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 Myers 社會心理學 v8

第6章  從眾

什麼是從眾

什麼是經典的從眾研究

謝里夫的規範形成研究

阿施的群體壓力研究

米爾格拉姆的服從實驗

什麼因素引起了服從

對經典研究的反思

什麼因素可以預測從眾

群體規模

一致性

凝聚力

地位

公開的反應

無事前承諾

個體為什麼會從眾

誰會從眾

個性

文化

我們如何抵制從眾的社會壓力

逆反

堅持獨特性

個人後記:因為你是社區中一員

“任何壓制個性的行為,均為專制,而不論名稱為何。”

——古典經濟學家,哲學家約翰·斯圖亞特·穆勒,《論自由》,1859

“社會帶來的壓力是我們道德價值的重要支柱。”

——華盛頓大學社會學教授埃齊奧尼(Amitai Etzioni)《社會精神》,1993

你一定經歷過這樣的場面:當一場辯論賽或音樂會結束時,前排的讚賞者起立鼓掌。緊跟其後具有同樣感受的人也起立鼓掌。現在,起立鼓掌的浪潮波及到了未受鼓動者,他們也從舒適的椅子上站起來,給予了禮節性的喝彩。可是,你還想坐著(“這位演講者根本就不代表我的觀點”)。但是,當起立鼓掌的浪潮掃過時,你還會獨自坐著嗎?成為少數與眾不同者,真的很不容易。

這一從眾的場面引出了本章的一系列問題:

  • 群體由各種各樣的個體組成,為什麼他們的行為常常如此一致?

  • 人們在什麼樣的情境下,會表現出從眾行為?

  • 某些人更可能表現出從眾行為嗎?

  • 誰更可能抵制從眾的壓力?

  • 從眾和唯唯諾諾的形象一樣很消極嗎?還是我應該將其描述為“群體團結性”和“社會敏感性”?

先讓我們回答最後一個問題。從眾是好還是壞?對這個問題,沒有科學的答案。但是,就我們大多數人共同的價值觀而言,我們可以說,從眾有時是壞的(會導致有些人酒後開車或表現出種族歧視行為),有時是好的(可以阻止人們在劇院排隊買票時插隊),而有時卻無關緊要(例如網球運動員喜歡穿白色球衣)。

什麼是從眾

然而,“從眾”一詞確實不含消極的價值判斷。如果你常聽到某個人說你是一個“真正徹底的從眾者”,你會有什麼感受?我想,你可能會有受傷感,因為西方文化並不讚賞屈從同伴壓力。所以,北美和歐洲的社會心理學家給從眾貼上了消極的標籤(從眾、屈從、服從),而不是賦以積極的含義(社會敏感性、反應性、團隊合作精神),這反映的是他們的個體主義文化。

在日本,與其他人保持一致不是軟弱的表示,而是忍耐、自我控制、成熟的象徵(Markus & Kitayama,1994)。蘭斯·莫羅(Lance Morrow,1983)觀察到,“無論在日本的什麼地方,你都可以體驗到一種難以名狀的平靜感,這種平靜來自人們確切知道彼此之間的相互期待。”

道德:我們會選擇符合自己價值觀和判斷的標籤。對少數投票反對伊拉克戰爭的立法者,人們把他們看成是“獨立的”和“內控的”人,但是對少數投票反對公民權利的立法者而言,人們把他們看成是“叛逆的”和“自我中心的”人。我們既可以描述標籤,也可以評價標籤,但是,我們卻不能對其避而不用。因為不用標籤,我們便無法討論本章的內容。所以,先讓我們弄清楚下述標籤的含義:從眾、服從、接納。

從眾不僅僅是與其他人一樣地行動;而是指個人受他人行動的影響。從眾不同於你單獨一人時的行動。因此,從眾 (conformity)是指根據他人而做出的行為或信念的改變。作為人群中的一份子,當你為一個贏得比賽勝利的漂亮進球起立歡呼時,你是不是在從眾?當你和其他人都認為,女性留長髮要比留短髮好看時,你是不是在從眾?也許是,也許不是。關鍵是,當你脫離群體時,你的行為和信念是否仍保持不變。如果球場上只有你一個球迷,你會起立歡呼嗎?

從眾可以表現為許多形式(Nail & others,2000)。讓我們考慮一下這兩種行為:順從和接納。有時我們會順從一種期望或要求,但並不真正相信自己所做的事情。我們有時會穿禮服打領帶,儘管自己並不喜歡這樣。這種靠外在力量而表現出的從眾行為叫做順從 (compliance)。我們之所以順從,主要是為了得到獎勵或避免懲罰。如果我們的順從行為是由明確的命令所引起的,那麼我們稱它為服從 (obedience)。

有時我們真的相信群體要求我們所做的事情。我們會與成千上萬的人一起喝牛奶,因為我們認為牛奶是有營養的。這種真誠的、內在的從眾行為叫做接納 (acceptance)。有時,接納會緊跟順從。正如第4章所強調的,態度緊跟行為一樣。除非我們覺得對自己的行為沒有任何責任,否則,我們通常會贊成自己堅持做的事情。

什麼是經典的從眾研究

社會心理學家如何在實驗室裡研究從眾?有關社會壓力和罪惡本性的研究,他們的發現揭示了什麼內容?

研究從眾的學者們設計了一些微型的社會世界——實驗室微觀文化,簡化和模擬了日常社會影響的主要特徵。讓我們先來看一下三組有名的實驗。每一組實驗都提供了從眾的研究方法和驚人的發現。

謝里夫的規範形成研究

三個經典研究中的第一個,是架設在第5章和本章內容之間的橋樑,第5章關注於文化的力量,描述了文化如何創造出權威性的社會規範並使之代代相傳,而本章則注重於從眾。謝里夫(Muzafer Sherif,1935,1937)想知道,在實驗室情境下是否有可能觀察到社會規範的形成。就像生物學家想努力把病毒分離出來,以便對之做實驗一樣,謝里夫也想把社會規範分離出來,然後對其進行研究。

請想像自己作為謝里夫實驗之一的被試,你會發現自己坐在一個非常黑暗的屋子裡。在你對面15英尺的地方出現了一個小光點。起初,什麼事情也沒發生。過了幾秒鐘,這個光點不規則地動了起來,最後消失了。現在,你必須猜測光點移動了多長的距離。黑暗的屋子使你根本無法準確做出判斷,因此,你不大確定地說,“6英寸”。實驗者又重複了這個程序。這次你說,“10英寸”。隨著重複次數的增加,你的估計會接近一個平均值,譬如說8英寸。

第二天你來參加實驗時,另有兩個人加入。在前一天他們與你有相同的經歷。當第一次光點消失後,這兩個人根據前一天的經驗說出了最佳的估計。“1英寸”,其中一個人說。“2英寸”,另一個人說。輪到你了,你有些猶豫,還是回答,“6英寸”。在接下來的兩天裡,你們不斷地重複做這樣的實驗,你的反應會改變嗎?實驗發現,參加謝里夫實驗的哥倫比亞大學的被試明顯地改變了他們的估計。如圖6-1所示,很明顯,群體規範就這樣產生了。[這個規範是錯誤的。為什麼?光點根本沒有移動!那只不過是謝里夫利用了稱之為似動現象 (autokinetic phenomenon)的視錯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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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1 謝里夫規範形成研究中的一個樣本群體

當對光點的移動距離反覆進行估計時,三個被試的估計值匯聚了。

資料來源:Data from Sherif & Sherif,1969,p.209.

謝里夫和其他人利用這一技術回答了個體易受暗示性的一些問題。如果一年以後再對人們單獨地重測,那麼,他們的估計是分散的還是依然遵循群體規範呢?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他們依然遵循群體規範(Rohrer & others,1954)。(這是順從還是接納?)

被文化支持錯誤信念的巨大力量所震驚,羅伯特·雅各布斯和唐納德·坎貝爾(Robert Jacobs & Donald Campbell,1961)在西北大學實驗室裡研究了錯誤信念的傳遞作用。利用似動現象,研究者讓同謀者 (confederate)給出一個光點移動距離的誇張估計。接著,同謀者離開了實驗室,被一個真正的被試所代替,這個被試後來又被另一個新成員所代替。這種誇張的錯覺(儘管是逐漸減少的)一直持續到第5個被試。這些人成了“令錯誤文化傳承下去的不知情的共謀者”。這些實驗的啟迪是:我們對現實的看法未必就是我們自己的觀點。

在日常生活中,暗示的結果有時很有趣。一個人咳嗽、笑或打呵欠,然後周圍其他人也這樣。喜劇所具有的笑的軌跡,就是利用了這種暗示作用。處在愉快的人中間會使我們有愉快感,彼得·托特德爾等人(Peter Totterdell & others,1998)把這種現象稱之為“心境聯結”(mood linkage)。對英國的護士和會計師所做的研究發現,在同一工作群體中人們的心境通常非常相似。

社會傳染效應的另一種形式是塔尼亞·沙特朗和約翰·巴奇(Tanya Chartrand & John Bargh,1999)所謂的“變色龍效應”。想像一下,你參加了他們其中這樣一個實驗,與一位同謀者一起工作。這位同謀者一會兒擦擦臉,一會兒晃晃腳。像其他參與者一樣,與經常擦臉的人在一起,你也更會擦自己的臉嗎?與晃腳的人在一起,你也更會晃腳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它很可能是一種自動的行為,你沒有意識到自己在從眾,它還會令你和其他人感同身受(Neumann & Strack,2000)。

暗示也能在更大範圍內發生。1954年3月底,西雅圖報紙報道了距北方80英里的一個城市裡汽車擋風玻璃被損壞的事件。4月14日早晨,距65英里的地方以及同一天稍後,在45英里處均發現汽車擋風玻璃被損壞。到了傍晚,損害汽車擋風玻璃的主謀已擴展到了西雅圖。4月15日午夜之前,西雅圖警方已接到3000多起報告汽車擋風玻璃損壞的事件(Medalia & Larson,1958)。那天晚上西雅圖市長向艾森豪威爾總統發出了求助。

那時我在西雅圖,正好11歲。我記得自己也在小心注意擋風玻璃,被當時的解釋嚇壞了——太平洋上的氫彈實驗引發的暴風雨將橫掃西雅圖。然而,到了4月16日,報紙報道,真正的罪犯是人群暗示。4月17日之後便沒有任何有關該事件的報告。對凹陷的汽車擋風玻璃的事後分析認為這不過是普通的道路破壞。為什麼我們只是在4月14日以後才注意這一點呢?在暗示的影響下,我們只會仔細地察看擋風玻璃,而不會透過 現象去尋找其他原因。

在現實生活中,暗示並非總是這樣有趣。劫機、看見UFO,甚至自殺,往往像浪潮般湧現(參見“聚焦:群體妄想”)。社會學家戴維·菲利普與其同事(David Philips & others,1985,1989)認為,當媒體報道了自殺事件之後,一些自殺事件,以及致命的車禍,私人飛行事故(有時是偽裝的自殺)也會迅速增加。例如,1962年8月6日,瑪莉蓮·夢露自殺後,美國8月份的自殺事件比往年同期多了200多起。更進一步講,所增加的自殺事件只是發生在自殺被報道的區域。報道得越厲害,以後的災禍增加得就越多。

儘管不是所有的研究都發現有模仿自殺的現象,但是在德國卻出現過這種現象,同時在倫敦一家精神病院裡,該院一年內就有14位病人自殺,而且在一所高中學校裡,18天內,發生2起自殺,7起自殺未遂事件,23個學生報告說有自殺念頭(Joiner,1999;Jonas,1992)。不僅在德國,就是在美國,當肥皂劇裡出現虛構的自殺情節後,現實生活中的自殺率也會略有上升。更具諷刺意味的是,即使在關注自殺問題的嚴肅的話劇上演後,仍會出現這種情況(Gould & Shaffer,1986,Hafner & Schmidtke,1989,Phillips,1982)。菲利普報告說,青少年是易感人群,該研究結果有助於解釋為什麼有時青少年會發生群體模仿自殺。

阿施的群體壓力研究

謝里夫實驗中的實驗者面對的是模糊的現實情景。想像一下一個名叫所羅門·阿施(Solomon Asch,1907~1996)的小夥子面對的不是那麼模糊的知覺問題吧。阿施回憶起參加傳統的猶太教逾越節家宴的情景,

我問坐在我身旁的叔叔,為什麼要開著門。他回答道,“先知以利亞今晚會造訪每個猶太家庭,從特意為他準備的杯子裡呷一口葡萄酒。”

我對此感到很驚訝,又問,“他真的會來嗎?他真的會呷一口酒嗎?”

