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 Mishkin 貨幣金融學 v2
11.1.2 對持有資產的限制
我們已經知道,政府安全網所產生的道德風險問題能夠激勵金融機構從事風險過高的業務活動。對於其持有資產的限制和資本金要求等規定,其目的就是要減少給納稅人帶來沉重負擔的道德風險問題。
即使在沒有政府安全網的情況下,金融機構仍然有過度冒險的動機。如果高風險資產獲得盈利,就可能給金融機構提供更高的收益率;但是如果無法得到償付,那麼金融機構就會破產,而存款人和債權人就要承擔相應的損失。如果存款人和債權人能夠通過獲取銀行從事風險活動的信息來輕而易舉地監督銀行,那麼在金融機構從事過高風險業務的時候,他們就會立即抽走資金。為了防止出現這類存款流失,金融機構往往會減少高風險業務活動。令人遺憾的是,獲取有關金融機構所從事業務活動的信息,以確定其承擔的風險程度是一件相當困難的事情。因此,大多數存款人和許多債權人都無法對金融機構進行市場約束,以防止其從事高風險活動。於是,即使在聯邦存款保險制度建立之前,加強政府監管,降低金融機構風險也是十分必要的。
由於銀行最容易受到恐慌情緒的影響,所以監管部門必須要嚴格限制其持有普通股股票等高風險資產。銀行監管部門還可以促進銀行資產多樣化,通過限制銀行發放某類貸款或者限制其向個人借款者發放貸款的規模等方式來降低風險。隨著次貸危機期間政府安全網範圍的擴展,那些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其持有風險資產的業務活動中似乎將會受到更為嚴格的監管約束。然而,可能會出現這樣一種危險情況,由於監管約束過於繁雜,所以金融體系的運行效率會因此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