劇

很多社會困境都包含了兩個或更多的利益集團。例如,全球性氣候變暖問題的根源,包括日益嚴重的濫砍濫伐,世界各地的汽車、使用油料的燃爐和火力發電廠排放的廢氣中含有的二氧化碳。但是每一輛汽車排放的尾氣對整個問題來說幾乎是微不足道的,那一點點的危害在分攤到所有人身上之後會變得極小。為了建立能夠描述這一困境的模型,研究者們在實驗室對現實問題進行了模擬,並研究了不同類型人的行為反應。

生態學家加勒特·哈丁(Garrett Hardin)把這種社會困境表現出的醜惡人性比喻為公共地悲劇 (Tragedy of the Commons)。這一名稱來源於舊時英格蘭鄉鎮中心的牧場,但是“公共地”在這裡包括了空氣、水、海洋中的鯨類、罐子裡的餅乾或是其他任何被共享但是有限的資源。當所有人都適度地對資源進行利用時,資源自行進行再生的速度可以與資源被消耗的速度相匹配。植被能夠生長,鯨魚能夠繁衍生息,餅乾罐也會被重新填滿。而一旦對資源的利用超過限度,公共地悲劇就會發生。

假設有100個農民佔有了一塊能夠供應100頭牛足夠牧草的草地,當每一個農民在這塊地上養一頭牛的時候,對資源的利用是最優的。但是某一個農民可能會有這樣的想法:“如果我多養一頭牛,我的收入就可以翻倍,而土地只會受到一點點影響。”因此他很有理由添加他的第二頭牛。而當所有的農民這樣想並這樣做時,會有什麼樣的結果呢?公共地的悲劇就不可避免了——一片荒蕪的土地。

很多現實中的問題在本質上與上面的故事都是類似的。在對互聯網的使用中,所有人都希望在網上衝浪,並無節制地試圖提高自己的效率,他們會同時打開很多鏈接,這時網絡傳輸線中充斥著數字和圖片信息,網絡塞車也因此產生了(Huberman & Lukose,1997)。類似地,人類對環境的汙染也是由很多輕微的汙染一步步累積起來的。對每一個汙染者來說,停止汙染所能給他們(也給環境)帶來的好處,與汙染給他們帶來的方便來說仍是不值一提的。我們在保持個人居所衛生的同時,在公共場所——諸如宿舍走廊、公園、動物園等——隨地扔垃圾。我們也會為了對我們來說很直觀的利益而消耗人類的自然資源,洗一個長長的舒適的熱水澡能夠對環境產生什麼影響呢?捕鯨者知道即使他們不去捕鯨,別人也會,況且多捕幾條鯨魚對物種能造成什麼影響呢?悲劇就這樣發生了,與所有人都有密切關係的事情(比如環境保護)竟成了無人關心之事。

這種個人主義是否為美國所獨有?薩託(Kaori Sato)在1987年進行了類似的實驗,不過被試來自文化更加傾向於集體主義的日本。實驗開始時,被試都支付相同數量的錢來種植一片虛擬的森林,在實驗中他們可以通過砍伐虛擬的樹木得到現金,實驗的結果與西方文化背景下得到的結果基本一致:超過一半的樹木在生長到最佳的砍伐時機之前就被搶著砍掉了。

薩託的森林讓我想起了自己家裡的餅乾罐子。如果按照局外人的看法,我們應該在重新裝滿罐子之前保證罐子不是空的,以確保我和我的家人每天都能吃兩到三塊餅乾。但是,缺乏節制和對其他家庭成員的不信任使我們禁不住要增加自己對餅乾的消費,於是每個人都一塊接一塊地填充自己。結果是24小時內餅乾就被徹底消滅了,罐子空空如也。

當一種資源未獲得明確的分配時,人們往往會不自覺地消費更多(Herlocker & others,1997)。例如當一盆土豆泥在有10個人的桌子上傳遞時,會有更多的人傾向於舀出不適當的分量;但是把土豆泥換成10只烤雞,情況就要好得多。

囚徒困境和公共地悲劇有一些共同點:首先,在兩種情境下參與者都會把自己的行為動機解釋為外界的壓力(“我不得不提防被對方利用”),而且不客觀地評價對方的行為(“她很貪婪”,“他是不可靠的”)。多數人從未意識到對方看待他們時,同樣會有這樣的基本歸因偏差(Gifford & Hine,1997;Hine & Gifford,1996)。

其次,行為的動機是在變化的。在一項任務中,開始時人們的動機可能是掙些小錢,然後變成了減少自己的損失,到了最後就只是保存臉面防止徹底的失敗(Brockner & others,1982;Teger,1980)。這種動機的變化在20世紀60年代的越南戰爭中體現得尤為明顯。戰爭剛開始的時候,約翰遜總統在他的演講中常常強調戰爭是以自由、民主和正義為目標的,但是隨著衝突的升級,總統的論調便成了為了美利堅的榮譽並防止戰敗帶來恥辱而戰。

再次,現實生活中的多數衝突,就像囚徒困境或是公共地悲劇一樣是非零和博弈 (non-zero-sum games)。衝突雙方得到的利益和損失之和並不一定為零。雙方可能都贏,也可能都輸。每種情境都將個人能夠在短時間內得到的回報與群體的長期利益對立起來。在面對這類令人頭疼的問題時,即使每個人都表現出了足夠的“理性”,其結果仍有可能是災難性的,正如地球的大氣層內日益增厚的二氧化碳層並不是某個喪心病狂的人有意策劃的,而是由許多看似合理的行為造成的總體後果。

並非所有的利己行為都對集體有害。在很大的程度上——正如18世紀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對當時社會的描述——由於每個個人都試圖通過努力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在這一過程中也將必然使整個社會的產值達到最大。亞當·斯密通過對生產行為的觀察得出:“我們能夠得到我們的晚餐,並不是因為那些屠夫、釀酒師或是做糕點的師傅大發善心,而是因為他們關心自身的利益。”

解決社會困境

在這些使人左右為難的社會困境中,我們如何使人們願意通過合作,以提升他們共同的利益呢?一些針對兩難情境的實驗研究提供了幾種可能的途徑(Gifford & Hine,1997)。

適當的管制  哈丁(Hardin,1968)這樣總結了公共地悲劇:“當一個社會中的人們對公共資源的使用享有完全的自由時,他們便會一擁而上試圖獲得最多的好處。在這樣的情況下,這些‘公共地’最終必然會成為一堆廢墟。”試想:如果稅收的徵繳完全依靠人們的自覺性,那麼有多少人會交出應當交付的數目呢?很顯然對多數人來說是做不到的,因此在現代社會中,不能依靠慈善事業來支付學校、公園以及國防安全的開支。

為了保護公共資源,人們發展出了相應的法律和規範系統:國際捕鯨者協議 規定了一個使鯨魚能得到足夠繁殖機會的捕撈限制;美國與前蘇聯簽署的核武器試驗禁令,減少了空氣中的放射性物質。這類協議將環保的責任分攤至每個人頭上,沒有哪一個鋼鐵廠需要擔心其他廠家會不顧環保責任以獲得競爭優勢。

在日常生活中,管制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包括強制執行這些管制的成本,以及對個人自由的限制。這樣一個棘手的政治問題便產生了:在什麼情況下,管制的成本會超出它們帶來的好處呢?

小即是美  另一種解決社會困境的方法是:縮小群體的規模。在一個較小的集體中,每個人都能更加明確地感受到自己的責任和自己對集體的影響(Kerr,1989),而當一個集體變得較大時,人們就更容易有這樣的想法——“反正我也不會起多大作用”,正是這一想法常常導致不合作(Kerr & Kaufman-Gilliland,1997)。在較小的集體中,團隊的成功也能夠給成員帶來更多的滿足感。此外,其他任何使人們團隊意識增強的因素,也會增加合作行為。甚至幾分鐘的討論,或者認為和團隊其他成員有某些相似之處的想法,都會增加集體成員的“我們感”(we feeling)和合作的可能(Brewer,1987;Orbell & others,1988)。

此外,在較小的團體中,成員對公共資源的消費也會較有節制並通常能夠維持在平均應得的水平(Allison & others,1992)。在我童年時居住的位於太平洋西北部的島嶼上,生活用水的來源是以幾戶鄰居為單位共享的蓄水池。在炎熱的夏天當蓄水池水位下降時,池上的警示燈會亮起,提醒我們15個家庭該注意節約用水了。當我們意識到自己對於其他家庭的責任,並能感覺到我們的節約真的起了作用的時候,每個家庭都會節約。於是蓄水池從未乾涸過。

在大得多的群體中——比如說城市,自覺的節約則很少能夠成功。這是因為一個人造成的危害會被很多其他的人所分擔,因此每個人都可能不再考慮對群體的責任。因此一些政治理論專家和社會心理學家建議,只要可行,就應當將公共資源劃分為較小的單位(Edney,1980)。在1902年出版的《互助論》(Mutual Aid )上,俄羅斯革命者Pyotr Kropotkin向我們展示了一個由小型共同體根據公共利益來決策,而不是由中央政府做出重要決策的社會體系(Gould,1988)。

溝通  人們只有通過溝通才能解決某些社會困境。在實驗室創造的情境中,實驗小組內部的交流有時會惡化成恐嚇和罵人(Deutsch & Krauss,1960)。但是在更多的情況下,溝通可促成人們的合作(Bornstein & others,1988,1989)。對兩難問題的討論會增進小組成員的群體意識,並使成員們更加關注小組的整體福利。通過溝通,也使小組能夠達成一致的意見和期望,並對組內成員產生一定的服從小組內部規範的壓力。在溝通過程中,尤其是當人們面對面交流時,他們可以產生很好的合作行為(Bouas & Komorita,1996;Drolet & Morris,2000;Kerr & others,1994,1997;Pruitt,1998)。

羅賓·道斯(Dawes,1980,1994)設計了一個精巧的實驗來說明溝通對衝突解決的重要性。設想一下:在這個實驗中,你將與6個陌生人組成一個小組,你們每人會得到6美元。你們可以選擇保留這6美元或是將它捐獻出去。如果你選擇捐獻,則實驗者會將它翻倍並使其他6個人均得到2美元。別人不會知道你的選擇。因此,如果7個人都選擇捐獻,那麼每人可以得到12美元;但如果只有你選擇保留而其他人都選擇捐獻,你就能得到18美元;如果不幸只有你選擇捐獻而其他人都選擇保留,那麼你什麼也得不到。很明顯,對於群體來說,合作是最有利的行為,但是也需要個人的犧牲、信任並有一定的風險。道斯的實驗結果表明,如果實驗參與者沒有進行過討論,大約只有30%的人會選擇捐獻,而在討論之後這一數字將升到80%。

開放、明確而坦誠的交流也能消除人與人之間的不信任。在缺乏溝通的情況下,那些預期別人不會有合作行為的人,自己也必然不會表現出任何合作的傾向(Messé & Sivacek,1979;Pruitt & Kimmel,1977)。缺乏信任之人不會與別人合作,而缺乏合作又帶來了進一步的不信任(“我還能怎麼樣呢?這個世界就是黑吃黑”)。在實驗中,溝通減少了不信任感,使人們有可能達成使他們共同的福利得到增加的一致觀點。

改變激勵機制  當實驗者通過改變激勵機制使合作行為能夠得到更多的強化,而自私行為能夠得到的好處變少時,人們的合作行為就會增加(Komorita & Barth,1985;Pruitt & Rubin,1986)。激勵機制的改變也有助於解決一些實際的困境。例如在一些城市中,由於開私家車去上班的人很多,高速公路常常出現堵塞並且造成嚴重的空氣汙染。人們喜歡開私家車的原因之一是這樣比較舒適,而且每個人都認為多一輛車對交通情況和汙染只能產生微不足道的影響。為了使人們的想法發生改變,許多城市對政策進行了調整,增加了對公共交通服務的激勵,包括在高速公路上開闢公交專用車道,以及降低通行稅。

倡導利他規範  在第12章中,我們已經瞭解到,增加人們對他人的責任感有助於利他行為的產生。我們是否也可以認為,通過增加利他動機,促使人們更多地為公共利益著想呢?