叔叔說,“如果你仔細地盯著,當門開時,你會看到——你注意到杯子——你真的會看到酒少了一些。”

果然如此。我的眼睛盯著葡萄酒杯,下決心看看是否有變化。對我來說這是很折磨人的,當然,也很難說有絕對的把握——酒杯邊緣確實發生了一些事,酒真的少了一點點(Aron & Aron,1989,p.27)。

聚焦 群體妄想

人群暗示往往以集體妄想的形式出現——自發地散播錯誤信念。有時,它表現為“群體癔症”——在一所學校或一個車間內散播的軀體病痛,卻實際上並沒有任何器質性病變。一所2000人的高中被關閉了兩個星期,就是因為有170名學生和教職工由於胃疼、眩暈、頭痛和嗜睡而尋求緊急治療。人們對病毒、細菌、殺蟲劑、除草劑——任何可能使人致病的東西——作了檢查,翻了個底朝天,結果卻什麼也沒有發現(Jones & others,2000)。

9.11以後,美國各地的學校有很多孩子染上了一種疾病,即皮膚上生出疥癬般的紅疹子,但沒有找到任何顯而易見的原因(Talbot,2000)。不像濾過性病毒的產生條件,這種紅疹子是通過“目光”傳染的。當 到其他人生了紅疹子後,他也開始長紅疹子了(他們甚至沒有接觸)。同樣,每天的皮膚狀況——溼疹、粉刺以及過熱的教室所引發的皮膚乾燥——都引起人們的重視,焦慮也令事態嚴重化了。正如其他的群體癔症那樣,謠言四起,令人們過分關注普通的日常不適,而且將這一切歸因於學校。

社會學家羅伯特·巴塞洛繆和埃裡克·古德(Robert Bartholomew & Erich Goode,2000)報告了發生在上個千年的另一起群體妄想。在中世紀,歐洲的修道院報告說那裡開始大規模暴發各種模仿行為。在一所大的法國修道院,人們在那段時間內都相信,人可以由動物所附身,於是一個修女開始像貓一樣咪咪叫。最後,“每天在特定的時間所有修女都像貓一樣叫。”在一所德國修道院裡,一個修女開始咬她的同伴,不久後,“這個修道院裡所有修女都開始互相啃咬”。隨後,啃咬的狂熱擴散到其他修道院。

在1914年的英屬南非,報紙曾錯誤地報道,德國飛機將飛臨該國上空,目的是為即將到來的戰略進攻做準備。而且所報道的飛機調遣能力和飛行距離都超出了1914年那時的飛行能力。然而,無數的人們把晚上所有模糊的刺激,如星星,都錯誤地認作是敵機。

1947年6月24日,肯尼思·阿諾德(Kenneth Arnold)駕駛他的私人飛機飛向雷尼爾峰,其間他發現了空中有九個閃閃發光的物體。由於擔心看到的可能是外國飛來的導彈,他趕緊向美國聯邦調查局報告這個情況。但發現辦公室已關門,於是他去了地方報社,報告說自己看見了新月形的物體,它們運動起來“像劃過水麵的碟子”。聯合報社隨後報告,有150多家報道說看見了“碟子”,於是“飛碟”這個詞語就被頭版頭條的作者創造出來了,這一行為觸發了1949年夏天餘下的日子裡世界範圍內看到飛碟的狂潮。

數年以後,社會心理學家阿施在實驗室裡重演了孩提時代的經歷。想像一下,你是阿施的一名志願者被試。你坐在7個人一排的第6個位置。在向你們解釋你們參加的是一個知覺判斷的實驗之後,研究者要求你說出,圖6-2中的3條線段中哪一條與標準線段一樣長。你很容易就可以看出是線段2。當你前面的其他5個人都說“線段2”時,這沒什麼好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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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2 所羅門·阿施的從眾實驗程序中的比較舉例

實驗者要判斷3條線段中哪一條與標準線段一樣長。

接下來的比較同樣很簡單,你似乎正處於一個簡單的測試中。但第三次判斷卻令你大吃一驚。儘管正確的答案是顯而易見的,但第一個人答錯了。在第二個人也答錯時,你從椅子上站了起來,使勁盯著卡片。第三個人也同意前面兩人的答案。你張大嘴巴,渾身開始冒汗,“怎麼回事?”你問自己,“是他們瞎了,還是我瞎了?”第四、第五個人也同意前面幾個人的答案。接著,研究者看著你。現在,你面臨著認識論上的兩難困境:“什麼才是正確的呢?是同伴告訴我的是正確的呢,還是我的眼睛告訴我的是正確的?”

很多大學生在阿施的實驗中也都經歷了這類衝突。控制條件下的被試,單獨回答時正確率是99%。阿施想知道:如果其他幾個人(經過研究者訓練的同謀者)給出一致的錯誤答案,那麼個體是否會給出在其他場合下否認的答案呢?儘管有些人從來不從眾,但四分之三的人至少有過一次從眾行為。研究發現有37%的回答是從眾的(還是應該說“相信他人 ”?)。當然,這也意味著有63%的人沒有從眾。儘管有很多實驗者表現出獨立性,但阿施(1955)對從眾的感覺就像對自己問題的答案一樣清楚:“看上去聰明而善良的年輕人願意把白說成黑,這才是問題的關鍵。這對於我們的教育方式以及指導我們行為的價值觀提出了質疑。”

阿施的實驗程序成為後來許多實驗的標準程序。但是這些實驗缺乏第1章所說的日常從眾的“世俗現實性”,但確實有“實驗現實性。”在這種經歷中人們變得情緒化。謝里夫和阿施的研究結果是令人驚訝的,因為他們並未涉及到明顯的從眾壓力——既無“團隊合作”的獎勵,也無個體化的懲罰。如果在這樣小的壓力下人們表現出從眾行為,那麼,在直接強迫情形下,他們會表現出怎樣的順從行為呢?能強迫普通美國人或英聯邦公民做出殘忍的行為嗎?我認為不能:他們的人性、民主、個體主義的價值觀會使他們抗拒這種壓力。此外,這些實驗中的口頭語言,同實際傷害他人還有很大的距離;你和我決不會屈服於傷害他人的壓力。我們真的會這樣嗎?社會心理學家斯坦利·米爾格拉姆(Stanley Milgram)很想知道這一答案。[道德上的解釋:職業道德規範通常要求在實驗做完之後做出必要的解釋(參見第1章)。想像一下你是一位研究者,剛剛與一位順從的實驗者完成一組實驗。你能解釋一下這個騙局,讓實驗者不至於產生受騙和愚蠢感嗎?

米爾格拉姆的服從實驗

米爾格拉姆(1965,1974)的實驗考察了當權威的要求與道德的要求相牴觸時會發生什麼行為。這些實驗構成了社會心理學最著名也是最有爭議的實驗。“也許在社會科學中這比其他任何實證研究的貢獻要大得多”,李·羅斯(Lee Ross,1988)評論說,“它們構成了我們社會共有智慧遺產——歷史事件、聖經寓言和經典文獻——的一部分,也就是說偉大的思想家在探討人類本性和思考人類歷史時可以對其自由引用。”

這是米爾格拉姆設計的場景,這位頗具創造性的藝術家撰寫了故事並設計了劇本:兩個人來到耶魯大學心理實驗室參加一個學習和記憶的研究。研究者穿著灰白色的技術人員的長褂,嚴肅地解釋說,這是有關懲罰對學習影響的預研究。研究者要求其中一人教給另一個人一組成對出現的單詞,如果出錯,就要對其進行懲罰,懲罰就是實施逐漸增強的電擊。為了分配角色,他們要從帽子裡抽籤。兩人中的一人,溫和的47歲的會計師,他是研究者的同謀者,假裝說自己抽到了“學習者”的籤,並被領進隔壁房間。“教師”(看到了報紙廣告的應徵者)體驗一次輕微的電擊後,看著研究者把學習者綁在椅子上,並在其手腕上縛上電極。

然後,教師和實驗者回到主房間(見圖6-3)。教師坐在“電擊發生器”前,該儀器上有一排開關,相鄰開關之間間隔15伏,從15伏一直到450伏。開關上寫著“輕微電擊”、“強電擊”、“危險:高強電擊”等等。在435-和450-伏的開關上有“×××”字樣。研究者告訴教師,學習者每答錯一次,“就在電擊發生器上提高一個檔次實施電擊”。每次只要輕按開關,燈光就會閃爍,繼電器開關隨之“咔嗒”一聲響,電流就嗡嗡地響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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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3 米爾格拉姆的服從實驗

資料來源:Milgram,1974.

如果實驗者服從研究者的要求,那麼,他會在75、90和105伏時聽到學習者的哼哼聲。在120伏時學習者大喊電擊太疼了。在150伏時他咆哮著,“實驗者,把我從這裡弄出去!我不再參加這個實驗了!我拒絕繼續做下去!”在270伏時學習者的抗議聲成了痛苦的尖叫聲,並堅持要出去。在300和315伏處,他尖叫著拒絕回答。330伏後他再也沒有聲音了(見表6-1)。研究者在回答“教師”的詢問和停止實驗的請求時說,學習者不回答就算回答錯誤。為了使實驗者繼續下去,研究者採用了四種口頭鼓勵:

鼓勵1:請繼續下去(或請繼續)。

鼓勵2:該實驗要求你繼續進行下去。

鼓勵3:你繼續進行下去是絕對必須的。

鼓勵4:你沒有其他選擇,必須進行下去。

表6-1 米爾格拉姆令人“緊張不安”的實驗中學習者的抗議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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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From Obedience to Authority by Stanley Milgram. New York:Harper & Row,1974,pp.56~57.

