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 Myers 社會心理學 v8

第12章  利他:幫助他人

我們為什麼會有幫助行為

獲得回報,避免懲罰

進化心理學

比較和評價幫助行為的理論

真正的利他主義

我們何時會幫助

旁觀者數量

當別人也提供幫助時

時間壓力

相似性

誰會提供幫助

人格特徵

宗教信仰

如何增加幫助行為

去除對幫助的抑制

利他主義的社會化

個人後記:讓社會心理學走進生活

“愛能拯救人——不論是施與愛的人還是得到愛的人。”

——精神病學家卡爾·梅寧格(Karl Meninger,1893~1990)

紐約地鐵列車進站的隆隆聲越來越響,埃弗裡特·桑德森卻跳下路軌奔向迎面而來的列車,去救一名從站臺上掉下去的4歲女孩,她的名字叫米歇爾·德耶色斯。就在列車將要碾過女孩之前的3秒鐘,桑德森把米歇爾拋向了站臺上擁擠的人群。列車呼嘯將至,而桑德森卻沒能靠自己的力量跳上站臺。在最後緊急關頭,旁人把他拉到了安全的站臺上(Young,1977)。

下面是另一個捨身救人的震憾人心的事例:1997年的一個晚上,23歲的美籍黑人建築工奧帝斯·蓋瑟,看見一團火焰從一間由汽車拖拉的活動房裡噴出來,他便破門而入,找到並救出了已經昏迷的44歲的白人拉里·惠滕,而且還為他做人工呼吸。蓋瑟在做這一切的時候,並沒有計較頭頂上飄動著的南部聯盟(南北戰爭時南部邦聯是反對解放黑奴的——譯者注)的旗幟。當別人讚頌他超越種族的英勇事蹟時,蓋瑟說:“我並不值得關注,換了其他人也會這樣做。”(Time ,1997)

耶路撒冷的“正義之路”位於一個山坡上,由好幾百棵樹構成,每棵樹下都有飾板,上面刻著一些歐洲基督教徒的名字,這些人曾經在納粹大屠殺時期給猶太人提供過庇護。這些“正義的異教徒”(在當時的耶路撒冷,把信奉非猶太教的人稱為異教徒——譯者注)知道,如果被納粹政府發現,他們將與猶太人一樣承受被處死的命運,但仍有很多基督教徒庇護了猶太人(Hellman,1980;Wiesel,1985),還有不計其數的庇護者沒有留下姓名。每一個在納粹恐怖中倖存下來的猶太人背後,離不開數十人的英勇行為。樂隊指揮康拉德·拉特是居住在遠離戰爭的柏林的2000名猶太人之一,他就是因為受到50名英勇的德國人的保護而活了下來(Schneider,2000)。

“9.11”及之後的日子裡,這一蓄意發動的罪惡襲擊引發了不計其數的善行。血庫擠滿了人,食品站擠滿了人,衣物站也擠滿了人,人們都從內心深處希望能夠貢獻一些什麼,去安慰那些受到嚴重傷害的人並滿足他們的需要。很多都是自我犧牲的利他行為。當世貿中心的北樓遭到撞擊後,埃德·埃默裡護送5名在南樓90層的Fiduciary Trust公司的同事下了12層樓,讓他們進了一趟已經擠得滿滿的快速電梯,他自己又回到97層,希望再帶著6位正在備份電腦資料的同事撤退。就在這一剎那,他們這座樓被擊中了,他失去了自己的生命。後來,他的同事愛德華·麥克納利也一直在思考,為什麼自己在生命的最後一刻,還能夠幫助所愛的人?就在大樓開始坍塌的時候,麥克納利打電話給妻子麗茲,講述了人壽保險的條款和賠付。“他說我對他來說就意味著整個世界,他愛我。”麥克納利太太后來回憶說,他們似乎已經做了最後的告別(《紐約時報》,2002)。但是,她的電話再一次響起。麥克納利不好意思地說,他已經為他們預定了到羅馬慶祝她40歲生日的機票。“麗茲,你得取消它了。”

不那麼傳奇的利他行為更是不勝枚舉,諸如安慰、照料和同情等,人們通常不求任何回報地為別人指路,捐款,獻血,做義工。

  • 人們為什麼、什麼時候會做出幫助行為?

  • 誰會做出幫助行為?

  • 怎樣才能減少冷漠而增加幫助行為?

這就是本章的基本問題。

利他主義 (Altruism)是自私自利的反義詞。一個利他的人即使在無利可圖或不期待任何回報的情況下,也會關心和幫助別人。耶穌關於善良的撒馬利亞人的寓言為此提供了經典的詮釋:

一名男子從耶路撒冷到耶利哥(Jericho),途中落入強盜之手,強盜搶光了他的財物,並打得他半死不活,然後跑掉了。這時,恰好有一名傳教士經過這兒。傳教士看到了受傷的男子,便從路的另一邊走過去了。這時又來了一個利未人(Levite),他同樣看見了受傷的男子,也從路的另一邊走過去了。但是撒馬利亞人(Samaritan)卻不同,他途經這裡,看見受傷的男子,就動了惻隱之心。他走到受傷人的身邊為他包紮傷口,還在傷口上搽上油和酒。然後,他把受傷人放到自己的馬背上,帶他到一家小旅館並照料他。第二天,他掏出一些錢給老闆,說:“好好照顧他;等我回來,錢不夠,我會補給你。”(聖經·路加福音10章30~35節)

這個撒馬利亞人的行為詮釋了利他主義。他完全為同情心所驅動,為一個完全陌生的人奉獻了時間、精力和金錢,卻既沒有期待任何回報,也沒有期待任何感激。

我們為什麼有幫助行為

為了研究幫助行為,社會心理學家們考察了人們做出幫助行為的各種條件。在瞭解實驗所揭示的內容之前,讓我們先考慮一下哪些事物會激發人們的幫助行為。

獲得回報,避免懲罰

幾種關於幫助行為的理論都一致認為,從長遠來看,幫助行為會使施與者和接受者同樣受益。有一種解釋假設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受“社會經濟學”指引。人們相互之間不僅交換物質性的商品和金錢,而且還交換社會性的商品——愛、服務、信息、地位等(Foa & Foa,1975)。在這個過程中,人們採用“極小極大化(minimax)”策略——令花費最小化,收益最大化。社會交換理論 (social-exchange theory)並不主張我們要有意識地去監控花費和收益,只是表明這類因素能預測人們的行為。

假設你的校園裡有一輛獻血車,有人要你參加獻血。難道你會不權衡一下獻血的代價(針紮下去的疼痛,時間,疲乏)和不獻血的代價(負罪感,他人指責)嗎?難道你會不考慮獻血的收益(因幫助別人而產生的愉悅感,免費的點心)和不獻血的好處(節約時間,不至於不安和焦慮)嗎?根據社會交換理論——該理論得到來自皮列文(Jane Allyn Piliavin)及其研究小組(1982,2003)對威斯康星獻血者研究的支持——人們在決定是否提供幫助之前有精細的盤算。人們像是要為自己的同情心找些藉口,有人發現,當給捐獻者提供一些諸如糖果、蠟燭之類的小物品時,他們就會向慈善機構捐獻更多的錢,即使他們其實並不需要(也永遠不會買)這些東西。這就解釋了社會交換(Holmes & others,1997)。

社會交換

催生幫助行為的報償有外部的也有內部的。商人捐款能提高其企業形象,讓順路的人搭車能獲得稱讚或友誼,這些回報都是外部的。我們的付出是為了收穫。因此我們會最熱心地幫助那些對我們有吸引力的人,幫助那些我們渴望得到其讚許的人(Krebs,1970;Unger,1979)。

幫助行為也能提升我們的自我價值感。在皮列文的研究中,幾乎所有的獻血者都承認獻血“使你對自己感覺良好”和“給予你自我滿足感”。的確,一張傳統的紅十字會海報這樣寫道:“獻血!只會使你感覺良好。”所有這些都有助於解釋,為什麼離家在外的人會為那些他們以後再也不會見面的陌生人做善事。

幫助行為對自我價值感的積極作用,為因何那麼多的人在做過好事之後更會做好事提供了一種解釋。一項為時一個月的針對85對夫婦的研究發現,給予對方情感支持,對自己也具有積極的作用,會使自己產生積極的心境(Gleason & others,2003)。皮列文(2003)和蘇珊·安德森(Susan Andersen,1998)指出,大量研究結果顯示,投身於社區服務計劃,投身於以學校為基礎的“幫助他人學習”或輔導兒童等活動的年輕人,都發展了社會技能和積極的社會價值觀。這些年輕人明顯地更少面臨犯罪、未婚懷孕、輟學等危機,而更可能成為良好公民。志願者行動也同樣地有益於成年人的精神狀態乃至健康狀況。所以,人們做了好事之後還會做更多的好事。

這樣的成本—收益分析看起來有失身份。然而,這個理論是有一定道理的。難道“善有善報”不是對人性的一種信任嗎?難道我們不相信人們的大多數行為不是“反社會”的,而是“親社會”的嗎?難道我們不相信人們可以從愛心奉獻中獲得滿足嗎?如果人們就是為了自我獲得快樂,這又有什麼不好呢?

有些讀者會迴應說:“說的不錯,但回報理論難道不是意味著幫助行為永遠不會成為真正的利他行為嗎?當回報是無意識地獲得時,我們可能會說那種行為是利他的。但是如果我們幫助一位嚇得尖叫的女士是為了獲得社會讚許,釋放我們的壓力,避免內疚,或者提升我們的自我形象,那麼這能算真正的利他嗎?”這樣的爭辯要追溯到斯金納(B. F. Skinner,1971)對幫助行為的分析。斯金納認為,只有當我們不能解釋別人做好事的原因時,我們才會因此而信任他們。只有當我們找不到外在的解釋時,我們才會把他們的行為歸因於他們內在的品質,而當外部原因明顯時,我們就會相信外部原因,而非個人品質。

然而,回報理論也有一個弱點。它容易陷入循環論證的境地。如果一個人志願參加“大姐姐指導計劃(Big Sister tutor program)”,很容易讓人把其富有同情心的行為解釋為那樣能為其帶來滿足感。但這種對回報進行事後命名的做法又引起了循環的解釋:“她為什麼會做志願者呢?”“因為有內部回報。”“你怎麼知道有內部回報呢?”“那除了這個,她還會因為什麼去做志願者呢?”因為有這樣的瑕疵,利己主義 (egoism)——主張自我利益驅動所有行為的觀點——在研究者中名聲不佳。利己主義的終極目標是增加自己的福利,而利他主義的終極目標則是增加他人的福利。

為了避免陷入這樣的循環,我們必須把收益和成本獨立於幫助行為之外。如果社會讚許引發了幫助行為,那麼在實驗中我們就能發現,幫助行為之後就會有讚許,而事實也正是如此(Staub,1978)。

內部回報

目前為止,我們主要分析的是促使人幫助他人的外部回報,現在,我們需要分析一下內在的原因,比如幫助者的情緒狀態或者個人品質。

幫助行為的收益也包括內部的自我回報。接近一個痛苦的人,我們也會感到痛苦。窗外一聲婦女的尖叫驚動並困擾你,如果你不能視它為鬧著玩而減少對它的關注,你就會去查看一下或給予幫助,從而減輕你因它而產生的痛苦(Piliavin & Piliavin,1973))。丹尼斯·克雷布斯(Dennis Krebs,1975)發現,哈佛大學生的生理反應和他們的自我報告都揭示,由他人的痛苦喚起的反應最強的,給別人提供的幫助最多。[克雷布斯(1999)報告說:“那些曾幫助我度過難關的人的慷慨行為燃起了我對利他主義的興趣。”作為一名被放逐的14歲的學生領袖,克雷布斯從溫哥華到加利福尼亞,他與法律不斷周旋,進過少管所和監獄。後來逃出牢獄,回到英屬哥倫比亞,獲准進入大學,畢業時成績名列前茅,被哈佛大學接受去攻讀博士學位。克雷布斯沒有隱瞞他的過去,他的經歷公開後,他曾被孤立,後來又得到很多人的支持而獲得諒解。最後,他成為哈佛大學的教授,繼而當了西蒙弗雷澤大學心理系的主任。他說:“我透露這段歷史,是想以此鼓勵那些連遭人生打擊的人繼續與命運抗爭。”

內疚感  痛苦(distress)並不是我們要減輕的惟一的消極情緒。從古至今,內疚感一直是一種令人痛苦(painfal)的情緒,以至於我們總是要設法避免內疚感的產生。就像埃弗裡特·桑德森救了掉下路軌的小女孩後說的那樣,“如果我沒有設法去救她,只是像其他人一樣站在那兒,那我的內心其實已經死了,從那時起我就不再有良好的自我感覺了。”

文明進化的過程中,人們逐漸形成了各種方式來緩解內疚感:用動物和人做祭品、供奉穀物和金錢、懺悔、認罪、否定等等。在古代以色列,人們定期地將自身的罪過加諸於作為“替罪羊”的動物身上,然後把動物放到野外,讓它帶走人類的罪責感。

為了測查內疚感導致的結果,社會心理學家設法引出人們的違規行為:說謊、釋放電擊、打翻放著按字母順序排列卡片的桌子、損壞設備、欺騙等。然後,給這些負罪的被試提供一個可以緩解內疚感的機會:認錯,貶低被傷害者,或者將功補過。結果顯示出高度的一致性:人們會盡其所能去消除內疚感,減少不良感覺,並恢復自我形象。

假設你正作為一名被試,與密西西比州立大學(Mississippi State University)的學生一道,參加戴維·麥克米倫和詹姆斯·奧斯汀(David McMillen & James Austin,1971)進行的一項實驗。你和另一個學生一起為了得到學分而來參加這個實驗。就在這時,一個自稱是先前的被試的人走進來找丟在這兒的本子,他和你們攀談起來,說這個實驗要做一份多項選擇測驗,而測驗的正確答案多為“B”。他離開後研究者進來了,研究者先介紹了實驗,然後問:“你們倆以前參加過這個實驗或者聽到過有關它的任何事情嗎?”

