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 Mishkin 貨幣金融學 v2

8.5.2 委託-代理問題的解決方法

信息生產:監督 我們已經知道,委託-代理問題所以發生,是因為經理比股東更加了解公司的活動和實際盈利狀況。對於股東而言,削減這種道德風險的辦法之一,就是進行一種特殊類型的信息生產,用來監督公司的活動:經常對公司進行審計,核查經理層的行為。問題在於實施這種監管活動將會花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正如經濟學家為之命名的那樣,它是一種高成本核實行為(costly state verification)。這種高成本核實行為降低了股權合約的吸引力,部分地說明了在金融體系中股票不具有更高的重要地位的原因。

與逆向選擇一樣,搭便車問題的存在將會減少那些用來緩解道德風險問題(委託-代理)的信息產量。在此情況下,搭便車問題削弱了監督的效果。如果知道其他股東正在花錢監督你持股公司的活動,你就能免費搭這些股東的便車。於是,你可以省下用於監督的資金,去加勒比海島度假。如果你能夠這樣做,那麼其他股東也能夠這樣做。也許所有股東都會去海島度假,而沒有人花費資金對公司的活動進行監督。因此,普通股的道德風險問題十分嚴重,使得公司難以通過發行股票進行籌資(對於第1個謎團提供了另外一種解釋)。

旨在增加信息的政府監管 與逆向選擇問題一樣,政府具有動機去試圖減少由信息不對稱造成的道德風險問題,這為金融體系受到嚴格監管的現象(第5個謎團)提供了另一個方面的解釋。世界各國都制定了有關法律,要求公司遵循標準的會計準則,以便利潤核算。各國政府還頒佈了有關法律,對那些從事隱瞞和騙取利潤的欺詐行為施以嚴厲的刑事懲罰。然而,這些措施的實際效果十分有限。由於那些進行欺詐活動的經理具有強烈的動機來隱瞞真相,導致政府機構難以發現或證實這些欺詐行為,所以發現這些欺詐行為並不容易。

金融中介機構 金融中介機構有能力避免道德風險中的搭便車問題,這也是間接融資如此重要(第3個謎團)的另一個原因。一種被稱為風險投資公司(venture capital firm)的金融中介機構,有助於減少由委託-代理問題所產生的道德風險。風險投資公司將其合夥人的資金彙集起來,使用這些資金來幫助有潛力的企業家創建新企業。作為公司使用風險資本的一種交換,風險投資公司將會獲得新企業的一部分股份。由於核實收入和利潤對於抵禦道德風險十分重要,所以風險投資公司通常會堅持委派其成員進入新企業的管理層,例如作為董事會成員等,以便能夠嚴密地監督新企業的活動。在風險投資公司向企業注入啟動資金之後,該企業的股份就不能向那些除了風險投資公司之外的其他任何人轉讓。這樣,其他投資者就不能夠搭風險投資公司進行核實活動的便車。這種安排的結果是,風險投資公司能夠獲得其核實活動的全部收益,從而形成了足夠的動機來減少道德風險問題。在美國高科技行業的發展過程中,風險投資公司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從而創造了就業機會,促進了經濟增長並且提高了美國的國際競爭力。

債權合約 道德風險是伴隨著股權合約而產生的,股權合約是在任何情況下(無論公司是盈利還是虧損)對公司收益的求償權。如果一項合約可以安排得使道德風險只在某些特定條件下才會發生,對於經理層進行監管的需求就會降低,而這種合約就會比股權合約更加具有吸引力。債務合約恰好具有這些屬性,因為它是一種規定由借款者必須定期向貸款者支付固定金額的契約性合約。當公司具有較高利潤時,貸款者按照合約規定獲得償付款項,而不需要知道公司的確切利潤數額。如果經理層隱瞞利潤,或者從事那些使個人獲益而並不增加企業利潤的活動,只要這些活動不影響公司按時償付債務的能力,貸款者就不必介意。只有當公司不能按期償付債務,即出現違約情況的時候,才需要貸款者對公司的盈利狀況進行核實。只有在這種情況下,債務合約的貸款者才需要像公司股東那樣行事:他們需要明確知道公司的收入狀況,從而保證自己得到公平的份額。

這種不需要經常監督公司活動,從而導致核實成本降低的優點,有助於解釋在籌資活動中人們更多地使用債務合約而非股權合約的原因。因此,道德風險概念能夠幫助我們解釋第1個謎團,即為什麼發行股票不是企業最重要的外部融資來源。[1]

[1]在美國,促使人們使用債務合約而非股權合約的另一個原因就是美國的稅收法規,對於美國的公司而言,債務利息支出屬於企業的免稅性支出,而支付給股東的紅利則需要支付相應稅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