你會進行到什麼程度?米爾格拉姆對110個精神病學家、大學生、中產階層成人描述了這個實驗。這三個群體的所有人都認為自己在135伏處會不服從命令;沒人想進行到300伏以上。考慮到自我估計可能反映其自我服務偏見,米爾格拉姆要求他們估計其他人 會進行到什麼程度。實際上,沒有一個人期望他人使用電擊發生器中的×××處開關(精神病學家估計大約1000人中會有1人這樣做)。

然而,當米爾格拉姆用40個被試——不同職業,20~50歲的人——做這個實驗時,有26人(65%)一直進行到450伏。事實上,所有進行到450伏的人都服從了命令,繼續 接著又做了兩次進一步的測驗,直到實驗者喊停為止。

由於預期服從的比例較低,米爾格拉姆本計劃在德國重複這個實驗以評價文化差異,但實際的研究結果令他有點憂心忡忡(A. Milgram,2000)。米爾格拉姆不準備去德國了,而是讓學習者的抗議更加引人注目。當學習者被綁在椅子上時,教師聽他提醒說“有輕微的心臟不適”,並聽到研究者再次保證“儘管電擊可能很疼,但不會對器官造成永久性傷害。”結果發現學習者痛苦的抗議聲沒起多大作用;40個新被試中,有25人(63%)完全服從了研究者的要求(圖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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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4 米爾格拉姆的服從實驗

服從被試的百分比,而不管學習者抗議性的哭喊和無法回答。

資料來源:From Milgram,1965.

米爾格拉姆實驗的道德倫理問題

被試的服從令米爾格拉姆憂心忡忡。他所用的程序也令許多社會心理學家驚心難安(Miller,1986)。在這些實驗中,“學習者”實際上沒有受到任何電擊(他離開了電椅,打開磁帶錄音機,播放抗議聲)。然而,有批評說,米爾格拉姆對被試所做的事,就是他們對受害者所做的事。他強迫他們違背自己的意願。實際上,許多“教師”確實體驗到了極度的痛苦感。他們流汗、顫抖、緊閉嘴、咬嘴脣、呻吟,甚至暴發出無法控制的神經質大笑。一位《紐約時代》評論員控訴說,“該實驗對毫不知情的被試所實施的殘忍,使他們只好去引發別人的痛苦,以此相抵”(Marcus,1974)。

批評家也認為,被試的自我概念會因此而改變。一位被試的妻子對他說,“你可以稱你自己為艾希曼了”(指納粹死亡集中營的執行官阿道夫·艾希曼)。哥倫比業廣播公司的電視改編了一出兩個小時的戲劇,由出演《星際旅行》的著名演員威廉·沙特納(William Shatner)扮演米爾格拉姆,描述了該研究結果及其爭論。“罪惡的世界是如此恐怖,迄今為止還沒有人敢於洞察其祕密!”為這個節目做廣告的《電視導報》如此評論(Elms,1995)。

在為自己進行辯護時,米爾格拉姆指出了由1000多個各種被試所做的20多個實驗獲得的經驗教訓。他也引用了支持自己的一些評論,這些評論是對實驗的解釋和揭露了騙局之後從被試那裡獲得的。隨後的調查發現,84%的被試說他們很高興參加了實驗;只有1%的人對做志願者表示遺憾。一年以後,精神病學家對痛苦體驗較強烈的40名被試作了訪談,得出結論說,不管暫時的應激如何,確實沒有人受到傷害。

倫理上的爭論是“極其過分”,米爾格拉姆認為:

從對自尊影響的角度上說,與大學生參加一門普通課程的考試,但沒有得到想要的學分相比,這個實驗對被試所造成的後果要小得多。……看來,在考試時,我們對緊張和自尊造成的結果已有相當的心理準備,而對於產生新知識的過程,我們卻沒有表現出一丁點寬容(Blass,1996)。

什麼因素引起了服從

米爾格拉姆不只是揭示出人們服從權威的程度,他也考察了服從產生的條件。在進一步的實驗裡,他變化各種社會條件,得到了從0~93%的服從率。結果發現有四個因素會影響服從,即受害者的情感距離、權威的接近性與合法性、權威的機構性和不服從的同伴參與者的釋放效應。

受害者的情感距離

米爾格拉姆的被試在無法看到“學習者”(“學習者”也無法看到他們)的情況下,其行動表現出的同情最少。當受害者距離遙遠,教師聽不到其抗議聲時,幾乎所有的服從者都能鎮靜地把實驗做完。相對於研究者的影響而言,這類情景把學習者的影響減小到了最低限度。但是,如果我們使學習者的抗辯和研究者的命令一樣顯而易見的話會出現什麼情況呢?當學習者在同一房間時,那麼,“只有”40%的被試服從把實驗進行到450伏。當要求教師把學習者的手強制按在電擊板上時,那麼,完全服從的比例下降到30%。

聚焦 讓受害者人格化

如果對受害者進行人格化的話,無辜的受害者會博得更多的同情。在同一個星期內,奪去3000人生命的伊朗大地震很快被世人遺忘,而在意大利一個男孩掉進礦井裡死去,全世界都為之悲傷。一場核戰爭所統計的死亡人數是無法人格化的,所以也就很難被人理解。因此,國際法教授羅傑·費希爾(Roger Fisher)提出了一個對受害者人格化的方法:

如果這事發生在一位年輕人身上,通常是一位海軍軍官,他是總統的隨從,隨身帶著一隻裝有發射核武器必需密碼的黑色公文箱。

我可以想像總統在和幕僚討論一個非常抽象的核戰爭問題。他可能決定,“關於SIOP一號計劃,該決定是毫無疑問的了。接通阿爾法線XYZ。”這種術語能長距離傳遞,不用擔心洩密。

那麼我的建議很簡單。把所需密碼裝入一個膠囊裡,再把膠囊植入一位志願者的右胸裡。當他伴隨總統時,總是隨身帶著一把大而重的屠刀。如果總統想要發射核武器了,惟一的辦法,就是他要首先親手殺死這個人。

“喬治,”總統會說,“我很抱歉,但成千上萬的人真的該死。”然後總統不得不看著這個人,意識到什麼是死亡——一個無辜者 的死亡。血流在白宮的地毯上:這個現實會使他清醒過來。

當我把這個建議講給五角大樓的朋友聽時,他們說,“天啊,那麼可怕。必須殺死一個人,這會糾正總統的決斷。他可能永遠都不會摁按鈕了。”

資料來源:Adapted from“Preventing Nuclear War”by Roger Fisher,Bulletin of the Atomic Scientists ,March 1981,pp.11-17.

在日常生活中也同樣如此,我們很容易貶低遠離自己的人或失去個性的人。甚至對於巨大的災難,人們也無動於衷。劊子手常常用布矇住受刑者的頭,使其失去個性。戰爭法允許從40000英尺高的地方對手無寸鐵的村民投擲炸彈,但不允許對他們開槍射擊。在與敵人進行近距離肉搏時,許多士兵既不開火,也不瞄準。這種不服從行為,對於那些接到命令後以遠距離火炮或飛機進行殺戮的人來說是很罕見的(Padgett,1989)。[想像一下你有能力阻止會令另一半球25000個人喪命的潮水,或有能力阻止本地機場會令250人喪生的事故,或有能力阻止會令一位密友死亡的車禍。你會阻止哪一個呢?

從積極一面講,人們對於個性化的人是最富有同情心的。這就是在替未出生的、飢餓的人或動物權力進行呼籲時,為什麼人們總是用令人感動的照片或描述來賦予其個性化。也許最令人感動的是正在發育的胎兒的超聲波圖像。約翰·萊登和克里斯蒂娜·鄧克爾-謝特(John Lydon & Christine Dunkel-Schetter,1994)曾問過準媽媽並發現,當她們看到自己胎兒的部分身體被超聲波圖像清楚地顯示出來時,她們對懷孕表達了更強烈的承諾。

權威的接近性與合法性

研究者的親自在場也會影響服從。當米爾格拉姆通過電話下達命令時,整個服從比例下降到了21%(雖然許多人撒謊並且說自己正在服從)。其他研究也證實,要求命令的發出者在空間距離上的接近性會增加服從率。輕微碰觸一下手臂,會使人更願意捐一個硬幣,在請願書上簽名,或品嚐新的比薩餅(Kleinke,1977;Smith & others,1982;Willis & Hamm,1980)。

但是,權威必須被認為是合法的。在米爾格拉姆式實驗的另一變式中,研究者假裝要去接一個電話,該電話要求他不得不離開實驗室。他說,因為儀器是自動記錄數據的,所以“教師”可以繼續做實驗。研究者離開後,另一個人代替研究者(實際上是研究者的另一個同謀者)來發布命令。該職員“命令”,每一錯誤回答就增加一檔電擊,並且他還相應地指導教師。現在,有80%的教師完全拒絕服從。同謀者裝作厭惡這種不滿,在電擊發射器前坐了下來,試圖代替教師實施電擊。這時,極大多數不滿的被試發出了抗議。一些人還試圖拔下發生器的插頭。一個高大的男子把同謀者從椅子里拉了出來,把他推出房間。這種對不合法權威的反叛,與之前在研究者面前常常表現出來的恭敬和禮貌的被試形成了鮮明的對照。

從下述研究中護士的行為表現,我們也可以證實這一點。在這個研究中,護士被一名不認識的醫生叫去,要求她執行一個非常明顯的藥物過量的任務(Hoffling & others,1966)。研究者把這個實驗講給一群護士和學護理的學生聽,問她們會如何反應。幾乎所有人都說自己不會服從命令。其中一人說她會這樣回答:“我很抱歉,先生,在沒有處方的情況下我不會聽從權威給病人服任何藥,尤其是過量的藥品和我不熟悉的藥品。當然如果條件允許的話,我會很願意去做,但是這不但違反醫院的政策,也違揹我的道德標準。”然而,當22名護士在接到給病人過量服藥的電話命令後,只有一人除外,其餘的護士毫不猶豫地服從了(直至在去病人的路上被攔截為止)。雖然並非所有護士都如此順從(Krackow & Blass,1995;Rank & Jacobson,1977),但是,這些護士都執行著一個熟悉的腳本:醫生(一個合法的權威)命令,護士服從。

在一個很奇怪的稱之為“直腸耳朵疼”的案例中,我們可明顯看到個體對合法權威的服從(Cohen & Davis,1981)。醫生命令對右耳感染的病人往耳朵裡滴藥。在處方上,醫生把“滴入右耳”寫成了“滴入直腸耳朵”。看了醫生的處方後,順從的護士把所要求的藥滴入了順從病人的直腸裡。