你會說謊嗎?那些先於你參加實驗的被試的行為已經告訴我們了答案,他們100%地撒了這個小謊。做完測驗後(沒有任何反饋),研究者說:“你們可以走了。但是你們如果有空的話,能幫忙給一些問卷評分嗎?”假設你已經說了謊,現在你會更樂意無償地付出一點時間嗎?結果表明,答案又是肯定的。平均說來,那些沒有被引誘說謊的被試只給出了2分鐘,而說了謊的被試則很明顯地渴望補救他們的自我形象,他們平均慷慨地獻出了63分鐘。我們自己的實驗中,有一個7歲的小女孩對這一實驗的寓意做了恰如其分的解釋,她寫道:“別說謊,不然你會生活在內疚裡”(並且你還會感到有一種要緩解它的需要)。

我們在犯錯之後的行善願望反映出,我們既需要減輕個人的 (private)內疚感,也需要恢復動搖了的自我形象和期望確立積極的公眾(public)形象。當我們犯下的錯誤被他人知曉時,我們就更加想要用幫助行為來挽回我們自己(Carlsmith & Gross,1969)。但是,即便我們的內疚感是他人所不知的,我們也會以行動來減輕它。丹尼斯·裡甘及其助手(Dennis Regan & others,1972)在紐約的一個購物中心的研究證明了這一點。他們使一些婦女相信她們弄壞了相機,過一會兒,研究者的同夥提著一袋蠟燭從婦女的身邊經過,蠟燭從裝得滿滿的購物袋中掉了出來。沒有負疚感的婦女中只有15%的人會提醒提蠟燭袋的人,而有負疚感的人發出提醒的比率是前者的四倍。儘管有內疚感的婦女沒有必要在研究者的同夥面前挽回自己,但助人之舉的確減輕了她們心中的內疚感,挽回了她們的自我形象。解除內疚感的其他方法——如坦白——則會減少由內疚而引起的助人行為(Carlsmith & others,1968)。

總而言之,內疚感有許多益處。它促使人們坦白、道歉、幫助、避免再犯錯誤,它還使人們更敏感,並使親密關係能夠持久。

消極心境  如果說內疚感能增加幫助行為,那麼其他的消極感受是否也能這樣呢?如果你正為考試成績不好而悶悶不樂,看到一個人手上拿的報紙散落一地,你會比平時更可能去幫助他呢,還是更不可能幫助他呢?

乍一看,結果令人迷惑。將人們置於消極心境中(通過讓他們閱讀或想像不愉快的事情),有時候會增加幫助行為,有時候則相反。但如果我們仔細觀察,我們就能在混亂中找到一些規律。首先,那些發現消極心境減少幫助行為的研究通常涉及的是兒童(Isen & others,1973;Kenrick & others,1979;Moore & others,1973);而發現增加幫助行為的研究則通常涉及的是成人(Aderman & Berkowitz,1970;Apsler,1975;Cialdini & others,1973;Cialdini & Kinrick,1976)。為什麼消極心境對兒童和成人所起的作用不一樣呢?

恰爾迪尼等人(Robert Cialdini,Douglas Kenrick & Donald Baumann,1981;Baumann & others,1981)推測,利他主義對於成人是一種自我滿足,可以帶來自己內在的回報。獻血者因為自己的獻血行為而使自我感覺更好,幫人撿起散落物品的學生也同樣因為自己的幫助行為而使自我感覺更好(Williamson & Clark,1989)。因此,當成年人處於內疚、悲傷或其他消極心境時,幫助行為(或其他任何改善心境的經歷)都有助於抵消不良的感受。

為什麼這些在兒童身上不奏效呢?恰爾迪尼等人認為,幫助行為對兒童不能起到類似的獎賞作用。兒童讀故事時,他們會認為不幫助別人的角色比幫助別人的角色更快樂,稍大之後,他們才會轉變看法(Perry & others,1986)。儘管年幼的孩子就能表現出共情,但他們並不會從助人中得到很多快樂;幫助行為來自於社會化過程。

為了驗證他們的觀點,恰爾迪尼及其同事讓低年級小學生、高年級小學生和高中生們回憶他們悲傷的和中性的經歷。然後給他們一個把獎券悄悄贈予其他孩子的機會(Cialdini & Kenrick,1976)。研究發現,當悲傷時,年幼的孩子捐贈得稍少,中間年齡的孩子捐贈得稍多,而高中生則捐贈的顯著得多。似乎只有青少年才把慷慨視作一種使自己振奮的自我滿足的方法。

正如研究者所指出的,這些結果與“人生來自私”的觀點相一致。結果也與另一觀點一致,即孩子們隨著年齡的增長,學會站在他人的角度看問題,幫助行為也隨之自然地發展起來了(Bar-Tal,1982;Rushton,1976;Underwood & Moore,1982)。恰爾迪尼及其同事認為,最初幫助行為是因物質回報而產生,其後是社會性回報,最後才是自我回報。

壞心情—好行為現象的例外  在社會化正常的成人中,我們是不是總能發現壞心情—好行為現象呢?不。在前面的一章中,我們瞭解到,有一種消極心境即憤怒,是不可能產生同情的。另一個例外就是極度的悲痛。沉浸在因死亡或分離而失去配偶或孩子的痛苦中的人,常會經歷一段強烈的自我關注(self-preoccupation)時期,而這種心境抑制了對別人的付出(Aderman & Berkowitz,1983;Gibbons & Wicklund,1982)。

在一項有影響的實驗室模擬研究中,湯普森等人(William Thompson,Claudia Cowan & David Rosenhan,1980)以斯坦福大學的學生為被試,研究了自我關注的悲傷的效應。研究者讓被試獨自傾聽描述一個人(將他想像成自己最要好的異性朋友)因患癌症而生命垂危的錄音磁帶。研究者用指導語使一半被試的注意集中於他們自己的擔憂和悲傷:

他(她)就要死去了,你即將失去他,再也不能跟他說話。更糟糕的是,他會慢慢死去。你知道每一分鐘都有可能是你們在一起的最後時光。幾個月裡,儘管你非常難過,但為了他,你也要裝出快樂的樣子。你將看著他像雪片一樣,一片一片地離你而去。當他的最後一片消失後,你就成了孤單的人。

研究者用指導語使另一半被試的注意集中於朋友身上:

他躺在病床上打發時光,捱過那些沒有盡頭的時日,等待著、期冀著發生什麼事情。任何事情都有可能。他告訴你,沒有比這更令人感到痛苦的了。

研究者報告說,不論被試聽的是哪一種磁帶,他們都被深深地觸動並潸然淚下,他們也不後悔參加這個實驗(有些聽無聊錄音磁帶的控制組被試有點後悔)。那麼,他們的心境會影響他們的助人性嗎?當研究者立即給予他們一個機會,去匿名幫助一位研究生進行她的研究時,發現自我關注組的被試有25%給予了幫助,而關注他人組的被試則有83%給予了幫助。兩組被試受到了同樣的觸動,但只有關注他人的被試才認為幫助他人特別有意義(Barnett & others,1980;McMillen & others,1977)。如果不是全然沉浸在自己的抑鬱和悲痛中,悲傷的人們是敏感而樂於助人的。

好心情,好行為  快樂的人不願意幫助別人嗎?正好相反。心理學中再沒有比這更一致的發現了:快樂的人更樂於幫助別人。這個效應同時適用於大人和孩子,不論好的心境是來自於一次成功,想到高興的事情,還是其他任何積極的經驗(Salovey & others,1991)。一位墜入愛河的女士回憶道:

在辦公室裡,我幾乎忍不住要大聲喊出我感到了多麼巨大的快樂。所有的工作都變得簡單了;以前讓我煩惱的事情現在都變得順理成章了。而且我有了強烈的衝動想要幫助別人;我想與他人分享我的喜悅。當瑪麗的打字機壞了的時候,我衝過去幫忙。瑪麗!那可是我昔日的“對頭”啊!(Tennov,1979,P.22)

在關於愉快的心境和助人之間關係的實驗中,受助者通常可能是一位募捐者,一位需要幫忙做文書工作的研究者,或一位不慎撒落紙張的女士。下面是兩個例子:

在波蘭的Opole城,多林斯基和諾拉特(Dariusz Dolinski & Richard Nawrat,1998)發現,積極的輕鬆心境能夠顯著地促進幫助行為。現在想像你也是其中一位不知情的被試。你把你的汽車停在了不許停車的地方一小會兒,回來時發現車窗的雨刷下(違章停車的罰單常放在這個位置)有張看似罰單的東西。“真倒黴!”你心裡嘀咕著撿起紙片,卻發現它只是張廣告(或是獻血車的宣傳單),你鬆了口氣。過了一會兒,有個大學生向你走來,請求你花15鍾回答幾個問題——“請您幫助我完成我的學士學位論文。”這時,你積極的、輕鬆的心境會使你更樂於幫這個忙嗎?事實上,62%的從害怕轉為輕鬆的人都很樂意地答應了,這幾乎是那些看到的紙片不像罰單,或將紙片放在車門上(通常不是放罰單的位置)的情況的被試所做的兩倍。

在另外一項實驗中,伊森等人(Alece Isen,Margaret Clark & Mark Schwartz,1976)讓一名合作者打電話給在0~20分鐘之前剛剛收到贈送的文具樣品的人們,對他們說自己打電話的錢不夠了(實際不然),請他們回一個電話告訴她樣品的信息。如圖12-1所示,被試回電話的樂意程度在收到樣品後的前5分鐘內是上升的,之後隨著好心境的消逝,助人性也隨之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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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2-1 收到贈品0~20分鐘後願意回覆電話的百分比

沒有收到禮物的控制組被試當中只有10%的人幫了忙。

資料來源:Data from Isen & Others,1976.

如果說悲傷的人有時會格外樂於助人的話,那麼快樂的人為什麼也會如此呢?實驗揭示了一些起作用的因素(Carlson & others,1988)。幫助行為能緩解不好的心境,也能維持好的心境。反過來,積極心境又會產生積極的想法和積極的自尊,從而導向積極的行為(Berkowitz,1987;Cunningham & others,1990;Isen & others,1978)。處於好的心境——比如收到一份禮物或者為成功所激動——的人們更可能有積極的想法,並樂於助人。所以,有積極想法的人往往也更可能有積極的行動。

社會規範

很多時候,我們幫助別人並不是因為我們有意識地去算計那樣的行為符合自身利益,而是由於自身利益的更為微妙的一種形式:因為某些東西告訴我們應該這樣做。比如我們應該幫助新來的鄰居搬家,應該歸還撿到的錢包,應該保護戰友免受傷害。規範(可以回憶第5章的內容)就是社會期望。它們規定 了我們生活中適宜的行為和應盡的義務 。研究幫助行為的研究者們確認了兩種驅動利他主義的社會規範:互惠規範和社會責任規範。

互惠規範  社會學家阿爾文·古爾德納(Alvin Gouldner,1960)認為,一個普遍的道德準則就是互惠規範 (reciprocity norm):對於那些曾幫助過我們的人,我們應當施以幫助,而不是傷害 。古爾德納認為,這個規範是普遍的,就像禁止亂倫一樣為人們所接受。我們對他人“投資”,期待獲得紅利。由於認為人們會報答恩惠,因此郵寄調查問卷和發出請求時,通常會附贈小禮物或個性化書籤。政治家們懂得,如果有人給予別人恩惠,他就有望在日後得到回報。互惠規範甚至還適用於婚姻。有時候,某人付出的好像多於他收穫的,但從長遠來看,交換會是平衡的。在所有這些交往中,接受了而沒有回報,就違背了互惠規範。社會網絡中的互惠性幫助我們解釋了“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的含義——支持性的聯繫,信息交流,信任與合作行為——這些保證了一個團體的正常運作。彼此幫忙照看對方的家,其實就是社會資本在運作。

人們對別人曾經對自己所做事情的公開反應,最能說明這個規範的有效運作。在一項模擬日常生活的實驗室遊戲中,人們對偶然碰到的以後不再見面的人比對有持久關係的人,表現出了更多的自私行為。然而,即使在無記名的反應中,人們有時也會正確行事並報答恩惠。馬克·惠特利及其同事(Mark Whatley & others,1999)在一個實驗中發現,更多的大學生願意承諾為曾經給予過他們恩惠的人所屬的慈善機構捐獻(如圖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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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2-2 對所獲恩惠的私下的和公開的回報反應

如果實驗助手曾有小惠於人的話,則人們更願意承諾向他所屬的慈善機構捐獻,特別是當那個助手可以知道他們的回報行為時。

資料來源:From Whatley & others,1999.

當人們不能給予回報時,他們會因接受了援助而感到受威脅和被貶低。因此,驕傲、自尊心強的人通常不願意尋求幫助(Nadler & Fisher,1986)。接受別人主動提供的幫助會打擊他們的自尊心(Schneider & others,1996;Shell & Eisenberg,1992)。研究表明,這種情況常發生於積極行動的受惠者身上,特別是當積極的行動未能證實個人的能力和保證將來有成功的機會時(Pratkanis & Turner,1996)。

社會責任規範  互惠規範提醒我們要保持社會關係中的予取平衡。然而,如果只有這麼一條互惠規範,那麼撒瑪利亞人就不會成為善良的撒瑪利亞人了。在寓言中,耶穌明顯地有更人道的想法,他是這樣教誨的:“如果你只愛那些愛你的人[互惠規範],那麼你有什麼權力去要求任何信任呢?……我告訴你,愛你的敵人吧”。(馬太福音5:46,44)

對於一些依賴性很強,又無力回報的人——比如孩子,非常貧困的人,殘疾人,一些被認為是不能夠全部回報其所受恩惠的人——另一個社會規範就引發了我們的幫助行為。社會責任規範 (social-responsibility norm)就是人們應該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而不要考慮以後的交換(Berkowitz,1972b,Schwartz,1975)。比如,這個規範驅使人們為一個拄著柺杖的人撿起掉落的書本。在印度這一相對集體主義文化的國度裡,人們比個人主義的西方人更強烈地支持社會責任規範(Baron & Miller,2000)。他們提倡一種幫助人的義務,即使不涉及他人生命危險的時候或是有迫切需要的人——或許是一個陌生人需要骨髓移植——超出幫助者自己家人範圍之外。

實驗表明,即使幫助者不為人知,或他們不能期待任何回報,他們仍會經常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Shotland & Stebbins,1983)。然而,社會規範使他們有選擇地只幫助那些有需要,但不是由於自己的疏忽才產生這種需要的人。在保守派中尤為如此(Skitka & Tetlock,1993),這個規範似乎是:給予人們他們應得的。如果他們是環境的受害者,如遇到自然災害等,他們就會得到全力的援助。如果他們的困境是自找的,如懶惰、不道德、缺乏遠見等,那麼,社會規範就會讓他們自食其果。因此人們的反應與其所做的歸因密切相關。如果我們把別人的需要歸因為不可控的困境,我們就會幫助他們;如果我們把別人的需要歸因為他個人的選擇,公平的觀念就並不要求我們去幫助他;我們會認為那是他咎由自取(Weiner,1980)。

假設你是威斯康星大學的一名學生,正在參加理查德·巴恩斯等人(Richard Barnes,William Ickes & Robert Kidd,1979)的一項研究。你接到了一個叫託尼·弗里曼(Tony Freeman)的人的電話,他說他是你心理學導論班上的同學。他說他從班級登記冊中知道了你,因為考試即將到來,他希望得到你的幫助。他解釋說:“我真不知道怎麼回事,我幾乎沒怎麼記筆記,我知道我能記,但有時候我就是不喜歡去記,因此我記的筆記不好,不利於複習。”你會在多大程度上同情他?借筆記給他會使你付出多大的犧牲?如果你也像這個實驗中的學生一樣,你大概不太會幫助他。但是,如果他僅僅解釋說他的麻煩超出了他的控制,情況就會不一樣。

