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廣記 全12冊

卷第三百八十 再生六

魏 靖  楊再思  金壇王丞 韓朝宗

韋延之  張 質  鄭 潔

王 

唐尚書刑部郎中宋行質,博陵人也。性不信佛,有慢謗之言。永徽二年五月病死。至六月九日,尚書都官令史王 暴死,經二日而蘇。言初死之時,見四人來雲:“官府追汝。” 隨行。入一大門,見廳事甚壯。西間有一人坐,形容肥黑。東間有一僧坐,與官相當。皆面向北,各有床几案褥。侍童二百許人,或冠或弁,皆美容貌。階下有吏執文案。有一老人,著枷被縛,立東階下。 至庭,亦已被縛。吏執紙筆問 曰:“貞觀十八年,在長安佐史之日,因何改李須達籍?”答曰:“ 前任長安佐史,貞觀十六年轉選。至十七年,蒙授司農寺府史。十八年改籍,非 罪也。”廳上大官,讀其辭辯,顧謂東階下老囚曰:“何因妄訴耶?”囚曰:“須達年實未至,由 改籍,加須達年,豈敢妄耶?” 雲:“至十七年改任告身見在,請追驗之。”官呼領 者三人解 縛,將取告身。既至,大官自讀之,謂老囚曰:

王 

唐尚書刑部郎中宋行質是博陵人。平生不信佛,還常有誹謗神佛的言詞。永徽二年五月病死。到六月九日,尚書都官令史王 也暴病而死,兩天後又甦醒過來。他說剛死時,看見四個人來對他說:“官府召你。”王 便跟他們走了。進入一個大門,見廳堂高大。西間坐著一個人,又胖又黑。東間坐著一個僧人,像官一樣。二人都面向北,各自都有床褥几案。侍童有二百多人,有的戴著普通帽冠,有的戴著皮帽,容貌都很美。階下有小吏拿著文案。有一個老人,戴著枷鎖被綁著,站在東面階下。王 到庭時也被綁著。小吏拿著紙筆問王 :“貞觀十八年,你在長安任佐史的時候,為什麼給李須達改簿籍?”王 回答:“我以前擔任過長安佐史,貞觀十六年就改任別的官職了。到貞觀十七年,授我司農寺府史。十八年改簿籍,不是我的罪過。”廳上的大官聽了王 的辯辭,回頭對東階下的老囚說:“為什麼要誣告?”老囚說:“須達年壽實在沒到,由於王 改了簿籍,增加了須達的年齡,我怎敢誣告?”王 說:“貞觀十七年改任司農寺府史的文告現在還在,請派人查驗。”大官命令押解王 的三個人解了他的綁繩,去取文告。取回後,大官親自讀過,對老囚說:

“他改任分明,汝無理。”令送老囚出門外。門外昏暗有城,城上皆有女牆,似是惡處。大官因書案上,謂 曰:“汝無罪,放汝去。” 辭拜。吏引 至東階拜辭。

僧印 臂曰:“好去。”吏引 出,東南行,度三重門,皆勘視臂印,然後出。至四門,門甚壯大,重樓朱粉,三戶並開,狀如城門,守衛嚴切。又驗印,聽出門。東南行數十步,聞有人從後喚 回顧,見郎中宋行質,面色慘黑,色如溼地,露頭散腰,著故緋袍,頭髮短垂,如胡人者,立於廳事階下,有吏主守之。西近城,有一大木牌,高一丈二尺許。大書牌曰:“此是勘當擬過王人。”其字大方尺餘,甚分明。廳上有床座几案,如官府者,而無人坐。行質見 悲喜,雲:“汝何故得來?” 曰:“官追,勘問改籍,無事放還。”行質捉其兩手,謂 曰:“吾被官責問功德簿,吾平生無,受此困苦,加之飢渴寒苦不可說。君可努力至我家,急語令作功德也。”如是殷勤數四囑之, 乃辭去。行數十步,又呼 還。未及言,廳上有官人來坐,怒 曰:“我方勘事,汝何人,輒至囚處?”使卒搭其耳,推令去。

走,又至一門。門吏曰:“汝被搭耳,耳當聾,吾為汝卻其中物。”因以手挑其耳,耳中鳴,乃驗印放出。門外黑如漆, 不知所在,以手摸西及南,皆是牆壁,唯東無障礙,而暗不可行。立待少時,見曏者追 之吏從門來,曰:“君尚能待我,甚善。可乞我錢一千?” 因愧謝曰:“依命。”吏曰:“吾不用銅錢,欲得白紙錢,期十五日來取。”

“他改任的事很清楚,是你沒理。”便派人送老囚出門。門外很昏暗,有一座城,城上都有矮牆,像是個凶惡的地方。大官在案上寫了寫,對王 說:“你沒罪,放你回去吧。”王 拜謝告辭。小吏領王 到東階去拜謝告辭。

