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 Mishkin 貨幣金融學 v2
21.3 國際金融體系下的匯率制度
國際金融體系中的匯率制度可分為兩種基本類型:固定和浮動。在固定匯率制(fixed exchange rate regime)下,一種貨幣的價值盯住另一種貨幣的價值(稱為錨貨幣,anchor currency),因此匯率是固定的。在浮動匯率制(floating exchange rate regime)下,一種貨幣相對於其他貨幣的價值可以自由浮動。如果各國試圖通過買賣貨幣來影響它們的匯率,這時的制度則稱為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managed float regime),或稱骯髒浮動(dirty float)。
下面我們考察以前實行的匯率制度,首先從19世紀和20世紀初的金本位制度開始。
21.3.1 金本位制度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世界經濟處於金本位制度(gold standard)之下,這是一種固定匯率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大多數國家的貨幣可按固定比率直接兌換為黃金。例如,美國財政部可以將1美元紙幣兌換成大約1/20盎司的黃金。同樣,英國財政部會用1/4盎司黃金兌換1英鎊。因為美國人可以將20美元兌換成1盎司黃金,而這些黃金又可用來購買4英鎊,那麼英鎊和美元之間的匯率實際上固定為5美元/英鎊。金本位制度下的固定匯率,消除了由匯率波動引起的不確定性,有利於促進世界貿易的發展。
只有各國遵循金本位制度的規則,維持貨幣發行的黃金準備以及貨幣可自由兌換成黃金,匯率就會保持固定不變。然而,堅持金本位制度意味著一個國家不能控制它的貨幣政策,因為它的貨幣供給是由國家之間的黃金流動決定的。而且各國的貨幣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受黃金生產和開採的制約。19世紀七八十年代,黃金的生產規模很小,世界各國的貨幣供給增長緩慢,不能跟上世界經濟發展的步伐,結果造成通貨緊縮(物價水平下降)。然而19世紀90年代阿拉斯加和南非的黃金開採極大地擴張了黃金生產,導致貨幣供給快速增長,物價水平急劇上漲(通貨膨脹)。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第一次世界大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