社會責任規範使人們幫助那些最需要幫助的人和最應該得到幫助的人。雜貨店的老闆一般更願意給一個想買牛奶的婦女一些零錢,而不是給想買小甜餅的婦女(Bickman & Kamzan,1973)。

性別與助人規範  假如對他人需要的知覺強有力地決定著一個人樂意幫助的程度的話,那麼被知覺為更柔弱和更具依賴性的女性是否會得到比男性更多的幫助呢?事實的確如此。艾麗絲·伊格利和莫琳·克勞利(Alice Eagly & Maureen Crowley,1986)考察了35個比較男性和女性受助者接受幫助的研究。(事實上這些研究都採用了偶遇需要幫助的陌生人的研究模式——一種預期男性表現俠義精神的情境——伊格利和克勞利注。)

當處於需要中的人是女性時,男性會提供更多的幫助。而女性則對不同性別的求助者一視同仁。有幾項實驗都發現,女性的車出了毛病(如車胎沒氣了)的時候,她們會比男性得到多得多的幫助(Penner & others,1973;Pomazal & Clore,1973;West & others,1975)。同樣地,單獨的女性搭車者也比單獨的男性或一對夫婦能得到多得多的幫助(Pomazal & Clore,1973;M. Snyder & others,1974)。當然,男性向一位獨行的女性表現俠義風度,也許是由利他主義之外的動機所驅動的。也不奇怪,男性會更多地幫助那些外表有吸引力的女性,而不是那些外表不具吸引力的女性(Mims & others,1975;Stroufe & others,1977;West & Brown,1975)。

女性不僅在特定情境下能獲得更多幫助,她們也更多地尋求幫助。她們對身體上和精神上幫助的尋求都兩倍於男性。電臺的電話諮詢來訪者和校園諮詢中心的來訪者也大部分是女性。她們向朋友求助則更為經常。阿里·納德勒(Arie Nadler,1991),一位Aviv大學的電話求助專家,將這個現象歸因於獨立與相依的性別差異(第5章)。

進化心理學

對幫助行為的第三種解釋就是進化理論。你也許會想起第5章和第11章的內容,進化心理學認為,生命的本質就是使基因存活下來。我們的基因驅使我們採用某些能使其存活機會最大的方式。我們的祖先去世後,他們的基因卻得以延續,規定我們的行為方式,以繼續延續它們。

正如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1976)暢銷書的書名《自私的基因》(The Selfish Gene ),進化心理學向我們提供了一個醜陋的人類形象——心理學家唐納德·坎貝爾(Donald Campbell,1975a,1975b)把它稱做人類深刻的、自利的“原罪”的生物學再現。那些預示個體為了陌生人的利益而自我犧牲的基因,是不會在進化的競爭中存活下來的。然而,基因的自私性卻預示我們將以兩種獨特的無私的,甚至是自我犧牲的幫助行為的方式來行事:那就是親緣保護和互惠。

親緣保護

基因使我們願意關心與我們有親緣關係的人。因此,能夠提高基因存活可能性的自我犧牲的一種方式,就是為我們的孩子做奉獻。把孩子的利益看得高於其自身利益的家長,比忽視孩子的家長更能傳承其基因。進化心理學家戴維·巴拉什(David Barash,1979,p.153)寫道:“基因靠善待自身來幫助自身傳遞,即使這些基因存在於不同個體內。”基因的利己主義(生物水平上)促使了父母的利他主義(心理水平上)。雖然進化支持人們為自己的孩子做出自我犧牲,但孩子卻不太會為父母的基因存活而去冒風險。因此,父母對其孩子的奉獻比孩子返之於他們的要多得多。

其他親戚按生物學的緊密程度與我們也擁有一定比例的相同基因。你的基因有一半和你的兄弟姐妹相同,有八分之一和你的表兄弟姐妹相同。親緣選擇 (kin selection)——偏袒那些和自己擁有共同基因的人——使進化生物學家霍爾丹(J. B. S. Haldane)開玩笑說,他不會為兄弟而犧牲妻子,卻會為3個親兄弟,或9個表兄弟犧牲自己。霍爾丹不會對同卵雙胞胎的行為感到驚奇,他們普遍來說比異卵雙胞胎明顯地更願意互相支持(Segal,1984)。在一項遊戲實驗中,同卵雙胞胎被試中的每一個都願意與另一個合作,以便在贏錢遊戲中能與對方分享收穫(Segal & Hershberger,1999)。

並不是說,我們會在發出幫助之前先計算基因的相關度,而是說幫助近親是我們的本性(也是文化)。為英勇行為而頒發的卡耐基獎章不會授予幫助直系親屬的人。當多倫多猛龍隊的卡洛斯·羅傑斯(Carlos Rogers)要結束自己的職業生涯,是為了捐獻一個腎臟給他的妹妹(可惜她在腎臟移植前去世了)時,人們為他無私的愛而喝彩。但像這樣的幫助近親的行為不是完全難以預料的。真正讓我們出乎意料(因此也敬重)的應該是像我們的地鐵英雄桑德森(Sanderson)先生那樣捨身勇救一個陌生人的行為。

除了親屬,我們還和很多人擁有共同的基因,如藍眼睛的人之間有共同基因。我們怎樣分辨出那些基因與我們最為相近的人呢?藍眼睛的例子說明,其中一個線索就在於外表的相似性。同樣,從進化的歷史上看,人們與鄰近的人比與外國人共享更多基因。那麼,是否在生物學意義上已註定我們會有所偏向,對那些與自己相似的人和住在自己附近的人做出更多幫助行為呢?自然災害和其他生死抉擇情境的結果顯示,人們對施與幫助的人的排序符合進化心理學家的邏輯:先年輕人後老人,先家人後友人,先鄰居後陌生人(Burnstein & others,1994;Form & Nosow,1958)。

一些進化心理學家認為,親緣保護還決定了種族的群體內偏好——歷史上和現實中數不清的種族衝突的根源(Rushton,1991)。威爾遜(E. O. Wilson,1978)認為,親緣選擇是“社會文明的敵人。如果人類在更大範圍內被引導去……偏愛他們的親人和部落,那麼世界和平的可能性將非常有限”(p.167)。

互惠

基因的利己性同樣預示著互惠行為。生物學家羅伯特·特里弗斯(Robert Trivers)認為,一個有機體幫助其他個體,是因為它期待得到回報性的幫助(Binham,1980)。付出者希望日後成為獲得者,不做出互惠行為則會受到懲罰。騙子、背叛者、賣國者之流普遍遭人唾棄。

互惠在那些小的、與外界隔離的群體中能最好地起作用,在這樣的群體中,人們能經常看到被自己幫助過的人。一隻吸血蝙蝠如果一兩天沒吃東西——超過60小時就會餓死——它會要求同住的吃得很飽的蝙蝠吐出些東西給它吃(Wilkinson,1990)。而同住的蝙蝠也願意這樣做,即使它會比受助者更快地感到飢餓。但這樣的好行為只會發生在相熟的且同甘共苦的同住者當中。那些只索取不給予的,以及那些與可能給予食物的蝙蝠沒有任何關係的蝙蝠就會捱餓。

同樣道理,互惠行為在偏遠的鄉村就比在大城市中發生得更多。在小的學校、城鎮、教堂、工作團隊、宿舍中,所有的人都易於形成互相關心的共同信念。與在小城鎮和鄉村環境中生活的人們相比,那些居住在大城市的人更不願意轉達一個電話留言、處理寄錯了的信件、配合來調查的訪談者、幫助走失的兒童和做一些小的善事(Hedge & Yousif,1992;Steblay,1987)。

在基因競爭中,如果說個人的私利性必然會獲益的話,為什麼人們還會幫助陌生人呢?為什麼還會幫助那些沒有資源也沒有能力回報的人呢?是什麼使戰士們用自己的血肉之軀抵擋手榴彈呢?達爾文認為,其中一個答案就是群體選擇(此解釋曾一度因基因自私的理論而大打折扣,但現在又重新流行):當群體之間進行競爭時,相互支持的、利他的群體比不利他的群體會持續更長的時間(Krebs,1998;McAndrew,2002;Sober & Wilson,1998)。

唐納德·坎貝爾(Donald Campbell,1975)指出,還有另一個非互惠利他主義的基礎,即人類社會形成的倫理和宗教規則,它們能阻止指向自私的生物性偏好。像“愛你的鄰居”這樣的戒律訓誡我們要兼顧自我和群體,這樣才能有利於群體的存活。理查德·道金斯(Richard Dawkins,1976)提出一個相似的論斷:“讓我們盡力去宣揚 慷慨和利他吧,因為我們天生是自私的。讓我們懂得自私的基因是怎麼回事吧,因為這樣我們至少能有機會顛覆其設置,這是其他物種無法企及的”(p.3)。

比較和評價幫助行為的理論

現在你可能注意到社會交換、社會規範和進化理論對於利他主義解釋的相似性了。如表12-1所示,每一個理論都引出兩種親社會行為:投桃報李的互惠交換和無條件的幫助。它們分別在三個互為補充的層次上進行了論證。如果進化的觀點是正確的,那麼我們基因的傾向性應該能在心理的和社會的現象中證明自己。

表12-1 利他理論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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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理論都言之成理,但又都有推測性和事後解釋的嫌疑。當我們從已知的事實(日常生活中的付出與獲取)入手,用推測一個社會交換過程,推測一種“互惠規範”,或者推測進化起源來解釋這些事實時,我們可能僅僅是以命名代替解釋(explaining-by-naming)。“行為的發生是因其生存功能”的觀點則很難證偽。事後諸葛總是很容易地認為“事情本應如此”。如果我們能把任何 可以想到的行為,在事後將它解釋為社會交換、規範或自然選擇的結果,這些理論就很難證偽。因此,每個理論的任務就是提出一些能讓人們去檢驗的假設。

一個有效的理論也應該能提供一個一致的結構,以概括各種各樣的觀察結果。在這條標準下,三個利他理論應獲得更高的評價,它們都為我們解釋人們幫助行為提供了非常廣闊的視角,無論是持久的承諾還是自發的幫助。

真正的利他主義

那些挽救他人生命的英雄,那些平日裡的獻血者,那些維和部隊的志願者們,他們所做的一切,是出於毫無私利的關心他人的終極目標,還是也混有其他動機?或者他們的終極目標乾脆就是簡單的要自我獲利,比如獲得獎賞、避免懲罰和愧疚,以及緩解壓力?

有一次,亞伯拉罕·林肯在馬車上和另一名乘客討論起利他主義這個哲學問題。林肯認為,自私能引發所有的善行。就在這時他聽到一聲母豬的哀嚎——她的小豬掉進一片水塘快要被淹死了。林肯讓馬車停下來,他跳下車跑回去,把小豬救了上來。他回到馬車後,同伴問道:“嗯,亞伯,剛才的小事中,自私在哪兒呢?”“當然在,就是保佑靈魂啊。愛德華,這正是自私的本質!如果我剛才徑直走過,扔下痛苦的在擔心其孩子的母豬不管,我就一整天不會得到心靈的寧靜。我剛才救小豬只不過是為了安心,你難道不明白嗎?”(Sharp,轉引自Batson & others,1986)。直到最近,心理學家仍支持林肯的觀點。

然而,心理學家巴特森(Batson,2001)的理論認為,我們幫助別人的意願同時受利己和無私的考慮的影響(圖12-3)。因某人不幸而感到的痛苦既能驅使我們逃離這種情境(如傳教士和利未人),也能驅使我們提供幫助(如撒馬利亞人),從而解除我們的痛苦。巴特森和他的同事認為,特別是當我們感到我們與某人有所關聯時,我們就會產生共情 (empathy)。愛護子女的家長會因孩子痛苦而痛苦,因孩子高興而高興——這就是那些虐待兒童的人和殘忍的罪犯所沒有的共情(Miller & Eisenberg,1988)。我們還會對那些我們認同的人共情。1997年9月,很多人都為英國皇妃黛安娜(英國皇妃黛安娜在巴黎死於車禍——譯者注)的去世,以及她的失去母親的兒子而落淚,雖然這些人從來沒有接近過黛安娜,但他們認為通過各種報章雜誌裡的文章已經很瞭解她了。但是,這些人卻沒有為另外一些遭遇更慘的人流過淚,如自1994年以來,死於骯髒的庇護所裡的或被殺害的姓名不詳的近一百萬名盧旺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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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2-3 利己的和利他的幫助行為的路徑

對他人憂傷的目睹,會引發兩種情緒的混合:關注自我的痛苦和關注他人的共情。研究者一致認為痛苦能引發利己的動機,但他們對共情是否能引發純粹意義上的利他動機仍有爭議。

資料來源:Adapted from Batson,Fultz & Schoenrade,1987.