僧人在王 臂上印了一個印記說:“好好走吧。”小吏領王 出去,往東南走,過了三道門,都查驗臂上的印記,然後才出來。走到第四道門,門很高大,有幾層高的門樓,都是粉紅色的,三個門一齊開著,樣子像城門,守衛嚴密。又檢驗印記,驗後才讓出門。往東南走了幾十步,聽有人從後邊叫王 ,王 回頭看,是刑部郎中宋行質,他面色很黑,像潮溼的土地,露著頭髮鬆開腰帶,穿一件舊的紅色袍子,頭髮短而下垂,像胡人一樣,站在廳堂階下,有差吏看守。西面靠近城牆處,有一個大木牌,高一丈二尺左右。上面用大字寫著:“這裡是經閻王審核議定過的罪人。”每個字都一尺見方,特別清楚。廳上有床座几案,好像官府,但沒有人坐。宋行質見了王 又悲又喜,說:“你為什麼事來的?”王 說:“是官府捉來的,查問改簿籍的事,沒什麼事就放我回去了。”行質握住王 的雙手,對王 說:“我是被官府責問功德簿的事,我平生沒做什麼功德,所以就受了這樣的苦,再加上飢餓寒冷,實在是苦不堪言。請你儘量去趟我家,馬上告訴我家人,讓他們誦經佈施做些功德。”像這樣殷勤地囑咐再三,王 最後辭別而去。走了幾十步,又叫王 回來。沒等說話,廳上有官員來坐堂了,怒斥王 :“我們正在審案,你是什麼人,擅自到囚犯待的地方?”叫士卒打王 的耳光,推他走。

繼續往前走,又到一門。門吏說:“你被打了耳光,耳朵應當聾,我為你去掉耳中的東西。”他便用手掏他的耳朵,耳中鳴響,又查驗了臂上的印記,然後放他出去。門外漆黑,王 不知在哪裡,用手摸西面和南面,都是牆壁,唯有東面沒有障礙,卻黑暗沒法走。站著等了一會兒,看見以前追捕他的小吏從門中出來,說:“你還能等我,很好。能給我一千錢嗎?”王 愧謝地說:“可以。”小吏說:“我不用銅錢,想要白紙錢,等十五天後來取。”

許,因問歸路。吏曰:“但東行二百步,有牆穿破見明,可推倒,即至君家。” 如言,已至所居隆政坊南門矣,於是歸家。見人坐泣,入戶而蘇。至十五日, 忘與錢,明日復病,困絕。見吏來怒曰:“君果無行,期與我錢,遂不與,今復將汝!”因即驅行,出金光門,令入坑。 拜謝百餘,遂即放歸,又蘇。 告家人,買紙百張,作錢送之。明日, 又病困,復見吏曰:“君幸能與我錢,而錢不好。” 辭謝,請更作,許之,又蘇。至二十日, 令用錢,別買白紙作錢,並酒食,自於隆政坊西渠水上燒之。既而身輕體健,遂平復如故。出《冥報記》。

魏 靖

魏靖,鉅鹿人,解褐武城尉。時曹州刺史李融,令靖知捕賊。賊有叔為僧,而止盜贓。靖案之,原其僧。刺史讓靖以寬典,自案之。僧辭引伏,融命靖杖殺之。載初二年夏六月,靖會疾暴卒,權殮已畢,將冥婚舅女,故未果葬。經十二日,靖活,呻吟棺中,弟侄懼走。其母獨命斧開棺,以口候靖口,氣微暖。久之目開,身肉俱爛。徐以牛乳乳之。既愈,言初死,經曹司,門衛旗戟甚肅。引見一官,謂靖何為打殺僧。僧立於前,與靖相論引,僧辭窮。官謂靖曰:“公無事,放還。”左右曰:“肉已壞。”官令取藥,以紙裹之,曰:“可還他舊肉。”既領還。至門聞哭聲,驚懼不願入,使者強引之。及房門,使者以藥散棺中,引靖臂推入棺,

答應了,又問了回去的路。小吏說:“只要向東走二百步,那裡有堵牆,穿破牆就能看到光明,推倒牆,就到你家了。”王 按他說的辦,就已經到了他住的隆政坊的南門,於是回家。他看見人們坐著哭,進門後便甦醒過來了。到了第十五天,王 忘了給小吏送錢,結果第二天又犯病了,生命垂危。看見小吏來憤怒地說:“你果然沒有德行,答應給我錢,又不給了,今天再把你帶走!”立即驅趕他走,出了金光門,叫他進一個大坑。王 跪拜了一百多次,才把他放回來,又甦醒了。王 告訴家裡人,買了一百張紙,剪成紙錢送去。第二天,王 又病危,又見到了那小吏,小吏說:“有幸你能給我錢,但這錢不好。”王 道歉,請求重做,小吏允許,就又甦醒了。到第二十天,王 叫人用錢另買了白紙做錢,並備了酒食,親自在隆政坊西的水溝旁燒了。燒完後便感到身輕體健,恢復得像過去一樣。出自《冥報記》。