我們從事實中得到了不同指向的證據。一方面,對非合作行為帶來的可怕後果的瞭解,並沒有對合作行為的出現產生多大的影響。在實驗室情境下,人們即使清楚他們的利己行為會帶來對整體而言非常糟糕的結果,他們仍然不會改變自己的選擇。在現實生活中,對世界末日的警告和對節約資源的呼籲,也是應者廖廖。1976年剛剛上臺的美國總統卡特提出,美國人對能源危機的態度應當與他們對戰爭的態度一樣,並強烈號召人們節約能源。在接下來的一個夏天,美國對汽油的消費比以往都要多。在新世紀開始的時候,人們已經認識到全球性氣候變暖正在日益嚴重——而對耗油的運動型多用途汽車的購買量也達到了歷史新高。從這些事實中我們可以看出,態度對行為的影響有時並不明顯;對很多人來說,知道 怎麼做是好的與實際的行為 之間並沒有必然聯繫。

儘管如此,多數人仍能較好地遵守社會責任、互惠、公平的規範,始終承擔著個人的義務(Kerr,1992)。問題在於如何激發出他們的這種情感,一種有效的方法是通過一個有超凡魅力的、無私的領導的影響來鼓勵其他人進行合作(De Cremer,2002)。另一種方法是以合作規範來定義情境。在李·羅斯與安德魯·沃德(Ross & Ward,1996)進行的實驗中,他們請來斯坦福大學的一些宿舍管理員對他們熟悉的男學生在囚徒困境中可能出現的行為做出預測,指出他們認為哪些大學生更富於合作性,哪些更可能背叛。實際結果顯示,這兩組學生在合作行為上並沒有什麼差異。有趣的是研究者對實驗情境的不同命名對學生們的合作行為有較大影響:當實驗情境被稱為“華爾街遊戲”時,大約只有三分之一的參與者表現出合作行為;但當實驗情境被稱為“團體遊戲”時,合作者的數量增加到了總人數的三分之二。

溝通也能促進利他規範的產生。在實驗中當允許參與者交流時,他們往往會尋求一致的社會責任規範:“如果你背叛了我們這些人,你的餘生必將一直揹負這一惡行”(Dawes & others,1977)。羅賓·道斯(1980)注意到了這個問題,他和助手改變了實驗的程序。在實驗開始之前,主試先向實驗的參與者就集體的利益、自私的行為以及道德等進行佈道,這一程序能夠很好地引導參與者們的利他行為。在加入這一程序後,參與者們會更加堅定地為了集體的利益放棄個人的眼前利益(請注意在第12章中我們提到過,經常在教堂做禮拜或接受佈道的人與其他人相比,會有高得多的獻身精神和慈善之心,表現出更多的利他行為)。

能通過類似的引導解決更高層面上的社會難題嗎?傑弗裡·斯科特·米奧和他的同事(Mio & others,1993)發現,當實驗的參與者閱讀過有關社會困境的材料後(正如你們現在所做的),他們在公共場合隨地扔垃圾的行為比起只閱讀了與競選有關的材料的參與者要少得多。此外,當合作行為很明顯可以增加公共福利時,個人就更可能表現出符合社會責任規範的行為來(Lynn & Oldenquist,1986)。例如在人們都知道使用公共交通能夠比私人交通工具節省時間的情況下,如果他們還知道公共交通可以減少對環境的汙染,那麼他們使用公共交通的傾向就會更強(Van Vugt & others,1996)。在爭取公民權利的鬥爭中,許多領導者往往會情願為了大集體的利益而遭受折磨、拷打和牢獄之災。在戰爭時期,人們為了自己國家或民族的利益也常常會做出巨大的個人犧牲。正如溫斯頓·丘吉爾對二戰中英國軍人做出的評價,戰爭中英國皇家空軍飛行員的行為是徹底無私的:明知在每一次任務中都有大約70%的飛行員無法平安回來,他們依舊堅定地完成了他們的任務(Levinson,1950)。

綜上所述,能夠減少社會困境危害的方法包括:確立法規以限制利己行為;將群體分為較小的單位;讓人們能夠充分地溝通;改變激勵機制使合作能得到更多的回報;倡導利他的行為規範。

競爭

當不同的群體為稀缺的職位、住所和資源進行競爭時,敵意便產生了。當利益相牴觸時,衝突便產生了——這就是“現實群體衝突理論”所描述的現象。生存空間、工作崗位以及政治權力上的競爭也是引燃北愛爾蘭長期衝突的一些因素。從1969年起,在北愛爾蘭佔多數並具有統治地位的新教徒和佔少數的天主教徒衝突不斷,已經有超過3200人為此喪生。(這一人口比例大約與美國的515000人、英國本土的107000人、加拿大的57000人或澳大利亞的36000人相當)。

競爭加強了知覺到的差異。當一個人處於和他人競爭的情境中時,他們的態度有更大的不同(Holtz & Miller,2001)。但引發敵對性衝突的僅僅是競爭本身嗎?為了找到答案,克雷格·安德森和梅利莎·莫羅(Anderson & Morrow,1995)進行了一個實驗,在實驗中參與者們兩兩配對一起玩任天堂的超級馬利兄弟遊戲。一半被試玩的是競賽模式(比較兩人的得分),另一半玩的是合作模式(最後將兩人分數相加得總分)。實驗結果顯示,在競爭模式下,遊戲者會更加經常而不必要地殺死一些遊戲中的動物(通過腳踩或發射火球),比合作模式下游戲者這種行為的總數要多出61%。因此,競爭會引發較多的攻擊行為。

那麼在現實的情境下,競爭是否也會誘發更多的破壞性行為呢?為了得到這個問題的答案,我們可以隨機地將一些人分為兩組並讓他們為某種稀缺的資源而競爭,然後觀察他們在競爭中體現出的行為模式。謝里夫(Sherif,1966)和他的同事們正是這樣做的,他們以一群典型的11~12歲的男孩為被試進行了一系列有意思的實驗。這一實驗的靈感,來源於謝里夫對1919年目睹希臘軍隊入侵他的家鄉土耳其的回憶。

他們開始四處殺人。(這)給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並使我開始對人類為何會有這樣的行為感到疑惑……我希望能夠通過科學或者任何別的專業手段,來理解群體之間野蠻行為的產生(quoted by Aron & Aron,1989,p.131)。

在研究了野蠻行為的社會根源之後,謝里夫將可能的要素用於幾個為期三週的夏令營活動中。在其中一個研究中,謝里夫將22名來自俄克拉荷馬的普通男孩分成了兩組,並將他們用巴士分別運到了不同的童子軍營地。兩個童子軍營地均位於俄克拉荷馬州的山賊洞州立公園,相距半英里。在活動的第一週,兩組童子軍都不知道對方的存在。通過準備食物、紮營、修建游泳池和建立繩橋等活動,兩組童子軍內部分別形成了比較親密的關係,並且給自己的小組起了名字:“響尾蛇”和“老鷹”。為了表達對童子軍生活的滿意,其中一間小木屋上還寫上了“家,甜蜜的家”的字樣。

當團體的認同感確立之後,兩個小組也將進入衝突的產生期。在第一週即將結束的時候,響尾蛇組成員“發現老鷹組的成員出現在‘我們’的棒球場上。”此後,夏令營活動的組織者在兩組童軍間開展了一系列競爭性的活動(包括棒球比賽、拔河、營地內務檢查、尋寶等),兩個小組對這些活動均顯示了很高的熱情。在遊戲中兩組必須分出輸贏,所有的優待(獎章、小刀之類的獎品)都屬於勝利一方。

結果如何呢?整個營地逐漸進入了公開的戰爭狀態,一切就像威廉·戈爾丁的小說《蠅王》中描寫的場景——在荒島上野營的男孩之間的社會瓦解。在謝里夫的研究中,衝突是從比賽過程中雙方對罵開始的,然後迅速升級為餐廳內的“垃圾大戰”,燒燬對方的旗幟,對對方營地進行搶掠甚至互毆等嚴重的爭鬥行為。當被要求對另一個小組進行描述時,男孩們使用的形容詞包括:“卑鄙的”、“自作聰明的”和“臭鬼”,而在評價自己的組員時使用的則是:“勇敢的”、“堅強的”和“友好的”。[鮮為人知的事實:謝里夫怎麼能夠自然地觀察到孩子的行為,而不會抑制孩子的行為呢?答案就是謝里夫擔任了營地的維護者 (Williams,2002)。]

分勝負的競爭活動帶來了激烈的衝突,對別組成員的歧視,在組內強烈的團結意識和集體榮譽感。群體極化也加劇了衝突。根據實驗觀察,在鼓勵競爭的環境中群體總會表現出比個人更多的競爭性行為(Wildschut & others,2003)。

兩組之間沒有任何文化、體質或是經濟上的差異,而且在與他們相熟的人眼中都是溫和可愛的“社會未來的希望”,但還是發生了上述的一幕幕。謝里夫提到,如果我們此時來到這個營地,我們會認為這些男孩是“一幫邪惡、自私而貪婪的混小子”(1966,p.85)。事實上,他們的邪惡是被邪惡的環境誘發的。後來的研究表明,尤其在(a)人們知覺到諸如金錢、工作崗位和權力這些資源是有限的,並且是零和的(一個人的獲得就意味著另一個人的損失),(b)一個明顯的外團體成為潛在的競爭者,在這種情況下競爭更易於引發衝突(Esses & others,2004)。因此,那些把移民看成是他們工作的競爭者的人,更傾向於對移民者和移民制度持否定態度。

幸運的是,正如我們將要看到的,謝里夫不但將陌生人變成了敵人,他在最後又將敵人變成了朋友。

知覺到的不公正

“不公平!”“多麼卑劣啊!”“我們應該得到更多的!”類似的話語代表了由於覺察到不公正而產生的衝突。但什麼才是“公正”(justice)呢?根據社會心理學家的理論,人們將公正理解為公平(equity)——或者說是付出與獲得之間要成比例(Walster & others,1978)。如果你和我有某種關係(例如僱主—僱員、老師—學生、丈夫—妻子或是同事關係等),當我們的付出和所得滿足下列等式時,我們之間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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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貢獻比我要大而獲得的收益卻沒有我多,你就會感到不滿和惱火;而我可能覺得冒犯了你並感到內疚,不過你可能比我對不公平更加敏感(Greenberg,1986;Messick & Sentis,1979)。在實驗中我們看到,人們通常不會主動要求對自己或自己所在團體給予優待,但是讓他們接受更多的好處時,他們是絕對會欣然而心安理得地接受的(Diekmann & others,1997)。拉提沙不會要求超出平均水平的獎金,但是如果有人做出利於她的決定的話,她會很容易地證明這是正當的。

我們也許會同意用公平原則來定義公正,但對我們的社會關係是否公平卻往往不能達成一致。對於一家公司中的兩個職員來說,他們怎樣看待自己的投入呢?年紀較大的一個可能會希望按照資歷來安排工資水平,而年紀較輕的則會希望按照產出評價績效。當出現這樣的分歧時,誰的意見會勝出呢?事實上,在多數情況下,有較強社會影響力的人會利用自己的力量使別人相信,他們獲得的就是他們應得的(Mikula,1984)。這一現象被稱為“黃金定律”:總是由擁有黃金的人來制定規則。

佔了便宜的小組會有一種集體負罪感,就如同個人在獲得自己不該得到的東西時會有負疚感一樣。為了公平,這種集體負罪感會引發道歉或是提供補償(Mallet & Swim,2003)。然而,這些自利者也可以通過貶低他人的付出來緩解自己的罪惡感。正如我們在第9章中提到的,有的罪犯會對被害者進行指責,從而維持他對公正世界的信念。

那麼那些利益受損害者是如何迴應的呢?伊萊恩·哈特菲爾德等人(Hatfield,Walster,& Berscheid,1978)發現了三種可能性。他們可能接受並認同自己較低的地位(“我們窮,但是我們很快樂”)。他們可能會尋求補償,例如騷擾、為難或者欺騙那些侵害了他們的人。如果上述兩種可能都沒有實現,他們可能會嘗試通過報復來獲得心理平衡。

從公平理論中能推出一個有趣的結論——這個結論也在實驗中得到了證明——當一個人越是感覺自己有較高的能力和價值時(他們對自己的投入評價越高),他就會越容易感到懷才不遇並意圖報復(Ross & others,1971)。對社會強烈不滿者大都是受過教育、認為自己應該得到比實際所得更多的那些人。

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女性從事專業性工作的機會顯著增加了。但是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人們認為男女之間的不平等更加嚴重了(表13-1)。於公平理論者而言,這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女性只和其他女性比較自己得到的機會和掙得的錢,她們一般會感到比較滿意,正如她們常常分擔更多的家務一樣(Jackson,1989;Major,1989,1993)。當女性更為經常地視自己與男性平等時,她們的相對剝奪感就會增強(Desmarais & Curtis,2001)。如果我們認為祕書工作與開卡車具有“相同的價值”(對技術有類似的要求),那麼這兩樣工作也應當得到相當的報酬;提倡男女平等的人們認為,這樣才算公平(Lowe & Wittig,1989)。

表13-1 蓋洛普民意測驗顯示人們對性別歧視的知覺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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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Roper Center for Public Opinion Research,1997.