當我們產生共情時,我們就不會更多地關心自己的痛苦,而會去關注受害者的痛苦。真正的同情和憐憫驅使我們為了別人的切身利益而幫助他們。這種共情是自然產生的。即使才出生一天的嬰兒也會因別的嬰兒的哭聲而啼哭(Hoffman,1981)。在醫院的育嬰室裡,一個嬰兒的哭聲通常會引發一片啼哭的浪潮。從某種程度說,這表明共情是我們與生俱來的能力。

痛苦和共情通常共同作用,促使人們對危機做出反應。1983年,人們通過電視看到澳大利亞的墨爾本附近發生了森林大火,大火吞噬了成百上千的房屋。事後,保羅·阿馬杜(Amato,1986)研究了人們捐錢捐物的情況,他發現那些對大火感到生氣或表現冷漠的人捐得較少,而那些對火災感到痛苦(震驚或驚厥)的人,或產生共情(同情受難者或為其擔憂)的人捐得更多。

為了從基於共情的利他主義中分離出利己的為了減輕痛苦而做出的利他行為,巴特森的研究小組通過喚起共情的情感,以及改變人們從目睹他人痛苦的情境中逃離的難度,來研究共情被喚起的人是通過逃離情境來減少自己的痛苦,還是通過對困境中的他人施與幫助來減少他人的痛苦。結果是一致的,共情被喚起的人通常會施與幫助。

在其中一項研究中,巴特森及其助手(1981)讓一名年輕婦女假裝成正在遭受電擊的痛苦,然後讓堪薩斯大學的女生們觀看。實驗間歇時,那個看起來已經很痛苦的遭受電擊的女士向研究者解釋說,她童年時曾掉進電柵中,因此她對電擊非常敏感。出於同情,研究者會建議觀察者(本實驗中的真正被試)或許能與她調換一下位置,接受餘下的電擊。而在這之前,一半被試被告知這個遭受電擊的年輕女子與她們有相似的價值觀和志趣(以此來喚起她們的共情),其中一些被試還被告知,她們看完那個女子遭受電擊的情景後,實驗任務就完成了,不需繼續留下。然而,研究發現,這一組已經被喚起共情的被試,基本上都表示願意代替那個年輕女子來接受剩下的電擊。

這是否是真正的利他主義呢?馬克·沙勒和羅伯特·恰爾迪尼(Schaller & Cialdini,1988)表示懷疑。他們承認,對受害者的共情感受的確會使人悲傷,但在一個實驗中,他們使被試確信,他們產生的悲傷可以通過另外一種提升情緒的體驗來減輕——聽那些令人開心的磁帶。結果,在這樣的條件下,人們即使喚起了共情,也不是特別願意提供幫助。沙勒和恰爾迪尼總結道,如果我們產生了共情,但同時知道還有別的方式能讓我們好過些,我們就不太可能幫助別人。

除了上述研究以外,還有一些研究結果表明,可能存在真正的利他主義:

  • 共情會產生幫助行為,即使對方是敵對群體的成員;不過,只有人們確信對方會接受幫助時才會如此(Batson & others,1997)。

  • 當人們的共情被喚起後,即使他們瞭解自己的幫助行為不會被人知道,他們也願意提供幫助,直到受助者脫離困境(Fultz & others,1986)。如果他們的努力不成功,哪怕並不是他們的錯,他們也會感到沮喪(Batson & Weeks,1996)。

  • 有時候,即使人們知道他們痛苦的情緒已經被“情緒調節劑”暫時緩解,但他們仍會堅持幫助那些處於困境中的人(Schroeder & others,1988)。

所有的人都承認,一些幫助行為明顯是利己的(為了獲得回報或避免懲罰),一些是隱蔽利己的(為了獲得內在回報或減輕內在痛苦)。是否存在第三種形式的幫助行為——只是為了增加他人福利(自己的愉快感僅僅是副產品)的真正的利他主義?基於共情的幫助行為是否是這種利他主義的一個來源?恰爾迪尼(1991)和他的同事馬克·沙勒和吉姆·富爾茨(Jim Fultz)對此仍持懷疑態度。他們認為,目前還沒有實驗能夠排除對幫助行為的所有可能的利己解釋。

但是,在做了25個考察利己主義和利他的共情實驗之後,巴特森(2001)和其他一些研究者(Dovidio,1991;Staub,1991)指出,人們有時候確實關注別人的福利,而不關注自己的福利。巴特森,這個昔日學習哲學和神學的學生,是在這樣的理念下開始他的研究的:“如果能夠確定人們對他人的關心是真誠的,而不是利己的隱蔽形式,那麼我們就能夠對人性的這一根本問題做出新的解釋”(1999a)。20年後,他相信自己已經找到了答案。真正的“由共情導致的利他主義確實是人性的一部分”(1999b)。巴特森還指出,他所做的研究使人們產生了新的希望,即通過共情能夠改善大眾對弱勢人群——包括艾滋病患者、流浪者、坐牢者和其他少數群體的態度(見“聚焦:共情導致的利他主義的益處與缺點”)。

在越南戰爭中,63名戰士因在戰火中用身體掩護戰友而獲得榮譽獎章(Hunt,1999)。他們大多數在嚴密組織的格鬥隊裡,很多人用身體擋住手榴彈,其中59人因此而犧牲。這些戰士和其他的利他主義者不同,如他們就不同於納粹時期幫助20萬名猶太人的5萬名非猶太人,他們根本就沒有時間去考慮退縮的恥辱或自我犧牲的最終回報。然而,還是有某些東西驅使他們做出了那樣的捨生為人的行為。

小結

三個理論通過外部的和內部的回報分別解釋了利他行為。社會交換理論把幫助行為看做和其他社會行為一樣,是由對代價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的追求所驅動的。收益也可以是內部的。人們在違規後,經常會更願意為他人提供幫助,顯然是想通過這種方式來消除內疚感和維護自我形象。悲傷的人也傾向於做出幫助行為,但是這種壞心情—好行為效應並不在年幼的兒童身上發生。這種現象說明,幫助行為帶來的內部獎勵是後期社會化的產物。最後,存在著顯著的好心情—好行為效應:快樂的人一般也是樂於助人的人。

社會規範同樣要求人們幫助他人。互惠規範使我們要對幫助過自己的人報之以幫助而不是傷害。社會責任規範召喚我們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只要他們值得幫助,即便他們不能回報,我們也無所謂。處於危難中的女性,部分原因是她們看起來更需要幫助,因此,通常會比男性接受到更多的幫助,特別是來自男性的幫助。

進化心理學假定,有兩種形式的幫助行為:奉獻於近親和奉獻於有互惠關係的人。然而,很多進化心理學家認為,自私的基因比勇於自我犧牲的基因更有可能存活下來,因此,整個社會必須教導人們去幫助他人。

除了由內部的和外部的回報所驅動的幫助行為,以及為躲避懲罰和痛苦而做出的幫助行為以外,似乎還存在著真正的、基於共情的利他主義。由於共情的喚起,許多人被驅動去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和處於痛苦中的人,即便他們的幫助是無人知曉的,即便他們的心境不會受其影響。

聚焦 共情導致的利他主義的益處與缺點

堪薩斯大學研究利他主義的巴特森及其同事(2004)承認,人們所做的大多數行為,包括他們為別人所做的行為,都是從自身利益出發。但是,研究者還相信,幫助行為並不完全出於利己主義動機,還存在真正的利他主義,它起源於共情,一種同情和關心他人福利的情感。我們是最高級的社會性動物。共情導致的利他主義有許多益處:

共情導致的利他主義

  • 產生敏感的幫助行為 。當移情產生的時候,它不是僅停留在想法層面,還會付諸行動以減輕他人的痛苦。

  • 抑制攻擊 。巴特森給那些產生了共情感的個體呈現一個潛在的攻擊目標,他發現,這個個體往往不願意實施攻擊,而寧願採取寬恕的態度。一般來說,女性比男性報告了更多的共情感,她們也通常不支持戰爭和其他形式的攻擊(Jones,2003)。

  • 增加合作 。在實驗室實驗中,巴特森和納迪亞·阿瑪德(Nadia Ahmad)發現,處於潛在的衝突情境中時,如果人們對對方產生了共情的話,就會更信任對方,也會與對方合作。通過讓個體認識外群體中的其他個體,就可以使他們之間的關係變得更個人化,這有助於他們理解他人的觀點。

  • 改善對弱勢群體的態度 。採擇他人的觀點,使人們能理解他人的感受,從而能使人們更為支持、同情與他們類似的人(比如那些無家可歸的人、患艾滋病的人,甚或是罪犯)。

但是,共情導致的利他主義也有缺點,巴特森的研究小組總結道:

  • 有傷害性 。為了他人的利益而冒著生命危險的人們有時的確會因此獻身。打算為他人做好事的人們有時候也會做出壞事,比如無意識地羞辱了對方或使對方產生無能感。

  • 不能照顧到所有的需要 。我們更容易對一些特定個體的需要產生共情,而我們的地球母親——她的環境正遭到破壞、氣候在變暖,令我們的子孫後代生存堪憂。

  • 產生枯竭感 。感覺到他人的痛苦自己也會痛苦,這就會使我們儘量避免能喚起我們共情的情境,否則的話就會經歷枯竭(burn-out)或同情疲勞(compassion fatigue)。

  • 引起偏愛、不公正,並對更廣泛的公共利益冷漠 。共情具有特定性,它要求產生偏愛——對個別的孩子或家庭,甚至寵物。道德原則是普遍的,它要求對所有的人,包括未曾謀面的人產生同樣的關心。基於共情的狀態是要把好處給予獨特的所關心的人,而基於道德的狀態則是更多的包容。人們如果喚起了對某人的共情,就會違反他們的公正和公平原則,而對那個人採取偏袒的對待(Batson & others,1997,1999)。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共情導致的利他主義可能會因此“對普遍的善良造成強烈的威脅,(通過引導)我的注意力侷限地集中於我給予特別關心的人——我的處於需要中的朋友——而無視那正在流血的一群人”。毫不奇怪,善行往往發生於家庭附近。

我們何時會幫助

什麼環境促使人們提供或不提供幫助?為什麼在場的他人數量、個人的情緒狀態、人格品質和價值觀念都會影響幫助行為?它們是如何產生影響的?

1964年3月13日凌晨3點,紐約,酒吧經理基蒂·吉諾維斯(Kitty Genovese)在即將到達寓所時,遭到持刀暴徒的侵犯,她驚恐地尖叫並懇求幫助——“我的天啊!他刺傷了我!來人哪!請幫幫我!請幫幫我!”——聲音迴盪在寧靜的夜中,顯得分外刺耳。她的38戶鄰居,很多人走到窗戶邊觀望了片刻,目睹她在歹徒手中掙扎。但直到歹徒離開,才有人打電話報警,但基諾維斯卻因未能得到救治而很快就死去了。

為什麼吉諾維斯的鄰居中沒有一個人去援助她?他們麻木、冷漠、毫無同情心嗎?如果是,那麼這樣的人多著呢。

  • 安德魯·莫米勒(Andrew Mormille)在乘地鐵回家時,被歹徒用刀捅傷了腹部,在歹徒下車後,其他11名乘客眼睜睜地看著這個年輕人因流血過多而致死。

  • 埃莉諾·布拉德利(Eleanor Bradley)在購物時被絆倒並摔傷了腿。她眼花繚亂且疼痛難忍,於是她呼救,但在40分鐘內,購物的人流只是從她旁邊走過而沒有人管她。最後,一名出租車司機把她帶去看醫生(Darley & Latané,1968)。

  • 2000年6月前後,正當超過百萬的本地人和遊客們在溫暖的陽光下漫步於紐約中央公園時,一群酗酒的年輕人對60名單獨出行的婦女進行性侵犯——撫摩她們,甚至還脫她們的衣服。次日,媒體針對性侵犯背後的群體心理和警察們的無動於衷(當時至少有兩名受害者跑向警察,但他們卻沒有任何反應)展開了討論。周圍成千上萬的遊客都怎麼了?他們為什麼能夠容忍這樣的行為呢?很多旁觀者都有手機,為什麼就沒有一個人報警呢(Dateline,2000)?

使人震驚的不是個別人在緊急情況下不伸出援助之手,而是牽涉在內的人(上述事例中的38人、11人、40人甚至成百上千的人)幾乎100%都無動於衷。為什麼呢?如果你我處在同樣的和相似的情境中,是否也會和那些人一樣呢?

社會心理學家感到好奇並關注的是,在像吉諾維斯這樣的殺人案裡,旁觀者為什麼都如此無動於衷。因此他們設計實驗,來考察人們什麼時候才會在危難之中伸出援手。他們還進一步考察,哪些人最有可能在非緊急情況下幫助別人——如捐錢、獻血、提供時間等行為。下面讓我們回顧這些實驗,我們先分析增加幫助行為的環境因素 ,然後再分析助人者的特徵

旁觀者數量

旁觀者在緊急情況下的冷漠使得社會評論員們感到悲哀,他們哀嘆人們的疏遠、無情、漠不關心和無意識的殘酷衝動。大多數人都把緊急事件中的不干預行為歸因於旁觀者的個人特點,因為這樣可以使人們自己感覺舒服一點,人們通常認為自己是有同情心的人,他們在類似情境中是會提供幫助的。那麼,那些旁觀者就如此沒有人性嗎?

社會心理學家拉塔奈和達利(Latané & Darley,1970)不這樣認為。他們利用設計巧妙的危急情境進行研究,發現了一個情境因素——其他旁觀者的在場——會大大降低人們對事件的干預。直到1980年,研究者做了48個實驗,比較了個體認為自己作為旁觀者獨自在場,和認為除了自己外還有其他人在場的情況下,所給予的幫助的可能性。發現大約有90%的被試,也就是將近6000人,認為自己單獨在場時更願意伸出援助之手(Latané & Nida,1981)。

有時候,在有更多人在場的情況下,那些受害者卻更少有機會得到幫助。拉塔奈、達布斯(Latané & Dabbs,1975)和145名合作者共測試了1497次,他們在乘坐電梯時裝作不經意地掉落了一枚硬幣。發現當旁邊只有一名乘坐者時,他們得到幫助的可能性有40%。當旁邊有6名乘坐者時,他們得到幫助的可能性不超過20%。

為什麼會這樣?拉塔奈和達利猜測,當旁觀者的數目增加時,任何一個旁觀者都會更少地注意 到事件的發生,更少地把它解釋 為一個重大問題或緊急情況,更少地認為自己有採取行動的責任 (圖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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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2-4 拉塔奈和達利的決策樹

決策樹上只有一條路能導致幫助行為。在每一個分岔處,在場的他人都會使人走向不幫助的分支。

資料來源:Adapted from Latané and Darley,1968.

注意

在擁擠的街道上,有一個叫埃莉諾·布拉德利的女子不小心被絆倒並摔傷了腿。假設20分鐘後,你正好經過這裡,你的眼睛看著前面行人的背部(一般來說,盯著周圍的來往行人看被認為是不禮貌的),你的腦子裡還想著白天發生的一些事情。這時你會注意到路旁有一個受傷的女子嗎?如果此時街上十分冷清,你是否會更容易注意到受傷的女子?