魏 靖

魏靖是鉅鹿人,任官武城尉。當時曹州刺吏李融令魏靖負責捕捉盜賊。此賊有個叔叔當和尚,只是盜竊了一些財物。魏靖查究後,赦免了和尚。李融責備魏靖用刑太寬,便親自查辦。和尚供認了罪行,李融命令魏靖用杖打死和尚。載初二年夏六月,魏靖得病暴死,暫時入殮完畢,為了和他舅舅的女兒舉行冥婚,所以沒馬上下葬。十二天後,魏靖又活了,在棺材中呻吟,弟弟和侄子都嚇跑了。他母親卻叫人用斧子砍開棺材,把嘴靠近魏靖嘴邊,感覺到他呼出的氣尚溫熱。過了很久眼也睜開了,身上的肉都爛了。只能慢慢地喂些牛奶。痊癒後,他說剛死時,到了地府,門衛執旗執戟很威嚴。領他見一個官,問他為什麼要打死和尚。和尚就站在面前,和魏靖辯論,和尚理虧詞窮。那官對魏靖說:“你沒事了,放你回去。”左右人說:“他的肉已經爛了。”那官叫人取藥,用紙包裹著,說:“可以還他舊肉。”於是領他回去。到門口聽見哭聲,他很害怕不願進去,使者強領他進去。到了房門,使者把藥撒在棺中,拉他的胳臂,把他推進棺中,

頹然不復覺矣。既活,肉蠹爛都盡,月餘日如故。初至宅中,犬馬雞鵝悉鳴,當有所見矣。出《廣異記》。

楊再思

神龍元年,中書令楊再思卒,其日中書供膳亦死,同為地下所由引至王所。王問再思:“在生何得有許多罪狀?既多,何以收贖?”再思言:“己實無罪。”王令取簿來。須臾,有黃衣吏持簿至,唱再思罪雲:“如意元年,默啜陷瀛、檀等州,國家遣兵赴救少,不敵。有人上書諫,再思違諫遣行,為默啜所敗,殺千餘人。大足元年,河北蝗蟲為災,烝人不粒。再思為相,不能開倉賑給,至令百姓流離,餓死者二萬餘人。宰相燮理陰陽,再思刑政不平,用傷和氣,遂令河南三郡大水,漂溺數千人。”如此者凡六七件,示再思,再思再拜伏罪。忽有手大如床,毛鬣可畏,攫再思,指間血流,騰空而去。王問供膳何得至此。所由對雲:“欲問其人。”雲:“無過,宜放回。”供膳既活,多向人說其事。為中宗所聞,召問,具以實對。中宗命列其事蹟於中書廳記之雲。出《廣異記》。

金壇王丞

開元末,金壇縣丞王甲,以充綱領戶稅在京,於左藏庫輸納。忽有使者至庫所云:“王令召丞。”甲倉卒隨去。出城行十餘里,到一府署。入門,聞故左常侍崔希逸語聲。王與希逸故三十年,因問門者,具知所以,求為通刺。門者入白。希逸問此人何在,遽令呼入,相見驚喜。謂甲曰:“知此是地府否?”甲始知身死,悲感久之。復問

他就萎靡不振地沒有知覺了。復活後,肉幾乎都爛了,一個多月後才和原來一樣。他初到宅院時,狗、馬、雞、鵝都叫了起來,它們可能是看見了什麼。出自《廣異記》。

楊再思

神龍元年,中書令楊再思死了,同日中書供膳也死了,一同被地府差役領到閻王那裡。閻王問再思:“生時為什麼有那麼多罪狀?這麼多,怎麼能贖回來?”再思說:“我實在沒有罪。”閻王令取簿冊來。一會兒,有黃衣吏拿簿冊來,大聲念再思的罪狀說:“如意元年,默啜攻陷瀛、檀等州,朝廷準備派去救援的士兵太少,敵不過默啜。有人上書進諫,楊再思違背諫言派兵前往,被默啜所敗,被殺千餘人。大足元年,河北發生蝗災,百姓顆粒無收。再思身為宰相,不能開倉賑濟災民,使百姓流離失所,餓死兩萬餘人。宰相應調理陰陽,但再思執法理政不能公平,大傷平和之氣,使得河南三郡遭遇洪水,淹死數千人。”這樣的罪狀有六七件,給再思看,再三叩拜認罪。忽然有一隻手像床那樣大,長著毛很可怕,抓再思,手指間流出了血,騰空而去。閻王問中書供膳為什麼到這裡。差役回答說:“要問他本人。”閻王說:“無過錯,應放回。”供膳便活了,經常向人說起這件事。後來被唐中宗聽到,召他去問,他都據實回答。唐中宗命令把這件事記錄在中書廳。出自《廣異記》。

