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 Mishkin 貨幣金融學 v2

12.7.2 美國海外銀行業務的結構

美國銀行的大部分海外分支機構分佈在拉丁美洲、遠東、加勒比海地區和倫敦。由於倫敦是主要的國際金融中心和歐洲美元市場中心,因此倫敦分支機構持有的資產規模最大。美國在拉丁美洲和遠東擁有數量眾多的分支機構,原因就在於這些地區同美國有著重要的貿易往來。加勒比海地區(主要是巴哈馬和開曼群島)的重要性之所以日益提升,是因為它是一個避稅天堂,稅負較輕且限制性規定很少。實際上,設在巴哈馬和開曼群島的分支機構的功能主要是賬簿中心,並不提供常規的銀行業務,因此是“空殼公司”。

在海外經營的美國銀行的另一種公司結構是《埃奇法案》公司(Edge Act corporation),這是主要從事國際銀行業務的特殊的附屬公司。美國銀行(通過其持股公司)也能擁有對外國銀行和提供金融服務的外國公司(比如財務公司)的控制權。美國聯邦儲備體系的《K條例》負責規範美國銀行業組織的國際業務活動。

1981年年底,聯邦儲備體系批准在美國境內設立國際銀行業設施(international banking facilities,IBFs),它可以吸收外國人的定期存款,但不受準備金要求或者利息支付的約束。國際銀行業設施還可以向外國人發放貸款,但不可以向本國居民貸款。各州免除州及地方稅,鼓勵建立國際銀行業設施。實際上,國際銀行業設施被視為美國銀行的海外分支機構,不受本國法規和稅收的限制。建立國際銀行業設施的目的是鼓勵美國和外國的銀行更多地在美國境內而不是在海外開展業務。從這個角度來看,國際銀行業設施相當成功,在最初的兩年,其資產已經接近2000億美元,到2008年年末時,該數值為1.1萬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