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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死刑的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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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能嚇阻並隔離罪犯
「隨機殺人」、「為了領保險金殺害親人」、「商人大賣黑心食品」…面對這類社會案件,如果你是法官會怎麼判呢?有期徒刑、無期徒刑,還是死刑?判決的考量是為了給死者一個交代、以彌補家屬失去親人的痛苦,或者是為了符合社會大眾的期待,還是不讓犯人有機會出獄傷害別人呢?相信你的心中有著一把尺。
站在社會大眾的立場,死刑有存在的必要。因為在現行制度下,即使被判無期徒刑的人也有假釋出獄的機會,只有死刑才可以將罪犯永久與社會隔離,被害家屬不用害怕遭到報復,一般大眾也可以安心過日子。若以判無期徒刑取代死刑,政府須付出的金錢數目非常大,甚至得提供醫療及養老,等於用納稅人的錢來養罪犯。
懲罰可以有效嚇阻犯罪。以交通罰單為例,知道闖紅燈會被開罰單,大部分的人會因此遵守規則。同理,如果知道犯了某些罪可能會被判死刑多少會擔心嚴重的後果而不敢犯罪。換句話說,死刑仍能有效控制多數人的行為,具有維持的價值。
相較于人權團體重視的是罪犯的生命,反對廢除死刑者看重的則是被害人的生命價值,認為應該給死者一個交代。更何況,除非死者是孤兒,不然殺了一個人也等于毀了一個家庭。難怪許多被害人家屬氣憤地表示:「我們如何不恨?幸虧還有政府能為我們報仇,雖說以人道的方式執行死刑也還是太便宜他了!」
家屬希望廢死團體不要用「置身事外」的態度跟他們談「放下」、原諒兇手,而是能感同身受地想像一下死者生前的恐懼與家屬一輩子的心痛。若拿出「人權的天平」來衡量,坦白說,以判死來撫慰死者與家屬只是「剛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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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復作法無濟於事
即使國際人權組織致力推動廢除死刑,但在亞洲許多國家,廢死仍是條漫漫長路。政府有責任保護人民的安全,但死刑卻是讓某些人的生命不再受到保護。死刑同樣是殺人行為,「法律規定不可以殺人,國家卻可以殺人」,這個刑罰的存在顯得很矛盾。
除了推動廢死,人權團體也費了很多心力救出被冤枉的人。在他們的努力下,有些原已等待槍決的罪犯活著回了家。可見無論科技多麼進步、犯案證據多麼充足,都不能百分之百保證法官不會誤判。對主張維待死刑的人來說,這是「為了社會安全不得不承受的失誤」,然而生命無價,一旦發生誤判且執行死刑,再多的賠償金也難以彌補。
再壞的人都有善良的一面,無論犯下多麼殘忍的罪,生命都是可貴的,罪犯的人權也需要受到保護。受害人與家屬的遭遇雖然讓人同清,但執行死刑也換不回親人的生命,若能選擇原諒、放下或和解,透過教育使罪犯認錯,給他們重新做人的機會,應該比執行死刑更加有意義,這樣的大愛是社會不應放棄的理想。
廢除死刑並非忽視被害人家屬的感受。只是,用「一命還一命」的懲罰方法來讓家屈心裡好受一點,不但是種不健康的態度,也毀了罪犯的家庭,讓他們同樣承受失去親人的痛苦。也就是說,死刑只是報復的工具。
目前歐洲各國多已廢除死刑,甚至是加入歐盟的條件之一,可見廢死已逐漸形成一股世界潮流。除了跟人權觀念的提升有關,也因為各國政府逐漸意識到死刑無法解決犯罪問題,因此唯有從教育做起,多關心身旁需要幫助的人,打造友善的社會環境,才能根本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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