金壇王丞

開元末年,金壇縣丞王甲,因負責運送稅款而在京城,到左藏庫繳納。忽然有使者到庫房說:“閻王命我召你。”王甲匆忙地跟著去了。出城走了十多裡,到一處官府。進門,聽到故去的左常侍崔希逸的聲音。王甲與希逸是三十年故交,就問看門人,說自己與他有交情,請代為通報。看門人進去說了。希逸問此人在哪兒,便急忙叫他進去,二人相見又驚又喜。希逸對王甲說:“知道這是地府嗎?”王甲才知自己死了,悲傷了很久。希逸又問

曾見崔翰否,翰是希逸子。王雲:“入城已來,為開庫司,未暇至宅。”希逸笑曰:“真輕薄士,以死生易懷。”因問其來由。王雲:“適在庫中,隨使至此,未了其故。”有頃,外傳王坐。崔令傳語白王雲:“金壇王丞,是己親友,計未合死。事了,願早遣。時熱,恐其舍壞。”王引入,謂甲曰:“君前任縣丞受贓相引。”見丞著枷,坐庭樹下。問雲:“初不同情,何故見誣?”丞言:“受罪辛苦,權救倉卒。”王雲:“若不相關,即宜放去。”出門,詣希逸別。希逸雲:“卿已得還,甚善。傳語崔翰,為官第一莫為人作枉,後自當之,取錢必折今生壽。每至月朝、十五日,宜送清水一瓶,置寺中佛殿上,當獲大福。”甲問此功德云何,逸雲:“冥間事,卿勿預知,但有福即可。”言畢送出,至其所,遂活。出《廣異記》。

韓朝宗

天寶中,萬年主簿韓朝宗,嘗追一人來遲,決五下。將過縣令,令又決十下。其人患天行病而卒。後於冥司下狀,言朝宗,宗遂被追至。入烏頸門極大,至中門前,一雙桐樹。門邊一 ,垂簾幕。窺見故御史洪子輿坐。子輿曰:“韓大何為得此來?”朝宗雲:“被追來,不知何事。”子輿令早過大使。入屏牆,見故刑部尚書李乂,朝宗參見。雲:“何為決殺人?”朝宗訴雲:“不是朝宗打殺,縣令重決,因患天行病自卒,非朝宗過。”又問:“縣令決汝,何牽他主簿?朝宗無事,然亦縣丞,悉見例皆受行杖。”亦決二十,

曾見到崔翰沒有,崔翰是希逸的兒子。王甲說:“進入京城後就在忙碌庫中事務,沒有時間到你家。”希逸笑著說:“你真是個輕薄的人,因為生死就改變了想法。”便問他為什麼到這裡來。王甲說:“我正在庫中,隨使者到了這裡,不知原因。”過了一會兒,外面傳話說閻王已入坐。希逸便叫人傳話告訴閻王說:“金壇王縣丞是我的好友,他還不應該死。事完後,願早點送他回去。現在天熱,恐怕他的身體腐爛。”帶進去後,閻王對王甲說:“你的前任縣丞收受贓物,牽涉到你,才把你帶到這裡。”只見前任縣丞戴著枷,坐在院中樹下。王甲問他:“我和你的事毫不相干,你為什麼誣告我?”縣丞說:“受罪太苦,得想辦法解救自己,倉促間說出了你。”閻王說:“若和他沒關係,就應該放他回去。”出門後,王甲到崔希逸處告別。希逸說:“你已經能回去了,很好。你告訴崔翰,為官第一件事是別冤枉別人,以後要好自為之,貪不義之財必然折壽。每到初一、十五,要送一瓶清水到寺中佛殿上,就能得到大福。”王甲問這種功德是什麼意思,希逸說:“陰間的事,你不必預先知道,只要有福就行。”說完送出王甲,王甲到家便復活了。出自《廣異記》。

韓朝宗

天寶年間,萬年縣主簿韓朝宗,曾因一人遲到而追究責任,打了他五板子。見過縣令,又打了十板子。這人因得了傳染病而死。後來他到冥府中去告狀,說到了韓朝宗,朝宗便被冥府捉去。進了一座黑大門,到中門前,有兩棵梧桐樹。門邊還有個小門,掛著簾幕。朝宗偷偷看見死去的御史洪子輿坐在那裡。子輿說:“朝宗為什麼到這兒來?”朝宗說:“被捉來,不知什麼事。”子輿叫他早些去見大使。走到影壁後,見到死去的刑部尚書李乂,朝宗上前參拜。李乂說:“為什麼打死人?”朝宗申辯說:“不是我打死的,是縣令判重了,又因得了傳染病自己死的,不是我的錯。”又問那個人:“是縣令重判打的你,為什麼牽連到主簿?朝宗雖然沒事,但也是縣官,按慣例都要受杖刑。”也打了二十下,