權威的機構性

如果權威的聲望很重要,那麼,耶魯大學的機構聲望也令米爾格拉姆的實驗命令變得合法化了。在實驗後的訪談中,參與者說,如果不是耶魯大學的名聲,他們堅決不會服從。為了考察一下真實情況,米爾格拉姆把實驗移到康涅狄格的布里奇波特。他在一座並不豪華的商務大樓裡成立了“布里奇波特研究會”。然後由同樣的操作人員來實施那令人“憂心忡忡”的實驗,你猜完全服從的比例是多少?雖然比例有所下降,但依然驚人——48%。

在日常生活中也同樣如此,有機構作背景的權威易發揮社會權力。羅伯特·奧恩斯坦(Robert Ornstein,1991)講述了一件事,他的朋友是精神病學家,被叫到加利福尼亞的聖·馬蒂奧山的懸崖邊。因為他的一個病人艾爾弗雷德威脅要跳崖,精神病學家的苦口婆心仍無法使艾爾弗雷德離開,無奈之中,他只能期望警察中的危機干預專家能快點到達。

儘管專家沒有到來,但另一名完全不知情的警察恰巧來到現場,拿出他的手提式擴音喇叭,對聚集在懸崖邊的人群大叫:“哪個笨蛋把貨車並排停在另一輛車旁邊的馬路中間?我差點撞上。不管你是誰,現在就把它開走 。”聽到這些,艾爾弗雷德馬上乖乖地走下來,把車開走,然後一聲不吭地鑽進警車去了附近的醫院。

群體影響的釋放效應

這些經典實驗使我們形成了從眾具有消極性的觀點。但是,從眾也可以是積極有效的。也許你會回憶起,當你面對不公正的教師,完全有理由指責他時,你還是猶豫了。後來同學們接二連三地紛紛指出不公平的事實後,你也跟著他們一起指責起來,這就是釋放效應。米爾格拉姆也觀察到了這種從眾的釋放效應。他讓教師和兩個同謀者在一起,同謀者是來幫助完成這個實驗的。在實驗中,兩個同謀者都公然反抗研究者,研究者命令那個真正的被試一個人繼續下去。被試會嗎?不會。通過模仿反抗的同謀者,90%的被試釋放了自己。

研究背後的故事:
斯坦利·米爾格拉姆的服從研究

當為所羅門·阿施工作時,我想,他的從眾實驗是否可以設計得對人類更有意義一些呢。首先,我設想實驗應類似於阿施的實驗設計,但有一點不同,即群體誘發個體對抗議的受害者實施電擊。但是這還需要一個控制組,以說明在缺乏群體壓力下,個體會實施多大的電擊。某個人,假如說是研究者,命令被試實施電擊。但是這又產生了一個新問題:如果發出命令以後,那麼他會走多遠?在我腦海裡,這個問題成為人們順從破壞性命令的意願。對我來說,這是一個令人興奮的時刻。我意識到,這個簡單的問題既對人類非常重要,又很容易獲得準確答案。

實驗室程序,對權威的普遍關注,對我們這一代人的關注,特別是對像我這樣經歷二戰暴行的猶太人的關注,做出了一個科學的解釋。大屠殺對我心靈的影響,激發了我對服從及其特定變式的濃厚興趣。

資料來源:Abridged from the original for this book and from Milgram,1977,with permission of Alexandra Milgram.

對經典研究的反思

對米爾格拉姆研究結果的普遍反應是大家意識到這與近代世界史有異曲同工之處:納粹德國的阿道夫·艾希曼辯解說,“我只是執行了命令而已”;威廉·卡利中校在1968年指揮了一場大屠殺,在越南米萊村殺死了數以百計的無辜平民後也是這樣辯解;發生在伊拉克、盧旺達、波斯尼亞和科索沃的“種族大屠殺”也都這樣辯解。

訓練士兵服從上級。米萊大屠殺中的一位參與者回憶道:

[上校卡利]命令我開始射擊。所以我就開始射擊。我向人群發射了四個彈夾的子彈……他們乞求著,“不要,不要。”母親緊緊護著孩子,……我們一直不停地射擊。他們揮動著手,乞求著(Wallace,1969)。

服從實驗中“安全”的科學研究環境,畢竟不同於戰爭環境。更有甚者,戰爭期間的大部分惡行和殘暴遠遠超出了服從(Miller,2004)。服從實驗就社會壓力的強度而言也與其他從眾實驗不同;服從中命令非常明確。沒有強迫,人們不會殘忍地行動。但是,阿施和米爾格拉姆的實驗也有共同之處。他們都揭示出服從如何先於道德發生。就強制人們違背自己的意願而言,他們都成功了。他們不僅僅是在探討學術課題,而且在提醒我們注意自己現實生活中的道德衝突。他們揭示了,也證實了,某些熟悉的社會心理學原理:行為與態度之間的關係,情境的力量,以及基本歸因錯誤的強度。[美國軍隊訓練士兵拒絕服從不恰當的、不合法的命令 。]

行為和態度

第4章我們講到,當外界的影響作用超過了內在的信仰時,態度便無法決定行為。這些實驗也生動地證實了這一點。當一個人單獨行動時,個體幾乎總能做出正確的反應。而個體單獨反對群體就是另一碼事了。

在服從實驗中,強有力的社會壓力(研究者的命令)超越了力量較弱的因素(遠距離受害者的抗爭)。在受害者的抗爭和研究者的命令之間的權衡中,在希望避免造成傷害和希望成為一個好被試的思想鬥爭中,極大多數人選擇了服從。

為什麼參與者無法擺脫自己?他們如何陷入圈套的?想像一下你作為教師參加米爾格拉姆實驗的另一個版本,一個他從來沒做過的實驗。假定當學習者第一次做出一個錯誤的回答後,研究者要求你摁330伏的按鈕快速電擊他。在摁了按鈕後,你聽到學習者發出的痛苦尖叫聲,訴說自己心臟不好,乞求憐憫。你會繼續做下去嗎?

我想不會。回憶一下登門檻現象(第4章)中人們是如何一步一步墮入陷阱的,並將這個假設的實驗與米爾格拉姆的被試所經歷的事件作一比較。他們最初的承諾是輕微的——15伏——並沒有出現抗議。你也會同意繼續做下去。當電擊達到75伏,並聽到學習者第一次呻吟聲時,他們已經順從五次了。而接下來的一次,研究者只要求被試承諾比早先略微極端一點的行動而已。在他們進行到330伏電擊時,這已經是第22次服從的行動了,被試早已降低了不協調感。此時,他們的心態與實驗開始時的心態完全不同。正如我們在第4章所看到的那樣,外在的行為和內在的心理傾向可以彼此影響互相促進,有時還是螺旋型上升的。正如米爾格拉姆所報告的(1974,p.10):

許多被試嚴重地貶低受害者,就是為了反對他。像這些評論,“他如此得愚蠢和固執,應該受到電擊”,是十分常見的。一旦做出了針對受害者的行為,被試必然會把他看成是沒有價值的個體,這種懲罰不可避免地是他自己智力或性格的缺陷導致的。

20世紀70年代初,希臘的軍政府就是利用這種“譴責受害者”的過程來訓練拷問官(Haritos-Fatouros,1988,2002;Staub,1989,2003)。正如納粹德國早期訓練黨衛軍官一樣,軍隊選擇候選人是基於其對權威的尊重和順從。但是,單有這些傾向還不能造就一個拷問官。於是,他們就委派受訓者去看守囚犯,接著,參加搜捕隊,然後,毆打囚犯,再接下去,觀看整個拷問過程,最後親自動手拷問。就這樣一步一步,一個服從的但其他方面仍正常的個體,逐漸發展成一個殘暴的君王。順從滋生了接納。

作為大屠殺的倖存者,麻薩諸塞大學的社會心理學家歐文·斯托布(Ervin Staub)非常瞭解這種把公民轉變為劊子手的力量。根據對世界各地種族滅絕的研究,斯托布(2003)展示了這個過程是如何發展的。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批評會產生輕視,輕視會引發殘暴,而當殘暴被認為是合理行為時就會導致獸行,接著便是殺戳,然後是大規模的殺戳。所形成的態度緊隨著行動,又為行動辯護。據此,斯托布得出了令人不安的結論:“人類有一種潛能,那就是把屠殺他人不當一回事”(1989,p.13)。

但是,人類也有另一種潛能,這就是英雄主義。在納粹大屠殺期間,將要被放逐到德國的3500個法國猶太人和1500個其他難民被勒尚朋的村民所蔽護。這些村民絕大多數是新教徒,是受迫害一代的後人,其權威人物、牧師教導他們“無論何時,如果敵人要求我們服從有違福音書上的命令,我們都要反抗”(Rochat,1993;Rochat & Modigliani,1995)。接到要報告所掩護的猶太人的命令後,本堂首席牧師樹立了不服從的榜樣:“我不知道什麼猶太人,我只知道人類。”不管戰爭有多可怕,也不管自己會因此而遭受多大的災難,他們一直堅持最初的承諾,在信仰的支持下,在權威的支持下,在互相支持下,一直對抗到戰爭結束。我們到處可以看到,對納粹統治的最終反應通常在早期就已出現。開始做出順從或抵抗的行動,這就會形成一種態度,而態度隨後又會影響行為,行為又反過來加強了態度。最初的幫助強化了承諾,而承諾導致了更多的助人行為。

情境的力量

第5章所講的最重要的一點——文化是生命最有力的塑造者——以及本章最重要的一點——即時的環境力量也同樣強有力——都證明了社會背景的影響力。要想親自體會這一點,請想像一下你正在做出一些違反細小規範的行為:在一節課的中間起立;在餐館裡大聲唱歌;穿一套西服打高爾夫球。在試圖打破社會束縛時,我們才突然意識到它們是多麼強有力。

當米爾格拉姆和約翰·薩比尼(John Sabini,1983)要求學生幫助他們研究觸犯了簡單的社會規範後會出現什麼後果時,這些學生意識到了上述這一點。這個簡單的社會規範就是:要求乘坐紐約地鐵的乘客讓座。使他們感到十分驚訝的是,56%的人讓了座,即使沒有正當理由時也如此。而學生自己提出要求的情形也同樣很有趣,絕大部分學生髮現要這樣做真的很難。通常,他們欲言又止,那一刻自己有想逃的衝動。一旦說出了請求,得到座位後,他們時常假裝生病,以此作為觸犯規範的藉口。這就是沒有明文規定的規則的影響力,它指導著公眾行為。

在最近賓夕法尼亞大學的實驗中,學生同樣發現很難把挑戰性的話語說出口。讓這些學生想像自己正與其他三個人討論挑選誰到荒島去生活。主試要求他們想像另外兩個人中的一個,一位男生,插入三句與性有關的評論,例如,“我想島上需要有更多的女人,以便使男人更滿意。”他們對這種性評論的反應會怎樣呢?只有5%的人預測自己會忽略每一句評論,或者等待看看其他人會如何反應。但是,在珍妮特·斯溫和勞裡·海爾斯(Janet Swim & Lauri Hyers,1999)研究中,讓一個男性同謀者說出這些評論,然後讓學生進行討論,結果55%(而不是5%)的人啞口無言。這個研究再一次證實了社會規範所具有的壓力,以及要預測行為,即使是我們自己的行為,也非常困難。