為了得到答案,拉塔奈和達利(1968)招募了一些哥倫比亞大學的學生來做實驗,讓他們在一個房間裡填寫問卷,有些被試單獨填寫,有些被試則和兩個陌生人一起填寫。就在他們正埋頭填寫問卷時(研究者通過單向玻璃可以觀察他們),一個緊急情況出現了:濃煙從牆上的通風孔吹了進來。那些獨自填寫問卷的學生——他們通常會時不時地瞄幾眼周圍的環境——幾乎立刻就發現了濃煙——通常在5秒鐘之內。而那些與他人一起填寫問卷的學生,則專注於他們的問卷,多數到了20秒鐘以後才發現濃煙。

解釋

一旦我們注意到了模糊事件,我們就會去解釋它。如果你呆在滿是濃煙的房間裡,即使擔憂,你也不願意表現得很緊張從而使自己丟臉。你通常會看看其他人的反應,如果他們看起來很平靜,漠不關心,你就會認為一切都正常,你也許會聳聳肩然後又繼續工作。另一個人也發現了濃煙,而他看到你表現得無所謂,就同樣也不做聲了。這也是信息影響的另一個例子(第6章)。每個人通常都以他人的行為作為現實情況的線索。

人們的上述錯誤通常被透明錯覺(illusion of transparency)所助長。透明錯覺由吉洛維奇等人(Thomas Gilovich,Kenneth Savitsky & Victoria Husted Medvec,1998)提出,指高估他人瞭解我們內心狀態能力的傾向。在他們的實驗中,面臨緊急情況的被試都認為,自己對情境的關心比實際情況要更為明顯。我們的厭惡、欺騙、警告,比我們通常所認為的要隱晦得多;由於對自身情緒非常敏感,我們通常認為它們非常明顯,別人很容易就能看穿。的確,有時別人真的能看出我們的情緒,但多數時候我們都能很好地掩藏它們。這就是第8章談到的“人眾無知”(pluralistic ignorance)——人們其實對他人關於自己的想法和感受是無知的。在緊急情況下,每個人也許都認為“我很關心外界”,但認為他人十分平靜——因此得出“情況可能並不緊急”的結論。

研究背後的故事:
達利對旁觀者反應的思考

由於震驚于吉諾維斯案,拉塔奈和我就開始在飯桌上分析旁觀者的反應。作為社會心理學家,我們不僅要思考“冷漠”個體的人格缺陷,還要思考為什麼那種情境下的所有人都變得如此冷漠。當這頓飯吃完時,我們已經找到了幾個因素,它們可以共同解釋為什麼會出現無人伸出援手的這種令人驚訝的狀況。然後我們開始設計實驗,來分別證明這些因素在緊急情況中的重要性。

因此有了拉塔奈和達利的實驗結果。那些單獨工作的人發現了煙霧,通常猶豫一下,然後走上前,到通風孔旁感覺一下、聞一下、揮手驅散煙霧,再猶豫一下,然後去報告。與此形成戲劇性對照的是,那些三人一組的人沒有任何行動。在8個組的24人中,只有一人在頭4分鐘內報告看見了煙霧(圖12-5)。在持續了6分鐘的實驗結束時,煙霧濃到人們要揉眼睛並且咳嗽。而儘管如此,8個組中只有3個組中有一人去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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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2-5 “房間充煙”實驗

單獨工作的人比三人一組共同工作的人更多地報告有煙霧進入了實驗室。

資料來源:Data from Darley & Latane,1968.

同樣有趣的是,群體的被動性還影響了其成員對事件的解釋。是什麼導致了煙霧呢?“空調設備洩漏。”“樓內有化學實驗室。”“蒸汽管的問題。”但是沒人說“著火了。”不做出任何行動的組內成員,對情境的解釋顯然受到了彼此的影響。

實驗中的兩難局面與平常我們所面對的兩難情境相似。窗外的尖叫是否只是開玩笑,還是真的有人因遇襲而呼救?是一群小孩在嬉戲廝打還是真的惡意鬥毆?有人睡在街上,是因其吸毒過量還是真的有嚴重疾病,如因糖尿病而昏迷?所有經歷過悉尼·布魯克林(Sidney Brookins)(AP,1993)事件的人肯定都思考過這個問題。布魯克林被毆打至腦震盪,躺在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商店門口附近足足兩天,然後死去。也許那些目睹布蘭登·韋達斯(Brandon Vedas)(家住鳳凰城的一名21歲的美國男青年,一向標榜自己特例獨行、與眾不同。2003年2月10日在聊天室與網友聊天時,吞食大量處方藥而死亡。他的網友通過攝像鏡頭目睹了他死亡的整個過程,但卻沒有人干預,其間還有不少人不斷地鼓勵他繼續吞食藥物,挑戰自己——譯者注)由於用藥過量而在線死亡的人們,也會經歷同樣的困境。當布蘭登的生命逐漸衰弱的時候,他的觀眾們感到奇怪,他是否在做戲呢?由於錯誤理解了相關線索,他們沒有及時與警察聯絡(Nichols,2003)。

與房間充煙實驗不同,上述每一個日常情境中都有他人處於急需之中。為了檢驗這樣的情境是否也會發生同樣的旁觀者效應 (bystander effect),拉塔奈和朱迪斯·洛丁(Rodin,1969)設計了一個“遭難女士”實驗。一名女研究者讓哥倫比亞大學的一些學生在一個房間裡填寫問卷,她自己從一個掛有門簾的房門進入裡間辦公室。4分鐘後,外間的被試聽到(用錄音機播放)她爬上椅子取高處的紙張、然後尖叫、椅子倒下和她跌倒在地的聲音,“噢,我的天啊,我的腿……我……我……不能動了”,她嗚咽道,“噢……我的腳踝……我……不能把壓在我身上的東西推開。”在2分鐘的呻吟之後,她才能勉強走出辦公室。

單獨填答問卷的被試中,有70%的人聽到意外發生後,立即走進辦公室或出去求救。2個陌生人一起答卷子時,只在40%的小組中有一個人去幫助。那些在這個過程中什麼也沒做的人,顯然認為這件事並不是緊急情況。“只是輕微的扭傷”,有人說。“我不想讓她覺得尷尬”,另一些人解釋道。這又一次證明了旁觀者效應。當瞭解到注意到緊急情況的人增加時,人們施予幫助的可能性變小。所以,對於受害者來說,處於人群中也許是不安全的。

人們的解釋同樣會影響他們對街頭犯罪事件的反應。肖特蘭和斯特勞(Shotland & Straw,1976)設計了一項研究,他們讓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打架。結果發現,當女子大叫“走開,我不認識你”時,有65%的情況會有人幫助,但當她說“走開,我不知道我怎麼就嫁給了你”時,只有19%的情況會有人幫助。看起來被假設為夫妻間的衝突的話,就不會得到更多的關心,而陌生人之間的暴力會得到更多的干預行為。

塔庫申和博丁格(Takooshian & Bodinger,1982)提出,旁觀者的解釋也會影響他們對盜竊的反應。研究者在18個城市中安排實施了上百個汽車盜竊行為(用一個衣架伸進汽車,然後拿走值錢的東西如電視機、皮大衣等),他們的實驗結果令人震驚。只有不到十分之一的路人對這些行為發出疑問,甚至很多人注意到之後還站在一旁邊看邊笑,有的還提供幫助。有人顯然把這些“盜賊”當成汽車的主人了。

確定責任

未能引起注意和產生誤解,並不是旁觀者效應的全部成因。塔庫申和博丁格報告說,即使當“夜盜賊”是一個衣衫襤褸的14歲的男孩時,當兩輛相鄰的小汽車同時被撬開時,或者當旁觀者看見撬車的人不是剛從車上走下來的汽車主人時,紐約人仍然還是不會干預這些事情。那麼,在明顯的緊急情境中,人們的這種反應又做何解釋呢?那些看見和聽到吉諾維斯求救的人雖然能正確解釋正在發生的事件,但鄰居的燈光和窗邊的側影又告訴他們,還有其他人注意到了這件事,這就分散了他們做出反應的責任。

很少會有人親眼目睹謀殺案,但所有的人都會有當他人在場時,自己援助他人的反應會延遲的經歷。與在鄉村路上讓站在路邊等待搭車的人上車相比,在高速公路上,我們卻更少為汽車拋描者提供幫助。為了解釋在明顯緊急的情況下旁觀者不作為的現象,達利和拉塔奈(1968)模擬了吉諾維斯案。他們讓紐約大學的學生用實驗室中的聯絡設備,在隔開的房間裡討論大學生活中的問題。被試們通過設備討論,並能通過設備聽到求助者的呼救聲。研究者告訴被試,沒人看到他們,他們的身份是保密的,連實驗人員也不會偷聽他們的談話。在討論正在進行的時候,研究者播放了一個人突然癲癇發作的聲音,那人的說話越來越困難,預示病情越來越重,他在懇求幫助。

那些相信除自己外再沒有其他人知情的被試,有85%離開了他們的房間出手相助。那些認為除自己以外還有另外4人聽到了呼救聲的人,只有31%去幫助。那些不做出任何反應的人是否就無動於衷或冷漠無情呢?當研究者走過來說結束實驗時,她發現並不是這樣。因為很多人立刻表示出關心,很多都感到手在顫抖或掌心出汗。他們相信有緊急情況出現了,但不能決定是否該行動。

在做了“房間充煙”、“遭難女士”、“癲癇發作”這些實驗後,拉塔奈和達利都詢問被試,在場的他人是否會影響他們?雖然我們已經看到了在場的他人所產生的奇妙影響,但被試卻幾乎總是否認這樣的影響。他們只是回答說:“我知道有其他人,但我的所做所為與他們不在時是一樣的。”這些答案強化了一個我們熟悉的觀點:我們通常其實並不知道自己所作所為的原因 。這就是這些實驗的揭示作用所在。在真正的緊急事件發生之後,對袖手旁觀者的事後調查會掩蔽旁觀者效應。

進一步的實驗顯示,某些情境中,他人在場有時不會抑制人們提供幫助。皮列文和他的同事(Pilliavin & others,1969)在地鐵列車上做了一個緊急情境的實驗。被試是4450名不知情的紐約地鐵乘客。在總共103個情境的每一箇中,都有一名合作研究者進入地鐵列車,靠在車廂中央的一根柱子上。列車開出車站後,他搖搖晃晃,最後跌到在地。研究發現,如果這個人再拿著柺杖的話,就會有一個或多個旁觀者幾乎立刻提供幫助。即使他拿著瓶子而且一身酒氣,他通常也能獲得幫助——特別是當有幾名男性旁觀者在附近時。為什麼會這樣呢?難道是因為在場的其他乘客為幫助者提供了一種安全感?難道是因為這種情境更清楚,他人的反應更明顯?(乘客們一般會忍不住去注意和了解正在發生的事情。)

為了檢驗後一種可能性,琳達·所羅門等人(Solomon,Solomon,& Stone,1978)設計了一個實驗,讓人們看到並聽到他人的痛苦情形,就如同地鐵列車的實驗,或者只聽到痛苦的聲音,就如同“遭難女士”實驗(會有更多解釋這種情境的可能)。研究發現,當緊急情境非常清晰的時候,那些處於群體裡的人比獨處的人願意幫助的可能性只少一點點;但是當情境模糊時,處於群體中的人提供幫助的可能性就遠遠小於獨處的人。[即使只是想像他人在場(例如,想像劇院裡的陌生人),也會減少人們的幫助和給予 (Garcia & others,2002)。]

紐約人和其他城市裡的人一樣,在公共場所時很少會獨自一人,這幫助我們理解了為什麼城裡人通常比鄉村人更不願意去幫助別人的現象。在世界各大城市,因遇到需要幫助的人太多而產生的“同情疲勞”和“感觀超載”,也能限制人們提供幫助(Yousif & Korte,1995)。疲勞和超載有助於解釋羅伯特·列文及其同事(Levine & others,1994)的實驗結果,他們在美國的36個城市中測試了幾千人,他們設置了各種場景,掉下一支不起眼的鋼筆,請求換零錢,假裝成需要幫助的盲人待在拐角處等。結果發現,在人越多、人口越稠密的城市裡,人們提供幫助的可能性越小。列文及其同事(2001,2003)還發現,人們幫助陌生人的可能性也隨地域的不同而變化(如圖12-6)。經濟發達國家的人們往往為陌生人提供更少的幫助,那些文化中含有“親切”、“和睦”成分(例如,西班牙語:simpatia;葡萄牙語:simpatico)國家的人們,往往會為陌生人提供更多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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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2-6 不同地域的人們對陌生人提供幫助的差異

為了比較不同城市和文化中幫助行為的差異,羅伯特·列文及其同事設置了一些“偶然”事件,諸如掉落鋼筆,帶著明顯有傷的腿不方便地行走時掉落雜誌,或者一個假裝的盲人在路口等著過馬路。結果發現,以撿起掉落的鋼筆為例,里約熱內盧人的幫助行為是紐約人或吉隆坡人的4倍。(圖中數據來自14個城市的樣本。)

資料來源:Adapted from R. V. Levine(2003),The kindness of strangers.American Scientist ,91,226-233.

國家之間,通常也會袖手旁觀別國的大災難、種族屠殺等事件。當80萬名盧旺達人被屠殺時,所有人都袖手旁觀。“由於有很多人都能做出行動,個人感覺應負的責任就少了。”斯托布(Staub,1997)解釋道。“這不是我們的責任,”沒有受影響的國家領導人說。心理學家彼得·蘇德菲爾德(Suedfeld,2000)——像斯托布一樣,是一名大屠殺的倖存者——解釋說:責任擴散同樣能解釋“為什麼絕大多數的歐洲人在其猶太同胞遭到迫害、驅逐和殘殺時的袖手旁觀。”[“作為38名目擊者之一”,羅森塔爾 (A. M. Rosenthal)反思吉諾維斯謀殺案時,不禁質問:為了擺脫責任,一個人與一件他所知道的謀殺案要保持多遠的距離?一個街區?一英里?還是一千英里 ?]

在皮列文的地鐵實驗中,乘客們面對面地坐著,他們能互相看到彼此臉上的驚慌。為了考察表情交流的效果,達利等人(Darley,Teger,& Lewis,1973)讓兩名被試在一個房間裡面對面或背靠背地工作,這時旁邊房間裡發出了碰撞聲,好像是有幾個金屬屏風壓在了一名工人身上。實驗結果發現,那些背靠背工作的被試,與那些單獨工作的被試(他們幾乎總是提供幫助)不同,他們很少提供幫助。而那些面對面工作的人,彼此能看到相互的表情,知道對方也注意到旁邊房間裡發生的事情。很顯然,彼此的表情讓他們把旁邊發生的事情解釋為緊急事件,並覺得有責任採取行動。這樣的一對被試,他們會像單獨工作的被試一樣給予援助。

最後,我們上面考慮的所有實驗都涉及的是陌生人群體。現在,想像你和你的一群朋友一起面對其中任何一種緊急情境。你認為旁觀者是熟人或陌生人會對你的行為產生不同的影響嗎?在以色列的兩個城市和在芝加哥的伊利諾伊大學進行的實驗表明,兩者確實存在差異(Rutkowski & others,1983;Yinon & others,1982)。相對於彼此孤立的個體,相互聯繫的群體會提供更多幫助。總之,在場的其他旁觀者會抑制個體的幫助行為,尤其是當緊急情境不甚明瞭 或旁觀者是不容易理解彼此行為的陌生人 時。

重溫研究倫理

這些實驗又一次引出了研究倫理的問題。應該強迫幾百名地鐵乘客目睹某人摔倒在地嗎?在癲癇發作的實驗中,研究者迫使被試決定是否要打斷討論而去報告出現的狀況,這樣做符合倫理嗎?你會反對參加這樣的實驗嗎?請注意,你參加這樣的實驗時是不可能擁有“知情同意權”的,難道研究者就有權利這樣做嗎?