放還。朝宗至晚始蘇,脊上青腫,疼痛不復可言,一月已後始可。於後巡檢坊曲,遂至京城南羅城。有一坊,中一宅,門向南開,宛然記得追來及吃杖處。其宅空無人居,問人,雲:“此是公主凶宅,人不敢居。”乃知大凶宅,皆鬼神所處,信之。出《朝野僉載》。

韋延之

睦州司馬韋延之,秩滿,寄居蘇州嘉興。大曆八年,患痢疾。夏月獨寐廳中,忽見二吏雲:“長官令屈。”延之問:“長官為誰?”吏雲:“奉命追公,不知其他。”延之疑是鬼魅,下地欲歸。吏便前持其袂,雲:“追君須去,還欲何之?”延之身在床前,神乃隨出。去郭,復不見陂澤,但是陸路。行數十里,至一所,有府署。吏將延之過大使,大使傳語領過判官。吏過延之。判官襴笏下階敬肅甚謹,因謂延之曰:“有人論訟,事須對答。”乃令典領於司馬對事。典引延之至房,房在判官廳前,廳如今縣令廳。有兩行屋,屋間悉是房,房前有斜眼格子,格子內板床坐人。典令延之坐板床對事。須臾,引囚徒六七人,或枷或 或露首者,至延之所。典雲:“汝所論訟韋司馬取錢,今冥獻酬自直也。”問雲:“所訴是誰?”曰:“是韋冰司馬,實不識此人。”典便賀司馬雲:“今得重生。”甚喜。乃引延之至判官所,具白。判官亦甚相賀,處分令還,白大使放司馬回。典復領延之至大使廳,大使已還內,傳語放韋司馬去,遣追韋冰。須臾,綠衫吏把案來,呵追吏,何故錯追他人。各決六十,流血被地,

就放他回去了。朝宗到晚上才甦醒,脊背上又青又腫,那疼痛簡直沒法說,一月後才完全恢復。後來他在街巷巡視時,到了京城南邊的外城。在一個居民區中有一座宅院,門向南開,他清楚地記得這裡就是被捉去受杖刑的地方。這宅院已無人居住,問別人,說:“這是公主的凶宅,人們不敢住。”他這才知道凡是大凶宅,都是鬼神住的地方,他相信了。出自《朝野僉載》。

韋延之

睦州司馬韋延之,任滿之後,曾寄居在蘇州的嘉興縣。大曆八年,他得了痢疾。夏天時他獨自睡在廳中,忽然看見兩個小吏說:“長官讓我們來請你。”延之問:“長官是誰?”小吏說:“奉命召你,別的事不知道。”延之懷疑他們是鬼,便下地要回去。小吏便上前拉住他的袖子說:“召你就必須去,還想到哪兒去?”延之身體雖然仍在床前,魂卻隨著出去了。走出城,看不見湖澤,只有陸路。走了數十里,到了一個有官署的地方。小吏帶延之去見大使,大使傳話叫領著他去見判官。小吏便領延之去見判官。判官穿長袍執笏板走下臺階,很恭敬嚴肅地對延之說:“有人告你,有些事需要你來回答。”便令主管領韋司馬去對答。主管領延之來到一個房間,房間在判官廳前,廳像現在縣令的廳堂。有兩行屋子,屋子之間都是房間,房間前有斜眼窗格,窗格內的板床上坐著人。主管叫延之坐在板床上對答。一會兒,領來六七個囚徒,有的戴枷,有的戴鎖,有的露著腦袋,到延之所在的地方。主管說:“你們狀告韋司馬索取過你們的錢財,今天冥司召來當事人讓你們自己當面對質。”他問囚徒:“你們告的是誰?”囚徒說:“是韋冰司馬,實在不認識這個人。”主管便向延之祝賀說:“你現在可以重生了。”延之很高興。便領延之到判官處,把方才的經過說了。判官也為延之祝賀,判他回去,並告訴大使放延之回去。主管又領延之到大使的廳堂,大使已回內室,傳話放韋司馬回去,又派人去追捕韋冰。一會兒,穿綠衣的官吏拿著案卷過來,呵斥追捕吏,為什麼錯抓了人。各打六十板,血流遍地,

令便送還。延之曰:“欲見向後官職。”吏雲:“何用知之?”延之苦請。吏開簿,延之名後,但見白紙,不復有字。因爾遂出。行百餘步,見吏拘清流縣令鄭晉客至,是延之外甥。延之問:“汝何故來?”答曰:“被人見訟。”晉客亦問延之雲:“何故來?”延之雲:“吾錯被追,今得放還。”晉客稱善數四,欲有傳語,吏拘而去,意不得言,但累回顧雲:“舅氏千萬!”延之至舍乃活。問晉客,雲死來五六日。韋冰宅住上元,即以延之重生其明日韋冰卒。出《廣異記》。