批評者認為公平並不是公正惟一的定義。(你能想到另一個嗎?)愛德華·桑普森(Edward Sampson)認為,公平理論的倡導者錯誤地以為指導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學原則具有普適性。事實上,一些非資本主義國家並不認為公正就是公平,而是將公正看做平均或按需分配:“從按勞分配到按需分配”(卡爾·馬克思)。當利益在同一團體內部進行分配時,來自集體主義文化背景(如中國和印度)的人們,比來自個人主義文化背景的美國人,會更多地按照平等性或是各人的需要進行分配(Hui & others,1991;Leung & Bond,1984;Murphy-Berman & others,1984)。

在崇尚集體主義並尊重老年人的日本,工資水平常常與資歷而不是績效有更密切的關係(Kitayama & Markus,2000)。在個人主義盛行的美國,多達53%的被調查者認為工資水平應當與工作業績有關,而在英國和西班牙,相應的比例則只有32%和26%。那麼政府是否需要減少收入差異或設定最低工資呢?有39%的美國人、48%的加拿大人和65%的英國人持贊成態度(Brown,1995)。由此可見,即使在個人主義的文化背景下,人們有時也會用公平以外的其他標準來定義公正(Deutsch,1985)。那麼,在家庭或是一個利他性的情境下,人們會考慮按需分配;在朋友關係中,可能是平均分配;而在完全競爭型的關係中,則是勝者為王,敗者為寇。

那麼把公正定義為公平這種傾向具有多大的普遍性呢?報酬應該 基於什麼標準進行分配呢?按價值?平均分配?按需分配?還是把這些方式結合起來?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請我們設想這樣一個未來,我們所有人都不清楚自己在社會經濟階梯中處於哪個階層,我們會選擇什麼樣的公正標準?格雷戈裡·米切爾和他的同事(Mitchell & others,1993)報告了美國大學生對這個問題的看法,他們希望一部分報酬是基於績效進行分配,同時也有學生認為如果自己處於社會的最底層,會優先選擇平均分配來滿足他們的需要。

誤解

在本章開頭的時候我們提到,衝突是被知覺到的 行為或目標的不相容。實際上,很多衝突中真正對立的目標只是核心處的一小部分;更大的問題來自對對方動機和目標的誤解。在前面提到的例子中,老鷹組和響尾蛇組的男孩們確實有一些相互對立的目標,但是他們對對方的誤解在主觀上誇大了他們的差異(圖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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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3-3

多數衝突中只有核心的一小部分來自真正的矛盾,外面包裹著的則是各種各樣的誤解。

在前面的章節中,我們討論過引起類似誤解的原因。自我服務偏見 會使個人或群體樂於承認自己做的好事,而對自己做的壞事卻推卸責任,同時並不會考慮對方的類似行為方式。當無法擺脫自己的醜惡行徑時,自我合理化 的傾向進一步使人們向否認錯誤傾斜。由於基本歸因偏差 ,衝突中的雙方都認為對方的敵意行為反映了他們邪惡的品質,然後他們將會按照自己的成見過濾並理解得到的信息。而在一個群體中,利己、合理化和偏見都會得到極化。群體思維 的一個表現就是將自己所屬的群體描述為高尚而強大的,並將對立的群體描述為卑劣而弱小的,被多數人認為是殘酷暴行的恐怖主義行為在一些人眼中卻是“聖戰”。事實上,僅僅是成為一個群體的成員,就會使人產生群體偏見 ,而負面的刻板印象 一旦形成,就很難被改變。

因此我們可以明確肯定,在衝突的雙方眼中,對方的形象都是被歪曲的,儘管這種誤解很容易被我們理解,但它仍深深影響著我們的行為。無論你居住在世界的任何地方,難道你們國家發動的最近的一次戰爭不是披著道德的外衣嗎?難道在戰爭發動前沒有極力醜化敵人嗎?然後人民接受了政府的藉口並集結在它的旗下。社會心理學家艾爾文·斯托布和丹尼爾·巴塔爾(Ervin Staub & Daniel Bar-Tal)認為,一個處於難以處理的衝突中的群體具有如下幾個特徵:

  • 把自己的目標看做是最重要的。

  • 為“我們”感到驕傲,而極度貶低“他們 ”。

  • 堅信自己是受到損害的。

  • 強調對集體的熱愛、團結,和對集體利益的忠誠。

  • 表揚自我犧牲,並壓制批評。

雖然衝突的一方可能更有理些,但問題在於敵人的臉譜是很容易預見的,甚至更有趣的是,連誤解的類型都是可以預見的。

鏡像知覺

在衝突中,雙方對對方的誤解常常具有令人吃驚的一致性,他們都會美化自己和醜化對方。當1960年美國心理學家尤里·布朗芬布倫納(Urie Bronfenbrener)到前蘇聯對很多普通的蘇聯公民進行訪談時,他吃驚地發現:蘇聯人對美國人的描述,與美國人對蘇聯人的印象驚人地一致。在蘇聯人眼中,美國政府在軍事上具有很強的侵略性,它蠱惑並剝削美國的民眾,而且在外交上美國從來不可信賴。“我們慢慢而痛苦地發現,蘇聯人對美國人歪曲的印象與我們對他們的印象具有奇怪的一致性,二者正如鏡像一般。”

根據心理學家(Tobin & Eagles,1992;White,1984)和政治學家(Jervis,1985)的研究,美蘇之間類似鏡像的偏見一直持續到了20世紀80年代。對任何一方來說,同樣的舉動(潛艇出現在對方的海域;向小國出售武器等)由對方完成時,看起來更具敵意。

這種鏡像知覺也推動了軍備競賽。如果我們能夠相信政治聲明的話我們將會發現,對兩個國家來說:(1)比起其他任何情況來說,它們都更加希望雙方都能夠解除武裝;(2)當另一方具有強大武裝時,絕對不能解除自己的武裝;(3)認為對方會試圖實現軍事上的霸主地位(Plous,1985,1993;表13-2)。因此兩個國家在聲稱自己希望解除武裝的同時,都感到不得不把自己武裝起來。

表13-2 導致軍備競賽的鏡像知覺前提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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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Adapted from Scott Plous(1985,1993).

當雙方知覺到衝突時,至少有一方對另一方存在誤解。當出現這樣的誤解時,布朗芬布倫納認為,“就後果的嚴重性而言,這一心理現象是無與倫比的……因為這種印象的特點就是,它們可以自我證實(self-confirming)。”也就是說當A認為B對他有敵意時,那麼A就會以充滿敵意的方式對待B,那麼A的期望就得到了證實,因此一個惡性循環開始了。莫頓·多伊奇(Morton Deutsch)解釋道:

你從小道消息中聽說你的一個朋友在說你的壞話,儘管這個消息是錯的但是你相信了,於是你開始反擊——侮辱這位實際上是無辜的人,他當然不能忍受於是也回擊了,而這正好肯定了你原先的想法。類似地,東西方的政治家總會沉浸在對戰爭威脅的擔憂中,並認為對方會試圖通過軍事稱霸,因此他們採取了不斷加深對方誤解的行動。

負面的鏡像知覺 (mirror-image perceptions)在很多地方都成了通往和平的障礙:

  • 阿以衝突的雙方都堅持認為,“我們”進行軍事活動的動機,是保衛自己的人身和領土安全;而“他們”的意圖,則是將我們消滅並奪取我們的土地;“我們”是這裡的原住民而“他們”是侵略者;“我們”是受害者,“他們”則是侵犯者(Heradstveit,1979;Rouhana & Bar-Tal,1998)。在這樣極端不信任的情況下,進行和平談判顯然是一件困難的事。

  • 在北愛爾蘭的阿爾斯特大學,亨特(J. A. Hunter)和他的同事(1991)給信仰天主教和新教的學生播放了兩段錄像,錄像的內容分別是一群新教徒對一場天主教葬禮的襲擊和天主教徒對新教徒葬禮的襲擊。多數學生在觀看錄像後認為,與自己持相反信仰的攻擊者的攻擊動機顯示了他們嗜血的本性,而與自己信仰相同的攻擊者則不過是為了自衛或者還擊而已。

  • 美國和伊拉克在備戰時期,雙方在談到對方時多次使用“邪惡的”這種說法。在喬治·布什看來,薩達姆·侯賽因就是一個“殺人的暴君”和“瘋子”,他擁有威脅世界和平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而伊拉克政府認為,美國政府才是“威脅世界和平”的“一群瘋子,他們只是貪婪地想獲得中東的石油”(Zajonc,2003)。

津巴多(Zimbardo,2004)指出,這種衝突將整個世界一分為二,即好人(像美國人)和壞人(比如“他們”)之間的衝突。衝突中對立的雙方常常誇大這種差異(Sherman,Nelson,& Ross,2003)。在墮胎、移民和其他一些議題上,並不是像對手想像的那樣,支持者就是那麼激進的,而反對者就是那麼保守的。對他人想法的理解有助於衝突的解決,但並非易事。羅伯特·賴特(Robert Wright)指出,“如果一個人做了一件你很討厭的事情,而讓你站在他的立場去思考,這無疑是道德訓練中最難的一課了。”

具有破壞性作用的鏡像知覺在較小的團體或個人之間也有所體現。例如我們前面提到的博弈遊戲中,雙方都會有這樣的反應:“我們想合作,但對方的拒絕態度使我們也不得不採取自我保護的策略。”在對經理人的研究中,肯尼斯·托馬斯和路易斯·龐迪(Thomas & Pondy,1977)發現了這樣一種歸因的傾向。當被要求回憶最近遇到的一次較嚴重的衝突時,只有大約12%的人認為衝突的另一方具有合作的意願;而74%的人認為自己是願意合作的。在解釋衝突發生的原因時,這些經理人認為,自己在交流時採取的是“建議”、“暗示”和“勸告”的方式,而對手的態度則總是“提出要求”、“認為自己的意見一無是處”或是“拒絕合作”。

激化衝突的另一個常見的錯誤觀念是,認為儘管對方的領導階級是邪惡的,但是他們控制和操縱著的民眾則是支持我們的,這種“領導邪惡—民眾善良論”明確地體現在美蘇冷戰的雙方身上。在越戰之前,幾乎整個美國都相信,美軍士兵一進入這塊被越共“恐怖分子”控制的地區,就將有大批被壓迫的民眾揭竿而起加入戰鬥,事實證明這種說法是痴人說夢。2003年,美國開始了對伊拉克的戰爭,他們以為“存在大量的地下組織會支持聯軍,幫助他們建立安全和法律體系”(Phillips,2003)。哎,地下組織沒出現,戰後的安全真空倒是使搶劫、破壞和對美國士兵的襲擊不斷。

鏡像知覺的另一種形式是誇大雙方的分歧。在諸如墮胎、死刑或政府預算削減這些問題上有分歧的人們一般很難覺察到,他們的分歧並沒有他們想像的那麼嚴重,實際上雙方往往在不自覺的情況下將對方的觀點極端化了。雙方都認為自己的觀點是完全依據事實說話的,而對方的觀點則是對實際情況不負責任的主觀臆斷(Keltner & Robinson,1996;Robinson & others,1995)。這類對雙方分歧的誇大有時會導致文明間的戰爭。

簡單化思維

當形勢緊張時,正如在國際危機中發生的那樣,理智的思考變得非常困難(Janis,1998)。對敵人的看法變得更加簡化和刻板,更可能出現憑經驗式(seat-of-the-pants)的判斷。卡內瓦萊和普羅布斯特(Carnevale & Probst,1998)進行的實驗研究表明,即使是對衝突的預期都會固化人們的思維,阻礙他們創造性地解決問題。社會心理學家菲利普·泰特洛克(Philip Tetlock)在對俄羅斯和美國在1945年後的政治語言的複雜性進行分析之後,發現了非常僵化的思維方式。在柏林封鎖、朝鮮戰爭和蘇軍入侵阿富汗期間,政治聲明被簡單化為刻板的、非好即壞的措辭。在其他時期,尤其是戈爾巴喬夫擔任蘇共總書記之後(圖13-4),政治用語公開承認每個國家的動機都是複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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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3-4 美國和前蘇聯官員的政治用語的複雜性

資料來源:From Tetlock,1988.

研究者還分析了在大戰爆發、軍事突襲、中東衝突和革命前的政治語言(Conway & others,2001)。幾乎在所有的事件中,那些發起攻擊的領導者就在他們開始攻擊行動前,都會顯示出愈加簡化的思維方式——我們是好的而他們是壞的。泰特洛克認為,擺脫這種簡單化思維,將使美俄達成新的一致。他的樂觀主義在後來得到驗證,1988年美國總統里根訪問莫斯科並簽署了美俄中程核武器(INF)條約,隨後戈爾巴喬夫訪問了紐約,並向聯合國聲明俄羅斯將從東歐撤走50萬軍隊:

我相信通過我們共同的努力,我們能夠實現這些願望,使戰爭、地區衝突與對峙、對自然的掠奪、對飢餓和貧窮的恐懼以及政治恐怖主義都成為歷史。這是我們共同的目標,而且只有我們共同努力才能實現這一切。

知覺轉換

如果說誤解與衝突總是一同出現,那麼隨著衝突程度的起伏變化,誤解也會不斷出現和消失。事實證明確實如此,而且有著極強的規律性。當一股勢力成為敵人時,我們會將它的形象扭曲,而在化敵為友之後它的形象也會朝相反的方向發展。因此在二戰中美國民眾和傳媒眼中“嗜血、殘暴、奸詐、長著兔牙的小日本鬼子”,在戰後迅速變成了美國媒體和人民心目中“聰明、勤勞、自律而足智多謀的盟友”(Gallup,1972)。

德國人,他們因為世界大戰的緣故兩次成為全世界人民憎恨的對象,又兩次重新得到了世界人民的尊重,對他們的民族性中是否包含了殘酷已不是我們關心的問題。而儘管伊拉克使用了化學武器並在國內展開對庫爾德人的大屠殺,它對伊朗的戰爭仍得到了很多國家的支持,不過是由於敵人的敵人就是我們的朋友。當兩伊戰爭之後伊拉克開始侵略重要產油國科威特時,它的行為立刻成為了“野蠻的行徑”。由此可見,觀念變化的速度是令人難以置信的。

在衝突之中誤解的嚴重程度讓我們感到心寒:一個既不瘋狂也不邪惡的人,在衝突中可以很容易地產生對對方的歪曲印象。在與另一國家、另一個群體甚至是與室友或家長的衝突中,我們很容易把自己的動機和行為誤解為完全的正確,而將對方的行為理解成徹頭徹尾的邪惡,同時我們的對手也會對我們形成鏡像式的誤解。

因此,在受困於社會難題、為了稀缺資源而競爭或是感到不公正的時候,我們只有同時拋開偏見並努力解決確實存在的分歧,才能使衝突結束。一個好的建議是,在衝突中不要認為別人與你在價值觀與道德上格格不入;反之,進行換位思考,設想一下:也許對方會從一個不同的角度理解這個問題。

小結

當兩個人、兩個群體或是兩個國家交往時,他們就可能因為需要或某個目標產生衝突。當人們將個人的利益看得比集體的利益更重要時,很多社會困境就會出現,囚徒困境和公共地悲劇很好地詮釋了這種個人與集體利益間難以抉擇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正如在實驗中那樣,我們的解決辦法包括:通過制定法律規則限制利己行為,通過劃分較小的社會群體使人們有更多責任感,通過增進交流減少不信任感,通過改變激勵機制使合作行為能得到更多回報,以及倡導利他的行為規範。

當人們為了某種稀缺資源而競爭時,人際關係也常常陷入偏見和敵意。在謝里夫著名的實驗中我們可以看到,非贏即輸式的競爭使陌生人迅速成為了敵人,即使對那些正常而優秀的男孩,都會引發徹底的爭鬥。

當人們認為他們受到不公正的對待時,衝突常常會爆發。根據公平理論,人們以付出和獲得的均衡來定義公正,當人們認為他們的付出沒有得到足夠的回報時,他們就會感到不公正,併產生衝突。

在衝突中,雙方真正在目標或行為上的對立只是衝突的一小部分,不過由於對對方動機或目標的誤解,使衝突往往顯得更加嚴重。此外,群體的衝突中雙方常常會產生鏡像知覺,即雙方都相信“我們愛好和平,而他們則具有侵略性。”在這種誤解之下產生的行為,往往會強化原有的誤解。而在國際性的衝突當中,“領導邪惡—民眾善良”也是一種常常被信以為真的假象。

怎樣獲得和平

儘管那些有害的力量會導致毀滅性的衝突,我們卻可以藉助其他的力量把衝突引向具有建設性的解決途徑。這些能夠帶來和平與調解的因素是什麼呢?