研究者辯解說,他們總是很認真地聽取實驗被試的報告。在完成癲癇發作實驗——這項實驗讓被試承受的壓力也許是最大的——之後,研究者對被試做了問卷調查,最能說明實驗成功的是,所有被試都認為實驗中的欺騙是可以接受的,他們願意以後再參加類似的實驗。沒有人報告對研究者有憤怒的情感。其他研究者也證實,這些實驗的絕大多數被試都認為他們參與的實驗是有益的且符合倫理(Schwartz & Gottlieb,1981)。在現場實驗中,如在地鐵列車中進行實驗時,如果沒有旁人提供幫助,研究助手就會提供幫助,用這樣的方式使旁觀者確認那個問題已被解決。

必須牢記社會心理學家擔負著雙重的倫理責任:其一是保護被試;其二是通過發現影響人類行為的因素來改善人類生活。前面說的那些發現可以提醒我們留意一些不必要因素的影響,並且知道如何發揮因素的積極作用。倫理原則應該是這樣的:在保護被試利益的前提下,社會心理學家做研究,以實現其對社會的責任。

當別人也提供幫助時

攻擊性榜樣助長攻擊行為(第10章),漠然視之的榜樣也增加冷漠的反應,那麼熱心幫助的榜樣是否也會促進幫助行為呢?想像突然聽到撞擊聲,然後是哭泣和呻吟,這時如果一名旁觀者說道:“啊,出事了!我們得去幫幫忙。”這會引得其他人一起去嗎?

答案是肯定的:親社會的榜樣能夠促進利他行為。下面是一些例證:

  • 布萊恩和特斯特(Bryan & Test,1967)對洛杉磯駕車者的研究發現,如果讓這些駕車的人在四分之一英里前目睹一個提供幫助行為的榜樣時,他們將更可能幫汽車拋錨的女士換輪胎。

  • 另一項研究中,布萊恩和特斯特觀察到,新澤西的聖誕購物者在看到其他人將錢投入慈善募捐箱後,也更可能照樣去做。

  • 拉什頓和坎貝爾(Rushton & Campbell,1977)發現,英國成人假如看到已經有人獻血的話,就會更樂意答應獻血。

  • 目睹令人感動的善舉——比如我們在本章開頭所列的英雄事蹟——常常會引發海特(Haidt,2003)所稱的“昇華(elevation)”狀態:“一種胸腔被溫暖和激情膨脹的特殊感覺”,這種狀態會使得人們戰慄、流淚、喉嚨抽緊,人們這時變得更富於自我奉獻精神。

然而,榜樣卻並不總是言行一致。父母可能告訴孩子:“照我說的做,不要照我做的做。”實驗表明,孩子不僅從耳濡的教誨,也從目染的行為中學習道德觀(Rice & Grusec,1975;Rushton,1975)。假使碰到偽善者,他們也會去模仿:照榜樣說的去說,照榜樣做的去做。

時間壓力

達利和巴特森(1973)從“善良的撒馬利亞人”的寓言中找到了另一個影響助人的決定性因素。牧師和利未人都是忙碌的大人物,可能正趕著去履行他們的職責呢,而悠然的撒馬利亞人一定是沒有多大的時間壓力。為了弄清匆忙中的人們是否就會跟牧師及利未人一樣不願管他人的事,達利和巴特森巧妙地展現了寓言中的情境。

研究者讓普林斯頓神學院的學生們做被試,在瞭解了他們的想法後,這些被試前往附近的錄音室作一個即興演講的錄音(其中一半被試的錄音主題是“善良的撒馬利亞人”寓言)。在他們去錄音室的途中,要經過一個癱坐在門口的老人,那老人垂著頭咳嗽、呻吟著。一部分被試在臨行時接受的不是催促的指示:“現在離準備就緒還有幾分鐘時間,你會早到的。”結果,這些被試中有三分之二的人停下來幫助了老人。另一些被試則被催促:“噢,你要遲到了。錄音室在幾分鐘前就在等你了……最好快點。”結果,這些被試中只有十分之一的人停下來提供幫助。

對於這個結果,達利和巴特森評論道:

一個悠閒的人,可能停下來幫助處於困境中的人。一個有急事的人則會繼續趕他的路。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即使當他正是要趕去演講“善良的撒馬利亞人”的故事時也不例外,無意間正合了這個寓言的題中之義。(事實上,有一些趕去演講“善良的撒馬利亞人”寓言的神學院學生徑直地跨過了需要幫助的老人!)

我們對這些學生的評論是否不公平呢?畢竟,他們是要趕去幫助 研究者的,也許他們敏銳地感受到了社會責任規範,但卻又陷入了兩難境地——該向著研究者還是該向著那個老人?在另一個類似“善良的撒馬利亞人”的情境中,巴特森及其助手(1978)讓40位堪薩斯大學的學生前往另一座樓參加實驗。告訴一半被試說他們遲到了,告訴另一半被試說還有充足的時間。一半的被試認為自己的參與對實驗者至關重要,另一半則認為無關緊要。結果是:那些時間充裕且認為自己的參與無關緊要的被試常會停下來提供幫助。那些認為自己的參與很重要,而又延誤了時間的被試——像《愛麗絲夢遊仙境》中的白兔一般——則很少有人會停下腳步去幫助別人。

難道我們能夠由此得出結論,說那些匆忙趕路的人是冷漠無情的嗎?神學院的學生們注意到了老人的困境卻有意地置之不理嗎?不,匆匆忙忙中,他們根本就沒有太留心周圍的事情。為了按時到達,他們著急地、全神貫注地向前衝著,沒有空暇注意到有一個需要幫助的人。正如社會心理學家常常觀察到的那樣,行為受情境的影響比我們通常認為的還要大。

相似性

因為相似性容易喚起喜歡(第11章),而喜歡又會引起幫助行為,因此我們更多地對那些跟我們相似 的人產生共情,也更樂於幫助他們(Miller & others,2001)。相似性偏愛既包括外表,也包括信仰方面。艾姆斯韋勒及其同事(Emswiller & others,1971)讓助手穿上保守的或另類的服裝,然後向穿著“整齊的”或“嬉皮的”普度大學的學生求助,向他們要一枚硬幣打個電話。結果發現,三分之二的被試幫助了與自己相像的求助者,而向與自己不相像的人提供幫助的比率還不到一半。同樣地,在反對同性戀的時代,蘇格蘭的購物者對那些T恤上印有提倡同性戀口號的人,也不太願意換零錢給他們(Gray & others,1991)。

沒有哪張面孔比我們對自己的面孔更熟悉了。這就解釋了為什麼會出現德布魯因(DeBruine,2002)的實驗結果。研究者要求麥克馬斯特大學(McMaster University)的學生與另一名假想的同伴玩一種互動遊戲,結果發現,被試對那些照片上看來具有某些自己特徵的同伴更信任,也更慷慨(如圖12-7)。我相信我自己。哪怕是與自己的生日相同、名字相同,甚至指紋相同都能引起人們更多的幫助行為(Burger & others,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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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2-7 相似性導致合作

具有由被試的面孔(左)和陌生人的面孔(右)組合成的中間面孔的虛擬陌生人,能夠使被試對之更為慷慨。

這種相似性偏愛也能延伸至全種族之間嗎?20世紀70年代,關於這一問題的研究得到了一些矛盾的結果:

  • 一些研究發現了同種族偏愛的傾向 (Benson & others,1976;Clark,1974;Franklin,1974;Gaertner,1973;Gaertner & Bickman,1971;Sissons,1981)。

  • 另一些研究沒有發現偏愛的傾向 (Gaertnher,1975;Lerner & Frank,1974;Wilson & Donnerstein,1979;Wispe & Freshley,1971)。

  • 還有一些研究——尤其是涉及面對面情境的研究——發現了幫助異族人的偏好傾向 (Dutton,1971,1973;Dutton & Lake,1973;Katz & others,1975)。

有沒有一個普遍的規律可以用來解決這些看似矛盾的發現呢?

很少有人希望表現出偏見。或許就是這個原因,人們雖然喜歡自己的同族,但又要守住這一偏愛的祕密以維護自己積極的形象。所以,只有當人們可以將自己不幫助其他種族的行為歸因於非種族因素時,才會表現出同種族偏愛。蓋特納和德維迪奧(Gaertner & Dovidio,1977,1986)的實驗正說明了這一切。研究者以特拉華大學的白人女大學生為被試的實驗發現,當有其他旁觀者分散責任時,被試寧願幫助“困境中的”白人而不太樂於幫助“困境中的”黑人婦女(“我沒有幫助那個黑人婦女,是因為有其他人會幫助的”)。當沒有其他旁觀者時,這些被試對黑人和白人婦女則給予同等的幫助。似乎存在這樣的規律:當適宜行為的標準有明確界定時,白人不會表現種族差別;當標準模糊或者衝突的時候,種族相似性可能引起有偏愛的反應。

對於我自己,最近就遇到了一次實驗中的情境。我在華盛頓參加完宴會,回旅館的途中,我走在僻靜的人行道上。這時,一個穿著體面、與我差不多年紀、神色驚慌的男子向我走來,他向我要1美元。他解釋說他剛從倫敦來到這裡,參觀完大屠殺博物館之後,意外地把錢包落在出租車上了。他被困在這兒了,需要24美元才能打車到達他暫住的郊區的朋友家裡。

“那1美元怎麼能讓你到達那兒呢?”我問。

“我曾向人們要多一些的錢,但是沒有人肯給我,”他幾乎哽咽了,“所以,我想如果我向人們少要一點,多要幾個人也許可以攢夠。”

“你為什麼不去乘地鐵呢?”我質疑。

“地鐵站離我要去的Greenbriar還有5英里。”他解釋道,“老天爺!我那樣還是到不了目的地啊!如果你肯幫我,我會在週一把錢寄還給你。”

我站在那兒,猶如一個在街上做利他主義實驗的被試。我從小在城市裡長大,是紐約和芝加哥的常客,我已經習慣了那些乞討者,從不施捨他們。但是,我仍然認為自己是有同情心的人。況且,眼前這個人跟我見過的任何乞丐都不像。他穿著整齊,聰明伶俐,說的也頭頭是道令人信服。而且,他看起來像我!如果他說謊,他就是個混蛋,我對自己說,給他錢是愚蠢、天真的,還縱容了騙子。但如果他是個誠實的人,而我卻拒絕了他,那麼我就是個混蛋。

他想要1美元,而我給了他30美元以及我的姓名地址。他感激地收下了,而後消失在夜色裡。

我繼續向前走著,漸漸意識到——如後來事實所表明的——我受騙了。我自己就曾生活在英國,為什麼沒有考他一下有關英國的知識?為什麼沒有帶他到電話亭給他的朋友打個電話?為什麼沒有把錢給出租車司機讓其送他而要把錢給他呢?為什麼平生一直抵制欺詐的我,這回卻上當了呢?

因為我寧願認為自己不受種族刻板印象的影響,所以我不得不羞愧地承認,使我上當的原因不僅僅在於他富於社交技巧的、獨特的欺騙方法,而且在於他與我具有相似性這一純粹的事實。

誰會提供幫助

我們已經討論過影響幫助行為的內部因素(比如內疚感和心境)以及外部因素(比如社會規範、旁觀者數目、時間壓力、相似性等)。我們還要討論幫助者本身的特點,包括他們的個性特點和宗教信仰等。

人格特徵

特雷莎修女 [1] 確有一些獨特的品質。面對同樣的情況,一些人會積極地反應,向他人提供幫助,但也有人無動於衷。那麼,什麼樣的人更容易成為助人者呢?

很久以來,社會心理學家一直沒有發現一種人格特徵能像情境、內疚感和心境等因素那樣,對利他行為有預測力。研究發現,幫助行為和某些人格變量——如社會讚許需要——有中等程度的相關。但總的來看,人格測驗並不能區分出助人者。對歐洲納粹時期猶太人的營救者的研究也得到了相似的結論:社會環境明顯地影響著幫助的意願,卻並不存在明確的利他人格特徵(Darley,1995)。

這令我們想起了有關從眾研究的類似結論(第6章):從眾,也似乎更容易受到情境的影響,而不太受那些可測量的人格特徵的影響。也許,你想起了第2章裡討論過的內容:我們的人品影響著我們的所作所為。但是態度和特質的測量很少能夠預測一個特定 的行為,而絕大多數利他性的實驗研究都是以此為度量的(這跟聖母特雷莎畢生的利他主義品質不同)。但在預測多種情境下的平均行為表現方面,態度、特質就更為準確。

人格研究者對這一質疑作出了迴應。首先,他們發現了助人性的個體差異 ,並證實這種差異具有時間上的持續性,而且可被同伴注意到(Hampson,1984;Penner,2002;Rushton & others,1981)。有一些人更傾向於助人。其次,研究者正在蒐集能夠預測人們助人性的相關人格特徵(network of traits)線索。那些具有較高的積極情緒性、共情能力和高自我效能感的人更關心人,也更容易表現出幫助行為(Bierhoff & others,1991;Eisenberg & others,1991;Krueger & others,2001)。再次,人格影響特定的個人對特定情境 的反應(Carlo & others,1991;Romer &others,1986;Wilson & Petruska,1984)。那些自我監控能力強的人,如果認為助人能夠得到社會讚許的話,就會迎合他人期望從而顯得樂於助人(White & Gerstein,1987)。他人評價不太能影響那些內向的、低自我監控的人。

在172項大概包括了5萬名男女被試的助人性的比較研究中,也體現了人和情境的交互作用。伊格利和克勞利(Eagly & Crowley,1986)在分析了這些結果後指出,當面對的求助者是陌生人並且情境有潛在危險時(如車胎破了或者掉下地鐵軌道),男性更常伸出援手。(伊格利和克勞利還報告,在6767名因救人的英雄行為而獲得卡耐基獎章的人中,有90%是男性。)但在安全的情境中,如志願幫助研究者做實驗,或者花時間陪伴殘疾兒童時,則是女性樂意幫忙者略多於男性。因此,性別差異交互作用(取決)於情境。伊格利和克勞利還猜測,如果研究的是長時間的基於親密關係的關心行為而不是幫助不期而遇的陌生人的話,女性將顯著地更具幫助性。的確,喬治及其合作者(George & others,1998)報告,婦女對朋友碰到的問題更容易產生共情,更願意付出較多的幫助時間。

宗教信仰

在納粹潛水艇擊沉艦艇的速度超過盟軍所能補給的情形下,戰艦道徹斯特(Dorchester)號載著902人從紐約港向著格陵蘭島出征了(Elliott,1989;Parachin,1992)。在這些不得已離開牽腸掛肚的家人們的士兵中,有四位隨軍牧師:衛理公會傳教士喬治·福克斯、拉比亞歷山大·古德,天主教牧師約翰·華盛頓和基督教牧師克拉克·泡靈。戰艦在離目的地150英里處遭遇納粹潛水艇U-456的魚雷襲擊,戰艦開始下沉,熟睡中的人們被從鋪位上拋下。護衛船隊對這場慘劇還渾然不覺,仍在黑暗中繼續前進。而旗艦的甲板上此時已是混亂一團,恐慌中的人們從船艙裡湧出,沒穿救生衣就跳上已經相當擁擠的救生艇。