米爾格拉姆的實驗也提供了有關邪惡的訓誡。邪惡有時由少數壞傢伙所為。那些是在懸念疊起的小說和恐怖電影裡由墮落的殺手扮演的形象。在現實生活裡,讓我們思考一下,希特勒對猶太人的屠殺,薩達姆·侯賽因對庫爾德人的趕盡殺絕,奧薩瑪·本·拉登所密謀的恐怖事件。但是,邪惡有時也會來自於社會力量——來自於高溫、潮溼和疾病,它們可能使整筐蘋果變壞。正如實驗所表明的,情境有時會誘使普通人贊同謬誤或向殘忍屈服。

就像在複雜的人類社會中常常發生的那樣,當最可怕的邪惡從小小的邪惡發展而來時,這一點顯得尤其正確。“確實,”約翰·達利(John Darley,1996)說,

“很難辨認那些犯過邪惡罪行的人;傷害[正如福特公司有意推銷油箱有毛病的斑馬車]可能是有組織的結果,而做出邪惡罪行的人是沒有明顯標記的。……當查明罪行背後的真相時,人們往往發現,並不是一個邪惡者明目張膽地在實施惡魔式的計劃,相反,卻是普通人在從事邪惡活動,因為他們已被複雜的社會力量俘虜了。

德國公務員願意處理有關大屠殺的公文,這使納粹領導非常驚訝。當然,他們並沒有屠殺猶太人;他們只是在做文書工作(Silver & Geller,1978)。當分散工作,大家各司其職時,邪惡似乎更易進行。米爾格拉姆對邪惡的分隔作用進行了研究,他讓另外40個人以間接方式參與實驗。他們只負責學習測驗,而其他人實施電擊。結果發現40人裡有37個人完全服從了。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也是這樣:對邪惡的聽之任之常常會使之日積月累,儘管自己並不是有意識地去做惡。拖延同樣是對自我傷害的無意識的放任(Sabini & Silver,1982)。一位學生知道就要交期末論文了。可他每次做論文時都分散注意力——一會兒是視頻遊戲,一會兒是電視節目——看起來沒有什麼大危害。但是,漸漸地,這個學生根本就無法完成論文了,他甚至沒有意識到自己實際上已經決定不做該論文了。

基本歸因錯誤

為什麼這些經典實驗的結果那麼令人吃驚呢?是因為我們總是期望人們按照他們的內在心理傾向行動嗎?如果我們期望一個乖戾的人很骯髒下流,一個具有愉快性格的人很仁慈,那麼對此我們並不感到驚訝。壞人做壞事,好人做好事嘛。我們一次又一次地聽到,“愚蠢的”9·11事件是“瘋子”、“邪惡的懦夫”、“惡魔”一樣的人乾的。

當你清楚了米爾格拉姆的實驗後,對於服從的被試,你對其會形成什麼印象?如果要談論這些服從被試中的一兩個人,絕大多數人認為他們是攻擊性的、冷酷無情、無動於衷的——甚至在瞭解到他們的行為是典型的代表之後(Miller & others,1973)。我們認為,內心的殘忍會導致殘忍的行動。

岡特·比爾鮑姆(Gunter Bierbrauer,1979)試圖消除人們對社會力量的低估(基本歸因錯誤)。他生動地再現了米爾格拉姆這個實驗,並讓大學生觀看,或者讓他們親自扮演服從的教師角色。結果被試仍然預測,在重複米爾格拉姆的實驗時,他們的朋友的服從程度最低。於是,比爾鮑姆得出結論說,雖然社會學家積累了大量證據,證實我們的行為是社會歷史和當前環境的產物,但是,絕大多數人仍然認為,人們的內在品質依然會頑強地表現出來——好人做好事,壞人做壞事。

人們可能認為,艾希曼和奧斯威率死亡集中營的軍官都是缺乏文明的惡棍。但是,在一天辛苦的工作後,這些軍官會欣賞貝多芬和舒伯特的音樂來放鬆自己。參加1942年1月萬西會議(Wannsee Conference)和制定納粹大屠殺的最後解決方案的14個人中,有8個獲得歐洲大學的博士學位(Patterson,1996)。像絕大多數納粹分子一樣,艾希曼從表面上看來跟正常工作的普通人沒什麼兩樣(Arendt,1963;Zillmer & others,1995)。穆罕默德·阿塔(Mohamed Atta),9.11恐怖事件的主謀,有報告說他曾是一個“好孩子”,是良好家庭出身的優秀學生。札卡里斯·穆索伊(Zacarias Moussaoui),9.11事件中的第20個嫌疑犯,在申請學習飛行課程和購刀時,十分有禮貌。他稱呼婦女為“女士”。如果這樣的人住在我們隔壁,這似乎與我們對有關惡魔的形象根本不相符。

或者認為德國的警察營應該為在波蘭射殺近40000名猶太人負責,他們中的許多婦女、孩子和老人是從背後被射殺的,腦被射穿,腦漿迸裂。克里斯托弗·布朗寧(Christopher Browning,1992)描述了這些殺手“正常”的一面。就像蹂躪歐洲猶太人區、駕駛放逐犯人的火車、管理死亡集中營的許多人一樣,他們不是納粹黨徒,不是黨衛軍成員,也不是種族主義者。他們是體力勞動者、售貨員、職員和工匠——有家庭的、退伍的老年人,但是,當接到殺人命令時,他們並沒有拒絕。

米爾格拉姆的結論,也同樣使我們難以把納粹大屠殺歸因於德國人獨特的人格特質。“我們研究的最基本的結論是”,他說道,“普通人,只是做自己的本職工作,心中並沒有任何仇恨,也可以成為可怕的破壞性活動的執行者”(Milgram,1974,p.6)。正如米斯特·羅傑斯(Mister Rogers)常常提醒觀看電視節目的兒童觀眾,“好人有時也做壞事。”如此說來,那麼我們應該謹防那些具有人格魅力的政治領導人哄騙我們,讓我們認為他們決不會做壞事。在邪惡力量的支配下,善良的人們有時也會墮落,他們會對不道德的行為進行合理化的歸因(Tsang,2002)。所以,正是這些普通的士兵最終會遵照命令槍殺手無寸鐵的百姓,普通僱員會遵從指示生產和配送殘次產品,普通的小組成員也會按照指令殘忍地折磨新成員。

表6-2 對經典服從研究的總結

研究課題

研究者

方法

現實生活範例

規範形成

謝里夫

根據光點似動現象評價暗示性

聽到別人的觀點後改變了對事物的評價;欣賞別人喜愛的美味佳餚

從眾

阿施

贊成他人非常明顯的錯誤知覺判斷

別人做什麼你就做什麼,隨大流,如紋身

服從

米爾格拉姆

服從命令電擊他人

士兵或僱員執行不正確的命令

最後,我們要對從眾研究中所使用的實驗方法作一評論(參見表6-2的介紹):在實驗室中的從眾情景與日常生活明顯不同。我們可以問問自己,是不是經常判斷線段的長度或對他人實施電擊?點燃一根火柴與燃起森林大火,其燃燒過程是一樣的,所以我們假定,實驗室中的心理過程與日常生活中的心理過程也是一樣的(Milgram,1974)。從點燃一根火柴的簡單事件,概括到複雜的森林大火,我們必須非常謹慎。但是,關於點燃火柴的可控性實驗能夠使我們看透燃燒的本質,而這種本質是觀察森林大火所無法獲得的。由此可見,社會心理學實驗能為我們的行為研究提供啟示,而這種啟示在日常生活中難以獲得。實驗情境是獨特的,每一個社會情境也是獨特的。通過考察各種各樣的獨特任務,通過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的重複實驗,研究者逐漸探索出深埋於表面現象之下的共同原理。

小結

從眾——由於群體壓力而引起的個體行為或信念的改變——有兩種主要的表現形式。順從是表面上與群體相一致而內心並不贊同。接納是不僅在行動上而且也在信念上與社會壓力保持一致。

三組經典實驗展示了研究者如何研究從眾的。謝里夫觀察到,他人的判斷會影響人們對光點移動距離的錯覺估計。就這樣形成了“正確”答案的規範,並且該規範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並在一批一批的研究參與者中流傳下來。這種實驗室暗示類似於現實生活中的暗示。

所羅門·阿施設計的實驗任務非常清晰,不像謝里夫採用的是模糊任務。阿施先讓實驗者聽到其他人做出三條線段中哪一條與標準線段相等的判斷,然後自己做出判斷。當其他人一致地給出一個錯誤的答案後,結果發現有37%的實驗者會從眾。

謝里夫的程序引發了接納;另一方面,斯坦利·米爾格拉姆的實驗引發了順從的極端表現形式——服從。在最理想的條件下——合法、近距離的命令者、遙遠的受害者以及沒有一個不服從的榜樣——65%的成年男性參與者完全服從命令,對隔壁發出尖叫的、無辜受害者實施具有傷害性的電擊。

這些經典的實驗揭示了社會力量的潛能和順從導致接納的容易程度。罪惡不只是美好世界中壞人的行為,而且也可能是強有力的情境誘使人們對謬誤的從眾或向殘忍屈服投降的結果。

經典的從眾實驗解答了一些問題,但也提出了另一些問題:(1)人們有時從眾,有時不從眾,那麼他們什麼時候會從眾?(2)為什麼人們會從眾?為什麼他們不忽視群體“做真實的自己”呢?(3)是否有一種人特別容易從眾?接下來讓我們依次來探討這些問題。

什麼因素可以預測從眾

有些情境可以引發較多的從眾行為,而有些情境引發的從眾行為較少。如果你想要引發最大程度的從眾效應,你會選擇什麼條件呢?