我們已經瞭解了衝突是怎樣由社會困境、激烈的競爭、知覺到的不公正以及誤解引起的。儘管這種圖景看來頗為殘酷,卻不是絕沒有希望得到解決的。我們可以把敵意轉變為友誼,把握緊的拳頭變成張開的雙臂。社會心理學家在幫助人們“化敵為友”的策略上有四個建議,我們可以把它們記成“和解的四C”:接觸(contact)、合作(cooperation)、溝通(communication)、調和(conciliation)。

接觸

能不能把兩個互相沖突的個人或者團隊放在一起,進行近距離的接觸,以使得他們互相瞭解彼此並喜歡上彼此呢?在第3章中,我們已經看到負面的期待是如何影響判斷和產生自我實現的預言,這些似乎都告訴我們這樣做是不可能的。當緊張開始升級,接觸可能會導致打鬥。

但是,在第11章中,我們也瞭解到接近性——以及互動、對互動的預期和曝光效應——都能夠增加喜愛的程度。在第4章中,我們還學習到了在廢除種族隔離政策頒佈之後,對種族的偏見怎樣大幅度地減少了,這表明“行為決定態度”。如果這個社會心理學理論現在看來是順理成章的話,請記住:一旦你瞭解了事件,那麼它們看起來就是那樣。1986年對於美國最高法院來說,決不可能的事情就是,廢除種族隔離的行為可能會影響對於不同種族的態度。那麼在那個時期看起來最明顯的事情就是:“立法對於消除種族歧視無濟於事”。

在美國,近30年來,種族隔離和歧視已經一併漸漸消亡。這是不是因為種族間的接觸改善了人們的態度呢?那些經歷過“廢除種族隔離”制度的人是否受到了該制度的影響呢?

廢除種族隔離制度是否改善了對少數民族的態度

廢除種族隔離制度在學校裡產生了明顯的好處,比如使得更多的黑人進入大學並在學校取得成功(Stephan,1988)。但廢除種族隔離制度在學校、鄰里、工作場所是否都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呢?這方面的證據是模糊的。

一方面,二戰結束後頒佈了廢除種族隔離制度,在這期間和之後不久進行的研究表明,白人對黑人的態度有了明顯的改善。不論是百貨公司的職員、顧客、店主、政府工作人員、警察、鄰居或者學生,種族接觸都使得歧視減少了(Amir,1969;Pettigrew,1969)。比如在二戰即將結束的時候,美國的軍方部分地解除了一些來複槍製造公司中的種族隔離制度(Souffer & others,1949)。當這些被問及對於廢除種族隔離制度的看法時,在有種族隔離的公司中的11%的白人士兵表示支持這個法案,而在廢除種族隔離的公司中,60%的白人士兵支持該法案。

莫頓·多伊奇和瑪麗·柯林斯(Deutsch & Collins,1951)利用一個預定的自然實驗,觀察到了相同的結果。根據本州法律,紐約廢除了公眾按種族居住的方案,把家庭不按種族分配到各個公寓。而河對岸的內瓦克(Newark)也經歷了同樣的進程,白人和黑人最初分別住在不同的住宅裡面。在廢除種族隔離的地區,白人婦女更加支持不同民族的混居,並且說他們對黑人的看法也有了改善。被誇大的刻板印象在事實面前臣服了,就像其中一個婦女說的:“我真的變得喜歡這種制度了,我發現他們是和我們一樣的人。”

在非種族領域中,接觸也能預期寬容的態度。琳達·特羅普和托馬斯·佩蒂·格魯(Linda Tropp & Thomas Pettigrew,待發表)收集了515個研究的數據,這些研究是對38個不同國家或民族的250513人進行的。他們對這些數據進行了艱苦而完整的分析,最後得出,94%的研究表明,增加接觸能夠預測偏見的減少 。邁爾斯·休斯頓(Hewstone,2003)指出,這種相關不僅存在於種族間的接觸,還存在於和老年人、精神病患者、同性戀者以及殘疾兒童的接觸。

上述的這些研究結果使得美國最高法院在1954年做出了在學校廢除種族隔離制度的決定,並推動了20世紀60年代的公民權利運動(Pettigrew,1986)。但是後來對學校的廢除種族隔離制度效應的研究卻變得不是那麼令人振奮了。沃爾特·斯蒂芬(Stephan,1986)在對所有此類研究進行回顧後,得出了“廢除種族隔離制度對於種族觀念的改變幾乎沒有作用”的結論。對於黑人來說,廢除學校種族隔離最明顯的結果是他們有了更多的機會能夠進入聯合大學(或者主要是白人的大學),住在種族混合的居民區,同時在種族混合的地方工作。

很多國際學生交流項目同樣不能使學生對居住國的印象產生所預期的積極影響。比如,當一個上進的美國學生來到法國學習時,他通常仍然跟其他的美國人住在一起,因此他們對法國的刻板印象並沒有得到改善(Stroebe & others,1988)。同樣,接觸也不能減少盧旺達的圖西人被他們的胡圖人鄰居嫌惡的情況,頻繁的接觸也並未減少很多男性的性別歧視。通常人們很容易去歧視他們從來沒有見過的同性戀者或者移民,但是他們也會輕視那些他們經常見到的人。

所以,廢除種族隔離制度有時能夠改善對少數民族的態度,而有時則不能。這種不一致的情況激起了科學家的探索熱情。如何解釋這種差異呢?目前為止,我們已經提到了各種各樣的廢除種族隔離的做法。真正地廢除種族隔離可以通過很多途徑、在很多不同的情況下實行。

廢除種族隔離制度何時能夠改善種族態度

種族間接觸頻率會是一個因素嗎?看起來的確如此。很多研究者調查了數十個廢除種族隔離的學校並觀察了那些和他們一起吃飯、談話和遊戲的特定種族的兒童。種族的不同影響了孩子之間的接觸。白人孩子更願意和白人孩子玩,黑人則和黑人在一起(Schofield,1982,1986)。在一個夏日(12月30日)的午後,約翰·狄克遜和凱文·多爾漢姆(Dixon & Durrheim,2003)對在南非一個廢除種族隔離的海灘上散步的白人、黑人和印第安人進行觀察時,發現種族隔離的情況也是很明顯的(圖13-5)。促進交流的努力有時會奏效,有時則無濟於事。一個信奉天主教的年輕人在和北愛爾蘭的學校進行交換學習後解釋道:“我希望有一天能成立一些新教的學校。因為你知道,現在有些學校好像是混合性的,但實際上很少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在一起,並不是我們不想,只是真的覺得很尷尬”(Cairns & Hewstone,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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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3-5 廢除種族隔離並不意味著接觸

在廢除種族隔離之後,南非的斯科特堡海灘成為“開放的”,但黑人(圖中的紅色圓點)、白人(藍色圓點)和印第安人(黃色圓點)還是傾向於和他們自己種族的人們聚集在一起。

資料來源:From Dixon & Durrheim,2003.

友誼  相對來講,早期的那些對於商店店員、士兵和安居計劃的鄰里關係的研究之所以得到理想的結果,是因為有大量的種族之間的接觸,使得那種由於最初的不同種族的接觸產生的焦慮得到緩解。另一些研究涉及到長期的、個人之間的接觸——在黑人和白人混居的監獄,以及白人和黑人女孩一起參加的夏令營——得到了同樣好的結果(Clore & others,1978;Foley,1976)。那些曾經在德國或者英國留過學的美國學生中,跟當地的人民接觸越多,對他們的印象也就越好(Stangor & others,1996)。在一些實驗中,那些和其他群體的人建立了友誼的人,往往容易對這些群體產生積極的態度(Pettigrew,2000;Wright & others,1997)。並不僅僅是由於對他人的瞭解,還有情感 紐帶形成了親密的友誼並降低了焦慮(Hewstone,2003;Pettigrew & Tropp,2000)。

然而,“群體突顯”(group salience)也會起作用。如果你總是把你的朋友看成是單一的個體,你對他的情感紐帶也不會推廣到你朋友所在群體的其他成員身上(Miller,2002)。因此很理想的方式,是建立突破群體界限的相互信任的友誼,同時我們也要認識到我們的朋友能夠代表他所在的群體,他們在很多方面是相同的。

如果我們一開始就弱化了他們的外群體身份——認為他們在本質上和我們是一樣的,而不是覺得他們的不同會威脅到我們,那麼我們就更可能友好相待。如果我們能將自己對新朋友的喜歡擴大到對他人身上,那麼他們的群體特性也一定會在某種程度上突顯。因此,為了減少偏見和衝突,我們最好一開始就將群體差異最小化,然後承認這種差異,最終跨越這種差異。

一項針對4萬歐洲人的調查顯示,友誼關係是成功接觸的關鍵:如果你有一個少數群體的朋友,那麼你就更有可能對這一群體表示同情和支持,甚至會更為支持他們移民到你的國家。無論是西德人對土耳其人的態度,還是法國人對亞洲和北非人,或者是荷蘭人對蘇里南人以及土耳其人,英國人對西印度和亞洲人的態度都是如此(Brown & others,1999;Hamberger & Hewstone,1997;Pettigrew,1997)。同樣,對同性戀的厭惡情緒也會由於自己有一個同性戀的朋友而減少(Herek,1993)。另外還有一些針對人們對於老人、精神病人、艾滋病人以及殘疾人的態度的研究,發現態度也會因為經常的接觸而得到改善。

地位平等的接觸  那些支持廢除種族隔離制度的社會心理學家,也並不認為所有類型的接觸都能夠改善對待少數民族的態度。他們認為,如果接觸是競爭性的,或沒有權威機構支持,或是不平等的,那麼結果必然是惡化的(Pettigrew,1988;Stephan,1987)。在1954年以前,很多持偏見的白人經常和一些黑人接觸——比如擦皮鞋匠和家庭僕人等。但就像第9章中指出的那樣,這種不平等的接觸只能讓那些白人繼續認為白人和黑人之間的不平等地位是合理的。因此,接觸必須是雙方地位平等的接觸 (equal-status contact)才是有效的,比如在商店店員、士兵、鄰居、囚犯或者夏令營參與者之間。

在廢除種族隔離的學校中,學生之間的接觸往往是不平等的。白人學生往往更加活躍,更有影響力,更成功(Cohen,1980a;Riordan & Ruggiero,1980)。當一個7年級的黑人女孩從一個較差的學校轉到一個以中產階級白人的孩子為主的高中班級,同時她的白人中產階級教師也有點看不起她時,她的同學包括她自己都會認為她是一個比較差的學生。

密歇根大學的研究者古林和他的同事們(Gurin & others,2002)從一項對全國大學的調查中得到,在高等院校或是綜合大學裡,種族多樣化引起的非正式的班內互動對所有的學生都是有益的。這樣的互相接觸能夠促進智力的提高,並培養出對差異的更大程度的接受,從而達到各社會單元的融合——這一結果推動了美國最高法院在2003年的決議——種族多樣化是高等教育必須考慮的一個因素,而且可以作為招生的一個標準。

合作

儘管地位平等的接觸有助於改善態度,但有時這還是不夠的。謝里夫在他的夏令營實驗中阻止了“老鷹”和“響尾蛇”之間的競爭,讓這兩個團體進行一些非競爭的活動,比如看電影、放焰火和吃飯等——但是這些行動卻並沒有帶來效果。因為他們彼此之間的敵意非常強烈,簡單的接觸只能給他們提供一個互相嘲弄和攻擊的機會而已。當“老鷹”隊中的一個成員被一個“響尾蛇”隊員弄傷後,他的夥伴會鼓動他去雪恥。顯然,在這兩個團體之間消除隔離基本無法促進他們的社會融合。