四位牧師走上已嚴重傾斜的甲板,他們開始引領人們各就各位。他們打開儲藏室分發救生衣,一邊還安撫著人們。當軍官約翰·馬哈尼回頭尋找他的手套時,拉比古德說:“不要緊,我有兩副。”但是馬哈尼後來才知道,拉比並沒有帶多餘的一副,他給出的是自己的手套。

在冰冷的、漂著油汙的海水裡,士兵威廉·貝德納在牧師們佈道的鼓勵下,才有了從船底下游過來爬上救生艇的力量。甲板上,格雷迪·克拉克帶著敬畏看著牧師們發出最後一件救生衣,然後無私地脫下他們自己身上的救生衣。當克拉克躍入水中時,他回過頭看到了畢生難忘的場景:四位牧師站立著,手挽著手用拉丁語、希伯來語和英語禱告著。其他人在逐漸下沉的艦艇上也加入了禱告。“這是我此生見過的,也是在有生之年希望見到的最美好的事情,”約翰·拉德說道。他是230名倖存者中的一個。

四牧師的這一英雄事蹟是否說明,信仰提升了勇氣和關懷?大量有關幫助行為的研究都是針對自發的幫助行為。當面臨一個不那麼緊急的事件時,虔誠的教徒只是比一般人有稍微強一點的反應(Trimble,1993)。如今,研究者開始探索有計劃的幫助——像艾滋病志願者,大哥哥和大姐姐(Big Brother and Big Sister)志願者,以及校園服務組織的支持者們提供的那樣持久的幫助。研究發現,在對長期幫助作自願選擇時,宗教信仰有更好的預測性。

研究者對人們做志願者,比如幫助艾滋病患者的原因進行了分析,斯奈德等人(Snyder,Omoto,& Clary)(Clary & Snyder,1993,1995;Clary & others,1998,1999)總結了六種動機。有一些幫助行為源於回報——希望加入一個群體,獲得讚揚,尋求職業的提升,減少內疚感,學習技能或提高自尊等。另一些幫助行為則源於人們的宗教信仰或人道主義的價值觀,以及對他人的關心。

對大學生和普通民眾的研究表明,有宗教信仰的人比沒有宗教信仰的人在從事志願者工作(諸如課外輔導員、救濟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等)上花的時間更多(Benson & others,1980;Hansen & others,1995;Penner,2002)。在12%被喬治·蓋洛普(George Gallup,1984)稱為有“高度精神信仰”的美國人當中,有46%的人稱自己正在為窮人、病人和老人們做一些事情——這個比例遠遠高於那些“高度無信仰”的人中的比例(22%)(圖12-8)。隨後的一個蓋洛普調查(Colasanto,1989)結果顯示,把宗教評估為生活中“不太重要”的人中有28%,評估為“非常重要”的人中有50%報告參與了慈善和社會服務活動。另一個蓋洛普調查發現,那些一年只去一次或更少去教堂的人中,只有37%的人把“對窮人的責任”評估為至少是“相當重要”,而那些每週都去教堂的人中,則有76%的人這麼做(Wuthnow,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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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2-8 宗教信仰和長期的利他主義

被喬治·蓋洛普(George Gallup,1984)稱為有“高度精神信仰”的人更可能對需要幫助的人提供幫助。

資料來源:Simplified from Anderson,Deuser,and DeNeve,1995.

此外,利文森(Sam Levenson)的俏皮話——“奉獻的時刻來到,有人卻無端地逃掉”——極少適用於基督教和猶太教徒。1987年的一項蓋洛普調查報告顯示,自述從不去基督教堂或猶太教堂的美國人會捐出他們收入的1.1%給慈善事業(Hodgkinson & others,1990),而每週去教堂的人捐款的數額要2.5倍於此。這些常去教堂的人佔美國總人口的24%(也就是四分之一),他們的慈善捐款比率卻高達48%(總捐款的一半),另外四分之三的美國人捐獻另一半。隨後的1990和1992年的蓋洛普調查,以及2001年的獨立部門(Independent Sector)調查也都確認了信仰和慈善事業的相關(Hodgkinson & Weitzman,1990,1992)。

宗教信仰與有計劃的幫助之間的聯繫能夠擴展到其他公共組織嗎?羅伯特·帕特南(Putnam,2000)分析了22類組織的全國調查數據,包括業餘俱樂部、專業協會、自助團體和服務社。“宗教團體的成員,”他報告道,“跟公民參與的多種形式有最緊密的聯繫,比如像投票、陪審團工作、社區方案、與鄰居交談以及慈善捐助等”(p.67)。

小結

不同的情境影響因素抑制或鼓勵了利他主義。緊急事件中隨著旁觀者數目的增加,每一位旁觀者將(1)更少注意這個事件,(2)更少將其解釋為緊急事件,以及(3)更少感到責任。

人們在什麼時候最有可能去幫助呢?(1)觀察到其他人的幫助行為之後;(2)時間不太緊的時候。個人因素,如心境也有影響。

與潛在的情境因素和心境因素不同,人格測驗分數對助人性只有中度的預測力。但是,最新的證據表明,一部分人能夠持久地比其他人更樂於幫助,並且人格特徵和性別的效應可能取決於情境。宗教信仰能夠預測長期的利他主義,如志願者工作和慈善捐獻。

如何增加幫助行為

我們能否通過把那些抑制幫助的因素反過來用以增加幫助呢?或者我們教化幫助的社會規範,通過社會化使人們自視為樂於助人的人。

作為社會科學家,我們的目標是理解人類行為,從而提出改善行為的方案。因此我們想知道,應該怎樣利用研究所得的知識來增進幫助行為。

去除對幫助的抑制

促進利他主義的一種方法就是把那些抑制它的因素反過來。既然那些匆忙的、關注自我的人們較少去幫助,那麼我們能否想出辦法來,鼓勵他們放慢腳步並將注意力轉向外部呢?如果他人的在場削弱了每個旁觀者的責任感,我們又怎樣來提高他們的責任感呢?

減少模糊性,提高責任感

如果拉塔奈和達利的決策樹(圖12-4)描述了旁觀者面臨的兩難選擇,那麼幫助人們正確地解釋事件和確認責任就應當可以增加他們的參與性。比克曼及其同事(Bickman & others,1975,1977,1979)在一系列關於犯罪檢舉的實驗中檢驗了這一假設。每個實驗中,研究者讓超市或書店的購物者目擊一次商店偷竊行為。其中一些目擊者曾看到過有關警惕商店偷竊並說明怎樣檢舉的標誌,但結果發現,這幾乎沒起什麼作用。另一些目擊者能聽到一名旁觀者對事件的解釋:“哎,看她。她在偷東西,她把那個放進了她的包裡。”(這名旁觀者隨後離開去尋找他的孩子。)還有一些人聽到他繼續說著,“我們看見了,我們應該去報告。我們有責任。”研究發現,後兩種安排都顯著地增加了購物者對偷竊行為的檢舉。

個體因素的潛力也不容質疑。羅伯特·福斯(Foss,1978)調查了幾百名獻血者,他們發現,與那些經常獻血的人不同,偶然的獻血者往往是應他人的個人邀請而來的。賈森及其同事(Jason & others,1984)證實,對於獻血來說,來自朋友的個人懇請比海報和媒體宣傳要有效得多。個人的、非言語的懇請也是有效的。斯奈德及其同事(1974;Omoto & Snyder,2002)發現,搭車者通過直視司機的眼睛可以得到兩倍的搭車機會,許多幫助艾滋病人的志願者也是受到了他人的個人因素的影響才參與進來的。個人化的方式,如前面說過的向我求助的那個人所熟諳的,能使人感到不是匿名的,因而有更高的責任感。

亨利·所羅門和琳達·所羅門(Solomon & Solomon,1978;Solomon & others,1981)探索了降低匿名性的方法。他們發現互相介紹過姓名、年齡等的旁觀者比互不知名的旁觀者更可能向生病的人提供幫助。同樣地,如果女研究者與一位購物者有過對視並給了他一個溫暖的微笑的話,隨後在電梯上,當女研究者說“糟糕,我忘了戴眼鏡。誰能告訴我雨傘在哪層?”的時候,曾遇到的那位購物者提供幫助的可能性會遠遠大於其他人。甚至一小段很短的對話(“不好意思,您是蘇茜·斯皮爾的妹妹嗎?”“不,我不是。”)都會戲劇性地增加人們隨後的幫助性。

當人們預期會與求助者及其他在場者會再度碰面時,幫助性也會增加。戈特利布和卡弗(Gottlieb & Carver,1980)利用實驗室的內部通信系統,使邁阿密大學的學生相信,他們正與其他學生討論大學生活的問題(事實上,其他討論者的聲音是播放的錄音)。當其中一位假想的討論者突然痙攣發作呼喊求助時,那些以為待會兒要與其他討論者見面的被試最快地伸出了援手。簡而言之,任何能使旁觀者變得能凸現出個人特徵的事情——個人請求、目光接觸、告知名字、會面的預期——都增加了幫助的可能性。

凸現個人特徵使旁觀者提高了自我意識,從而更傾向於使自己與內在的利他主義觀念相合拍。回憶前面章節中講過的,讓被試處於鏡子或攝像機前展示自己時,他們的態度和行動間的一致性增加了。相反,“去個體化”會使人們的責任感變低。因此,提高自我意識的做法——貼上姓名標籤、被觀察和評價、注意集中的安靜狀態——能夠增加幫助行為。謝利·杜瓦爾等人(Duval,Duval,& Neely,1979)證實了這一點。他們給一些南加州大學的女生看她們自己的錄像,或者讓她們填寫個人背景問卷,緊接著給她們一個向需要幫助的人奉獻時間或金錢的機會。發現,那些喚起自我意識的被試獻出了更多的時間和金錢。同樣地,剛拍了照片的行人更可能幫助另一名行人撿起掉落在地的信封(Hoover & others,1983)。自我意識高的人更經常地將理想付諸於實踐。

內疚和對自我形象的關心

前面我們注意到,感到內疚的人會以行動來減輕內疚感並維護他的自我價值感。我們能否通過提升人們對違規行為的意識來增加他們的幫助意願呢?一項由裡德大學(Reed College)的理查德·卡切夫(Katzev,1978)領導的研究小組考察了這個問題。當波特蘭藝術博物館的遊客違反了“請勿觸摸”的提示時,研究者對他們中的一部分人批評道:“請不要觸摸這些展品。如果每個人都觸摸的話,就會毀壞它們。”同樣地,當波蘭動物園的遊客擅自拿食物喂熊時,其中一部分也受到批評:“嘿,不要給動物喂未經許可的食物。你不知道這樣會對它們有害嗎?”在兩種情形下,有58%負有內疚感的被試隨後向另一名“意外”掉落東西的研究者提供了幫助。而未被批評的人則只有三分之一給予了幫助。

人們也關心自己的公眾形象。當羅伯特·恰爾迪尼及其同事(1975)請一部分亞利桑那州立大學的學生陪伴一些行為不良的孩子去動物園遊玩時,只有32%的人答應。對另一些學生,研究者先提出了一個非常大的請求——請求他們承諾給行為不良兒童做為期兩年的無償諮詢。在得到對這個留面子 (door-in-the-face)的要求的反應(全部拒絕)後,再側面切入陪伴的請求:“好吧,如果你不願做那個,這點小事願意幫忙嗎?”使用這一技巧時,近兩倍的人(56%)同意幫助。

恰爾迪尼和薛德爾(Cialdini & Schroeder,1976)提供了另一個可以引發個體關注自我形象的實用的方法:請求很微小的幫助,以至於使個體不能拒絕,除非他認為自己是個吝嗇鬼。恰爾迪尼(1995)有一次在家門口遇到一位街頭募捐者時發現了這一點。當募捐者懇請他捐助時,他已經在腦海裡預備好了如何拒絕——直到她說出那句神奇的話,粉碎了他的經濟藉口:“哪怕一便士也是幫助啊。”“我不得不順從了。”恰爾迪尼回憶道,“這次經歷還有個有趣的地方。等我的咳嗽停下來(我真的把到嘴邊的拒絕給嚥了回去),我給了她不是她所說的一便士,而是通常派給正式慈善募捐者的金額。她謝了我,純真地一笑,繼續前行。”恰爾迪尼的反應不具有典型性嗎?為了找出答案,他和薛德爾讓一名募捐者接近一些郊區居民。當募捐者說“我在為美國抗癌組織募集資金”,有29%的人平均每人捐獻了1.44美元。當募捐者補充說“哪怕一便士也是幫助”時,有50%的人平均捐獻了1.54美元。詹姆斯·韋恩特(James Weyant,1984)重複了這一實驗,得到了相似的結果:“哪怕一便士也是幫助”這句話,使捐助者從39%增加到了57%。當6000人收到美國抗癌組織的募捐信時,那些被請求捐獻較少數量的人更可能捐助,並且給出的數量平均而言並未減少(Weyant & Smith,1987)。若遇到的是先前捐獻過的人時,那麼更大的請求(附帶理由)就會引起更多的捐助(Doob & McLaughlin,1989)。但是對於挨戶訪問的募捐,請求小金額的捐助則更可能成功,因為這使人們不好拒絕,而且又使他們有機會維護利他的自我形象。

貼上樂於助人的標籤也能加強人們樂於助人的自我形象。羅伯特·克勞特(Kraut,1973)對一部分參加慈善捐助的康涅狄格的婦女說:“你真是一個慷慨的人。”兩週後,這些婦女比那些沒有被貼上標籤的婦女更可能為另一個慈善團體捐助。

利他主義的社會化

如果我們能夠習得利他主義,那麼該如何教化而使它社會化呢?這裡有四種方法(圖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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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2-9 增加幫助行為的常用方法

教化道德包容

對於那些納粹歐洲時救助猶太人的人、美國反奴隸運動的領袖,以及巡迴義診的傳教士們而言,至少有一點是共同的:他們把那些區別於自己的其他人都看做是一樣的人類,以他們的道德價值觀和正義準則來對待他們。這些人們在道德上具有包容性 ,正如一位婦女所做的,她為了救助一名藏匿的猶太孕婦而假裝懷孕——這樣她就把即將降臨人世的猶太孩子看做是自己的孩子。

道德排除 (moral exclusion)——將某些人(或動物)排除於自己的道德關懷之外——則起相反的作用。從歧視到滅絕性的大屠殺,它令所有的傷害性行為都變得合理(Opotow,1990;Staub,待發表;Tyler & Lind,1990)。人們認為,對那些沒有價值的人或該受排擠的人(被排除於關懷之外的動物也是如此),剝奪和殘忍就會變得可以接受,甚至是適當的。納粹就是將猶太人排除於他們的道德共同體之外。任何參與奴役、行刑或者拷問的人,實際上都實踐著相似的道德排除。在較小的程度上,道德排除可用來描述這樣的行為:我們將我們的關心、喜愛和遺產都集中於“我們的人”(比如我們的孩子)身上,而排除其他人。