社會心理學家想知道,如果阿施的非強制性、清晰的情境能引發37%的從眾比率,那麼,其他的情境是否會產生更多的從眾行為呢?研究者立即發現,如果任務判斷非常困難,或者,參與者感到無力勝任,那麼,從眾比率會大大增加。我們對自己的判斷感越不確定,我們就越容易受他人影響。

群體的特徵也很重要。如果群體由3個或更多個體組成、凝聚力高、意見一致和地位較高的話,那麼從眾的程度最高。如果是在公眾場合做出行為反應,並且事先沒有任何承諾,那麼從眾的比率也很高。讓我們考察一下上述每一個條件。

群體規模

在實驗室實驗裡,一個規模較小的群體就可以引起較大的效應。阿施和其他研究者發現,3至5個人比只有1個或2個人能引發更多的從眾行為。當人數增加到5個人以上時,從眾行為會逐漸減少(Gerard & others,1968;Rosengerg,1961)。在現場研究中,米爾格拉姆及其同事(1969)讓1、2、3、5、10或15個人停留在紐約市繁忙的人行道上,並抬頭觀望。如圖6-5所示,過路人也抬頭觀望的比率在從1人增加到5人時也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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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5 群體規模與從眾

過路人模仿一個群體抬頭觀望的百分比隨著群體規模逐漸增加到5個人而增加。

資料來源:Data from Milgram,Bickman,& Berkowitz,1969。

群體“抱成團”的方式也會產生不同的影響。Rutgers大學的研究者戴維·懷爾德(David Wilder,1977)給學生一個有陪審團參加的案子。在講出他們自己的判斷前,先讓學生觀看由4個同謀者做出判斷的錄像。當同謀者是以兩個兩人組單獨出現時,參與者從眾的比率要比同謀者是以一個四人組出現時的比率高。同樣,兩個三人組引發的從眾比率要比一個六人組所引發的從眾比率高。三個兩人組引發的從眾比率更高。很顯然,多個小群體的一致意見會使某個觀點更可信。

一致性

想像一下你自己正參加一個從眾實驗,所有的人都給出同一個錯誤答案,但除了在你前面的那個人。這樣一個非從眾的同謀者作為榜樣,他會像米爾格拉姆服從實驗中的個體那樣起到一種釋放效應嗎?一系列實驗揭示出,如果有人破壞了群體一致性,那麼會降低群體的社會影響力(Allen & Levine,1969;Asch,1955;Morris & Miller,1975)。正如圖6-6所示,如果剛巧有一個人說出了自己的心聲,那人們幾乎總會做出同樣的行為。參加這些實驗的被試事後常常說,對於他們不從眾的同伴,他們感到一種溫暖、親近的感覺。但是,他們同時又否認同伴對自己的影響作用:“如果他不這樣做,我也會說出同樣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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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6 一致性對從眾的影響

當有人做出正確回答破壞了群體的一致性時,個體的從眾行為只有通常的四分之一。

資料來源:from Asch,1955.

成為某一個群體的少數成員是很難受的;有好幾個陪審團被閒擱起來,就因為其中一個人持有異議。這些實驗給我們上了一堂實踐課,即如果你能找到某個人和你立場一致的話,那麼你為某件事站出來就容易得多。許多宗教團體也都意識到了這一點。耶穌派遣門徒時是成對的,效仿耶穌的榜樣,摩門教也成對地派遣傳教士到鄰國去,同伴的支持極大地增強了一個人闖蕩社會的勇氣。

觀察到其他人持有異議——即使這種異議是錯誤的——會增強我們自己的獨立性。內梅斯和辛西婭·奇利斯(Charlan Nemeth & Cynthia Chiles,1988)發現了這一點。他們讓人們觀察四人小組中的一個人錯誤地把藍色判斷為綠色。儘管持異議者是錯誤的,但卻能鼓勵觀察者表現自己的獨特性——在76%的次數裡,他們正確地把紅色幻燈片判斷為“紅”,即使其他所有人都說是“橙”色。而在缺乏有勇氣的榜樣人物鼓勵的其他觀察者中,其從眾的次數達70%。

凝聚力

我們認為群體之外的人——另一個大學裡的人或不同的宗教信仰者——提出的少數派觀點,對我們的影響要小於我們自己群體內的少數派觀點對我們的影響(Clark & Maass,1988)。異性戀者為同性戀者的權利呼籲,與對同性戀者的影響相比,其對異性戀者的影響更有效。那些聲稱與自己生日相同、名字相同或指紋特徵相同的人提出要求後,人們似乎更願意順從。

一個群體的凝聚力 (cohesive)越強,對成員的影響力就越大。例如,在大學的女生社團裡,朋友們有在一起狂飲作樂的傾向,特別是從小一起長大的朋友(Crandall,1988)。在一個種族群體裡,人們會感到一種共同的“歸屬群體的從眾壓力”——講話、行動、穿著都應該像“我們”。像“白人那樣行動”的黑人或像“黑人那樣行動”的白人,都會遭到同伴的嘲笑(Contrada & others,2000)。

在實驗中人們也發現,那些感到自己受群體吸引的成員更可能對群體影響做出反應(Berkowitz,1954;Lott & Lott,1961;Sakurai,1975)。他們並不喜歡與其他成員唱反調。害怕被他們喜歡的人所拒絕,他們允許群體中的某些成員擁有一定的權力,特別那些能代表群體特徵的人(Hogg,2001)。17世紀哲學家約翰·洛克(John Locke)在他的《人類理解論》(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中提到凝聚力這個因素:“一萬個人中也難找到一個人,他能在自己的團體里長期忍受厭惡和譴責而麻木不仁、無動於衷。”

地位

正如你所猜測的那樣,地位高的人往往有更大的影響力(Driskell & Mullen,1990)。有時,人們會想方設法避免與地位低的或受別人嘲笑的人的意見相一致。珍妮特·斯溫等人(Janet Swim,Melissa Ferguson,& Lauri Hyers,1999)讓異性戀女學生做阿施從眾實驗的被試,並作為第五位和最後一位被試回答,結果得出了上述結論。提問所有被試,“你是否願意與一位異性度過一個浪漫的夜晚?”第四個人有時這樣回答,“我不願意與一位男子度過一個浪漫的夜晚,因為我是一個女同性戀者。”當挑明身份後,如果提問真正的被試是否認為對女性的歧視是一種社會問題,被試往往回避做出回答。

在24000個過路行人無意識地參與幫助下,對亂穿馬路行為的研究顯示,亂穿馬路的基線比率為25%,當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的同謀者出現時,行人亂穿馬路的比率下降到了17%,而當另一個亂穿馬路者出現時,該比率一下子上升到了44%(Mullen & others,1990)。如果不亂穿馬路的人衣著整齊高雅,那麼這對亂穿馬路的人起的示範作用最佳。在澳大利亞,服飾也能“塑造人”。邁克爾·沃克等人(Michael Walker,Susan Harriman,& Stuart Costello,1980)發現,悉尼的行人更容易服從衣著整齊高雅的調查者而不是穿著破爛的調查者。

米爾格拉姆(1974)報告說,在他的服從實驗中,地位低的人比地位高的人更願意服從研究者的命令。在實施了450伏電擊以後,一位37歲焊工轉向研究者,恭敬地問,“教授,現在我們還去哪裡?”(p.46)。另一個參與者,一個神學院的教授,在150伏時就開始不服從了,說“我不明白為什麼這個實驗要建立在一個人的生命之上”,並且不斷地質問研究者關於“這件事的道德”問題(p.48)。

公開的反應

研究者想要問的第一個問題是:人們在公眾場合中要比在私底下更可能從眾嗎?還是他們在私底下更可能猶豫不決而在公開場合上更不願從眾,免得自己看上去軟弱膽小?答案現在已經非常清楚了:在實驗中,人們必須面對他人做反應時要比私下裡回答問題會表現出更多的從眾行為。阿施實驗中的被試在看到其他人的反應之後,如果寫下自己的答案只供研究者看,那麼他們就較少受到群體壓力的影響。與面對群體相比,在祕密投票間裡,我們更容易堅持自己的信仰。

無事前承諾

1980年,傑尼·里斯克是在肯塔基·德彼賽馬會上取得第二名的一匹小雌馬。在第二輪普里克尼斯賽事中,她在最後一圈轉彎處超過了領跑馬科德斯,一匹小雄馬。當它們肩並肩地出現在轉彎處時,科德斯稍稍靠向傑尼·里斯克一邊,從而使她猶豫了一下,結果在這場比賽中科德斯險勝里斯克。科德斯碰到了傑尼·里斯克嗎?騎手的鞭子劃到了傑尼·里斯克的臉嗎?裁判員召開了祕密會議。在簡單的商議後他們判定這不是犯規,科德斯贏。這個決定引起了軒然大波。重放的電視錄像帶表明科德斯確實擦到了傑尼·里斯克。人們提交了抗議書。官員們重新審查了他們的決定,但是最終沒有改變主意。

是不是比賽後立即宣佈的決定影響了官員後來做決定的開放性?對於這一點我們就不得而知了。但是,我們可以以人為被試,進行實驗室研究,觀察有無事前承諾對結果會造成什麼樣的差別。想像你再一次成為阿施實驗的被試,研究者呈現了線段,並要求你第一個回答。在你做出回答後,聽到其他所有的人都不同意,然後研究者給你一個重新考慮的機會。面臨群體壓力,你會放棄原來的意見嗎?

人們幾乎就不可能這樣做(Deutsch & Gerard,1955):個體一旦在公眾面前作出承諾,就會堅持到底。最多,也是在以後的情景中改變自己的判斷(Saltzstein & Sandberg,1979)。因此,也許我們可以預測,譬如說跳水或體操比賽的裁判,當看到其他裁判的評分後很少改變自己的分數,儘管在稍後的成績評定中會加以調整。

事前承諾也會抑制說服力。在模擬陪審團做決定時,如果不是祕密投票,而是舉手表決,那麼常常會發生擱置裁決現象(Kerr & MacCoun,1985)。做出公開的承諾往往會使人們難以後退。

聰明的說客們往往知道這一點。銷售員所提的問題往往會鼓勵我們對其所推銷的東西做積極的評價而不是消極的評價。環境保護主義者要求人們對回收廢品、節約能源或乘公共汽車做出承諾——與聲嘶力竭地呼籲相比,這更可能改變人們的行為(Katzev & Wang,1994)。14~17歲公開宣誓要保持童貞直至結婚的青少年,據報道,與沒有發出這樣誓言的人相比,在某種程度上更可能節制性慾或延遲性活動(Bearman & Brueckner,2001)。

小結

利用從眾實驗程序,研究者考察了從眾產生的環境條件。某些情境看起來特別有影響力。例如,從眾會受到群體特徵的影響。當面臨意見一致的、3個或更多個有吸引力的、地位高的人時,人們最容易從眾。如果個體是在公眾場合做出反應並且沒有做出事先承諾,那麼人們也最容易從眾。

個體為什麼會從眾

“你看到那片像駱駝一樣的雲嗎?”莎士比亞的哈姆雷特問波洛涅斯。“它真像一頭駱駝,”波洛涅斯回答。“我想它還像一隻鼬鼠,”哈姆雷特過一會兒說,“它拱起了背,真像是一隻鼬鼠啊,”波洛涅斯承認道。“還是像一條鯨魚呢?”哈姆雷特又說。“真的很像一條鯨魚,”波洛涅斯贊同地說。問題:為什麼波洛涅斯如此贊同這位丹麥王子呢?