既然有如此根深蒂固的敵意,那麼該怎麼做才能達成和解呢?回想一下那些成功的和不成功的廢除種族隔離的努力。軍隊中的來複槍公司把不同種族的人混合在一起,不僅僅使白人和黑人有了平等接觸的機會,而且使他們變得彼此依賴。他們在一起為了共同的目標,打敗共同的敵人。

這是否表明了預測廢除種族隔離有效性的第二個因素?是否競爭性的接觸只能分化他們的關係,而只有合作性的接觸才能使他們團結?看看那些面臨共同困境的人們是怎麼做的吧。

共同的外部威脅能建立內部的團結

你是否曾經和別人一起站在大街上等待一場大雨的結束呢?是否曾經由於煩惱而和別人一起加入了一個團體?是否曾經和同學一起被老師批評過?是否由於你的社會地位、種族以及宗教信仰而與他人一起被迫害或嘲笑呢?如果是,那麼你就可以清楚地回憶起對那些跟你一起面對困境的人的親切感。當你們互相幫助一起掃雪開闢道路或者一起對付共同的敵人時,你們之間的社會性障礙就有可能消除。

這種友善的行為經常在人們共同面對危機的時候出現。約翰·蘭則塔(Lanzetta,1995)曾經做過一個實驗來證明,共同的危機對人們彼此態度的改變的作用。他讓四人一組的海軍軍官後備學校的學生完成一個問題解決的任務,然後用廣播告之其中一些組,他們的答案是錯誤的,並且他們答題的效率不可饒恕地低,他們的想法都非常愚蠢。其他的組則沒有受到這樣的懲罰。蘭則塔發現:那些受到批評的組員們彼此變得更加友好、更合作,以及出現更少的爭吵和競爭。他們團結在一起,意氣相投。

在謝里夫的夏令營實驗中,有一個共同的敵人,可以統一那些彼此懷著競爭的男孩們——其他很多類似的實驗也都證明了這一點(Dion,1979)。民族間的多次衝突會提高民族自尊心。比如在多倫多的中國留學生面對歧視時,會和其他的中國人產生更加強烈的歸屬感(Pak & others,1991)。當一個人被提醒不屬於某個群體(如別的學校)時,會增強他對於自己群體的責任感(Wilder & Shapiro,1984)。當我們明確意識到“他們”是誰時,我們同時也明確了“我們”是誰。

在戰爭時期面對一個明確的外部威脅時,我們的群體歸屬感高漲。公民組織的會員數快速增長(Putman,2000)。公民們團結在他們的領導人周圍並支持他們的軍隊。這種情況在9.11災難之後,當人們面臨著進一步的恐怖襲擊的威脅的時候尤為明顯。《紐約時報》報道,在紐約城,“由來已久的種族對抗已經緩和”,至少是在一段時間內(Sengupta,2001)。“在9.11恐怖事件發生以前只以為自己是一個黑人”,18歲的路易斯·約翰遜說道:“現在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覺得自己是一個美國人。”這是9.11之後人們思想變化的一個例證。另一個例子就是美國紐約市長朱利亞尼在9.11後的新聞發佈會上使用的“我們”這個詞比以前多了一倍(Liehr & others,待發表;Pennebaker & Lay,2002)。

喬治·布什的政績支持率也反映了這種外部威脅帶來的內部團結。就在9.11之前,他的民眾支持率只有51%。而9.11之後,他的支持率則高達90%。在公眾看來,這個得到90%人們支持的平庸總統已經成為了人們100%高貴的總統——在我們同“那些憎恨我們的人”的戰爭中的“我們的領袖”。在那之後,他的支持率逐漸下降,但是在伊拉克戰爭之前他的支持率再度攀升(圖13-6)。當所羅門和他的同事(Solomon & others,2004)在讓美國學生回憶9.11事件時(而不是回憶即將到來的考試),這些學生更可能會同意這種說法——“我贊同美國總統布什和他的官員們在伊拉克進行的勇敢的軍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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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3-6 外部威脅會導致內部的團結

從總統喬治·布什的支持率的起伏可以看出,國家衝突可以影響公眾的態度(Gallup,2003)。

有時候,領導人會刻意創造 出一個假想的敵人來提高民族的凝聚力。喬治·奧維爾的小說《1984》中就描寫了這樣的一個策略:國家的領袖利用增加和其他兩個強大勢力的對抗來減少民族內部的矛盾。隨著時間的推移,敵人不停地變換,但是敵人永遠存在。事實上,國家似乎就需要 這樣一個敵人。對於整個世界,對於一個國家,對於一個群體,一個共同的敵人是一種強大的凝聚力量。

同時發生的外部威脅也會導致世界上其他地方的團結。發生在以色列的自殺性爆炸事件使分散的猶太人集結在總理沙龍和他的政府旗下,而當以色列的防禦力量殺死了幾名巴勒斯坦人並破壞了他們的財產時,穆斯林的各個派別都把他們的仇恨指向了沙龍(Pettigrew,2003)。在美國攻打伊拉克之後,Pew研究中心(2003)對印尼和約旦的穆斯林進行民意調查,發現他們的反美情緒高漲。2002年有53%的約旦人表示他們對美國人持有積極的看法,然而在戰後急劇下降到18%。“在戰前,如果我說奧薩瑪(本·拉登)對兩座高樓真的負有責任,我們不會為此事感到自豪,”敘利亞一個研究伊斯蘭法律的21歲學生說道。“但如果他現在這麼做,我們會為他驕傲”(Rubin,2003)。

超級目標會促進合作

與面對一個共同的外部危機時形成的凝聚力量緊密相聯的另一個凝聚力量是超級目標 (superordinate goals)。它是能夠將群體的所有成員團結起來、共同合作來完成的目標。謝里夫為了促成彼此競爭的露營者的和解,曾使用過這樣的目標。一次,他讓夏令營的供水出現了問題,使得營員們必須通過合作來修復水管。另一次,他提供了一個可以租借影碟的機會,但是所需的費用必須動用兩個團隊的共同資金,這時他發現合作又一次發生了。還有一次,他們在行進途中有一輛卡車“拋錨”,實驗人員在路邊有意留下了一根拔河用的繩,於是其中一個男孩就提議大家用繩子把客車拉到啟動。當卡車啟動後,所有的成員互相擊掌表示慶祝。

聚焦 為什麼我們那麼在意誰獲勝

為什麼世界各地的體育迷都那麼在意誰獲勝呢?為什麼紐約人也那麼在意喬治棒球隊的那24名身價數千萬的臨時球員能否在世界職業棒球大賽中獲勝,儘管這些球員大部分來自其他州或國家?為什麼在美國全國大學生體育協會舉辦的一年一度的“瘋狂三月”籃球賽中,那些完全正常的成年人會瘋狂地支持自己的球隊,而當球隊輸掉比賽時又極度沮喪?為什麼在世界盃足球賽中,世界各地的球迷都夢想著自己的國家獲勝?

理論和事實都表明,這種競爭有很深的根源。當兩個球隊一上場群眾就爆發出熱情,其中有一些原始的東西在起作用。正是一種原始部落時期就有的東西支持著他們兩個小時的熱情,使他們的反應隨著那個橘黃色的皮製小球起起落落。我們的祖先生活在那樣一個世界,相鄰的部落間常常會突襲並劫掠其他部落的營地,因此他們更明白團結就意味著安全(那些不能團結在一起的人們留下的後代較少)。無論是打獵、防禦或攻擊他人,10隻手總是好過2隻手。把這個世界分成“我們”和“他們”要承擔沉重的代價,比如種族主義和戰爭,但是也會使群體內部更加團結。為了區分我們和他們,我們的祖先——離今天的那些狂熱的球迷並不遙遠——穿著具有群體特色的服裝或使用特殊的顏色標識自己。

作為社會性動物,我們群居在一起,我們為自己的群體歡呼,為自己的群體戰鬥,甚至為自己的群體犧牲自己的生命。我們用我們的群體來定義我們自己。我們的自我概念,即我是誰,不僅包括我們個人的品性和態度,還包括我們的社會同一性。我們的社會同一性,即“我們”是誰,能強化自我概念和自豪感,尤其是當知覺到“我們”是優越的。因為缺乏積極的社會同一性,很多年輕人從團伙中尋求自尊、權力和認同。很多極端的愛國者用他們的民族身份來定義自己。

對於“我們 誰”的群體定義同時也暗示了我們不是 誰。許多社會心理學實驗都表明只要把人們分組,哪怕只是任意的分組都會促使“內群體偏見”的產生。如果你問孩子們,“是你們學校的孩子好還是鄰校的孩子們好?”毫無疑問,所有的孩子都會說,他們自己學校的孩子更好。如果你只是按人們的出生日期或是駕照的尾數把人們分成組,那麼他們也會感到和自己的組員存在某種相近,而且會對組員表現出喜愛。因此群體意識如此強烈,以至於就算我們只是隨機地分開“我們”和“他們”,人們也會覺得“我們”看起來好於“他們”。

就像9.11之後美國所表現的那樣,當人們面臨共同的敵人時,群體的團結性高漲。謝里夫的強盜野營實驗,也生動地證明了競爭會製造敵人。在競爭的推動下和群體匿名的情況下,人們在一些惡性體育事件中的激情會達到頂點——球迷們辱罵對手,向裁判尖叫,甚至向裁判員丟啤酒瓶。

伴隨著成功,人們的群體認同也會高漲。球迷可以通過個人的成功獲得自尊,但當他們支持的球隊獲勝時,他們也能通過和那些勝利的運動員聯繫在一起獲得自尊,或者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這樣。在足球隊大獲全勝之後,羅伯特·恰爾迪尼和他的同事(Cialdini & others,1976)詢問了一些大學生,他們一般都會說“我們贏了”,他們從他人的榮譽中得到滿足。然而在球隊輸掉比賽後詢問這些學生,他們更經常地回答“他們輸了”。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我們常常把我們最強烈的感情留給和我們相似的競爭對手。弗洛伊德在很久以前就說過,仇恨總是圍繞著小差異形成。“在兩個相鄰的城市,一方總是成為另一方猜疑的對手。每一個小的行政區都會輕視其他的行政區。緊密相關的兩個種族會互相疏遠對方;南德人不能忍受北德人,英格蘭人用各種手段誹謗蘇格蘭人,西班牙人也看不上葡萄牙人。”芝加哥小熊隊和白襪隊的球迷會心照不宣地同意這種說法。

作為蘇格蘭的臨時居民,我目睹了很多能反映蘇格蘭人仇外原則的例子——蘇格蘭人把非蘇格蘭人“分成兩個主要的群體:(1)英格蘭人;(2)其他人。”正像小熊隊狂熱的球迷在小熊隊贏的時候或白襪隊輸的時候都會高興一樣,蘇格蘭足球隊的球迷在蘇格蘭隊贏的時候或英格蘭隊輸的時候都會感到欣喜。“喲,他們輸了”,1996年英格蘭隊在歐洲盃中被德國隊擊敗後,蘇格蘭一家小報的頭版頭條就欣喜地登了這樣一條消息。

經過這樣幾次共同完成超級目標的活動後,男孩子們開始在一起吃飯,一起坐在篝火旁聊天了。友誼在兩個團隊之間蔓延開來。敵意直線下降(圖13-7)。在最後一天,男孩們決定一起坐巴士回家,在路上他們不再按照團隊分開乘坐。當巴士到達他們的家俄克拉荷馬州時,他們情不自禁地唱起“俄克拉荷馬州”的州歌,彼此在祝福中道別。就這樣,謝里夫用隔離和競爭製造了陌生人之間的敵意,又用超級目標使得這些敵人變成了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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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3-7

競爭之後,“響尾蛇”和“老鷹”之間對彼此的評價是負面的;在一起為了超級目標合作之後,“響尾蛇”和“老鷹”之間的敵意下降了。

資料來源:Data from Sherif,1966,p.84.

