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 Mishkin 貨幣金融學 v2

16.5.2 成員銀行

所有國民銀行(national bank,在貨幣監理署註冊的商業銀行),都必須是聯邦儲備體系的成員。而在各州註冊的商業銀行,不要求必須是成員銀行,但它們可以選擇加入。目前,美國38%的商業銀行是聯邦儲備體系的成員,這一比例在1947年達到峰值49%,此後開始下降。

1980年以前,只有成員銀行才被要求在聯邦儲備銀行保有準備金存款。非成員銀行則只需遵守所在州規定的準備金要求,而各州通常允許商業銀行以生息證券的形式持有大部分準備金。由於在聯邦儲備銀行的準備金存款不支付利息,因此作為聯邦儲備體系的成員銀行代價相當高,而且隨著利率的上升,成員銀行資格的相對成本增加,因此越來越多的銀行脫離了聯邦儲備體系。

美聯儲成員銀行的減少引起了聯邦儲備理事會的擔憂,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它削弱了美聯儲對貨幣供給的控制能力,加大了聯邦儲備體系實施貨幣政策的難度。聯邦儲備理事會主席一再呼籲頒佈新的法律,要求所有商業銀行都必須加入聯邦儲備體系。聯邦儲備體系對國會一再施壓的結果是,1980年頒佈的《存款機構放松管制和貨幣控制法》規定,到1987年,所有存款機構都必須在聯邦儲備銀行保有準備金存款,服從相同的準備金要求,因此,在法定存款準備金要求方面,成員銀行和非成員銀行就站在了同一起跑線上。此外,所有的存款機構都可以平等地享有聯邦儲備體系提供的各種便利,如貼現窗口(將在第18章討論)和支票清算。這些規定阻止了聯邦儲備體系成員數量的持續下降,縮小了成員銀行和非成員銀行間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