我作為一名美國人,在德國一所大學作長期訪問時第一次去聽演講。演講結束時,我舉起手加入了鼓掌行列。然而卻不是鼓掌,其他人開始用他們的指關節叩敲桌子。這是什麼意思?他們對演講不滿意嗎?顯然,不可能所有人都對這位德高望重的演講者公然表現得如此粗魯。而且他們的面部表情也沒有絲毫不快。不,我斷定這必然是一種德國式的喝彩方式。於是,我也加入了叩敲桌子的大合唱。

什麼引發了這種從眾行為呢?為什麼當其他人叩敲桌子時,我開始沒有這麼做?這有兩種可能。一個人可能屈服於群體是因為(1)想被群體接納和免遭拒絕,或者(2)獲得重要信息。莫頓·多伊奇和哈羅德·傑勒德(Morton Deutsch & Harold Gerard,1955)把這兩種可能性命名為規範影響 (normative influence)和信息影響 (informational influence)。

規範影響是“與群體保持一致”以免受拒絕,得到人們的接納,或者獲得人們的讚賞。也許,波洛涅斯追隨哈姆雷特是為了獲得這位地位較高的丹麥王子的歡心。在實驗室和日常生活中,群體常常拒絕某些行為偏離者(Miller & Anderson,1979;Schachter,1951)。當異議不只限於“家庭內部”而是擴展到群體之間的交往時,上述這點就更為明顯了。議會或國會成員在戰前討論中不同意國家的戰爭計劃,這是允許的。但是一旦戰爭爆發,就會期望每個人“支持我們的軍隊”。正如絕大多數人所認為的那樣,遭到社會拒絕是令人痛苦的;如果我們偏離了群體規範,我們常常要付出情緒上的代價。傑勒德(1999)回憶起,在他的一個從眾實驗中,一位最初非常友善的被試變得非常沮喪,要求離開房間,回來時看上去:

虛弱而且抖得厲害。我有點擔心並建議停止實驗。他斷然拒絕停止,繼續進行完所有36輪實驗,沒有一次屈服於其他人。實驗結束時,我向他解釋了實驗設計中使用的花招,他整個身體慢慢放鬆下來,長嘆了一口氣,臉色又紅潤起來。我問他為什麼中途要離開房間。“去嘔吐”,他說。他沒有屈服,但這是怎樣的代價啊!他多麼渴望得到其他人的接納和喜歡,多麼擔心自己做不到這一點,因為他正站在群體的對立面。站在群體的對立面,你可能會遭到規範壓力所帶來的猛烈報復。

有時偏離的高昂代價會迫使人們支持自己不相信的東西,或至少壓制自己的反對性意見。不願意對大屠殺發表異議的一位德國軍官解釋說,“我害怕萊德利茲和其他人會認為我是一個懦夫(Waller,2002)。害怕軍事法庭懲罰自己的不服從,所以在米萊的一些士兵參與了大屠殺。特別對於那些最近看到過其他人被嘲笑或者那些順社會地位的階梯往上爬的人而言,規範性影響易導致服從(Hollander,1958;Janes & Olson,2000)。正如約翰·F·肯尼迪(John F. Kennedy,1956)回憶道,“當我進入國會時就有人告誡我,‘與人相處的方法就是跟隨大家一起走。’”

另一方面,信息影響會導致人們接納。當現實較為模糊時,正如光點似動情境中的被試者那樣,其他人可能就會成為有價值的信息來源。個體可能這樣推論,“我難以辨別光點移動的距離。但是這個小夥子看來知道。”甚至獨立宣言也認為我們要“向人類思想致以崇高的敬意。”

他人的反應也會影響我們對模糊刺激情境的解釋。就變幻莫測的雲朵而言,波洛涅斯看到的實際上是哈姆雷特幫他看到的。那些看到其他人贊成“應該限制言論自由”的人,與看到反對此觀點的人相比,更可能推論出十分不同的含義(Allen & Wilder,1980)。與群體保持一致會使人們特別容易獲得證實自己的決策是正確的解釋(Buehler & Griffin,1994)。

所以,對社會形象的關注往往容易產生規範影響。而希望自己行事正確則往往容易產生信息影響。在日常生活中,規範影響與信息影響往往是同時發生的。在德國演講廳裡喝彩的不僅僅是我一個人(規範影響),但其他人的行為同時向我展示了應該如何表達自己的讚賞之情(信息影響)。

對人們什麼時候會從眾的實驗有時需要將規範影響與信息影響分離。當人們需要面對群體作出反應時,會表現出較高程度的從眾行為,這反映的是規範影響(因為不管人們公開反應還是私下反應接受的是同樣的信息)。另一方面,如果任務難度比較大,個體感到自己無力勝任,也就是當個體關心行為的正確性時——所有這些都是信息影響的標誌,也會表現出較高程度的從眾行為。為什麼我們會從眾?有兩種主要理由:因為我們想得到別人的喜歡和讚賞,或者因為我們想要做出正確的行為。

小結

實驗表明人們之所以從眾主要出自兩個理由。規範影響來自於人們希望獲得別人的接納。信息影響來自於其他人為自己提供事實證據。當公開作出反應時從眾程度較大,這反映出規範的影響力。當遇到難以決策的任務時從眾程度也比較大,這反映出信息的影響力。

誰會從眾

從眾不僅隨著情境的變化而變化,而且還表現出一定的個體差異。到底有多大的個體差異呢?在什麼樣的社會背景中個性特質能發揮其最大的作用?

通常情況下,是不是有些人更容易受到社會的影響?你能從自己的朋友中找出一些“從眾者”和一些“獨立者”嗎?在對從眾者的判別中,研究者主要關注兩個預測指標:個性和文化。

個性

從20個世紀60年代到70年代末,人們一直在努力尋找個性特徵與社會行為(例如從眾)之間的關係,但僅發現二者之間有微弱的聯繫(Mischel,1968)。與情境因素所具有的影響力相比,個性得分是個體行為的一個很差的預測指標。如果你想要知道,某個人在多大程度上會從眾,多大程度上會攻擊或幫助他人,你最好先去了解一下情境的細節,而不是一組心理測驗分數。正如米爾格拉姆(1974)做出結論說,“我確信,的確存在一個與服從和不服從有關的複雜的人格基礎。但是,我知道我們還沒有找到它”(p.205)。

菲利浦·津巴多在反思模擬監獄和其他實驗時,認為最終的信息

指的是我們必須做些什麼來衝破自我中心主義;指的是你沒什麼不同,任何人所做過的任何事都不會與你的不同,你無法脫離它。我們必須打破這種由性情取向所產生的“我們-他們”的觀念,必須明白,在任何時候,作用於個體身上的情境力量是如此的強有力,以致會壓倒一切——先前的價值觀、歷史、生物、家庭、宗教等因素(Bruck,1976)。

20世紀80年代,人格研究者們在個體的心理特徵並沒起那麼大作用的觀點的引導下,正確地指出環境特質卻可以預測個體的行為。他們的研究證實了我們在第4章講過的一個原則:內在的因素(態度、特質)很難準確地預測行為,與此同時,它們卻能較好地預測個體跨情境的一般行為(Epstein,1980;Rushton & others,1983)。一個類比也許有助於我們理解這一點:正如很難預測你在某一次測驗中的行為反應一樣,同樣,也難以根據單一情境來預測你的行為。正如根據你在許多測驗項目所得的總分更具有預測力那樣,你的許多跨情境行為就可預測你整體的從眾性(或外向或攻擊性)。

當社會影響非常微弱時,個性也能較好地預測行為。米爾格拉姆的服從實驗創造了“強有力”的情境;明白無誤的命令使個性差異很難發揮作用。即便如此,米爾格拉姆的被試還是在服從的程度上有很大的不同。並且,我們有理由懷疑,有時被試的仇視、對權威的尊重和對滿足他人期望的關注也會影響他們的服從(Blass,1990,1991)。在納粹死亡集中營裡,有些衛兵也會表現出仁慈;其他人則把活生生的嬰兒作為射擊的標靶或者把他們扔到火裡去。個性確實是起作用的。在“微弱的”情境中——正如兩個陌生人坐在會客室裡,沒有任何線索影響他們的行為——個性可以更好地自由發揮作用(Ickes & other,1982;Monson & others,1982)。如果在不同的情境裡對兩種類似的個性作比較,那麼情境的影響作用會超過個性差異的影響作用。如果我們根據日常生活情境片斷來比較薩達姆·候賽因一類人與特雷莎修女一類人,那麼,個性的影響會顯得非常大。

有趣的是,心理學專家對此的觀點有些類似鐘擺的運動。在並不小視社會力量具有不可否認的影響的同時,專家觀點的鐘擺現在又擺回到個性和基因的決定傾向。正像我們前面所提到的態度研究者那樣,人格研究者正在努力弄清楚並確定我們是誰與我們做什麼之間的關係。在感謝他們努力的同時,今天的社會心理學家贊成先驅理論家庫爾特·勒溫(Kurt Lewin,1936)的名言:“所有的心理事件都取決於個體的狀態,與此同時,也取決於環境,儘管它們的相對影響依情況而有所不同”(p.12)。

文化

文化背景有助於我們預測人們的從眾行為嗎?確實可以。詹姆斯·惠特克和羅伯特·米德(James Whittaker & Robert Meade,1967)在七個國家和地區重複了阿施的從眾實驗,發現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從眾比率比較接近——黎巴嫩31%,中國香港32%,巴西34%——但是在津巴布韋的班圖為51%,班圖是一個對不從眾者施加強力制裁的部落。當米爾格拉姆(1961)用不同的從眾程序來比較挪威和法國的學生時,他一致地發現法國學生表現出較少的從眾行為。

在澳大利亞、奧地利、德國、意大利、約旦、南非、西班牙和美國,研究者重複了服從實驗,你想一想,與美國被試的比較結果會如何?服從比率非常類似,甚至更高——在慕尼黑高達85%(Blass,2000)。

然而,文化也不斷地在變化。對英國、加拿大和美國的大學生被試重複進行阿施的實驗,與二三十年前阿施所觀察到的情況相比,有時人們會表現出較少的從眾行為(Lalancette & Standing,1990;Larsen,1974,1990;Nicholson & others,1985;Perrin & Spencer,1981)。

可見,從眾和服從在全世界都非常普遍,但是它們也會表現出文化和時代的差異(Bond,1988;Triaandis & others,1988)。羅德·邦德和彼得·斯密斯(Rod Bond & Peter Smith,1996)對17個國家的133個研究進行了分析,證實了文化價值觀確實對從眾有影響。與個人主義國家的人們相比,集體主義國家(在這裡,和諧受到讚揚,關係有助於定義自我)的人們更容易受到人影響而作出反應。

小結

“誰會從眾?”這個問題沒有找到確定的答案。一般人格測驗分數無法準確地預測個體的特定從眾行為,但卻是個體一般從眾傾向(和其他社會行為)較好的預測指標。特質效應在“微弱的”情境中顯得最為強有力,在這種情境中社會力量並不比個性差異佔絕對優勢。雖然從眾和服從是普遍的社會現象,但是文化卻使人們表現出或多或少的社會敏感性。

我們如何抵制從眾的社會壓力

人們是否願意主動抗拒社會壓力?如果迫使他們做A,他們會去做Z嗎?什麼因素可以引發這種反從眾行為?

就像第5章一樣,本章也強調社會力量的強大作用。因此這就有利於我們做出推論,即再次提醒自己,人所擁有的力量。我們不是檯球,任由外力推動;我們會對加於自己身上的力做出反應。知道某人要強迫我們,這也許恰恰會使我們做出相反 的行為反應。

逆反

個體非常看重自己的自由感和自我效能感。所以,如果社會壓力非常明顯,以至於威脅到個體的自由感時,他們常常會反抗。想一想羅密歐與朱麗葉,兩個家族的對立反而加深了他們的愛情。我們再想一想兒童,他們通過做與父母要求相反的行為來證實自己的自由度和獨立性。所以,聰明的父母通常不是下命令,而是讓孩子自己選擇:“到了洗澡的時間了,你想要盆浴還是淋浴?”