因此,利他主義社會化的第一步是去除天然的內群體偏愛,比如親緣喜愛或部族喜愛,而擴展我們關心他人福利的界線。巴特森(Batson,1983)解釋宗教教育如何能做到這一點時指出,他們就是宣揚要對整個人類“大家庭”中所有的人的愛,這就把兄弟姐妹之間的血親之愛擴展到了“上帝的孩子”之間的愛,從而擴展了利他主義的邊界。如果每個人都是我們家庭的一分子,那麼每個人就都對我們有道德要求。“我們”與“他們”之間的界線將被消除。使人們站在他人的位置上,想像他人的感受,也有助於增加幫助行為(Batson & others,2003)。“你希望別人怎麼對待你,你就怎麼對待別人”,人一定要學會採擇別人的觀點。

樹立利他主義榜樣

前面我們曾講到,目睹無同情心的旁觀者使人們更少去幫助。被極端懲罰性的父母撫養大的孩子,就像很多違法者、長期犯罪者和納粹重戰犯那樣,他們極少表現利他主義者的特徵——共情和道義上的關心。

如果人們看見其他人的幫助行為或讀到他人幫助的故事,是否會更有可能做出幫助行為?羅伯特·恰爾迪尼和他的合作者(2003)發現,不是大肆宣傳偷稅漏稅、亂扔垃圾、青少年吸菸,而是強調——把它們作為人們的行為規範——人們普遍的誠實可靠、講究衛生、戒菸戒酒的話,社會現實會更好。在一項實驗中,研究者讓遊客不要拿走化石森林國家公園中的樹木化石,一些遊客被告知,“以前的遊客都把樹木化石拿走了。”另一些遊客則被告知,為了保護公園“以前的遊客從不拿樹木化石”。結果後者幾乎沒有人拿走樹木化石。或許一些慷慨的準則也能通過簡單的方式教給人們,比如在稅單上多設計出一行讓人們填寫——以便於知曉——他們每年捐獻的數額佔他們收入的百分比(Ayres & Nalebuff,2003)。人們知道,而且有時也討論他們支付小費的百分比(對此有明確的規範)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的慈善。

在20世紀的三四十年代冒著生命危險救助猶太人的歐洲基督教家庭中,以及50年代的公民權力運動中,榜樣作用也很明顯。在這兩個例子中,那些不凡的利他主義者與其父母的至少一方有著溫暖親密的關係,他們之間非常相似,都是同樣熱烈的“道德家”或投身於人道主義理想(London,1970;Oliner & Oliner,1988;Rosenhan,1970)。他們的家庭——常常還有他們的朋友和教友——教給了他們幫助和關愛他人的準則。斯托布(Staub,1989,1991,1992)解釋道:這種“親社會的價值取向”引導他們將其他群體的人們包容到自己的道德關懷範圍中,並感到對他們的福利負有責任。

斯托布(1999)曾述說自己的經歷:“我,一個布達佩斯的猶太人孩子,在那場大多數歐洲猶太人遭到納粹德國及其盟國屠殺的災難中能倖存下來。拯救我生命的是一位幾番冒著生命危險幫助我和我的家人的女基督徒,還有一位瑞典人勞爾·沃倫伯格(Raoul Wallenberg),他憑著勇氣、智慧和承諾拯救了成千上萬將被送往毒氣集中營的猶太人。這兩位英雄都不是被動的旁觀者,我現在的工作也是不使自己變成只顧自己的一種做法。”(見“聚焦:猶太人救助者的行為和態度”。)

電視上的積極榜樣也會助長幫助行為嗎,就像攻擊的榜樣會助長攻擊行為一樣?事實上,親社會的電視榜樣所起的作用遠大於反社會榜樣的作用。蘇珊·希羅德(Hearold,1986)統計並綜合了108項看親社會的電視節目和看中性的電視節目或不看電視節目的比較研究。她發現,平均來說,“如果觀看親社會的節目而不是看中性節目的話,個體的親社會行為——典型的是利他主義行為——(至少暫時地)會從50%上升到74%。”

在一項實驗中,研究者弗里德里希和施坦(Friedrich & Stein,1973;Stein & Friedirich,1972)每天給幼兒園的孩子們看《羅傑斯先生的鄰居們》片斷,連續看了四周,以此作為幼兒園課程的一部分。(《羅》片意在促進孩子們的社會性和情感的發展。)在看這個電視片的期間,那些來自受教育程度較低家庭的孩子們變得更樂於合作、樂於助人和更願意表達自己的情感。在後繼研究中,看了四周《羅傑斯先生的鄰居們》節目的幼兒園孩子,不論是在測試中,還是在木偶戲表演中,都能夠表達出它的親社會內容(Friedrich & Stein,1975;Coates & others,1976)。

把幫助行為歸因於利他主義動機

另一條利他主義社會化的線索來自第4章提到的被叫作“過度辯護效應”(over justification effect)的研究:當對一種行為給予超過適度的反饋時,個體可能會將行為歸因為獎勵這一外部反饋而非內部動機。因而獎勵人們本來就會做的事情反而會削弱其內在動機。我們可以將這一原理積極地表述為:對人們的良好行為給予恰到好處的反饋(必要時應戒除收買與威脅),我們也許可以增加他們自己從做這些事情中得到的快樂。

丹尼爾·巴特森及其助手(1978,1979)實踐了“過度辯護效應”。在幾個實驗中,他們發現,堪薩斯大學的學生在沒有報酬也沒有潛在社會壓力的條件下,如果答應幫助別人的話,會產生最強的無私感。當有報酬或者社會壓力存在時,他們實施幫助行為之後產生的無私感較弱。

在另一個實驗中,研究者引導學生將幫助行為歸因為順從(“我想我們的確別無選擇”)或同情(“這個人真的需要幫助”)。隨後,當請求學生們拿出時間參與當地的一個服務機構時,認為自己先前的幫助行為僅僅是順從的學生中,有25%的人報名;而認為自己是富有同情心的學生中,有60%的人報名。這是為什麼呢?當人們疑惑“我為什麼幫助?”的時候,如果情境能讓他們這樣回答:“因為有人需要幫助,而我又是個有愛心、樂於奉獻和樂於幫助的人。”那結果是最好不過的。

雖然把獎賞用作控制性的收買時會破壞內在動機,但是一個意外的褒揚卻能令人感到勝任和有價值。如果喬瑟琳被強迫:“如果你收起你的怯懦去獻血,我們就能憑最多的捐獻得到互助獎了。”那麼,他不太可能將自己的獻血歸因為利他主義。而喬瑟琳被讚揚:“你這周忙成這樣,還抽出一個鐘頭來獻血真不容易。”她則更可能懷著無私的自我形象離開——從而還會再次捐獻(Piliavin & others,1982;Thomas & Batson,1981;Thomas & others,1981)。

聚焦 猶太人救助者的行為和態度

仁慈和邪惡一樣,通常都是逐步發展而成的。救助猶太人的異教徒常常也是開始於一個微不足道的承諾——藏匿某人一天或兩天。當邁出這一步之後,他們就開始以不同的眼光看待自己了,他們會把自己看成一個幫助別人的人。隨後,他們會更熱情地投入到這種幫助之中。奧斯卡·辛德勒在接手一家被充公的猶太工廠後,開始為給他帶來可觀利潤的猶太工人們做點小事。漸漸地,為了保護他們,他冒的風險也越來越大。他通過抗爭得到在工廠旁邊為工人修建住所的許可,他救出被捕的猶太人讓他們與愛人團聚。最後,隨著蘇軍的挺進,他假稱要在家鄉新建一個工廠,需要帶走他所有的“熟練工人”,從而救了1200名猶太人。

其他人,如勞爾·沃倫伯格,開始時也只是答應一個人的請求而伸出了援手,但後來多次冒生命危險去幫助他人。沃倫伯格是駐匈牙利的瑞典大使,他保護了成千上萬名匈牙利的猶太人免遭奧斯維辛集中營的屠殺,其中一個獲救者的身份證顯示他就是當時六歲的艾爾文·斯托布,斯托布後來成為馬薩諸塞州立大學的社會心理學家。正是那段經歷使他決定以此為畢生事業:去理解為什麼有些人會犯下罪惡,有些人會袖手旁觀,而有些人會無私援助。

為了使人們在大多數人都不會幫助的情境下實施幫助行為,也可以通過引出他們暫時性的積極承諾,從而使其得出自己樂於助人的結論,而更傾向於提供幫助。西奧菲和加納(Delia Cioffi & Randy Garner,1998)發現,如果先給大學生髮個號召獻血的電子郵件,一週後把獻血車開到校園中,那麼收到電子郵件通知的學生只有5%的人對獻血車做出了迴應。研究者要求另一些學生接到獻血通知時,“如果你認為你可能去獻血的話”,便回覆一個“是”。結果,這些人中有29%的人作了回覆,但實際去獻血的只有8%。研究者要求第三組被試在接到獻血通知時,如果不打算獻血就回復一個“不”。結果有71%的人沒有回覆,這相當於暗示著有可能獻血。現在把你想像成第三組被試中的一員,你沒有說不,也許是因為你畢竟覺得自己是個有同情心的人,所以沒準你還會去獻血呢。這樣的想法可能使你在隨後一週更容易被校園海報和傳單的宣傳所說服。事實正是這樣,這組被試中有12%的人後來獻了血,高於通常比率的兩倍。

在多林斯基(Dariusz Dolinski,2000)的實驗中,也有把自己推斷成樂於助人的人的情節。研究者在波蘭的Wroclaw街道上,攔住行人詢問根本就不存在的“Zubrzyckiego街”在哪兒,或者問一個錯誤的地址。研究發現,被詢問的每個人都試圖幫助卻又無能為力。就在前方100米處,有另一個人請求行人花五分鐘時間幫忙看管他們的重物或自行車,大約有三分之二的人都答應幫忙了,這個數字是那些沒有獲得試圖幫助機會的人所給予幫助的兩倍。在更大範圍內說,把“服務學習”和志願者計劃編入學校的課程,提高了日後的公民參與、社會責任感、合作以及領導能力(Andersen,1998;Putnam,2000)。態度緊隨行為。助人行動能夠促進把自己看做是“富有同情心和樂於助人的人”的自我知覺,而這種自我知覺又反過來促進了進一步的幫助行為。

習得的利他主義

研究者還發現了一條推進利他主義的途徑,這給了本章一個令人愉快的結尾。有些社會心理學家擔憂,隨著社會心理學的研究發現逐漸為人所知,人們的行為就會發生變化,從而使這些發現失去了應有的效果(Gergen,1982)。瞭解了抑制利他主義的因素就會減少這些因素的影響嗎?有時候,這種“啟迪”並不是我們的問題,而是我們的目標之一。

阿瑟·比曼及其同事(Arthur Beaman & others,1978)對蒙大拿大學學生的實驗表明,人們一旦瞭解了為什麼旁觀者在場會抑制幫助,他們在群體情境下幫助的可能性就會增加。研究者在演講中,告訴一部分學生,旁觀者的冷漠如何影響個體對突發事件的解釋以及責任感。另一部分學生則聽一個別的演講或者沒聽任何演講。兩週之後,作為在另一地點的另一個實驗的一部分,被試(與一個冷漠的合作研究者)一道走著,路上遇見一個人摔倒或者趴在自行車底下。結果發現,那些沒有聽有關幫助內容演講的人只有四分之一停下來實施幫助行為,而接受了“啟迪”的人實施幫助的則兩倍於此。

讀了這章之後,你可能也已改變。當你瞭解了什麼因素會影響人們的反應之後,你的態度和行為還會跟以前一樣嗎?

小結

研究表明,我們可以用兩種方法來增加助人性。首先,我們可以把那些抑制幫助的因素反過來。我們可以採取步驟來減少突發事件的模糊性,產生個體化的吸引力,並增加旁觀者的責任感。我們甚至可以採用申斥或留面子技巧來激起人們的內疚感或對自我形象的關注。其次,我們可以教化利他主義。關於電視中親社會的榜樣形象的研究,已經顯示了媒體在教化積極行為上的力量。觀看幫助行為的孩子們也傾向於做出幫助行為。

如果我們想誘導人們的利他主義行為,我們還應當記住過度辯護效應:強制行善常常會減少行善者對善行的自發之愛。如果我們給決定做好事的人提供足夠的獎勵,但又不過分的話,做好事的人就會把自己的行為歸因於自己的利他動機,從而會更樂於幫助。對於利他主義的學習,如你剛剛所做的,也會使人們作好準備,更好地知覺他人的需要並進行反應。

個人後記:讓社會心理學走進生活

我們這些研究、講授社會心理學,並寫作社會心理學文章的人,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相信我們的工作是有意義的。它研究人類的重要現象。學習社會心理學可以開拓我們的思維,幫助我們帶著更高的自覺和同情心去生活和行動,至少我們假定如此。

當現在的和以前的學生們用社會心理學如何跟他們的生活相聯繫的故事證實我們的假定時,那種感覺實在是太好了。就在我寫下最後一段之前,一位現住在華盛頓特區的以前的學生來訪。她提起最近的一次經歷:一名男子不省人事地躺在人行道上,旁邊的行人紛紛走過。“這讓我回想起了社會心理學課程,還有此情此景下人們為什麼無動於衷的原因。我想道:‘如果我也走過去了,誰來幫助他呢?’”於是,她撥了急救電話並陪著那個倒在地上的人——其他旁觀者也加入進來了——直到救護車到來。

你的觀點是什麼

過去的一週裡,你曾注意到有人需要幫助嗎?你,或者其他人是否幫助了他?如果他獲得了幫助,那麼是什麼促成了幫助行為呢?你認識到了由幫助所帶來的回報嗎?其他旁觀者有何影響?時間壓力的影響如何?人格特徵的影響如何?

聯繫社會

這章作為對利他主義探索的一部分,我們介紹了達利關於旁觀者效應的經典研究。在前面有關偏見(第9章)的章節中,我們還介紹了達利關於刻板印象如何微妙地使我們對個體的評價帶有偏見的研究工作。為什麼他人的在場就抑制了人們的幫助行為呢?


[1] 著名的慈善家。出生於馬其頓一個富裕的阿爾巴尼亞家庭,放棄優越的生活去加爾各答的貧民窟為貧困無助和瀕臨死亡的人服務,她認為應該讓窮人們死得像天使一樣。成立了很多臨終關懷醫院幫助窮人們走完最後的人生路。她所創建的“仁愛傳教修女會”在100多個國家設立了500多家慈善機構和場所,數以百萬計的人從中得到了幫助。她被尊稱為“聖母特雷莎”,曾獲1979年諾貝爾和平獎——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