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 Mishkin 貨幣金融學 v2

12.6 儲蓄機構:監管和結構

毫不奇怪的是,在監管和結構方面,儲蓄機構(儲貸協會、互助儲蓄銀行與信用社)與商業銀行業十分相似。

12.6.1 儲蓄與貸款協會

與商業銀行業的雙重體系一樣,儲貸協會既可以在聯邦政府也可以在各州政府註冊成立。大多數儲貸協會,無論是在州政府還是在聯邦政府註冊成立的,都是聯邦住宅貸款銀行體系(Federal Home Loan Bank System,FHLBS)的成員。聯邦住宅貸款銀行體系成立於1932年,其運作模式類似於美聯儲,包括12家區域聯邦住宅貸款銀行,由儲蓄監管局對之實施監管。

儲蓄協會保險基金向儲貸協會提供聯邦存款保險(每個賬戶的限額為10萬美元,臨時限額為25萬美元),該基金屬於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儲蓄監管局通過設定最低資本金要求、定期提交報告以及對儲貸協會進行檢查來對在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投保的儲貸協會進行監管。它還是在聯邦政府註冊成立的儲貸協會的註冊機構,負責批准這些機構的合併,以及制定設立分支機構的規章制度。

相對商業銀行而言,對儲貸協會開設分支機構的監管寬鬆許多。過去,幾乎所有的州都允許開設儲貸協會的分支機構。從1980年起,聯邦註冊的儲貸協會可以在州範圍內設立分支機構。1981年,允許跨州兼併陷入財務困境的儲貸協會,全國性的儲貸協會已經成為現實。

與聯邦儲備體系一樣,聯邦住宅貸款銀行體系向其成員發放貸款(通過發行債券來籌集資金)。然而,與償還期較短的美聯儲貼現貸款相反,聯邦住宅貸款銀行體系發放的貸款償還期較長。而且,這些貸款的利率通常低於儲貸協會在公開市場上的借款利率。通過這種方法,聯邦住宅貸款銀行體系對儲貸協會予以補貼(實際上是貼補了住宅業,因為儲貸協會發放的大部分貸款屬於住房抵押貸款)。

我們在第11章中已經知道,儲貸協會在20世紀80年代經歷了十分嚴重的困難。由於現在儲貸協會從事的業務活動與商業銀行十分相似,因此很多專家都認為把儲貸協會單獨註冊和設置專門的監管局已經不合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