張 質

張質者,猗氏人,貞元中明經,授亳州臨渙尉。到任月餘,日暮,見數人執符來追,其僕亦持馬俟於階下,乘馬隨之出縣門。縣吏列坐門下,略無起者。質怒曰:“州司暫追,官不遽廢,人吏敢無禮耶?”人亦不顧。出數十里,至一柏林,使者曰:“到此宜下馬。”遂步行百餘步,入城,直北有大府門,署曰“北府”。入府,徑西有門,題曰“推院”,吏士甚眾。門人曰:“臨渙尉張質。”遂入。見一美鬚髯衣緋人,據案而坐,責曰:“為官本合理人,因何曲推事,遣人枉死?”質被捽搶地。呼曰:“質本任解褐得,到官月餘,未嘗推事。”又曰:“案牘分明,訴人不遠,府命追勘,仍敢言欺!”取枷枷之。質又曰:“訴人既近,請與相見。”曰:“召冤人來。”有一老人眇目,自西房出,疾視質曰:“此人年少,非推某者。”仍刺錄庫檢猗氏張質,貞元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上臨渙尉。

令馬上送回延之。延之說:“我想看看我以後還能任什麼官職。”官吏說:“知道這個幹什麼?”延之苦苦請求。官吏便打開簿子,延之名字的後邊,只見白紙,沒有字。於是延之便出來了。走了百餘步,看到有小吏拘捕清流縣令鄭晉客到這兒,他是延之的外甥。延之問:“你為什麼被抓來?”晉客答道:“被人告了。”晉客也問延之:“您是什麼原因來的?”延之說:“我被錯抓了,現在放回去。”晉客不斷說好,想叫延之傳話,但被小吏帶走,心裡的話沒有說出來,只得頻頻回頭說:“舅舅千萬保重!”延之回到家便活了。打聽鄭晉客,說死了五六天了。韋冰家住在上元,在延之重生的第二天韋冰就死了。出自《廣異記》。

張 質

張質是猗氏人,貞元年間以明經中舉,授官亳州臨渙縣尉。到任一月多的一天傍晚,他看見很多人拿著符來追捕他,他的僕人也牽馬在階下等著,他便騎馬跟著這些人出了縣衙的門。縣裡的官吏們都坐在門前,沒有一個站起來的。張質生氣地說:“州衙門剛剛追捕我,我的官職並沒有馬上被罷免,你們這些小吏怎敢這樣無禮?”他們仍然不理他。走出數十里,到了一片柏樹林,使者說:“到這兒應該下馬。”便步行了一百多步,進了城,正北面有座大府門,署名“北府”。進了府,徑直往西有門,題名“推院”,官吏士卒很多。守門人叫:“臨渙縣尉張質。”他便進去了。見一個穿紅衣、鬍鬚很漂亮的人靠著案桌坐著,斥責地問:“為官本應治理百姓,為什麼不能公正處理事情,以致使人冤枉而死?”張質被拽倒在地上。他大聲呼叫:“我任官到現在才一個月,還沒處理過案件。”紅衣人又說:“案卷很清楚,告狀的人離這兒又不遠,上面下令追查,你還敢欺騙本官!”於是用枷鎖上。張質又說:“告狀的既然在這附近,我要和他見面。”紅衣人說:“把受冤人召來。”有一個瞎了一隻眼的老人從西房走出,很快地看了一眼張質,說:“這個人年輕,不是辦我案子的人。”便命令案卷庫查看猗氏張質的案卷,是貞元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任臨渙縣尉。

又檢訴狀被屈事,又牒陰道亳州,其年三月臨渙見任尉年名,如已受替,替人年名,並受上月日。得牒,其年三月,見任尉江陵張質,年五十一。貞元十一年四月十一日任,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受替。替人猗氏張質,年四十七。檢狀過,判官曰:“名姓偶同,遂不審勘。本典決十下,改追正身。”執符者復引而回,若行高山,墜於巖下,如夢覺,乃在柏林中,伏於馬項上。兩肋皆痛,不能自起,且不知何處。隱隱聞樵歌之聲,知其有人,遂大呼救命。樵人來,驚曰:“縣失官人及馬,此非耶?”競來問,質不能對。扶正其身,策以送歸縣。質之馬為鬼所取,僕人不知。縣既失質,其宰惑之,且疑質之初臨,嚴於吏,吏怨而殺之。是夜坐門者及門人當宿之吏,莫不禁錮。尋求不得者,已七日矣。質歸,憩數日,方能言,然神識遂闕。出《續玄怪錄》。

鄭 潔

鄭潔,本滎陽人,寓於壽春郡,嘗以假攝丞尉求食。婚李氏,則善約之猶子也。潔假攝停秩,寄跡安豐之裡。開成五年四月中旬,日向暮,李氏忽得心痛疾,乃如狂言,拜於空雲:“且更乞!”須臾間而卒,唯心尚暖耳。一家號慟,呼醫命巫,竟無效者,唯備死而已。至五更,雞鳴一聲,忽然迴轉,眾皆驚捧。良久,口鼻間覺有噓吸消息。至明,方語云,鬼兩人,把帖來追。初將謂州縣間,猶冀從容。而俄被使人曳將,怕懼,行亦不覺甚難。至一城郭,引入,見一官人,似曹官之輩。又領入曹司,聆讀元追之由。