謝里夫的實驗僅僅是小孩子的遊戲嗎?或者說對於成人來說,把彼此衝突的人們叫到一起完成一個超級目標也會取得類似的結果嗎?羅伯特·布萊克和簡·穆頓(Blake & Mouton,1979)想知道這些問題的答案。在一系列為期兩週的實驗中,共有150個不同的團體,1000個經理人,他們重現了“響尾蛇”和“老鷹”之間競爭情境的基本特徵。一開始每個團體各自活動,然後組與組之間互相競爭;而後讓不同的組在一個超級目標之下合作。他們的結果明確顯示,成年人和謝里夫實驗中那些年輕被試是一致的。

塞繆爾·蓋特納和約翰·多維迪奧和他們的合作者(Gaertner & Dovidio,1993,2000)拓展了這些結果,他們發現在一起工作尤其對分解小群體,建立一個新的、更具包容性的群體很有用。當兩個團隊選擇圍著圓桌坐下來(而不是對立地坐著),給他們的新團隊起一個名字,然後在一個良好的氛圍下一起工作時,他們原先對彼此的那種帶有偏見的不良感覺就會減少。“我們”和“他們”合在一起就可以成為“咱們”。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為了打敗德國、意大利和日本,美國和前蘇聯以及其他國家組成了“同盟國”。只要“打敗共同的敵人”這一目標存在,那麼美國對俄國的態度總是支持的。

“響尾蛇”和“老鷹”一起合作的努力最後以成功告終。但是,如果當時供水並沒有恢復,影碟沒有買成,或者那輛卡車仍然停在路中央,男孩之間的和解還會出現嗎?似乎不會了。在對弗吉尼亞的大學生做的一個實驗中,斯蒂芬·沃謝爾和他的助手們(Worchel & others,1977,1978,1980)發現,成功 的合作能夠增強兩組人之間的吸引力。如果曾經敵對的組在一個合作的任務上失敗 了,並且他們又可以把失敗的責任推卸到對方身上時,他們之間的衝突反而會惡化。謝里夫的實驗中,團隊之間已經彼此懷有敵意,因此如果他們想要集資租影碟時不能湊夠足夠的錢,那麼他們很可能歸結為對方的組員太“小氣”或“自私”。這不僅不能減輕他們的衝突,反而會加重矛盾。

合作學習能夠改善種族態度

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看到在學校廢除種族隔離制度的有限的社會好處(尤其是沒有友誼帶來的情感紐帶或平等的關係相伴時)。我們也看到了在兩個敵對的群體之間進行成功的、合作性的接觸所帶來的戲劇性的社會好處。這兩方面的研究結果結合起來,是不是能夠讓我們對傳統的廢除種族隔離制度的實踐提供更好的選擇呢?一些獨立的研究小組認為是可以的。每個小組都希望知道,我們能否在不影響學業成績的情況下,通過把那些激烈競爭的學習環境變成一種合作的環境,從而改善種族之間對彼此的態度呢?在各種各樣的方式中,幾乎每一個都涉及到讓學生參加一個學習小組,有時會要求他們和其他的組競爭——這些研究的結果是令人吃驚和振奮的。

那些參加了現有的合作活動的學生,比如種族間的田徑隊和課程小組,是不是會有更少的偏見呢?羅伯特·斯萊文和南希·馬登(Slavin & Madden,1979)對71所美國高中的2400名學生進行了調查,結果令人鼓舞。那些和其他民族的人一起學習和遊戲的學生更多地報告說有非本族的朋友,對其他民族的態度也更加積極。查爾斯·格林和他的同事們(Green & others,1988)對上述的結果做了進一步的證實。他們對3200名佛羅里達的中學生進行的調查表明:相對於在傳統的、充滿競爭的學校裡學習的學生而言,那些在學校參加混合民族的學習小組的學生,有著更好的種族態度。

從上面這些相關研究中,我們是否能得出結論說,在種族間合作性的活動能夠改善他們對彼此的看法呢?應該說,我們仍然是需要實驗的證據的。隨機地抽取一部分學生參加種族混合的活動,而另一些不參加,這樣才能看出真正的差異。斯萊文(1985,2003)和他的同事們把班級拆分成各個種族混合的學習小組,每個組包括四到五個學習成績水平各異的學生。每個小組的成員坐在一起,學習各種科目,並在每週末的班級競賽中和其他小組競爭。小組的成員通過自身的努力提高小組的總體成績,他們既可以和其他組同等程度的學生比,也可以和自己以前的成績比。每個人都有機會取得成功。並且,小組成員都被鼓勵互相幫助準備每週的競賽——比如準備一些小知識,拼寫,或者歷史事件的背誦——各種小事都可以。和單打獨鬥的學生相比,這種組與組之間的競爭使學生們有更親密的接觸,也更容易產生互助和支持的關係。

另一個由阿倫森(Aronson,1978,1979,2000;Aronson & Gonzalez,1988)領導的研究小組使用“拼圖”(jigsaw)的方法進行了類似的小組合作的研究。在得克薩斯州和加利福尼亞州的小學中,研究者根據學生的種族和學習成績把他們分成六人小組。這樣一來,一個科目就可以變成六個部分,而每個小組成員將成為他自己那一部分的專家。在關於智利的一個單元中,其中一個學生可能是關於“智利的歷史”的專家,而另一個則是智利的地理專家,還有精通智利文化的專家等。一開始,這些所謂的“歷史專家”、“地理專家”們分別聚在一起研究他們的學習材料。然後他們回到自己原來的小組把所學的知識教給同學。也就是說,每個小組成員都有了一塊“拼圖”。沉默寡言的學生也可以向那些平時很自信的學生講述他們的意見,他們很快就會發現自己對於同伴的重要性。其他的研究,比如戴維·約翰遜和羅傑·約翰遜(Johnson & Johnson,1987,1994,2000)在明尼蘇達大學的研究,伊麗莎白·科恩(Cohen,1980)在斯坦福大學,施羅默·沙蘭和亞爾·沙蘭(Sharan & Sharan,1976,1994)在特拉維夫大學,斯圖爾特·庫克(Cook,1985)在科羅拉多大學的研究都採用了不同的方法來研究合作性學習。

從所有的818個研究中(Druckman & Bjork,1994),我們可以得出什麼結論呢?在合作性的學習中,我們發現學生不僅學到了知識,他們還學到了很多寶貴的經驗。斯萊文和羅伯特·庫珀(Slavin & Cooper,1999)說:“合作性學習讓所有的學生在得到學業上的成就的同時,也改善了不同種族背景的學生之間的關係。”阿倫森(1980,p.232)也報告說:“在存在‘拼圖’的班級裡面,孩子們互相幫助,對於同伴也更加喜愛,對學校的感覺也更加良好,同時他們的自尊也比在傳統的班級中的孩子要高。”

同時,民族間的友誼也在飛速增長。少數民族學生的考試成績有了提高(也許因為現在的學業成績是同伴間互相支持的)。在實驗結束之後,許多老師仍然繼續採用合作學習的方式(D. W. Johnson & others,1981;Slavin,1990)。“很顯然,”種族關係專家約翰·麥科納希(John McConahay)寫道,“合作學習是目前為止在那些廢除種族隔離的學校中,最為有效的改善種族關係的實踐方法。”

事實上,我們一直都知道這個規律。早在1954的最高法院決議中,奧爾波特(Gordon Allport)代表很多社會心理學家預言,“歧視可以通過主流民族和少數民族之間,為實現同一個目標而進行的平等接觸來消除”(1954,p.281)。合作學習的實驗研究支持了奧爾波特的預言,使得斯萊文和他的同事(Slavin & others,1985,2003)很樂觀地表示:“在奧爾波特提出基本原則30年後的今天,我們將這一原則以合作學習的方式實現了可操作化,終於用實驗證明了,在廢除種族隔離的課堂中實行接觸可改善態度的理論的正確性……關於合作學習的研究,是教育研究史上最成功的案例之一。”

因此,無論是對露營的男孩們,還是工廠的經理人,大學生們,或者中小學校的孩子們,合作與地位平等的接觸都能夠產生積極的影響。那麼,這個規律是不是對於所有的人際關係都適用呢?通過把全家召集到一起參加農園勞動,或是修理舊屋,或是駕駛帆船能夠促進家庭的團結嗎?社區中的人對於社區的認同會因為一起飼養家禽,或者合唱,或者一同踢足球而得到增強嗎?國家之間的理解會因為在科技和空間技術上的合作,或者對地球的自然資源的共同管理,或者通過不同國家之間個體的接觸而得到改善嗎?很多跡象表明,這些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Brewer & Miller,1988;Desforges & others,1991,1997;Deutsch,1985,1994)。因此,對於我們目前這個四分五裂的世界來說,一個很重要的挑戰就是怎樣建立起一個超級目標,並建立合作的關係來實現它。

群體和高級認同

我們每天都在處理各種各樣的身份(Gaertner & others,2000,2001;Hewstone & Greenland,2000;Huo & others,1996)。我們認同小群體中的身份(作為父母或者孩子),然後超越這種身份(把更大的群體認同為家庭)。離異父母再婚組合的家庭,兼併的公司等都讓我們提醒著自己,我們曾經是誰,現在又是誰。在我們繼承的道德情操中,自豪感需要我們擁有更為廣泛的群體的、民族的身份認同。小群體和社會中的身份認同是可以同時存在的(Brewer,2000;Crisp & Hewstone,1999,2000)。

但是,在種族多元的文化中,人們怎樣平衡他們的種族身份和國家身份的關係呢?

他們可能具有身份認同研究者珍妮·菲尼(Jean Phinney)所說的“雙文化”認同,既認同他本身的種族文化,又認同更大的社會文化。生活在英國的民族意識清晰的亞洲人,也會強烈地感覺到自己是英國人(Hutnik,1985)。法裔加拿大人根據自己的種族根基來認同自己,因此他們可能會也可能不會強烈地覺得自己是加拿大人(Driedger,1975)。那些仍然覺得自己是“古巴人”(或者墨西哥、波多黎各人)的西班牙語裔美國人也會強烈地覺得自己是美國人(Rogers & others,1991)。正像杜波依斯(W. E. B. DuBois,1903,p.17)在《黑人的靈魂》中闡述的那樣,“美國黑人渴望自己既是一個黑人,也是一個美國人。”

隨著時間的流逝,對於新文化的身份認同會增加。前東德和西德人都逐漸把自己看成是“德國人”(Kessler & Mummendey,2001)。移民到澳洲和美國的中國人的第二代中,對於自己的中國人身份的認同有所下降,而對於新的國家公民的身份認同卻比那些在中國出生的移民要強(Rosenthal & Feldman,1992)。不過,通常第三代的移民,也就是孫子輩 的孩子會對自己的民族身份有更好的認同(Triandis,1994)。

研究者們也希望知道,個體對自己群體的認同與對更大的文化背景的認同之間會不會出現競爭。我們在第9章中已經知道,我們有時會根據我們所在的群體來評價我們自身。如果我們把所在的群體(學校、僱主、家庭、民族、國家)看成是優秀的,那麼我們也會覺得自己很優秀。因此,積極的民族身份認同有助於提高積極的自尊心。同樣,那些融入主流文化的人也會擁有一個積極的社會身份認同。而那些既沒有民族身份認同也不被主流文化接受的“邊緣人”(表13-3)通常自尊心就比較低。“雙身份認同”的人則通常有很強的積極自我概念(Phinney,1990)。他們能夠在兩種身份之間變換,和什麼樣的人在一起時就採取什麼樣的語言和行為方式(La Fromboise & others,1993)。

表13-3 民族和文化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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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裡基,羅賓遜和棒球運動的一體化

1947年4月10日,19個詞永遠改變了棒球運動,同樣也驗證了社會心理學家的規則。在布魯克林道奇隊表演賽的第六局,蒙特利爾隊的廣播臺的播音員雷德·巴伯朗讀了來自道奇隊的主席布蘭奇·裡基的一段講話:“道奇今天和來自蒙特利爾的羅賓遜簽約了,他很快就會來隊裡報到。”五天後,羅賓遜成為自1887年以來擔任棒球隊主力的第一個非裔美國人。在秋季賽上,道奇的球迷們終於實現了進軍世界職業棒球大賽的夢想。羅賓遜在遭受了種族的嘲笑、抨擊和挖苦之後,被《體育新聞》評為年度最佳新人,並在一次民意調查中成為僅次於賓·克羅斯比的最受歡迎的美國人。棒球比賽中的種族障礙被徹底打破了。

社會心理學家普拉特卡尼斯和特納(Pratkanis & Turner,1994a,b)報告說,在道義和對球隊成功的渴望的驅動下,裡基打算引進羅賓遜已經有一段時間了。三年前,一個社會學家,同時也是團結市長聯盟的主席,找到裡基,要求在他的球隊廢除種族隔離制度。他回答說,需要一些時間使得僱用黑人不會給球隊帶來太大的壓力,以及計劃好的方法來實行它。早在1945年,裡基是惟一一個反對在球隊排除黑人的球隊負責人。1947年他所採用的僱用黑人的方法,被普拉特卡尼斯和特納總結如下:

  • 讓球員們認識到改變是在所難免的 。給那些反對者和頑固派不留反駁的餘地。播音員雷德·巴伯,一個典型的南方人,回憶說1945年裡基有一次和他一起吃午飯,用很慢但很堅決的語調向他解釋他的球隊正在尋找一名“可以和白人一起打球的黑人運動員。我不知道他是誰,在哪裡,但我知道他即將到來。”憤怒的巴伯一開始想要離開。但是,他及時地接受了這個不可避免的決定,繼續他所熱愛的“世界上最好的體育新聞播報工作”。裡基1947年和他球隊裡的隊員也進行了類似的溝通,並且提出:如果有人不願意和羅賓遜一起打球,他可以更換球隊。

  • 用一個超級目標使球員進行地位平等的接觸 。就像一個社會心理學家跟裡基解釋的那樣,當大家關注於一個超級目標時,比如取得比賽勝利,那麼“所有人都會自動地調整他們的態度和行為。”一個最初強烈反對羅賓遜的球員,後來在比賽中幫助他進球,他說:“當你們在同一個球隊裡的時候,你們必須團結在一起以取得勝利。”

  • 打破偏見 。在裡基的帶領下,其他人也積極地幫助破除偏見。球隊的隊長擊球手裡斯,一個南方人,作為表率和羅賓遜坐在一起吃飯。一天在辛辛那提州,人群在高呼“把黑鬼從球場上踢走”時,里斯離開他自己的擊球手位置,走到羅賓遜所在的一壘,微笑著和他交談,並在眾目睽睽之下,把手搭在他的肩膀上。

  • 通過不斷地實踐和平來消除暴力 。裡基希望球員們能夠有足夠的胸襟,不要互相攻擊。因此,儘管羅賓遜受到攻擊和辱罵,裡基希望他承諾不要用暴力來對抗暴力。當羅賓遜被嘲笑或者扔東西的時候,他只是把迴應的事情留給他的隊友。就這樣,球隊的凝聚力就增強了。

羅賓遜和鮑伯·費勒後來成為棒球史上最早因出色的才能而進入名人紀念館的運動員。當他接受這項榮譽時,他邀請了三個人站在他身旁,一個是他的母親瑪麗;一個是他的妻子雷切爾;還有就是他的朋友裡基。

發展到極端的話,民族自豪感會演變成破壞性的種族主義。對多樣性的成見可能會與能夠促進衝突解決的團結感發生牴觸(Mayton & others,1996)。甘地、馬丁·路德·金和納爾遜·曼德拉等人通過和平的方式爭取公正,比如尋求理解、體諒、保護所有的人等。

通過提出一致的理想來推廣公民身份的認同,使得很多移民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避免了民族之間的戰爭。在這些國家中,愛爾蘭人和意大利人,瑞典人和蘇格蘭人,亞洲人和非洲人很少為捍衛自己的民族身份而廝殺。然而,即使在移民國家中,也為分裂與整合,民族尊嚴和國家統一,承認現實的多樣性和尋求共同的價值觀而鬥爭。對於一個“共性整合多元 ”(community incorporating diversity)的社會的追求造就了美國人的格言:合眾為一。

溝通

群體間的衝突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解決。當夫妻之間、勞資雙方或者兩個國家之間發生不同的意見時,他們可以直接談判 (bargain);可以請第三方通過提議或促進協商來調解 (mediate);或者將雙方的分歧交由第三方進行研究並仲裁 (arbitration)。

談判

如果你想要買或者賣一輛新車,你是選擇進行一場激烈的討價還價——開一個極端的價格然後尋求妥協比較好呢?還是一開始就出一個善意的價格?

