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 Mishkin 貨幣金融學 v2

19.5.4 運用其他種類的政策應對泡沫是否恰當

如上所述,由於信貸驅動型泡沫更容易識別,並且可能對經濟產生巨大的危害,所以我們有理由支持中央銀行對其採取應對措施,然而貨幣政策似乎並非解決這一問題的適當方式。另一方面,那些能夠影響信貸市場總體走勢的監管政策,即宏觀審慎監管(macroprudential regulation),似乎是治理信貸驅動泡沫問題的恰當方法。

無論是由中央銀行還是由其他政府實體進行的金融調控和金融監管(具有第11章中所描述的那種功能完備的審慎監管系統中的一般性要素),都可以防止那些可能導致信貸急劇擴張進而引發資產價格泡沫的過度冒險行為。這些要素包括:充分的信息披露和資本金要求,及時的糾正行動,密切監測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流程以及嚴格監督有關必須遵守規定的執行情況。更具有普遍意義的是,監管活動的控制重點是防止在未來出現這樣的反饋循環,即由信貸急劇擴張導致資產價格上漲,再由資產價格上漲導致信貸進一步急劇擴張,而由信貸的新一輪急劇擴張導致資產價格再次上漲,如此反覆。次貸危機的事例表明,隨著信貸的急劇擴張,資產價格就會不斷膨脹,這導致了金融機構中的資本緩衝作用進一步上升,從而在資本金要求不變的條件下導致了信貸規模的進一步擴張;在泡沫破裂的時候,資產價值急劇下降,導致貸款規模下降。具有反週期性質的資本金要求(在信貸急劇擴張時期上調而在泡沫破滅時期下調)可能有助於消除這種促進了信貸驅動型泡沫產生的有害的反饋循環。

伴隨著信貸急劇擴張出現的資產價格快速上升提供了一個信號,即市場失靈或者金融監管乏力可能會導致泡沫正在悄然形成。中央銀行和其他政府監管機構隨後可以考慮實施可以直接控制信貸增長的政策,或者採取措施以保持充分有效的信貸條件。

次貸危機的重要教訓是,中央銀行和其他監管機構不應該採取自由放任的態度,任憑這一信貸驅動型泡沫產生和發展而沒有做出任何反應。適當的宏觀審慎監管有助於控制信貸驅動型泡沫,從而提高金融體系和整體經濟的績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