又查看訴狀中被冤屈的事實,並下文書去陰府中的亳州查閱下列信息:那年三月到臨渙任縣尉者的年齡、姓名,如果已更替,更替者的年齡、姓名,以及替任的日期。文書回來了,那年三月任縣尉的是江陵的張質,年齡五十一歲。他於貞元十一年四月十一日上任,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被接替。替職的人是猗氏的張質,年齡四十七歲。核查後,判官說:“因為姓名碰巧相同,便不再審查了。按照法典要打十板,改捕正犯。”執符者於是又領張質回去,好像走在高山上,忽然掉到崖下,如夢初醒,原來在柏樹林中,趴在馬脖子上。他兩肋痛得直不起身,而且不知現在何處。隱隱約約聽到砍柴人的歌聲,知道這裡有人,便大呼救命。砍柴人來了,吃驚地說:“縣裡丟失了當官的和馬匹,莫非這就是?”大家都來問,張質不能回答。大家把他身子扶正,趕著馬送回縣裡。張質的馬被鬼牽走,僕人竟不知道。縣裡找不到張質,縣令很疑惑,懷疑張質剛剛到任,對下屬官吏太嚴,官吏怨恨他把他殺了。那夜坐在門前的和守門值宿的小吏,都被監禁起來了。已經七天了,還沒找到。張質回來後,休息了數日,才能說話,然而神智已經有所損傷。出自《續玄怪錄》。

鄭 潔

鄭潔,本是滎陽人,寄居在壽春郡,曾以代理縣丞縣尉謀生。與李氏婚配,李氏是李善約的侄女。鄭潔做代理官員任期滿後,寄居在安豐縣的里巷中。開成五年四月中旬的一天傍晚,李氏忽然心痛,像瘋子一樣說胡話,向空中邊拜邊說:“乞求再給一次機會!”片刻就死了,唯有心窩尚溫熱。全家人悲痛哭叫,找醫生找巫婆,都無效果,只能為她準備後事了。到五更,雞叫一聲,她竟忽然好轉,眾人吃驚地簇擁過來。良久,口鼻間便覺得有呼吸了。到天亮才能說話,她說,有兩個鬼,拿著帖子追捕自己。開始以為到州縣裡來,還希望沒什麼大事。一會兒便被使者拉著走,很害怕,走路時也不覺太困難。到了一座城,被領進去,見到一個官員,像衙門裡的官。又領進官衙,聽他宣讀追捕的理由。

雲某前生姓劉,是丈夫,有妻曰馬氏。馬氏悍戾,劉乃殺而剔其腹,令馬氏無五臟,不可託生。所訴者馬母。某便告本司雲:“居欲得馬氏託生,即放某回。盡平生所有,與作功德,為計即可也。若今追某,徒置於無間獄,亦何裨於馬氏哉?”本司雲:“此則自辨之。”須臾,馬氏者到。李恐馬氏無禮,遂對官人云:“何得如此狡毒?”李具以私中之言對之。官人問馬氏曰:“何如?”馬氏曰:“冤系多年,別罪受畢,合歸生路無計,伏取裁斷。”李氏又云:“且請檢某算壽幾何。若未合來,即請依前說;若合命盡,伏聽處分。”官人云:“灼然有理。”遂召司命。須臾,一主者抱案入來,雲:“李未合來,昨追時已檢訖。”須臾更檢,檢出,捧呈官雲:“更有十八年合在人間。”本司雲:“且令隨衙勘責,夜則放歸耳。”彼處欲夜,所司放出,似夢而歸也。自是人間日暮,追使即來,雞鳴即放回,如常矣。

鄭雖貧苦,百計祇待來使。三五日後,使人慚謝鄭曰:“百味之物,深所反側,然不如賜茶漿水粥耳,茶酒不如賜漿水。又貧居之易辨。”自是每晚則備漿水及粥,紙錢三五張。月十日後,每來皆語言商議,出拔李氏。李氏初每歸來,並不敢言。自使人同和,兼許微說冥間事。常言人罪之重者,無如枉法殺人而取金帛。又曰:“佈施者,不必造佛寺,不如先救骨肉間飢寒。如有餘,即分錫類。更有餘,則救街衢間也。其福最大。”鄭君兼憑問還往間一人壽命官爵,回報雲:“此人好受金帛,今被折壽,已欲盡矣。然更有一官,如能改,即得終此秩。若踵前,則不離任矣。”又云:

