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 Mishkin 貨幣金融學 v2
12.5.3 新法案對金融併購的意義
正如我們知道的那樣,《1994年裡格-尼爾州際銀行業務與分支機構效率法》推動銀行併購活動,而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促進金融併購的深入開展,這是因為併購不僅僅在銀行機構之間進行,而且可以跨越整個金融服務領域。信息技術增強了範圍經濟效應,銀行與其他金融服務公司的合併就會越來越普遍,而且百萬併購案也會越來越多。正如花旗集團和旅行者集團的合併那樣。銀行機構不僅在規模上日益擴大,而且其經營範圍也逐漸拓展,成為從事全方位金融服務業務的複雜組織。2007~2008年的次貸危機促使這種向更為大型化和複雜化銀行組織發展的趨勢進一步加速實現(參見參考資料專欄“次貸危機與大型獨立投資銀行的消亡”)。
參考資料 次貸危機與大型獨立投資銀行的消亡
雖然,在《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廢止之後出現的金融服務向那些複雜的大型銀行機構集中的趨勢似乎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沒有人能夠預見到這一過程的實現速度是如此之快,實際上在2008年就已經完成。2008年3~9月的6個多月之內,全部5家規模最大的獨立投資銀行都不再以原有的業務形式存在。當第5大投資銀行貝爾斯登宣佈其在次級抵押證券業務上遭受鉅額損失的時候,美聯儲被迫在2008年3月對其實施緊急救助計劃,將其強制出售給摩根大通的價格低於其1年多之前價值的10%。對于貝爾斯登實施的緊急救治計劃標誌著政府安全網已經延伸到投資銀行領域。投資銀行接受政府救助的代價是它們將來必須按照商業銀行的標準而接受更多的監管約束。
作為第4大投資銀行的雷曼兄弟緊隨其後,在2008年9月15日宣佈破產。僅僅在此前一天,作為第3大投資銀行的美林證券在其持有的次級抵押證券蒙受重大損失之後,以低於其1年前價值50%的價格出售給美洲銀行。在同一周之內,作為第1大投資銀行和第2大投資銀行的高盛和摩根士丹利,雖然它們在次級抵押證券投資中的風險暴露程度較低,但是依然感到大難將至。它們認定自己將會受到更為嚴格的監管而決定改組為銀行控股公司,從而能夠獲得投保的存款作為更加穩定的資金來源。
這是一個時代的終結。現在,大型的獨立投資銀行企業已經成為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