實驗沒有給我們簡單的答案。一方面,那些出價高的人賣得也高。羅伯特·恰爾迪尼等人(Cialdini,Bickman,& Cacioppo,1979)提供了一個有代表性的結果:在控制條件下,詢問很多雪佛蘭牌汽車的經銷商一輛蒙特卡洛汽車的價格。而在實驗條件下,他們跟另一些經銷商接洽,並且一開始就進行激烈的討價還價,詢問另一種汽車的價格然後表示太貴(“我需要更便宜的價格,那樣太貴了”)。當這些人再次詢問這些經銷商蒙特卡洛汽車的價格時(就像控制條件中的那樣),但這次他們得到了平均下降了200美元的出價。

激烈的討價還價可以降低對方對你的期望,從而使他們願意降價(Yukl,1974)。但有時也會被反咬一口。如果衝突一直持續,那麼我們面對的不是一個大小不變的蛋糕,而是一個縮水的蛋糕。協商有時並不能夠實現雙方共同的利益,大約有20%的協商最後以“雙輸”告終,雙方利益都受損(Thompson & Hrebec,1996)。

而遲來的協議也代價不菲。當一個罷工長期持續時,勞資雙方都遭受損失。激烈的討價還價還可能失去達到真正一致的機會。如果其中一方堅持與另一方同樣極端的條件,那麼雙方可能都會因為面子上下不來而僵持。在1991年海灣戰爭的前一星期,布什總統在公眾場合威脅說要“踢薩達姆的屁股”。薩達姆·侯賽因毫不示弱地表示要讓異端的美國人“在自己的血海中游泳”。在這樣好戰的宣言之後,雙方都很難既挽回面子又避免戰爭的發生了。如果雙方都給對方留一點面子,也許協商能夠避免戰爭。

調解

第三方調解人可以提供一些建議,使得衝突的雙方可以在做出讓步的同時,仍挽回面子(Pruitt,1998)。如果我的讓步是對調解人的,並且他同時也從我的對手那裡取得了讓步,那麼我們都不會把這種讓步看做是對對手要求的滿足。

把“非贏即輸”變成“雙贏”  調解人也可以通過促進雙方建設性的溝通來解決衝突。他們首先要做的是讓雙方重新思考這個衝突,並知道對方的利益所在(Thompson,1998)。通常,衝突雙方都有一個“非贏即輸”的想法:如果對方對結果感到失望,那麼他們就成功了;如果對方對結果滿意,他們則失敗了(Thompson & others,1995)。調解人要通過讓他們暫時放下衝突中的自身需求,而換位思考對方的需要、利益和目標,從而把這種“非贏即輸”的想法變成“雙贏”的取向。利·湯普森(Thompson,1990a,b)在實驗中發現,有經驗的協商者更能夠作出折衷的讓雙方都有利的決定,從而達成雙贏的解決方案。

一個關於“雙贏”的經典故事,來自爭桔子的兩姐妹(Follett,1940)。最終她們的決定是把桔子平分成兩半,其中一個女孩把她的一半榨成橙汁,另一個女孩用她那一半的桔子皮來做蛋糕。迪安·普魯伊特(Dean Pruitt)和他的同事在紐約州立大學的一個實驗中,鼓勵被試對這個故事找出更好的整合性協議 (integrative agreements)。如果這兩個女孩同意分享桔子,其中一個得到全部的橙汁,而另一個得到全部的桔子皮,那麼他們就得到了兼顧雙方利益的決定(Johnson & Johnson,2003;Pruitt & Lewis,1975,1977)。和那種要讓雙方犧牲掉一些東西的妥協來說,整合性協議更具有持久性。因為他們是互相滿足的,因此也可以帶來持續的夥伴關係(Pruitt,1986)。

用剋制的溝通來消除誤會  溝通可以減少自我證實的誤解。回憶一下,也許你也能想起和這個大學生類似的經歷:

我經常在很長一段時間沒有和瑪莎交流後,就覺得她這種沉默是不喜歡我的表現。而她也認為我的寡言是對她厭惡的結果。我的沉默導致了她的沉默,而這又使得我更加沉默……這種滾雪球效應直到一次我們必須交流的意外事件的發生才得以打破。而我們通過交流消溶了彼此之間所有的誤解。

像上面這種衝突的結果,往往取決於人們怎樣 彼此交流他們的感受。羅傑·克努森及其同事(Knudson & others,1980)邀請已婚夫婦到伊利諾伊州立大學心理實驗室,通過角色扮演重新體驗他們過去的衝突。在他們的談話(往往產生和先前的真實矛盾同樣激烈的衝突的談話)之前、中間和之後,都仔細地觀察和詢問了他們的情況。那些迴避問題的夫婦——或者不能夠澄清他們的處境或者未能認清其配偶的處境——讓他們自己有一種比以前更和諧的錯覺。他們會覺得彼此現在能夠在更多的事情上達成一致,而事實上只是更少的一致。而那些主動面對問題的夫婦——能夠認清他們的處境並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問題——得到了更多真正的一致並且對彼此的想法有了更確切的瞭解。這個結果可以解釋,為什麼直接、開誠佈公地交流想法的夫婦通常擁有幸福美滿的婚姻(Grush & Glidden,1987)。

上述的結果引發了一個教育夫婦和孩子如何建設性地解決衝突的活動(Horowitz & Boardman,1994)。如果能夠建設性地解決衝突,那麼衝突能夠提供和解的機會和更多真正的和諧。心理學家伊恩·戈特利布和凱瑟琳·科爾比(Ian Gotlib & Catherine Colby)提出了關於如何避免破壞性的爭吵和怎麼進行建設性的爭吵的幾點建議(表13-4)。比如,孩子們應該瞭解到生活中的衝突是正常的,人們可以試著和不同的人打交道,很多爭吵可以“雙贏”地解決,非暴力的溝通是暴力和欺凌的替代品。這種“阻止暴力的課程……並不是被動的,”德博拉·普羅思羅-斯蒂思(Deborah Prothrow-Stith)認為,“它是旨在讓人們合理地引導自己的憤怒以免傷及自己或他人,旨在改變這個世界。”

表13-4 怎樣建設性地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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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維·約翰遜和羅傑·約翰遜(Johnson & Johnson,1995,2000)讓六個學校的一到九年級的孩子進行約12個小時的衝突解決訓練,得到了非常令人振奮的結果。在訓練之前,這些孩子總是糾纏在日常的小衝突中——互相奚落嘲笑,運動場上互相廝打,爭奪東西——所有的衝突都導致一勝一負的結果。在訓練之後,孩子們經常能找到雙贏的解決方案,更好地調解朋友的衝突,並在整個學年都能把他們的新技能用於校內外的各個地方。當整個學生群體都經過這樣的訓練後,學校社區變得非常和諧安靜,孩子的學習成績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衝突研究者認為信任 是其中的一個關鍵因素(Ross & Ward,1995)。如果你相信對方是善意的,你就會更容易流露你的需要和想法。沒有這樣的信任,你可能就會擔心你的坦誠會給了對手反對你的信息。

當雙方互相不信任並且進行無效的溝通時,第三方的調解者——婚姻顧問,勞資調解員,外交官——有時候是有幫助的。通常調解者是衝突雙方都信任的人。阿爾及利亞的穆斯林在20世紀80年代充當了伊朗和伊拉克的調解人,而羅馬教皇則化解了阿根廷和智利在領土上的分歧(Carnevale & Choi,2000)。

在說服衝突雙方重新思考他們所認為的“非贏即輸”的衝突之後,調解人讓雙方都確認自己的目標,並按重要性給目標排序。如果目標是相容的,那麼排序的過程就可以讓雙方在一些不太重要的目標上讓步,以實現最主要的目標(Erickson & others,1974;Schulz & Pruitt,1978)。南非的黑人和白人認可對方的最高利益——以多數決定原則代替種族隔離,同時保護白人的安全、財產和權利,通過這種方式南非獲得了內部的和平(Kelman,1998)。

一旦勞資雙方彼此相信,管理者提高生產效率和利潤的目的與勞動者希望得到更高的工資和更好的工作條件是一致的話,他們就可以共同尋求雙贏的解決方案了。如果員工能夠放棄那些對他們有一點小利益卻可能讓老闆花費很多的好處(比如公司提供牙科護理費),如果老闆能夠放棄對管理者有一點小利益卻可能讓員工感到非常反感的安排(比如不固定的工作時間),這樣的話勞資雙方都獲益了(Ross & Ward,1995)。與其說這樣做是讓步,不如把這種協商看成是用做交換更有價值的東西的籌碼。

當兩個衝突的群體聚在一起開始直接的對話時,不能天真地認為光靠眼球對著眼球,衝突就會自動地解決。在一個具有威脅性的、劍拔弩張的衝突中,高亢的情緒經常阻礙人們站在對方的立場看問題。在最需要溝通的時候,溝通往往變得最困難(Tetlock,1985)。這時調解人需要建立一種情境,幫助雙方去理解對方,並感到被對方理解。調解人可以讓衝突中的雙方把爭論僅限於對事實的描述,包括陳述如果對方怎麼做他們就會有什麼樣的感覺,會做出何種反應:“我喜歡開著音樂,但如果你開得過大,我會覺得注意力難以集中,那就會使我感到很暴躁。”另外,調解人也可以讓人們角色互換,去討論對方的處境或者想像和解釋對方所體驗的經歷。(實驗證明引發共情能夠減少刻板印象,增加合作性——Batson & Moran,1999;Galinsky & Muskowitz,2000。)或者調解人可以讓雙方在描述自己感受之前描述對方的處境:“我把音響開得過響使你很煩躁。”

中立的第三方還可以提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建議,而這些建議如果由衝突的任何一方提出均會被駁回(“相對貶值”)。康斯坦絲·斯蒂林格(Constance Stillinger)和她的同事(1991)發現,當解除核武器的建議由前蘇聯提出時,美國人表示不同意,但當這個建議由中立的第三方提出時就變得可接受多了。類似地,人們對於對手提出的讓步總是嗤之以鼻(“他們肯定不在乎這一點”);而當這種讓步由第三方提出時,他們就不會覺著這是一種虛假姿態了。

這些調停的原則,有的基於實驗研究,有的基於實踐經驗,它們對國際和工業上的衝突的調解起到了很大的作用(Blake & Mouton,1962,1979;Fisher,1994;Wehr,1979)。社會心理學家赫伯特·凱爾曼(Herbert Kelman)帶領一個由阿拉伯人和美國猶太人組成的小團隊,曾舉辦了許多工作坊,使阿拉伯和以色利的名流坐到了一起。另一個社會心理學家組成的團隊是由斯托布和皮爾曼(Ervin Staub & Laurie Ann Pearlman)領導的,他們1999~2003年在盧旺達工作,他們訓練了一些記者,理解並準確地寫出盧旺達的創傷,以便能夠治癒創傷,達成和解。凱爾曼和他的同事運用了我們前面提到的一些方法,當遭遇誤解的時候時,讓他們主動去尋求對雙方都有利的解決辦法。被試在單獨的情況下可以自由地和他們的對手直接交談,不必擔心他們的委託人會在猜測他們在說什麼。結果如何呢?來自雙方的人都開始漸漸瞭解對方的觀點,以及他們的行動會使對方有什麼樣的反應。

仲裁

有些衝突是很難解決的,雙方的潛在利益有很大分歧以至於無法達成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波斯尼亞和科索沃的塞爾維亞人和穆斯林之間不能對同一塊土地擁有主權。在一次關於孩子的監護權的離婚爭論中,父母雙方不可能同時擁有孩子的監護權。在這種情況下,包括其他很多情況(比如是否由房客來付房屋修理費,運動員的工資,國家領土爭端等),在解決這種衝突時,第三方調解者可能發揮作用,也可能起不到作用。