逆反 (reactance)心理理論——人們確實採取行動來保護他們的自由感——已被數個實驗研究所證實,這些實驗表明,努力限制人們的自由常常會導致反從眾和一種稱作“回飛鏢的效應”(Brehm & Brehm,1981;Nail & others,2000)。當今的西方女大學生在思考了傳統文化對女性行為的期望之後,她們就很少表現出傳統的淑女形象(Cialdini & others,1998)。或者,假定有人在街上攔住你,要你在一份請願書上簽字,而這件事你只是在心理有點兒贊成。當你正在考慮時,這個人告訴你,有些人認為“應該絕對禁止散發或簽署這份請願書。”逆反理論預測,這類明顯的限制自由的企圖事實上會增加你簽署的概率。這就是馬德琳·海爾曼(Madeline Heilman,1976)在紐約市街頭的實驗所發現的。

逆反理論有助於我們解釋青少年酗酒行為。加拿大藥物濫用中心(1997)對18~24歲的青年做的調查表明,69%的達到法定飲酒年齡(21歲)的人在過去一年中喝醉過,而不足 21歲的人群中這樣的比率卻達77%。在美國,一項對56個校園所做的調查表明,達到法定飲酒年齡(21歲)的學生中有25%是滴酒不沾的,而21歲以下的學生中這類人的比率只有19%(Engs & Hanson,1989)。羅伊·鮑邁斯特等人(Roy Baumeister,Kathleen Catanese & Henry Wallace)提出,逆反理論也有助於解釋強姦和性脅迫。當女性拒絕男性的性要求時,男性可能就對自己受限制的自由產生了一種挫折感,於是增強了其實施違法行為的慾望。逆反與自戀——對名譽的自我服務意識和對他人的低移情——相結合,這種不幸的結果也許就會產生強迫的性行為。

堅持獨特性

想像一下一個完全從眾的世界,人與人完全沒有區別。這樣的世界是個天堂嗎?如果不從眾令人不舒服的話,那完全一模一樣就會產生舒服感嗎?

當個體與周圍其他人太不一樣時會感覺不舒服。但是,至少在西方文化中,如果個體與周圍其他人完全一樣的話,也會感覺不舒服。C·R·斯奈德和霍華德·弗羅姆金(C. R. Snyder & Howard Fromkin,1980)的實驗表明,當個體認為自己是獨特的並且這種獨特感是中等程度時會產生較好的自我感覺。進而,他們將以維護自己個性的方式來行動。在斯奈德(1980)的一個實驗中,他讓普度大學的學生相信,他們的“10個最重要的態度”與其他1萬個學生的態度不同,或者與之基本相同。然後,讓他們參加一個從眾實驗。那些認為自己沒有獨特性的被試在實驗中傾向於以不從眾來維護自己的獨特性。在另一個實驗中,那些聽到其他人表達的態度與自己相同的人,反而改變了自己的觀點,以此來維護自己的獨特性。[當肩膀紋身被看做是一種時髦行為時——從眾而非個性化的表示——我們可以預期,其流行已經在走下坡路了。

不僅是社會影響,而且是對獨特性的願望,甚至在給嬰幼兒起名字中都可以表現出來。追求新異名字的人們,卻常常在同一時間取了相同的名字。2002年在10個最靠前的流行的女孩名字中有麥迪遜(2)、亞歷克西絲(5)、奧利維婭(10)。佩姬·奧倫斯坦(Peggy Orenstein,2003)注意到,60年代,那些想打破傳統的人給自己的嬰兒取名為麗貝卡,結果發現他們的選擇也成了時尚的一部分。希拉里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是一個很流行的名字,當希拉里·克林頓成為名人後,就顯得不那麼有獨創性,人們也用得少了(甚至在她的崇拜者中也是這樣)。奧倫斯坦觀察到,儘管這些名字的流行性在減弱,但在下一代可能會重新流行。馬克斯、露絲、索菲聽上去好像是隱居家族或一個馬戲團的花名冊。

把自己看成是獨特的個體,也出現在“自發性自我概念”中。耶魯大學的威廉·麥圭爾及其同事(McGuire & Padawer-Singer,1978;McGuire & others,1979)報告說,當邀請兒童“給我們描述一下你自己”時,他們最可能提到的是自己獨特的特徵。在國外出生的孩子與其他孩子相比最可能提到的是他們的出生地。與黑頭髮和棕色頭髮的孩子相比,紅頭髮孩子更願意提到自己的頭髮顏色。體重較輕和體重較重的孩子更可能提及自己的體重。少數民族的孩子更可能提及自己的種族。

同樣,當我們與異性相處時,我們會對自己的性別更敏感(Cota & Dion,1986)。有一次,我去參加一個美國心理學會議,恰巧其他10個參會者都是女性,我立刻意識到了自己的性別。第二天結束時,我們休息了一會兒,我開玩笑說,我去洗手間時隊伍最短,這引發了坐在我旁邊的女性未曾注意到的事——這個群體的性別構成。

麥圭爾說,其規則就是,“只有當個體與眾不同時,也只有以這樣一種方式,個體才會意識到自我。”因此,“如果在一群白人女性中我是一個黑人婦女的話,那麼,我往往會認為自己是一個黑人;而如果我轉到了黑人男性群體中,那麼我的黑肌膚就沒有那麼突出了,我更會意識到自己是一位女性”(McGuire & others,1978)。這種洞察力有助於我們解釋為什麼少數民族群體容易意識到自己的與眾不同之處,有助於我們理解周圍的文化如何與之相互聯繫。由於多數民族意識不到這種民族特點,可能認為少數民族群體過於敏感。有時我會居住在蘇格蘭,在那裡,我的美國重音使我成為一個外國人,我意識到這種民族的認同感使我對其他人對我的反應非常敏感。生活在西方文化中,我們的與眾不同是自我認同的關鍵部分(Vignoles & others,2000)。

就算兩種文化中的人們非常類似,他們仍然能注意到彼此之間微小的差別。甚至非常細微的差別也會觸發歧視和衝突。喬納森·斯威夫特(Jonathan Swift)在《格列佛遊記》中以小Endians人反抗大Endians人的故事諷刺了這一現象。他們的區別是:小Endians人喜歡從蛋的小頭處打碎雞蛋,而大Endians人則喜歡從蛋的大頭處打碎雞蛋。從全世界範圍來說,蘇格蘭人與英國人、塞爾維亞人與克羅地亞人,或天主教徒與北愛爾蘭新教徒之間的差別看來並不大。但是,小小的差別有時卻意味著極大的衝突(Rothbart & Taylor,1992)。當其他群體和你的群體最相像時,衝突常常也是最劇烈的。

似乎我們並不喜歡太離群,然而有趣的是,我們大家都希望與眾不同,並關注自己如何與眾不同。但是正如自我服務偏見(見第2章)所揭示的那樣,我們並不只是追求某種獨特性,而是追求正確方向上的獨特性。我們的要求不只是與眾人不同,而是要 於眾人。

小結

社會心理學家強調社會壓力的重要性,因此必然強調人的力量。我們並不是玩偶。當社會強制變得非常明顯時,人們常常會表現出逆反心理——為了恢復自由感而公然蔑視強制力量的動機。當群體所有成員同時表現出逆反時,其結果便是反叛。

與群體偏離太遠,我們會感到不舒服,但是我們也不想與其他人太一致。於是,我們就會以那種堅持自己獨特性和個性的方式行事。在群體中,我們最可能意識到自己的與眾不同之處。

個人後記:因為你是社區中一員

做你自己的事。責疑權威。如果感覺良好,那就做下去。跟著幸福走。不要從眾。仔細地思考一下你自己。相信你自己。將一切好的東西歸功於自己。

如果 我們生活在個體主義的西方國家裡,例如西歐國家、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尤其是美國,你會一次又一次地聽到上述這些話。個體主義是好的,從眾是不好的,這一無可置疑的假設,就是第1章所謂的“社會表徵”,一種集體共有的信念。我們文化中神話般的英雄——從哈克貝利·費恩(Huckleberry Finn)到夏洛克·福爾摩斯(Sherlock Holmes)到天行者盧克到《黑客帝國》三部曲的尼奧,全都站出來反抗傳統規則——都認為個人的權利是至高無上的,並高度讚美那些站出來反抗團體的人。

1831年,法國作家亞歷克西斯·德·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一次美國之旅創造了“個體主義”這個術語。他認為,個體主義,是指不把“任何事情歸功於任何人,也不期望從任何人那裡得到些什麼。他們形成了孤立地看待自己的習慣,想像整個命運掌握在自己手裡。”一個半世紀以後,精神治療學家弗裡茨·珀爾斯(Fritz Perls,1972)在他的《格式塔的祈禱者》(Gestalt Prayer )中概括了這種基本的個體主義:

我做我的事,你做你的事。
我並不生活在符合你期望的世界裡。
你也不生活在符合我期望的世界裡。

心理學家卡爾·羅傑斯(Carl Rogers,1985)對這種說法表示贊同:“但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我真的能以極端滿足自我和真正表現自我的方式來生活嗎?’”

正如我們在第2章所講,對其他許多文化(包括亞洲)中的人們來說,很難把上述問題看做是惟一重要的問題。在那裡,社區 是受到讚賞的,從眾也為人所接受。學齡兒童通常穿著校服以示其團結一致。人與人之間的依戀關係影響深入。人們常抑制自己的衝突和不滿以求融洽相處。“槍打出頭鳥,”日本人說。

阿米泰·埃齊奧尼(Amitai Etzioni,1993),美國社會學聯合會的新主席,鼓勵我們朝向“共同式的”個體主義前進,這可以平衡我們不從眾的個體主義與社區精神。社會學家羅伯特·貝拉(Robert Bellah,1996)也表示贊同。“公有社會建立在個人神聖的價值觀基礎之上,”他解釋說。但是,它同時“認可團結一致的核心價值觀……通過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我們成為我們自己。”

作為各個不同國家的西方人,閱讀本書的絕大多數讀者都會欣賞不從眾的個體主義的好處。但是,公有社會者認為,我們要為整個社會的幸福付出代價。我們喜歡感受獨特性,喜歡自己控制生活,但是我們同時是社會動物,具有歸屬的基本需要。從眾並不是全壞,也不是全好。作為個體,我們需要平衡自己的獨立性需要和依戀需要,私密性和公共性,個體性和社會同一性。

你的觀點是什麼

你以什麼方式表現獨立?你以什麼方式表現出依戀?對於平衡你有什麼感受?你認為西方人應該更為個人主義還是更為集體主義?

聯繫社會

本章介紹了歐文·斯托布(Ervin Staub)對服從和殘忍的研究工作。我們將在第10章再次介紹斯托布:探討種族滅絕的攻擊性和之後的一個更愉快的話題,即我們應該如何教導別人助人(第12章)。是對權威的服從導致了種族滅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