說自己前生姓劉,是個男的,有妻子馬氏。馬氏性情凶狠不講理,劉氏便殺了她,剖腹取出五臟,叫她不能託生。告狀者是馬氏的母親。她便問本衙門的官員說:“要想讓馬氏託生,就立刻放我回去。我用平生所有的財物為她做功德,這個辦法是可行的。若是現在把我捕來,只能關在無間地獄裡,對馬氏有什麼好處?”官員說:“這事你自己去向她解釋。”一會兒馬氏到了。李氏害怕馬氏對她無理,便對官員說:“怎能這樣狠毒?”李氏又把對官員說的話說了一次。官員問馬氏說:“怎麼樣?”馬氏說:“冤枉了這麼多年,各種罪都受過,想託生又沒辦法,我聽您的裁決。”李氏又說:“請查驗一下我的陽壽還有多少。若是沒到壽限,就請按我前邊說的辦;若是我的壽命已盡,我聽從處分。”官員說:“很有道理。”便召來司命官。一會兒,一個主事官抱著案卷進來,說:“李氏還不應該來,昨天追捕時已查驗過。”馬上又查,查完後捧給官員說:“還有十八年在人間。”官員說:“暫且讓她隨衙聽查,晚上就放她回去。”那裡快黑夜了,她便被衙門放出,像做了個夢似的回來了。從此每當人間日落時,追捕的使者就來了,雞叫就放回去,如此已成常例。

鄭家雖然貧苦,卻想盡辦法款待來使。三五天之後,使者慚愧地感謝鄭潔說:“各種味道的東西都是我很想吃的,但不如給些茶水稀粥,給茶酒不如給些湯水。而且這是貧苦人家容易辦到的。”以後每晚都準備湯水和粥,還有紙錢三五張。四十天後,每次來都和他商議,怎樣救出李氏。李氏最初每次回來,都不敢說什麼。自從使者和她比較和氣,才允許她稍微說點陰間的事。常說人最重的罪,莫過於枉法殺人而獲取別人的財物。又說:“若想佈施,不一定要造佛寺,不如先解救骨肉間的飢寒。如有餘力,就把錢財分給朋友。還有餘力,就解救那些沿街乞討的人。這樣做福最大。”鄭潔還讓她順便問問一個朋友的壽命和官職,回報說:“這個人好接受別人的財物,現在被折壽,已經要壽盡了。但是他還有一任官職,如果能改正,就可以做完這一任官。若是還和以前一樣,就只能在現在的官職上死去。”又說:

“每燒錢財,如明旦欲送錢與某神祇,即先燒三十二張紙錢,以求五道,其神祇到必獲矣。如尋常燒香,多不達。如是春秋祭祀者,即不假告報也。其燒時,輒不得就地,須以柴或草荐之,從一頭以火爇,不得攪碎,其錢即不破碎,一一可達也。”

至八月中,李卻回,忽喜曰:“已有計可脫矣。”鄭詢之曰:“奈何?”“然須致紙錢三五萬,令他行下可矣。”鄭乃求於還往,一邑官吏並知之,共與同力,依言救之。後數日,方肯說。因雲:“冥司又有剔五臟而殺人者,冥司勘覆未畢,且取彼五臟,置諸馬氏腹,令託生矣。”自是追乎稍稀,或十日方一去。但云:“磨勘文案未畢,所言受罪亦不見,其餘但拷問科決而已。”又嘗言當邑某坊曲某姓名人,合至某月日卒,至時更無差謬。又鄭君自雲:“某即合得攝安豐尉。”至明年正月三日,果為崔中丞邀攝安豐縣尉,皆其妻素知之。自正月已後,更免其追呼矣。鄭君自有記錄四十餘紙,此略而言也。出《博異記》。

“每次燒紙錢,如果白天想送給某位神靈,就先燒三十二張紙錢,以求五道將軍,那位神靈必定能得到。像平常那樣燒香,多半得不到。如果是春秋時祭祀,就不用先告知五道將軍。但燒的時候不能就地燒,需要用柴草墊上,從一頭開始點燃,不能用棍棒攪碎,這樣錢就不破碎,便都可以送到了。”

到八月,李氏回來後忽然高興地說:“已有辦法可以脫身了。”鄭潔問她:“怎麼辦?”她說:“要送去三五萬紙錢,讓陰間另下文書才可以。”鄭潔就求助於親朋,一城的官吏全知道了,和他共同努力,按他所說的去救助。幾天以後,李氏才肯說出真相。她說:“冥府又有挖人五臟殺人的,審理還沒結束,暫且取那個人的五臟,放到馬氏的肚子裡,馬氏就託生了。”從此以後對她的追召放鬆了,有時十天才去一次。只是說:“審理文案還沒完,那些應受的罪也沒受,其餘的也就是拷問判決罷了。”又曾說城裡某街某人,應該到某月某日死,到了那時毫無差錯。鄭潔還自己說:“我應該得到代理安豐縣尉的職務。”到了第二年正月初三,他果然被崔中丞邀請去代理安豐縣尉,這都是他妻子事先知道的。自正月以後,便免去了來追召的事。鄭潔自己有記錄四十餘頁,在此只是簡略地說說而已。出自《博異記》。