如果調解解決不了,衝突雙方應該採用仲裁 ,由調解人或者其他的第三方組織來做一個決定。爭論的雙方通常並不喜歡用仲裁來解決他們之間的矛盾,他們擔心會對結果失去控制。尼爾·麥吉利卡迪等人(McGillicuddy & others,1987)在一個實驗中觀察到了這種傾向性。實驗中,爭論者來到一個矛盾解決中心。當他們意識到如果調解失敗,他們將面臨仲裁時,他們會竭盡全力去解決問題,表現出更少的敵意,也更容易達成協議。

在那種矛盾非常明顯難以妥協的事件中,意識到將面臨仲裁時,衝突的雙方會固守他們的立場,並希望在仲裁人選擇一個折衷方案時,自己能從中獲益(Pruitt,1986)。為了消除這種傾向,一些比如涉及到棒球運動員個人工資的爭論中,採用“最後提議仲裁”的方法,也就是第三方在最後的兩個方案中選擇一個。最後提議仲裁能夠促使矛盾雙方做出比較合理的建議。

但是通常情況下,如果雙方不能夠擺脫自私的偏見,從對方的角度來看他們的建議,那麼最後提議仲裁就不是所想的那麼合理了。協商的研究者們報告說,大多數的爭論者最後被“樂觀的過於自信”所羈絆,變得非常固執(Kahneman & Tversky,1995)。通常是雙方都深信,他們有贏得最後提議仲裁的三分之二的好運氣,結果導致調解的失敗(Bazerman,1986,1990)。

和解

有時衝突雙方的緊張和懷疑程度如此地高,不要說解決問題,就是溝通都是不可能的。每一方都會威脅、脅迫或者報復對手。更不幸的是,這種行為是相互的,使得衝突愈演愈烈。因此,是否可以通過一方的無條件合作來安撫對方,以達到一個比較好的結果呢?事實上通常是不行的。在實驗室的遊戲中,那些百分之百合作的人最後往往會被傾軋。比較明智地說,單方面的妥協是行不通的。

GRIT

社會心理學家查爾斯·奧斯古德(Charles Osgood)提出了第三種方案,即和解,直到足可以消除傾軋。奧斯古德把它叫做“逐步(graduat)、互惠(reciprocat)、主動(initiative)地減少緊張(tension reduction)”。他戲稱之為“GRIT ”,標明它所需要的決心。GRIT致力於通過引發互惠的衝突的逐步降級來扭轉衝突的“螺旋上升”。它引進了社會心理學的概念來構建理論,比如互惠規範,動機歸因等。

GRIT要求一方在宣佈希望調和的願望 之後,做出一些小的意在降低衝突的行為。發起調和的一方,在實行每一個表示調和的行為之前都聲明這種希望減少緊張的主張,並邀請對手進行回報。這種聲明可以建立一種框架,使對手能正確理解其意圖,而不是當作示弱或欺詐。並且這種聲明也給對手造成了輿論上的壓力,使他們必須遵循互惠的規範。

接下來,發起者必須如聲明中所說的做出一些可以證實的和解行動 ,以建立信任與真誠。這可以對回報行為施加壓力。調和行動可以是各種各樣的——比如提供一些醫藥信息,關閉一個軍事基地,取消貿易禁令——但是不要讓發起者在任何一個領域做出非常大的犧牲,並且要讓對手能夠自由地選擇他們做出回報的方式。如果對手出於自願地進行回報,那麼它自身的和解行為會緩和它的態度。

GRIT是和解性的。但並不是屈服於“分期付款計劃”。這一計劃的另一面是可以通過“維持報復的能力 ”來確保雙方各自的利益。最初的一些調和的行為可能要使雙方承擔一定的風險,但是並不會危及到各自的安全;相反,這是讓雙方從劍拔弩張的臺階上面下來的一個方法。比如:若其中一方採取了暴力行動,而對方卻報以友善,並申明他們不會容忍任何傾軋。而如果這時對手也提供了相當的或者稍超出的回報行為,那麼,這種回報就不是一種會導致衝突升級的過激行為了。莫頓·多伊奇(Deutsch,1993)在建議協商時對GRIT作出了概括,可以說抓住了精髓:“‘堅定、公平、友善’,堅定 就是反對脅迫、傾軋和骯髒的手段;公平 就是堅持自己的道德準則,無論對手怎樣挑釁,決不回敬對方不道德的行為;友善 則是指人們願意發起和回報合作行為”。

GRIT真的有用嗎?在實驗室的兩難遊戲中,一個簡單的“投桃報李”的策略被證明是成功的。大家開始進行一個合作的開放性遊戲,然後雙方儘量配合對手的最後一個反應(Axelrod & Dion,1988;Parks & Rumble,2001;Van Lange & Visser,1999)。雖然一開始都是友好的,“投桃報李”會及時地懲罰出現不合作行為的成員,但也會立即原諒那些願意重新合作的反覆無常的對手。在俄亥俄大學進行的一系列的實驗中,斯文·林德斯格爾德(Svenn Lindskold)和他的助手們(1976~1988)發現了對GRIT策略的不同步驟的強有力的支持。在實驗室的遊戲中,聲明合作的願望的確 大大地促進合作。不斷的和解行為可以培養更大的信任感(儘管自我服務偏見總是讓人覺得自己的行為比對方更加具有和解性,更少具有敵意)。保持一種力量上的平衡,可以避免傾軋。

林德斯格爾德認為實驗室的小環境並不能反映日常生活中的複雜世界,但是實驗可以使我們構建並證明一些理論,比如互惠規範和自我服務偏見。林德斯格爾德(1981)寫道:“最終被用於解釋現實世界的是理論,而不是單獨的實驗。”

在現實世界中的運用

類似GRIT的策略在實驗室之外也偶爾被運用,並取得了不錯的結果。在20世紀60年代早期的柏林危機中,美國和俄國的坦克炮管對炮管地碰頭了。這場危機由美國一步一步地撤回自己的坦克而得以化解。美國人每退讓一步,俄國人也予以回報。而以色列和埃及的緊張關係也因為小小的讓步(比如,以色列允許埃及開放蘇伊士運河,而埃及則允許去以色列的貨船通過)得到緩解,從而使協商成為可能(Rubin,1981)。

在眾多的例子中,最著名的要數所謂的肯尼迪實驗(Etzioni,1967)。在1963年6月10日,肯尼迪總統發表了一個重大的演說——“實現和平的策略”。他說:“我們的問題都是人為造成的……並且可以由人來解決”,然後他聲明瞭他的第一個和解行動:美國停止所有的大氣核試驗,除非其他國家進行試驗否則將不會再繼續。在前蘇聯,肯尼迪的演講被全文發表。五天之後,前蘇聯總書記赫魯曉夫做出迴應,聲明他已經停止生產戰略導彈。不久,進一步的回報行為出現了:美國同意賣小麥給俄國,而俄國則同意在兩國之間開通“熱線”,兩國很快還簽署了“停止核試驗”的協議。在一段時期內,這些和解行動使得兩國的關係變得趨於緩和。

和解行動能夠減少個人之間的緊張情緒嗎?有很多理由可以認為它會。當兩個人的關係受阻,溝通難以進行下去的時候,通常一個小小的和解姿態——一個溫和的回答,一個善意的微笑,一個輕柔的觸摸——可以使雙方從緊張的臺階上下來,使得接觸、合作以及溝通重新變得可能。

小結

儘管衝突經常被社會困境、競爭和誤解所引發,但是一些強大的力量,比如接觸、合作、溝通與和解可以化干戈為玉帛。

把人們召集在一起進行密切的接觸,是否能夠減少他們之間的敵意呢?無論一些早期的研究結果有多麼鼓舞人,其他的研究表明,在學校中,僅僅廢除種族隔離對於改變民族態度並無多大影響。但是,當種族間的接觸促進了與其他種族的個體之間的情感紐帶,並且這種接觸是建立在雙方地位平等的情況之下時,敵意通常能夠減少。

當人們為了克服同一個困難或者實現同一個超級目標而在一起工作時,接觸會變得特別有益。一些研究合作性接觸的實驗中,研究小組把競爭性的課堂變成了合作學習的樂園,取得了令人振奮的結果。

衝突的雙方還可以通過直接談判,或者第三方調解人來解決他們之間的矛盾。第三方的調解人可以促使敵對的雙方把他們競爭性的“非贏即輸”邏輯變成更富合作性的“雙贏”取向。調解人還可以創造消除誤會、增加互相瞭解和信任的溝通氛圍。當協商不能達成共識時,衝突的雙方可能就需要一個仲裁人來做一個決定,或者從他們提供的最後建議中選擇其一。

有時候,衝突的氣氛太緊張了,以至於實質性的溝通變得完全不可能。在這種情況下,某一方的一些小小的和解行動可以引發對方回報性的和解行動。其中的一種調和策略就是GRIT(逐步、互惠、主動地減少緊張)的行動,致力於減少國家之間的緊張狀態。

調解勞資矛盾和國際爭端的人有時也使用其他的和解策略。他們在衝突進行時指導參與者瞭解衝突與和解的機制,就好像這一章指導你的一樣,希望能夠幫助大家建立並享受和平的世界,和良好融洽的人際關係。

個人後記:個人權利和公共權利之間的衝突

很多社會衝突是個人權利和集體權利的競爭。一個人擁有槍支的權利和他的鄰居享受安全的社區的權利之間有衝突;一個人抽菸的權利和其他人享受一個清潔的無煙環境的權利之間有衝突;一個工業廠商進行任意生產的權利和社區需要淨化空氣的權利之間有衝突。

為了使個人和集體的利益都得到最大化,一些社會科學家——包括我自己——正在探索平衡個人與公共權利以增進共同利益的共產主義社區。“如果我此刻在阿爾巴尼亞,”共產主義社會學家阿米泰·埃奇奧尼(Etzioni,1991)說,“我多半會認為,那裡關心太多集體利益而忽視了個人權利。”不過,共產主義者同時也質問另一種極端——那些粗魯的個人主義和放縱:20世紀60年代(“做自己的事”),70年代(“我的時代”),80年代(“慾望是好的”),90年代(“尋找自己的幸福”)。他們說,無節制的個人自由毀壞了社會的文化結構;他們還認為,無節制的貿易自由會掠奪我們公共的環境。回憶一下:法國革命者的座右銘,就是“自由、平等和博愛。”

在20個世紀後半葉,西方的個人主義開始氾濫。父母開始對孩子的獨立和自我依靠表示越來越多的讚賞,而較少關心他們的服從(Alwin,1990;Remley,1988)。衣服和首飾越來越多樣化,個人自由增加,共同的價值觀在漸漸消退(Putnam,2000;Schlesinger,1991)。隨著個人主義的流行,到目前為止漸漸暴露出很多弊病,不僅僅是抑鬱情緒的增加,還有一些社會的退化——比如西方社會一直處於明顯上升的離婚率,青少年自殺,青少年暴力和單親家庭。

注意:這種趨勢有很多原因。個人主義的流行和社會的退化在時間上的相關性並不能證明二者有因果關係。同樣,共產主義者也不贊成緬懷過去——比如回到20世紀50年代的嚴格的不平等的性別角色的時代。相反,他們建議在西方的個人主義和東方的集體主義之間尋找一箇中間地帶,在獨立的、男子氣的傳統男性描述和相依的、體貼人的傳統女性描述之間,在只關心個人利益和堅持集體利益之間,在自由和博愛之間,在“我想”和“我們想”之間尋找一個平衡點。

機場的行李檢查,飛機上的禁菸,高速公路上的酒精檢查和限速,這些都是社會為確保公共利益而對個人權利做出的一些調節。環境中的一些對個人自由的限制(不能汙染,不能捕鯨,不能砍伐森林)同樣也是以犧牲暫時的個人自由來換取長遠的共同利益。一些個人主義者警告說,這些對個人自由的限制會把我們沿著光滑的繩索拖入一個陷阱當中,我們將失去更重要的自由。如果今天我們讓他們檢查行李,那麼明天他們就有可能敲開我們家的大門。如果今天我們讓他們檢查香菸廣告和電視上的色情節目,那麼明天他們可能就會從我們的書房把書拿走。如果今天我們禁止了手槍,那麼明天他們可能就會收繳我們打獵用的來複槍。為了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我們能冒著壓制少數人的基本權利的風險嗎?集體主義者回答說:如果我們不能夠在個人利益和社會穩定之間做一個平衡,我們會遭受更嚴重的社會弊病,那時可能又該呼籲需要一個專制性的鎮壓了。

毫無疑問,隨著個人權利和集體權利之間衝突的繼續,文化之間和性別之間的知識可以使我們看到其他文化的價值觀,從而使我們對自己的價值觀看得更加清楚。

你的觀點是什麼

你是否遇到過這樣的情形,你個人的權利被公共權利限制(比如說,一個約束法案禁止你的狗在公園自由跑動)?你能否指出這樣的情境,即別人行使他們的自由(比如把音樂開得很響)傷及了你和另一些人的利益?在個人和公共權利之間怎樣才能做到很好的平衡呢?

聯繫社會

本章介紹了埃里奧特·阿倫森(Elliot Aronson)的關於“拼圖技術”來進行合作學習的工作——一個有效學習和促進社會融合的技術。也許你已經在前文接觸到介紹阿倫森關於世俗的現實主義的工作(第1章),還有他關於“說服”的研究(第7章),以及關於“稱讚和吸引力”的研究(第1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