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 Mishkin 貨幣金融學 v2

2.7 金融體系的監管

在美國經濟生活中,對於金融體系的監管非常嚴格。政府對金融市場實施監管的原因主要包含兩個方面:幫助投資者獲得更多的信息並確保金融體系穩健運行。我們將考察既有的金融監管體系是如何實現這兩個主要目標的。為了幫助學習,表2-5列出了美國金融體系中的主要監管機構。

2.7.1 幫助投資者獲取更多的信息

金融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意味著投資者會受到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影響,從而阻礙金融市場的有效運行。高風險公司和十足的騙子最希望將證券出售給那些不謹慎的投資者,由此產生的逆向選擇問題可能會將投資者排除在金融市場之外。另外,如果投資者購買了證券,即將資金借給了發行證券的公司,然而借款公司存在挪用資金進行高風險投資或者進行欺詐的動機,由此出現的道德風險也會將投資者排除在金融市場之外。政府監管可以減少金融市場中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通過向投資者披露更多的信息來提高金融市場的效率。

作為1929年股票市場大崩盤以及隨後暴露出來大量欺詐行為的結果,為了適應對金融市場實施監管的政治需求,出臺了1933年《證券法》,並且在1934年建立了證券交易委員會。證券交易委員會要求,在發行證券時,公司必須向公眾披露其銷售、資產和收益等方面的信息,並且對公司最大股東(即內部人)的交易行為提出了限制。通過這些信息披露規範,以及限制那些可能操縱證券價格的內幕交易行為,證券交易委員會使投資者能夠獲得更為充分的信息,防止他們遭受在1933年以前的金融市場中出現的惡性事件的損害。實際上,近年來證券交易委員會一直在大力查處內幕交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