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 Mishkin 貨幣金融學 v2

本章小結

1.在金融服務公司或者其僱員為多方利益服務,並且有動力去濫用或隱藏那些金融市場有效運作所需信息的時候,會產生利益衝突。如果利用利益衝突進行牟利,就會導致金融市場上可靠信息的數量大幅度減少,信息不對稱問題會由此加劇,從而阻礙了金融市場將資金向最具生產能力的投資機會進行轉移。

2.存在著四種類型的金融服務活動,它們包含著產生利益衝突問題的可能性,從而減少金融市場可以獲得信息的數量:①會計機構的審計和諮詢業務,②會計機構的審計和諮詢業務,③信用評級機構的信用評估和諮詢業務,④全能銀行。

3.由於市場向金融服務公司提供了很強的動力,促使其避免破壞自己的聲譽,所以儘管可能存在利益衝突,但是它們不會必然減少可靠信息的流量。有證據表明,市場力量經常能夠成功地限制那些促使利益衝突產生的動力。然而,利益衝突仍然對金融市場的有效運行構成威脅。

4.有兩個重要的政策措施旨在解決利益衝突: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以及由紐約總檢察長對十家規模最大的投資銀行提起的法律訴訟而形成的《全面司法和解協議》。

5.在評價對利益衝突應該採取的具體措施方面,有兩個基本命題是至關重要的:①利益衝突的存在並不意味著其必然會導致嚴重的負面結果。②即使促使利益衝突產生的動力非常強大,但是如果消除利益衝突的措施將會損害範圍經濟的效果從而減少可靠信息的流量的話,那麼這樣做可能也是有害的。存在著能夠緩解利益衝突的五種方法,按照干預程度由低到高依次為:①留待市場解決,②提高透明度的監管措施,③對於監督措施的監管,④強制實現業務職能的分離,⑤要求信息的社會化生產。

6.《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和《全面司法和解協議》有助於增加金融市場上可靠信息的流量,它們要求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和首席財務官為其財務報表(的質量)提供擔保,要求公司披露表外交易和交易對象的情況,要求投資銀行公佈其分析人員的建議內容,增加對潛在利益衝突的信息披露。通過建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和提高證券交易委員會的預算金額,《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提高了對監督措施的監管活動。該法案還要求公司建立獨立於其管理層的審計委員會,以減少審計方面的利益衝突。《全面司法和解協議》通過禁止釣魚行為從而減少了其內在的利益衝突。14億美元的罰金和《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所提高的刑事處罰標準,促使投資銀行在未來不會依賴利益衝突進行牟利。在《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和《全面司法和解協議》中更為激進的部分是要求實現業務職能的分離(研究與承銷的分離,以及審計和非審計諮詢的分離)以及將信息研究的社會化,它們有可能最終會減少金融市場中的可以獲得的信息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